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组上市
的说明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凌信息”)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凯睿星通”)89.49%的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购买凯睿星通89.49%股份。根据公司和凯睿星通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相关指标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资产总额及成交金额资产净额及成交金额项目营业收入孰高值孰高值凯睿星通(标的公司,A 80503.32 80503.32 25271.12)
高凌信息(公司,B) 187638.59 172709.42 22937.38财务指标比例(A/B) 42.90% 46.61% 110.17%上述表格中关于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指标超过公司对应指标的50%,且超过5000万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史焱、李江华及由该等交易对方共同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无锡风调羽
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预计将超过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珠海市明德正泓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胡云林,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