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八月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凌信息”、“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出具的,旨在就本次交易行为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及经办人员与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各方无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的;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
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四)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独立财务顾问就高凌信息本次
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对已核实的事项向高凌信息
2-1-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核查意见;
(五)对于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
需要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
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六)如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结论性意见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本独立财务顾问已进行了必要的审慎核查。除上述核查责任之外,本独立财务顾问并不对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也不对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发表任何意见与评价。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对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之内容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独立财务顾问对该等专业意见以及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七)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上
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未经本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间、为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复制、分发或者摘录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或其任何内容,对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可能存在的任何歧义,仅本独立财务顾问自身有权进行解释;
(九)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高凌信息董事会发布
的关于本次交易的公告、重组报告书及相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履行内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
2-1-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
意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
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2-1-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1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1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2
目录....................................................4
释义....................................................9
重大事项提示...............................................15
一、本次重组方案的简要介绍........................................15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19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20
四、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23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23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25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涉密信息披露及豁免事项.................................33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33
九、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33
重大风险提示...............................................34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34
二、交易标的对上市公司经营的风险.....................................36
三、财务风险...............................................37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40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目的及协同效应....................................40
二、本次交易的必要性...........................................50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53
四、本次交易评估及作价情况........................................62
五、本次交易的性质............................................62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63
2-1-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64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64
九、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可实现性...................................78
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81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81
二、历史沿革...............................................82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85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86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变动......................................86
六、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87
七、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87
八、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87
九、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88
十、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无违规情况..................88
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89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89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169
三、其他事项说明............................................169
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171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171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171
三、最近三年内增减资、股权转让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分析....193
四、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情况及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194
五、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195
六、标的公司下属企业情况........................................197
七、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以及主要负债情况........................207
八、标的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212
九、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212
十、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242
2-1-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一、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
事项..................................................243
十二、许可他人使用资产或者被许可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243
十三、债权债务转移情况.........................................243
十四、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244
第五节发行股份情况...........................................248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248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254
第六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260
一、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260
二、评估假设..............................................263
三、收益法评估情况...........................................264
四、市场法评估情况...........................................294
五、评估基准日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
结果的影响...............................................309
六、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310
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评估机构或者估值机构的独立性、评估
或者估值前提的合理性和定价交易的公允性发表的意见............................319
第七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321
一、《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321二、《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331三、《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333四、《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334
第八节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340
一、基本假设..............................................340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340
2-1-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合理性的核查意见............356
四、对本次交易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的核查意见...................................358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是否
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核查意见....359
六、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治理机制的核查意见.........................................360
七、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
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的核查
意见..................................................361
八、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361
九、对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362
十、本次交易中有关业绩补偿安排及其可行性、合理性的核查意见........362
十一、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对
拟购买资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分析...................................363
十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是否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及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363
十三、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364十四、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365第九节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第五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的核查情况.............................................366
一、关于交易方案............................................366
二、关于合规性.............................................386
三、关于标的资产估值与作价.......................................408
四、关于拟购买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417
五、其他................................................442
第十节独立财务顾问的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445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445
2-1-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445
第十一节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446
附件一:标的公司的商标.........................................449
附件二:标的公司的专利权........................................451
附件三:标的公司的软件著作权......................................456
附件四:交易对方穿透核查情况......................................464
一、绵阳兴绵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464
二、芜湖闻名泉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64
三、镇江星路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66
四、江苏高投创新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67
五、芜湖闻名泉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74
六、无锡市梁溪科创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75
七、无锡市梁溪科创产业投资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76
八、南通弘讯卫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77
九、江苏疌泉美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78
十、无锡风调羽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79
十一、上海邦明志初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80
十二、上海芮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82
十三、诸暨闻名泉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4
十四、南京信保佳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6
2-1-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义
在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名词释义《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预案、重组预案指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预案摘要指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重组报告书、草案指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草案摘要、报告书摘《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指要、摘要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独立财务顾问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告》、本独立财务顾指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问报告、本报告
公司、上市公司、高
指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175)凌信息明德正泓指珠海市明德正泓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交易标
指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的、凯睿星通
凯瑞得指南京凯瑞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凯睿星通前身标的资产指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89.49%股权
绵阳兴绵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曾用名:绵阳科技城军民融合产业绵阳兴绵指
发展基金(有限合伙)(2016.12-2019.12)
芜湖闻名泉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芜湖闻名泉盛股闻名泉盛指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7.05至2026.06)
镇江星路达指镇江星路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高投指江苏高投创新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芜湖闻名泉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芜湖闻名泉升投闻名泉升指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2.09至2026.06)
梁溪科创产投一期指无锡市梁溪科创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梁溪科创产投二期指无锡市梁溪科创产业投资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通弘讯卫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弘讯丝路卫讯南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15.11-2016.06);弘讯丝路卫讯南通股权投南通弘讯指
资中心(有限合伙)(2016.06-2022.09);泰州弘讯丝路卫讯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22.09-2022.12)
疌泉美都指江苏疌泉美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风调羽顺指无锡风调羽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邦明志初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上海邦明志初投资中邦明志初指心(有限合伙)(2015.09至2016.09)民生投资指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芮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上海芮昱投资中心(有限上海芮昱指
合伙)(2016.05至2018.05)
2-1-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诸暨闻名泉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诸暨闻名军民融闻名泉润指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7.09-2019.06);诸暨闻名泉润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9.06-2025.08)
信保佳创指南京信保佳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融天泽指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润和指江苏润和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华融天泽众城指芜湖华融天泽众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邦明跃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苏州邦明跃安投资中邦明跃安指心(有限合伙)(2016.11至2017.09)
南通市海门区謇公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海门謇公湖指
市謇公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8.12至2024.09)
中科海创指潍坊中科海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丝路卫星指丝路卫星通信有限公司丝路研究院指丝路卫星通信江苏研究院有限公司益天北创指北京益天北创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凯睿指江苏凯睿航天有限公司
南通祝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博越恒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通祝硕指
(2019.11至2025.10)言集傲威指西安言集傲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联星通指北京网联星通科技有限公司廊坊伟基指廊坊伟基科技有限公司
合力星通指北京合力星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天基卫星指天基卫星通信有限公司
众海创赢指西安众海创赢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方丝路指青岛北方丝路卫星通信有限公司
凯睿星通北京分公司指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航天指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电科指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远东通信指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史焱、李江华、绵阳兴绵、闻名泉盛、镇江星路达、江苏高投、曾云兰、
闻名泉升、梁溪科创产投一期、梁溪科创产投二期、南通弘讯、疌泉美交易对方指
都、风调羽顺、邦明志初、民生投资、上海芮昱、闻名泉润、信保佳创、
陈立志、陈兴兵
交易双方、交易各方指上市公司、交易对方
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交易对价指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的上市公司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业绩承诺人、补偿义
指史焱、李江华、风调羽顺、镇江星路达务人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史焱、李江华、绵阳兴绵、闻
本次交易、本次重
指名泉盛、镇江星路达、江苏高投、风调羽顺等20名交易对方购买凯睿星通
组、本次收购89.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2-1-1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募集配套资金、配套指上市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融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
价基准日、定价基准指高凌信息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日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准日评估基准日指2026年3月31日
重组交割日、交割日指标的公司89.49%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过渡期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重组交割日(含当日)《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意向协《意向协议》指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指《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交易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指议》诺及补偿协议》
《公司章程》指《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办法》
《科创板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格式准则第2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指号》资产重组》《上交所重组审核规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则》
7《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指引第号》指监管》
9《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监管指引第号》指要求》董事会指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指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独立财务顾问、长城指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法律顾问、方达律师指上海市方达(南京)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审阅机
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构、中汇会计师
2-1-1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指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机构、金证评估《上海市方达(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法律意见书》指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指(中汇会审[2026]12420号)中汇会计师出具的《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中汇会《备考审阅报告》指阅[2026]12421号)金证评估出具的《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报告》、《资指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产评估报告》
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金证评报字【2026】A0555号)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
指2024年度、2025年度和2026年1-3月期
报告期各期末指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2026年3月31日报告期末指2026年3月31日最近两年指2024年度和2025年度
最近三年指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
元、万元、亿元指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二、专业名词释义
深度包检测(DPI)是一种基于数据包的应用层流量检测和控制技术,针DPI 对数据包的不同层信息(如 IP地址、应用层端口、应用层协议、净荷内容指等)进行深度检测和分析,从而得到整个数据流或数据包的应用层信息,然后按照系统定义的策略对流量进行统计分析和控制
IMS IP Multimedia Subsystem,IP多媒体子系统,是一种全新的多媒体业务形指式,能够满足现在的终端客户更新颖、更多样化多媒体业务的需求接入网( Access Network)是最终用户与核心网络之间的网络,即电信部门业务节点与用户终端设备之间的实施系统。通常包括用户线传输系统、复用设备、用户/网络接口设备和数字交叉连接设备等。它可以部分或全部接入网指
代替传统的用户本地线路网,并可包括复用、交叉连接和传输功能。是可以将各种用户接入到业务接点、能支持包括窄带和宽带多种业务综合接入的接入网
骨干网(Backbone Network)是用来连接多个区域或地区的高速网络。每骨干网指个骨干网中至少有一个和其他骨干网进行互联互通的连接点。不同的网络供应商都拥有自己的骨干网,用以连接其位于不同区域的网络卫星通信是利用卫星作为中继站转发或反射无线电波,以此来实现两个或卫星通信指多个地球站之间通信的一种通信方式
通信系统中位于业务接口与射频单元之间,对原始业务数据或数字基带信基带指号进行处理的功能部分,通常承担信道编码解码、调制解调、复接分接、多址接入控制、数据格式转换等功能
面向网络层级,对网络范围内网元和业务实施集中监控、配置、调度、维网络管理系统指护和管理的系统
将基带信号调制到适于信道传输的载波上,并将接收信号解调还原为基带调制解调器指数据的设备
基于卫星通信技术,以低轨及高轨通信卫星星座为核心节点,通过星间和卫星互联网指星地链路构建的,能够与地面移动通信网及固定光纤网深度融合的“空天
2-1-1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地一体化”信息网络。卫星互联网具备广覆盖、低时延、宽带化等特征,是国家新型基础设施(“新基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 5G非地面网络(NTN)及未来 6G实现全球无缝覆盖的关键依托,可有效解决海洋、航空、偏远山区及荒漠等地面基站难以覆盖区域的宽带接入与通信应急需求
基于 3GPP非地面网络(NTN)标准体系演进而来的核心网络能力,指在星地融合通信架构中,承担用户接入管理、会话控制、数据路由与业务承卫星核心网指载等功能的核心系统,通过与卫星载荷、星间链路及地面网络协同,实现对“星—链—地—端”全域资源的统一调度与运营,是支撑卫星互联网规模化组网与全球无缝连接的关键基础设施
信关站/关口站(gateway)是卫星通信系统中连接空间段与地面网络的核
主站指心枢纽节点,负责完成卫星与地面核心网之间的信号接入、协议转换、数据汇聚与分发以及链路管理等功能
搭载于卫星平台上,用于实现通信任务的有效载荷,通常承担信号接收、星上通信载荷指
处理、交换、转发或发射等功能
指为实现通信双方或多方之间信息传输而约定的数据格式、消息类型、交通信协议指互流程及控制规则的技术规范。
通信双方按照约定的跳频序列和同步规则,使通信载波频率在多个工作频跳频指点之间快速切换,以提高通信抗干扰性、抗截获性和链路可靠性的通信技术
时分多址(Tim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指将同一信道的使用时间划分
TDMA 指 为多个时隙,并由多个用户或站点按不同时间时隙接入同一频率资源进行通信的多址接入方式
多频时分多址(Multi-Frequency Tim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指将频率
MF-TDMA 指 资源与时间资源结合分配,在多个频率信道上按时隙为不同用户或站点分配通信资源,实现多用户共享系统带宽的多址接入方式。
频分多址(Frequency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指将系统带宽划分为多个
FDMA 指 彼此分离的频带或子信道,并将不同频率资源分配给不同用户或站点进行接入和传输的多址接入方式
码分多址(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指通过为不同用户或站点分配
CDMA 指 不同的扩频码或地址码,使其在同一时间、同一频率资源上同时接入和传输,并通过码字区分不同通信信号的多址接入方式自动上行功率调整(Automatic Uplink Power Control)指根据卫星链路状
AUPC 指 态、信标信号或远端接收质量反馈,自动调节地面终端上行发射功率,以补偿雨衰等传输损耗并维持链路质量的功率控制技术
自适应编码调制(Adaptive Coding and Modulation)指根据信道条件或链路
ACM 指 质量反馈,动态调整前向纠错编码码率和调制方式,使传输参数与当前链路状态相匹配的通信传输技术
BoD 带宽随业务调整(Bandwidth on Demand)指根据业务流量、用户需求或网指
络负载变化,动态申请、分配和调整通信带宽资源的带宽管理方式。
IP加速(IP Acceleration)指通过协议优化、数据压缩、缓存、TCP连接代
IP加速 指 理等方式,降低卫星链路高时延、丢包等因素对 IP业务传输效率的影响,提升 IP数据传输吞吐和响应速度的传输优化技术
软件定义无线电(Software Defined Radio)以软件方式实现或控制无线通
SDR 指 信设备主要功能的技术,可对频率、调制、带宽、功率等关键参数进行灵活配置
3GPP 标准体系下的非地面网络(Non-Terrestrial Networks),指利用卫
3GPP NTN 指 星、高空平台等非地面载体承载中继节点或基站,实现通信覆盖和业务传
输的网络或网络组成部分
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上述差异是由于
2-1-1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2-1-1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重组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重组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的简要介绍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交易形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高凌信息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史焱、李江华、绵阳兴绵、闻名泉
盛、镇江星路达、江苏高投、曾云兰、闻名泉升、梁溪科创产投一期、梁溪科创产
交易方案简介投二期、南通弘讯、疌泉美都、风调羽顺、邦明志初、民生投资、上海芮昱、闻名
泉润、信保佳创、陈立志、陈兴兵,共20名交易对方购买凯睿星通89.49%的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价格(不含募80503.32万元集配套资金金额)
名称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卫星通信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所属行业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交易标的符合板块定位√是口否口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是口否其他上下游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是口否协同效应
构成关联交易√是口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交易性质√是口否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口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有口无补偿承诺本次交易有无减值
口有√无补偿承诺
1、本次交易中针对不同的交易对方涉及的差异化定价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凯睿星通100.00%股权评估值为8997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凯睿星通89.49%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80503.32万元。其中史其他需特别说明的焱、李江华、风调羽顺、镇江星路达合计交易对价为33992.66万元,对应凯睿星通事项100.00%股东权益价值为91000.00万元,曾云兰的交易对价为2283.70万元,对应凯睿星通100.00%股东权益价值为50000.00万元,江苏高投和南通弘讯的交易对价合计为5756.03万元,对应凯睿星通100.00%股东权益价值为70000.00万元,梁溪科创产投一期和梁溪科创产投二期的交易对价合计为8625.00万元,对应凯睿星通
100.00%股东权益价值为120000.00万元,民生投资的交易对价为2587.50万元,对
2-1-1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应凯睿星通100.00%股东权益价值为138000.00万元,其余交易对方合计交易对价为27258.43万元,对应凯睿星通100.00%股东权益价值为90000.00万元,所有交易对方合计交易对价为80503.32万元。本次交易的差异化定价综合考虑了不同交易对方初始投资成本和对标的公司业绩贡献等因素,由交易各方自主协商确定,上市公司支付的总交易对价不超过标的公司89.49%股权评估值,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
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9600.00万元。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评估或估本次拟交
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增值率/溢交易价格基准日值结果易的权益其他说明
名称值方法价率(万元)(万元)比例存在差异化定价
2026年3安排,详见下文凯睿星通31收益法89970.00272.36%89.49%80503.32“(三)本次交月日易支付方式及差异化作价安排”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及差异化作价安排
单位:万元支付方式向该交易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序号交易对方比例可转债对方支付现金对价股份对价其他对价的总对价
1史焱凯睿星通14.02%股权2500.0010254.90无无12754.90
2李江华凯睿星通14.02%股权2500.0010254.90无无12754.90
3绵阳兴绵凯睿星通8.80%股权-7916.21无无7916.21
4闻名泉盛凯睿星通8.30%股权-7466.08无无7466.08
5镇江星路达凯睿星通6.92%股权2203.384091.98无无6295.36
6江苏高投凯睿星通5.02%股权-3514.05无无3514.05
7曾云兰凯睿星通4.57%股权-2283.70无无2283.70
8闻名泉升凯睿星通3.84%股权-3451.71无无3451.71
9梁溪科创产凯睿星通3.59%股权-4312.50无无4312.50
投一期
10梁溪科创产凯睿星通3.59%股权-4312.50无无4312.50
投二期
11南通弘讯凯睿星通3.20%股权-2241.98无无2241.98
12疌泉美都凯睿星通2.91%股权-2615.09无无2615.09
13风调羽顺凯睿星通2.40%股权765.621421.88无无2187.50
14邦明志初凯睿星通2.32%股权-2085.40无无2085.40
15民生投资凯睿星通1.87%股权-2587.50无无2587.50
16上海芮昱凯睿星通1.16%股权-1042.70无无1042.70
2-1-1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支付方式向该交易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序号交易对方比例可转债对方支付现金对价股份对价其他对价的总对价
17闻名泉润凯睿星通1.14%股权-1029.45无无1029.45
18信保佳创凯睿星通0.91%股权-821.88无无821.88
19陈立志凯睿星通0.56%股权-505.39无无505.39
20陈兴兵凯睿星通0.36%股权-324.52无无324.52
合计7969.0072534.32--80503.32
本次交易中针对不同的交易对方存在差异化定价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对应凯睿星通合计持股
序号涉及的交易对方100.00%相应交易对价股权的估值比例
1史焱、李江华、风调羽顺、镇江星路达91000.0037.35%33992.66
2民生投资138000.001.87%2587.50
3梁溪科创产投一期和梁溪科创产投二期120000.007.19%8625.00
4江苏高投和南通弘讯70000.008.22%5756.03
5曾云兰50000.004.57%2283.70
6其他交易对方90000.0030.29%27258.43
合计89.49%80503.32
截至评估基准日,凯睿星通100.00%股权评估值为89970.00万元,虽然本次交易在不同交易对方之间存在差异化定价,但标的公司整体交易对价未超过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上述差异化作价安排系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多轮沟通谈判协商一致的结果,是交易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商业合理性。主要系基于以下因素考虑:
1、史焱、李江华、风调羽顺和镇江星路达为本次交易业绩承诺人,其中史
焱和李江华作为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发展的核心领导,对标的公司的管理和凝聚力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风调羽顺和镇江星路达的合伙人主要为标的公司
研发、销售、生产等关键岗位员工,对标的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史焱、李江华、风调羽顺和镇江星路达享受的交易估值相对较高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民生投资、梁溪科创产投一期、梁溪科创产投二期均按照30.00元/股的
价格以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股权,对应的投后估值为16.00亿元,该估值高于其他投资方入股凯睿星通的作价,因此,本次交易对应的估值较高具有合理
2-1-1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性和必要性。梁溪科创产投一期、梁溪科创产投二期除以增资方式入股标的公司外,还通过以20.00元/股的价格受让史焱和李江华所持标的公司的股份。民生投资、梁溪科创产投一期、梁溪科创产投二期获得标的公司股份的估值高于
其他投资方入股凯睿星通的作价,亦高于凯睿星通100%股份的整体评估值,因此,民生投资与梁溪科创产投一期和梁溪科创产投二期按投资成本同样的
86.25%的折扣比例获得交易对价具有合理性。
3、其他交易对方估值系综合考虑交易对方的投资估值、入股时间,按照前
后相近的批次给予同一估值的原则给予交易对价。
综上,本次交易的差异化定价综合考虑了不同交易对方初始投资成本和对标的公司业绩贡献等因素,由交易各方自主协商确定,差异化定价旨在实现交易各方内部的利益平衡,上市公司支付的总交易对价不超过标的公司89.49%股权评估值,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种类 A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元( 股)
23.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定价基准日项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发行价格8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发会议决议公告日
行价格调整为17.62元/股
发行数量41165892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67%(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是否设置发行
口是√否价格调整方案
(1)业绩承诺人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史焱、李江华、风调羽顺及镇江星路达作为业绩承诺人,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新增发行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业绩承诺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上市公司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业绩承诺人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解锁后方可转让或上市交易,分期解锁安排如下:
*第一期
锁定期安排可申请解锁条件:标的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达到或超过当年度承诺净利
润数的100%;
可申请解锁时间:自限售期届满之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第一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次日;
第一期可申请解锁股份: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数量×10%
*第二期
可申请解锁条件:标的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达到或超过
该两个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的90%;
2-1-1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可申请解锁时间:自限售期届满之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第二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并且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度及第二年度业绩补偿义务(如需)已完成之次日;
第二期可申请解锁股份: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数量×30%-
累积已经解锁股份数-累积业绩补偿股份数(含当期,如有)
*第三期
可申请解锁时间:自限售期届满之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第三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并且所有业绩补偿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如需)之次日;
第三期可申请解锁股份: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数量-累积
已经解锁股份数-累积业绩补偿股份数(含当期,如有)。
(2)绵阳兴绵绵阳兴绵承诺:“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人/本企业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若为依法备案且有效存续的私募投资基金,且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对本次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48个月,且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则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若本人/本企业取得新增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标的资产持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相应的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人/本企业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3)持有标的资产超过48个月的私募投资基金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闻名泉盛、江苏高投、南通弘讯、疌泉美都、邦明志初、上海芮昱、闻名泉润、信保佳创承诺:“本企业系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且本企业对用于认购高凌信息股份的凯睿星通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48个月,且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4)其他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其他7名交易对方承诺:“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人/本企业名下之日(“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若在发行完成之日本人/本企
业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该部分新增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各交易对方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6)本次交易交割后,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1)、(2)、(3)、(4)和(5)条的规定。
(7)如上述约定的限售期间短于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出台或颁布的最新生效法
律或规定,以最新法律及规定为准。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一)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96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募集配套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配套募发行股份资金金额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
2-1-1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发行对象发行股份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
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资金金额的比例
募集配套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7969.0083.01%
资金用途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1631.0016.99%及相关税费
合计9600.00100.00%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情况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种类 A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96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发行数量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口是√否(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是否设置发行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价格调整方案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锁定期安排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如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是从事军用电信网通信设备、环保物联网应用产品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并能为用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公司立足于巩固国防通信安全和助力社会公共安全,为国防单位提供电信网通信装备产品,为政企单位提供通信网络有害信息识别与防护产品。标的公司专注于专用卫星通信体制的设计及关键技术研究,以卫星通信基带、卫星网络管控系统、卫星通信地面
2-1-2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终端等卫星通信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卫星通信技术开发为主要业务。双方在产品矩阵、核心技术、业务场景及客户资源等多维度可以形成深度协同,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在产品方面,形成良好的优势互补关系,实现覆盖地面通信、卫星通信、安全保障、数据服务的完整产品链条,构建起“地面安全通信+卫星全域通信”的一体化竞争优势;在技术能力方面,双方核心技术可以相互融合,强化自主创新能力,攻关下一代通信与安全融合技术;在市场方面,充分利用各自的客户资源,双方形成优势互补,形成产品交叉销售。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明德正泓,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胡云林,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68112100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209277992股,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影响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股)(股)
1珠海市明德正泓投资有限公司7336111443.64%7336111435.05%
2海南资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5505006.87%115505005.52%
3海南曲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6781003.97%66781003.19%
4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2621791.35%22621791.08%
5田晨21788881.30%21788881.04%
6肖坤鸽21435741.28%21435741.02%
7肖四清20012131.19%20012130.96%
8王洪涛19782961.18%19782960.95%
9王嵩19093761.14%19093760.91%
10陈力17150001.02%17150000.82%
11史焱--58200322.78%
12李江华--58200322.78%
13绵阳兴绵--44927412.15%
14闻名泉盛--42372742.02%
15镇江星路达--23223531.11%
2-1-2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股)(股)
16江苏高投--19943500.95%
17曾云兰--12960850.62%
18闻名泉升--19589710.94%
19梁溪科创产投一期--24475031.17%
20梁溪科创产投二期--24475031.17%
21南通弘讯--12724090.61%
22疌泉美都--14841580.71%
23风调羽顺--8069690.39%
24邦明志初--11835430.57%
25民生投资--14685010.70%
26上海芮昱--5917710.28%
27闻名泉润--5842490.28%
28信保佳创--4664450.22%
29陈立志--2868270.14%
30陈兴兵--1841760.09%
31其他上市公司股东6233386037.08%6233386029.79%
合计168112100100.00%209277992100.00%
注:表中所列本次交易前股东持股情况引自上市公司2026年6月30日股东名册。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中汇会阅[2026]12421号),以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最近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项目交易前备考数交易前备考数
总资产189868.04304915.82187638.59301609.8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73104.23248519.30172709.42247650.86
营业收入6159.5911572.8522937.3848208.5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4.81929.23-4191.30-2344.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05-0.32-0.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0.05-0.32-0.14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等财务指标均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公司的资产规模、营收水平进一步提高。
2-1-2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二)本次交易对方民生投资尚需根据其适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规
定或要求,就本次交易履行完毕相应的评估备案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程序;
(三)本次交易对方绵阳兴绵尚需完成存续期续期的工商变更登记,保证存续期足以覆盖其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
(四)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
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针对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明德正泓、实际控制人胡云林已出具原则性意见如下:
“本企业/本人已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企业/本人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企业/本人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本企业/本人将坚持在有利于上市公司
2-1-2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
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明德正泓、实际控制人胡云林已出具《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1、本企业/本人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企业/本人暂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本次交易完成前本企业/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本企业/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2、若本企业/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
企业/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对本企业/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本人保证
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企业/本人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
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1、本人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暂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本次交易完成前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2、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
2-1-2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
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人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切实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
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审议。
(三)股东会表决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上市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公司将对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四)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股东会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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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份锁定安排
1、业绩承诺人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史焱、李江华、风调羽顺及镇江星路达作为业绩承诺人,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新增发行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业绩承诺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上市公司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业绩承诺人名下之日起满
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解锁后方可转让或上市交易,分期解锁安排如下:
*第一期
可申请解锁条件:标的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达到或超过当年
度承诺净利润数的100%;
可申请解锁时间:自限售期届满之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第一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次日;
第一期可申请解锁股份: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数量×10%
*第二期
可申请解锁条件:标的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
数达到或超过该两个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的90%;
可申请解锁时间:自限售期届满之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第二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并且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度及第二年度业绩补偿义务(如需)已完成之次日;
第二期可申请解锁股份: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数量×30%-累积已经解锁股份数-累积业绩补偿股份数(含当期,如有)
*第三期
可申请解锁时间:自限售期届满之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第三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并且所有业绩补偿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如需)之次日;
第三期可申请解锁股份: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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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累积已经解锁股份数-累积业绩补偿股份数(含当期,如有)。
2、绵阳兴绵绵阳兴绵承诺:“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人/本企业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若为依法备案且有效存续的私募投资基金,且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对本次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48个月,且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则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若本人/本企业取得新增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标的资产持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相应的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人/本企业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3、持有标的资产超过48个月的私募投资基金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闻名泉盛、江苏高投、南通弘讯、疌泉美都、邦明志初、上海芮昱、闻名泉润、信保佳创承诺:“本企业系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且本企业对用于认购高凌信息股份的凯睿星通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48个月,且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情形,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4、其他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其他7名交易对方承诺:“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人/本企业名下之日(“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若在发行完
成之日本人/本企业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该部分新增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2-1-2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各交易对方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6、本次交易交割后,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1、2、3、4和5条的规定。
7、如上述约定的限售期间短于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出台或颁布的最
新生效法律或规定,以最新法律及规定为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均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八、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六)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人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人为史焱、李江华、风调羽顺和镇江星路达,业绩承诺期为2026年、2027年及2028年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业绩承诺人承诺,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列报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分别应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
6000万元和800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
各方同意,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格会计师”)审计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列报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为准,并剔除因股权激励(如有)而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剔除该影响后的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
各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合格会计师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业绩承诺人、标的公司应当全力配合上市公司和/或合格会计师工作,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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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审核报告的出具时间应不晚于上市公司当年度审计报告的出具时间。上市公司将在其当年度审计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
各方同意,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实际净利润按照如下标准计算和确定:
(1)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2)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日止的期间内不得随意改变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1)触发补偿义务情形
根据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业绩承诺人应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1)标的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年度承
诺净利润数的90%;(2)标的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
润数低于该两个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的90%;(3)标的公司2026年度、
2027年度及2028年度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该三个年度累积承诺净利
润数额的90%。
(2)补偿计算方式*各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即人民币
18000万元)×该业绩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合计获得的交易对价-该业绩承诺人
累积已补偿金额。
上述当期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业绩承诺期间内,各业绩承诺人累计业绩补偿上限金额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合计获得的交易对价(该对价原则上扣减各业绩承诺人因本次交易缴纳的相关税费,但因交易对价调整而退还的税费不扣减)。
2-1-2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补偿股份数量及现金补偿的确定公式为:
各业绩承诺人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额=各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在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各业绩承诺人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时,如果计算结果不为整数的,应当向上取整。
各业绩承诺人当期现金补偿的金额=(各业绩承诺人当期应当补偿的股份数-各业绩承诺人当期已以股份方式补偿的股份数)×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自《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毕日,如果上市公司以转增或送股的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业绩承诺人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数发
生变化的,则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数应调整为:按上述补偿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业绩承诺人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毕日,如果上市公司有现金分红的,其按前述补偿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前的上述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返还给上市公司。
业绩承诺人同意,若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补偿方式和/或补偿金额提出要求或指导意见,业绩承诺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或意见与上市公司签署补充协议。
3、业绩补偿覆盖率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方案设定了业绩补偿条款。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80503.32万元,对上市公司做出业绩补偿承诺的交易对方获得的交易对价占本次交易全部对价的比例为42.23%。公司在重大风险提示中已充分披露了业绩补偿金额未完整覆盖交易对价的风险。
4、业绩承诺人保障业绩补偿实现承诺
业绩承诺人已出具了《关于业绩补偿保障措施的承诺函》和《关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八、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2-1-3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1、本次交易对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中汇会阅[2026]12421号),以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最近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项目交易前备考数交易前备考数
总资产189868.04304915.82187638.59301609.8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73104.23248519.30172709.42247650.86
营业收入6159.5911572.8522937.3848208.5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4.81929.23-4191.30-2344.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05-0.32-0.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0.05-0.32-0.14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收入规模等将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2025年度亏损幅度收窄,2026年一季度净利润规模扩大,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形。
2、上市公司对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本次交易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的回报能力,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降低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1)有效整合标的公司,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是从事军用电信网通信设备、环保物联网应用产品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并能为用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公司立足于巩固国防通信安全和助力社会公共安全,为国防单位提供电信网通信装备产品,为政企单位提供通信网络有害信息识别与防护产品。标的公司专注于专用卫星通信体制的设计及关键技术研究,以卫星通信基带、卫星网络管控系统、卫星通信地面终端等卫星通信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卫星通信技术开发为主要
2-1-3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业务。双方在产品矩阵、核心技术、业务场景及客户资源等多维度可以形成深度协同,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在产品方面,形成良好的优势互补关系,实现覆盖地面通信、卫星通信、安全保障、数据服务的完整产品链条,构建起“地面安全通信+卫星全域通信”的一体化竞争优势;在技术能力方面,双方核心技术可以相互融合,强化自主创新能力,攻关下一代通信与安全融合技术;在市场方面,充分利用各自的客户资源,双方形成优势互补,形成产品交叉销售。
(2)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上市公司上述规范法人治理的措施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上市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公司将全面优化管理流程,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4)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制定了《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意见,在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对股东回报进行合理规划,切实保障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
2-1-3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明德正泓、实际控制人胡云林,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八、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涉密信息披露及豁免事项根据《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本次交易已取得国防科工局关于本次交易军工事项审查的批复和关于本次交易信息披露豁免披露的批复,原则同意高凌信息本次上市后资本运作事项。本次交易履行的军工事项审查及相关程序符合《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长城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及保荐承销业务资格。
九、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3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重大风险提示
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评价上市公司此次交易时,除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其他内容及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2、本次交易对方民生投资尚需根据其适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规定或要求,就本次交易履行完毕相应的评估备案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程序;
3、本次交易对方绵阳兴绵尚需完成存续期续期的工商变更登记,保证存续
期足以覆盖其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
4、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者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从重组报告书披露至最终实施完成需要一定时间,可能因下列事项的出现而发生交易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
而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存在因交易各方在后续的商务谈判中产生重大分歧,而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2-1-3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风险事件,而被暂停、终止或
取消的风险;
4、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述情形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暂停、终止或取消,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便投资者了解本次交易进程,并做出相应判断。
(三)业绩承诺未能实现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人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协议约定标的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同时剔除对标的公司员工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费用影响)分别不低于4000万元、6000万元和8000万元。
由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会受到政策环境、市场需求以及自身经
营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在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签署后,若业绩承诺人未来未能履行补偿义务,则可能出现业绩承诺无法执行的风险。
(四)有业绩承诺的交易对价未覆盖全部交易对价的风险
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本次交易中,对上市公司做出业绩补偿承诺的交易对方获得的交易对价占本次交易全部对价的比例为42.23%。负有业绩承诺补偿的交易对价未覆盖上市公司为收购标的资产所支付的全部交易对价,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若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100%但
高于90%,则业绩承诺人无需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义务的风险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在业绩承诺期满后,如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达到承诺净利润的90%(含本数),则无须触发业绩补偿;若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的90%的,则业绩承诺人应作为补偿义务人向上市公司履行单独及连带的业绩补偿义务。因此若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未达到
2-1-3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净利润的100%但高于90%,则业绩承诺人无需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义务,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六)标的公司评估增值率较高的风险
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凯睿星通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89970.00万元,较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65808.11万元,增值率272.36%。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相关规则,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政策法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影响本次评估的相关假设及限定条件,可能导致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
(七)本次交易部分交易对方存续期无法覆盖锁定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绵阳兴绵、江苏高投、疌泉美都、邦明志初均为有
限合伙型私募基金,根据其合伙协议及工商登记信息,其存续期无法覆盖其因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若该等合伙企业未能完成存续期续期的工商变更登记,保证存续期足以覆盖其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则本次交易存在被终止或调整交易方案的风险。
二、交易标的对上市公司经营的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与标的公司同处卫星通信领域的主要参与者包括军工集团及其下属科研院
所、主营业务涉足卫星通信相关模块及配套产品的上市公司以及专门从事卫星
通信相关业务的民营企业。标的公司作为民营企业,虽已在卫星通信领域形成一定技术积累和产品布局,但整体经营规模相对较小,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相对有限。若未来行业内竞争对手加大投入,或者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广阔的市场空间吸引了新的参与者进入,导致行业竞争加剧,而标的公司未能持续提升技术水平、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市场份额减少、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2-1-3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技术迭代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的卫星通信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和技术驱动型行业,技术迭代速度快。标的公司必须紧密关注行业技术发展动态,尽可能准确地把握新技术发展趋势,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核心技术、产品不断升级迭代,快速适应市场变化,以满足客户的需求。若标的公司未来不能及时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对新技术路线的研判出现偏差,或者标的公司研发投入不足,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率先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将可能对标的公司的技术及产品领先性及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核心技术失密及研发人员流失的风险
标的公司专注于专用卫星通信体制的设计及关键技术研究,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壁垒较高,技术优势和持续的研发能力是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基石。标的公司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组建了一支具有创新能力的研发队伍,并通过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规范研发过程管理、申请软件著作权保护和专利、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等保护措施对自主知识产权进行保护,防止核心技术泄密。若未来在业务发展过程中,标的公司核心研发人员大量流失、人才队伍建设落后于业务发展的要求或发生核心技术泄密事件,则可能会削弱标的公司的竞争力,进而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一)上市公司商誉减值的风险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购买日发生于2025年1月1日,上市公司预计将新增61761.60万元商誉,占2026年3月末上市公司总资产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0.26%和24.85%。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公司未来不能实现预期收益,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当期净利润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进行资源整合,力争通过发挥协同效应,保持并提高标的公司的竞争力,以便尽可能地降低商誉减值风险。
(二)上市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受经济形势、行业景气周期、终端市场需求不及预期、竞争加剧等因素影
2-1-3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响,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持续下滑,2025年度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2937.38万元,同比下降13.92%。若外部宏观环境、终端市场需求及行业竞争
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上市公司的业绩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
(三)标的公司收入季节性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卫星通信相关产品广泛应用于国防军工、消防应急等行业客户领域,受行业预算、执行周期及验收流程影响,客户通常于第四季度集中安排项目验收工作。基于上述原因,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现前三季度显著低于第四季度的特征,且前三季度随项目验收进度而有一定的波动,但人工成本和费用等支出在年度内的发生额相对均衡,因此可能会造成标的公司出现季节性亏损或盈利较低的情形,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风险。
(四)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前五名客户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9.86%、
44.63%和79.44%,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标的公司产品和服务主要面向客户为
国防军工、消防应急等行业客户,未来如果标的公司不能适应客户需求的变化,则标的公司对主要客户的销售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从而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标的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767.24万元、8749.30万元和10090.7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63%、20.91%和23.52%。
标的公司下游主要客户涵盖军工集团及其下属科研院所、消防应急等行业客户,以及远洋船舶企业等行业客户,信用状况良好,且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未来如果客户出现财务状况恶化或无法按期付款,将会使标的公司面临坏账损失的风险,并对标的公司的资金周转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标的公司存货金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873.00万元、12149.72万元和11531.5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82%、29.04%和26.88%。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标的公司存货不能及时实现销售或销售价格大幅下降,并产生相应跌价的风险。
2-1-3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标的公司政府补助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138.29万元、
210.80万元和27.06万元,主要为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如果未来政府
部门对软件行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有所减弱,或者各地税务部门在政策执行、解读方面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其他补助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标的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将会有所减少,进而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1-3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目的及协同效应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支持卫星通信产业发展,并鼓励企业围绕卫星及地面设施开展合作
工信部在《“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加快布局卫星通信,推进卫星通信系统与地面信息通信系统深度融合,初步形成覆盖全球、天地一体的信息网络,为陆海空天各类用户提供全球信息网络服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完善民用空间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卫星通信、导航、遥感系统,加快低轨卫星互联网组网,统筹推进卫星互联网星座建设,提升发射测控保障和安全防护能力,加快卫星互联网和北斗在重点行业、大众消费等领域规模化应用和国际化推广。
强化多用户需求统筹协调,推进遥感卫星共建和数据共享共用,构建空天地一体、通导感算融合的综合服务体系。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优化业务准入促进卫星通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信管〔2025〕180号)关于培育互利共赢产业生态中“鼓励企业围绕卫星及地面设施开展资源共享和商业合作”。
2、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做优做强,提高企
业质量2024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开展产业链上下游的并购整合,提升产业协同效应,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着眼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收购优质未盈利“硬科技”企业,鼓励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方式实施并购重组。2024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支持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升级,支持有助于补链强链和提升关键技术水平的未盈利资产收购,支持“两创”板块公司并购产业链上下游资产,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2025年5月,中国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对并购重组监管政策进行优化调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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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新规通过市场化并购机制推动资源高效配置,旨在提升上市公司经营效益与核心竞争能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进行补链强链、做优做强。通过并购行业内的优质资产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拓展产品布局,构建“地面+卫星”全场景通
信解决方案从高凌信息与凯睿星通业务定位来看,双方核心产品的互补性,契合“全域通信、协同联动”的要求。其中,高凌信息深耕地面通信与网络安全领域,核心业务涵盖特种应用通信、网络内容安全、网络空间内生安全等,其车载及便携式综合交换平台、5G核心网设备、网络安全防护系统等产品,具备抗毁损、可快速组网、安全可控的特点,适配“天地一体化”网络中地面骨干网、接入网的建设需求。凯睿星通则聚焦卫星通信领域,核心产品涵盖卫星通信基带、卫星网络管控系统、卫星通信地面终端等,并深度参与中国星网“国家卫星互联网”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可为“天地一体化”网络在卫星通信接入、星地链路传输、卫星网络管控及终端应用等环节提供支撑。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形成覆盖地面通信、卫星通信、安全保障、数据服务的完整产品链条,构建起“地面安全通信+卫星全域通信”的一体化竞争优势。
2、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整合标的公司客户资源,拓展下游应用领域
上市公司立足于巩固国防通信安全和助力社会公共安全,致力于为国防和政企用户打造安全可信的信息网络并深度挖掘数据应用,客户主要以国防单位、政府单位、科研院所以及军工企业为主。凯睿星通的核心客户则涵盖军工集团及其下属科研院所、消防应急等专网客户,以及远洋船舶企业等行业客户。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下游客户群体类别上存在重叠,但具体服务单位、业务侧重、需求匹配方向存在差异,双方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随着本次交易的完成,上市公司可与标的公司在同类客户群体,充分利用各自的客户资源,形成优势互补,进一步拓宽下游应用场景与业务覆盖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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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升技术实力,推动产品的创新升级
虽然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通信产品分属地面通信和卫星通信领域,但二者之间存在相通的底层技术。在通信领域,高凌信息的通信协议栈技术、复杂网络多制式通信融合技术等核心技术目前主要应用于军用电信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借助凯睿星通在卫星通信物理层和数据链路层的技术积累和研发能力,进一步加强通信系统全栈研发能力和融合通信技术研发及整体解决方案能力,提升核心网通信设备基于卫星网络架构的整体产品设计与实现能力。
在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域,高凌信息可基于凯睿星通在卫星通信领域的技术积累和产品基础,围绕卫星通信网络及星地融合通信场景,加速布局适用于星载核心网、卫星终端的网络内容安全产品,进一步完善公司网络内容安全产品体系;
同时,凯睿星通在基于规则的高速数据检索与分流的方案设计与软件定义架构方面所积累的技术经验,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在高速流量采集及分流设备的研发和产品化能力。
综上,本次交易双方具有较好的技术互补关系,本次交易整合完成后,上市公司可与标的公司共享研发资源、优化技术投入,推动产品的创新升级,实现技术互补,联合创新。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拓宽产品类型和增强股东回报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进而增厚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丰富上市公司产品矩阵,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收入来源,提升整体经营业绩和股东回报能力。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积极举措,将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业务范围和优势,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的竞争力,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科创属性,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1、标的公司具备科创属性
凯睿星通专注于专用卫星通信体制的设计及关键技术研究,以卫星通信基带、卫星网络管控系统、卫星通信地面终端等卫星通信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星上通信载荷、网络管控和运维、通信仿真与检测等卫星通信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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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开发为主要业务。凯睿星通已获得并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的认证。
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积累,凯睿星通在卫星通信基带、网络管控系统、地面终端设备等方向形成坚实的技术壁垒和成熟产品,并参与制定了《空间数据与信息传输系统封装包协议》(GB/T43375-2023)和《星地数据传输中高速调制解调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第 2部分:解调器》(GB/T43941.2-2024)2项国家标准。
在多项核心技术的融合支撑下,凯睿星通自主研发的 Ka/Ku双频高通量卫星便携站 KeyCsat PS80D入选江苏省 2026年“三首两新”首台(套)装备认定技术产品名单,Ku 超轻型卫星自动站 KeyCSat SA70A 获评为南京市“首台(套)重大装备”,具备快速部署、智能运维、轻量化的突出特点,可快速适配灾害现场、偏远边境等复杂场景的应急通信需求。凯睿星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之一的“卫星应急广播通信融合终端”入围工信部2024年应急通信装备创新
揭榜挂帅名单;自主研制的“自主船载宽带卫星通信系统研发及应用”曾获得中国航海学会颁发的中国航海科技奖一等奖、“复杂环境下军民卫星通信资源规划与评估系统”曾获得中国指挥与控制学会颁发的 CICC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截至2026年3月31日,凯睿星通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共拥有97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49项)。
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凯睿星通所属行业属于规定的鼓励类产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凯睿星通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凯睿星通的卫星通信系列产品同时属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1.1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之“1.1.1网络设备制造”以及“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之“2.3卫星及应用产业”之“2.3.2卫星应用技术设备制造”。凯睿星通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属于科技创新企业。凯睿星通所处行业是国家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属于国家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的产业,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相关要求。
因此,凯睿星通同时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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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均属于通信行业,两家公司属于同行业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军用电信网通信设备、环保物联网应用产品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之“通信系统设备制造”(C3921)。
凯睿星通专注于专用卫星通信体制的设计及关键技术研究,以卫星通信基带、卫星网络管控系统、卫星通信地面终端等卫星通信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卫星通信技术开发为主要业务。凯睿星通的业务形态主要包括卫星通信基带、卫星网络管控系统、卫星通信地面终端等产品销售;依托自身研发团队为客户提供卫星通信技术开发服务;以及通过子公司丝路卫星为海洋船舶提供卫星通信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之“通信系统设备制造”(C3921)指固定或移动通信接入、传输、交换设备等通信系统建设
所需设备的制造,其重点产品和服务除了地面通信相关设备外,还涵盖了卫星通信传输设备、卫星地面站终端机、应急减灾卫星通信系统、先进地面通信系
统(采用卫星通信新技术(新协议)的高性价比地面通信系统)等卫星通信系统设备。凯睿星通销售的卫星通信基带、卫星网络管控系统及卫星通信地面终端等产品属于 C3921项下的卫星通信传输设备、卫星地面站终端机和卫星通信系统等产品。
因此,凯睿星通和上市公司均属于通信系统设备制造行业,上市公司收购凯睿星通属于同行业并购。
3、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具有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凯睿星通在产品矩阵、核心技术、业务场景及客户资源等多维度可以形成深度协同,形成覆盖地面通信、卫星通信、安全保障、数据服务的完整产品链条,具体情况如下:
(1)在产品方面,通过本次交易,双方的产品线可以互补,提供更加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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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解决方案
*巩固并扩大上市公司在军用通信领域的市场份额
上市公司高凌信息深耕军用通信领域多年,是军用电信网核心网和接入网设备的主要供应商,产品主要应用于军用地面通信场景。凯睿星通聚焦于卫星通信领域,深耕卫星通信全链条技术研发,同时聚焦军用卫星通信严苛需求,研发适配国防军工场景的关键技术,产品广泛应用于国防信息化、应急救援、特种通信等高端场景,核心技术兼具自主可控性、高可靠性与实战适配性。本次交易完成后,高凌信息可借助自身完善且成熟的军队终端销售渠道、深厚的客户信任基础,将凯睿星通的卫星通信产品全面纳入其在军队的销售产品品类,实现产品线的精准扩充,进一步巩固并扩大在军用通信领域的市场份额,提升核心竞争力。
*丰富上市公司网络内容安全业务自研产品结构
除卫星通信产品外,凯睿星通定制开发并销售了三层网络交换机。网络交换机是高凌信息通信网络有害信息防范系统的配套设备,主要承担网络流量转发、分区隔离及访问控制等功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与凯睿星通围绕网络交换机开展业务合作,丰富上市公司网络内容安全自研产品结构,提高业务整体交付能力。上市公司的内容安全业务紧密围绕核心网展开,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与标的公司进行深度融合,有利于上市公司拓展在星载核心网内容安全产品方面的产品市场。
*拓展环保物联网应用业务服务边界与市场空间
高凌信息环保物联网应用业务深耕声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VOCs等
环境质量监测与污染源监控领域,核心服务对象为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要求,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职责,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卫星通讯设备改造项目为例,生态环境部门在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边远站点数据回传及执法保障等业务场景
中实际存在对卫星通信终端设备的采购需求,以保证地面通信网络覆盖不足、通信条件受限或突发事件条件下的数据及指挥信息稳定传输。
凯睿星通针对海洋数据采集、森林环境监测等场景开发了低功耗、小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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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物联网窄带终端设备。本次交易完成后,凯睿星通在卫星通信设备领域的技术与产品优势,与高凌信息的环保监测业务可以形成深度协同互补。比如,凯睿星通的卫星通信终端可解决偏远地区通信覆盖问题,高凌信息噪声监测中的声纹监测技术则能提供精准的物种识别能力。声纹监测技术结合卫星通信,能有效突破地理限制,实现“无网区域”的实时监测,推动环保物联网从“地面”向“空天地海”一体化纵深发展。生态环境部《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25—2030年)》明确提出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监测网络,这为双方技术融合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支持。随着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投入持续增加,通过双方技术融合,可以构建真正的“空天地”一体化监测网络,不仅满足自然保护区的监测需求,还可拓展至城市公园、湿地、农田等多样化场景,为生物多样性监测、生态评估、环境教育等提供数据支持。
*将内生安全基因注入卫星通信,创造独特产品优势《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优化业务准入促进卫星通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信管〔2025〕180号)明确,在相关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等要求,建设信息安全技术措施,保障网络、数据和信息安全,加强用户实名制管理,做好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技术保障措施。
高凌信息基于拟态防御相关核心技术和专利,自主研发了拟态路由器、拟态防火墙、拟态交换机等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产品,并梳理形成一系列能够快速为传统信息通信和网络安全产品进行内生安全赋能的基础软硬件产品,其“动态异构冗余”理念能从架构层面提升网络设备安全性。本次交易完成后,高凌信息和凯睿星通可共同研发“拟态防御卫星通信核心设备”。例如,将拟态技术植入凯睿的卫星通信基带处理板卡或网络管理系统(NMS),使其通信链路和设备本身具备抗未知攻击、抗干扰的内生安全能力。高凌信息在内容安全领域拥有数据采集解析、有害信息识别与处置、数据治理与深度分析等全链条产品和技术。本次交易完成后,高凌信息和凯睿星通可共同将网络内容安全产品和技术内置于卫星通信网络,从源头提供信息安全和网络诈骗防范治理能力,满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升产品和解决方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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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形成覆盖地面通信、卫星通信、安全保障、数据服务的完整产品链条,构建起“地面安全通信+卫星全域通信”的一体化竞争优势。
(2)两家公司核心技术可以相互融合,强化自主创新能力,攻关下一代通信与安全融合技术
上市公司与凯睿星通在核心技术上存在较高的共通性与互补性,技术融合后可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补强现有产品的迭代更新能力,并加速适应下一代通信需求产品的研发进程。
*提升上市公司军用电信网通信产品的多网融合能力,并助力上市公司网络内容安全硬件设备的开发设计上市公司的程控交换系统设备主要应用于军用电信网,是“军事通信骨干网络交换节点使用的主流装备”,亦是连接卫星网、微波网等其他网系的基础平台。为适应军事通信网络的可移动性需求,上市公司在固定通信的程控交换系统设备基础上,开发了特种应用产品。特种应用产品安装在通信指挥车或临时野战营地使用,通过微波、卫星等中继信道实现通信业务。对包括卫星在内的多种网络制式的异构性适配,以及与卫星通信等动态性管理,是上市公司应用于军用电信网的程控交换设备与特种应用产品的设计难点之一。
凯睿星通深耕专用卫星通信体制设计以及相关关键技术的研究,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技术整合,上市公司能够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自身在军用电信网产品方面的研发能力,尤其是在适配卫星通信接口的标准化设计水平以及不同通信协议之间的互通性优化等方面。此外,针对异构通信路径中复杂的动态管理需求,上市公司可以借助凯睿星通的技术支持,实现更加高效、灵活且稳定的解决方案,从而全面提升其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和技术领先性。
上市公司网络内容安全产品主要包括有害信息管控系统、固网 DPI设备、
2/3/4/5G信令面 DPI设备和 4/5G用户面 DPI设备等。上述 DPI设备需依赖前端
汇聚分流设备对网络流量进行高速采集、复制及调度,该类设备是网络内容安全识别与管控体系的基础环节,其技术难点主要在于万兆及以上速率下的数据交换与采集分析的硬件实现,以及基于规则的高速数据检索与分流的软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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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卫星通信产品外,凯睿星通曾应客户需求,开发并销售了软硬件一体的便携式探针和流量采集分析探针,该类设备主要用于对网络流量的监控、采集、分析和管理。上述探针设备在流量获取、数据复制、规则匹配及流量分发等方面的技术实现路径,与上市公司 DPI设备前端汇聚分流设备在底层开发逻辑上具有一致性,均基于对网络数据流的高速处理与精细化调度。因此,凯睿星通在探针设备方面形成的硬件设计与开发能力,可直接复用于 DPI前端汇聚分流设备的研发,有助于与上市公司协同发展在高速流量采集及分流设备方面的技术与产品能力。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发挥各自在地面通信和卫星通信的技术优势,协同布局下一代移动通信网络产品
3GPP NTN(非地面网络)是 5GA的核心接入扩展能力,同时也是 6G空
天地一体化网络的基础架构与必选能力。3GPP NTN(非地面网络)的核心设计理念系打破地面通信与卫星通信的技术壁垒,构建“天地同源、业务统一”的通信架构。从技术基础要求来看,3GPP NTN对地面通信与卫星通信的协同适配有着明确标准,在地面通信侧,要求具备成熟的核心网调度、协议解析、业务承载能力,能够实现与卫星通信系统的无缝对接;在卫星通信侧,需具备高效的星地链路传输、抗干扰、同步控制及资源调度能力,确保卫星通信终端可通过 IMS(IP多媒体子系统)核心网,高效承载语音通话、高清视频、短信收发等全品类通信业务,真正实现地面与非地面通信业务体验的一致性、连贯性,无需用户切换终端或调整使用习惯,完美适配天地一体化场景下的多样化、全场景通信需求。
针对 5G军事应用场景,上市公司在移动通信安全专网方向开展了一系列关键技术预研工作。目前已获得 5G核心网 6款核心网元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批文,具备了规模应用的基础条件,这说明上市公司在 5G协议解析和核心网架构设计等领域具备一定研发基础和技术实力。同时,上市公司军用电信业务产品部署于地面网络的核心网与接入网环节,在地面核心网调度优化、低时延传输、高强度安全加密、专网定制化适配等核心技术领域积累了深厚优势,能够满足军事场景下高可靠、高安全、低时延的通信需求。
凯睿星通作为卫星通信领域的专业企业,不仅拥有部署于卫星通信承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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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全系列卫星通信系统产品,更深度掌握卫星通信核心体制,具备完善的卫星通信技术自主开发能力。其核心技术储备涵盖高动态抗干扰时频同步技术、低轨卫星信道估计技术、星地协同资源智能感知与调度技术、星地一体动态组网
与智能路由控制技术、基于机器学习的智能切星切波束技术、基于 5G NR的
TD/FD融合卫星通信技术、基于场景智能感知的多模异构网络自适应感知与无
缝切换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能够有效支撑卫星通信系统与地面网络的协议兼容、网络互联、稳定运行与高效适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凯睿星通将依托 3GPP NTN对地面通信与卫星通信的技术基础要求,整合双方核心技术优势,聚焦多维多链路复杂环境下的技术痛点,重点攻克融合空口传输、星地协同移动协议处理、高丢包场景下的通信保障等关键技术难题,全力开发适配新一代地面通信核心网、接入网及卫星通信承载网的一体化产品,提升核心竞争力与产业影响力。
(3)在市场与客户协同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能够实现从交叉销售到生态绑定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国防军工、政府单位等下游客户群体类别上具有重叠性,但两家公司在同类客户的服务侧重、需求匹配方向存在差异,随着本次交易的完成,两家公司能在同类客户群体,充分利用各自的客户资源,形成优势互补,为交叉销售筑牢市场基础。
在国防军工领域,高凌信息凭借其地面通信与网络安全产品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深耕各军种各部队直接客户,积累了深厚的一线实战客户资源,熟悉部队通信保障的核心需求和采购流程;凯睿星通则依托卫星通信核心技术优势,重点服务于军工集团及其下属科研院所,在卫星通信系统研发、试验验证等方面形成了成熟的合作模式,能够精准对接科研与产业化落地需求。本次交易完成后,高凌信息可借助凯睿星通的渠道切入军工集团科研环节,提前布局卫星通信与地面通信融合的技术研发与产品适配,凯睿星通则可依托高凌信息的军队直接客户资源,推动其卫星通信系统产品向一线部队下沉,加速科研成果转化,放大国防军工领域的交叉销售价值。
在政府及相关领域,双方的客户布局同样呈现“重叠互补”的特点。高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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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政府客户重点聚焦工信、公安和环保等政府部门业务需求,凭借其数据采集、网络通信和内容安全产品和解决方案,已在全国大部分省市区落地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治理和环保物联网规模化应用,建立了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和渠道网络;凯睿星通则重点深耕应急消防等单位,其快速部署、智能运维的卫星通信产品,能够精准匹配应急消防领域突发场景下的通信保障需求,积累了丰富的应急领域客户资源和项目经验。工信、公安、环保、应急消防等领域存在天地一体通信的刚性需求,如应急通信保障、应急消防救援、野外环保监测等场景,均可通过地面通信与卫星通信设备协同,保障通信手段的高可用性,这为双方复用客户渠道提供了天然条件。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具有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并提高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
上市公司以“保通信保安全、守网域固国防”为使命,以“服务国家信息通信安全”为愿景,以军用通信网络(核心网)演进为产品发展的主方向,利用“一种赋能技术、两类共性技术、两项延伸技术”有序发展,推动产品线由有线向无线、由固网向移动网络延伸,应用领域从战略通信网向战役通信网、战术通信网持续延伸。
本次交易是基于上市公司发展战略,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既有地面通信、网络安全和行业信息化应用能力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卫星通信系统产品和相关技术开发能力,有助于形成覆盖地面通信、卫星通信、安全保障和行业应用支撑的产品及服务体系,增强上市公司面向复杂通信场景的整体解决方案能力,构建起“地面安全通信+卫星全域通信”的一体化竞争优势。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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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均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之“通信系统设备制造”(C3921),本次交易为产业并购,具备产业基础和商业合理性,不存在“跨界收购”等市值管理行为。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减持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或控制的股票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不存在减持情况。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期间,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减持计划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大事项提示”之“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四)本次交易具备商业实质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属于通信系统设备制造行业,服务于安全可靠通信和专用信息网络建设需求,在产品矩阵、核心技术、业务场景及客户资源等多维度可以形成深度协同,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可将标的公司卫星通信系统产品纳入上市公司通信产品体系,形成覆盖地面通信、卫星通信、安全保障、数据服务的完整产品链条。通过整合双方核心技术优势,上市公司可进一步加强通信系统全栈研发能力和融合通信技术研发及整体解决方案能力,开发适配新一代地面通信核心网、接入网及卫星通信承载网的一体化产品,提升核心竞争力与产业影响力。
同时,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国防军工、政府单位等下游客户群体类别上具有重叠性,但两家公司在同类客户的服务侧重、需求匹配方向存在差异,随着本次交易的完成,两家公司能在同类客户群体,充分利用各自的客户资源,形成优势互补,为交叉销售筑牢市场基础。
因此,本次交易具有真实的产业整合基础和较强的业务协同性,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整合升级,提高上市公司产品完整性、技术竞争力和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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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能力,具备商业合理性和商业实质。
(五)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上市公司所从事的军用电信网通信设备、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环保物联网应用业务,以及凯睿星通所从事的卫星通信系统产品和卫星通信技术开发业务均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行业领域,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近年来,国家产业政策持续支持卫星通信产业发展,并鼓励企业围绕卫星及地面设施开展合作,推动星地融合通信和空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建设。《“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提出,加快布局卫星通信,推进卫星通信系统与地面信息通信系统深度融合,初步形成覆盖全球、天地一体的信息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统筹建设卫星通信、导航、遥感系统,加快低轨卫星互联网组网,构建空天地一体、通导感算融合的综合服务体系;工信部《关于优化业务准入促进卫星通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企业围绕卫星及地面设施开展资源共享和商业合作。
凯睿星通长期深耕卫星通信领域,专注于专用卫星通信体制的设计及关键技术研究,拥有涵盖卫星通信全产业链的业务能力和产品体系,是行业内少数具备卫星通信全链条自主研发能力的民营企业。本次交易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面向地面通信与卫星通信融合发展需求的产品研发和综合解决方案能力,并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服务星地协同、天地互联、全域覆盖通信网络建设需求的能力,符合国家鼓励卫星通信产业发展、推动星地融合通信和空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建设的政策方向。
此外,资本市场政策亦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补链强链、提升关键技术水平和产业协同效应。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围绕通信系统设备和安全通信主业开展的同行业产业并购,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业务布局、提升技术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优做强的政策导向。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不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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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
分组成:
(1)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史焱、李江华、绵阳兴
绵、闻名泉盛、镇江星路达、江苏高投、风调羽顺等20名交易对方购买凯睿星
通89.49%的股份;
(2)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9600.00万元,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各交易对方购买凯睿星通
89.49%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凯睿星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史焱、李江华、绵阳兴绵、闻名泉盛、
镇江星路达、江苏高投、风调羽顺等20名标的公司股东。发行对象以其合法拥有的标的公司股份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定价依据
2-1-5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
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下:
交易均价计算类型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37.1929.75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32.9126.33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28.7523.00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23.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配股数为 K,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2-1-5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除前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的发
行价格调整外,本次发行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根据上市公司2026年6月3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上市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股转增0.3股,鉴于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故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按照交易协议约定的调整方法由
23.00元/股调整为17.62元/股。
4、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
(1)交易对价及定价依据
金证评估以2026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对凯睿星通进行了评估,并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结果。
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凯睿星通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89970.00万元,较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65808.11万元,增值率272.36%。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凯睿星通89.49%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80503.32万元。
(2)支付方式及对价明细、差异化定价安排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以及本次交易中针对不同的交易对方的差异化定价安排,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重组方案的简要介绍”之“(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及差异化作价安排”。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
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1股部分由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本次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80503.32万元,其中的72534.32万元以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按照本次发行股票价格17.62元/
2-1-5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41165892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67%(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向各交易对方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股份对价金额(万元)发行数量(股)
1史焱10254.905820032
2李江华10254.905820032
3绵阳兴绵7916.214492741
4闻名泉盛7466.084237274
5镇江星路达4091.982322353
6江苏高投3514.051994350
7曾云兰2283.701296085
8闻名泉升3451.711958971
9梁溪科创产投一期4312.502447503
10梁溪科创产投二期4312.502447503
11南通弘讯2241.981272409
12疌泉美都2615.091484158
13风调羽顺1421.88806969
14邦明志初2085.401183543
15民生投资2587.501468501
16上海芮昱1042.70591771
17闻名泉润1029.45584249
18信保佳创821.88466445
19陈立志505.39286827
20陈兴兵324.52184176
合计72534.3241165892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6、股份锁定期安排
(1)业绩承诺人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史焱、李江华、风调羽顺及镇江星路达作为业绩承诺人,承诺因本次交易
2-1-5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新增发行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业绩承诺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上市公司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业绩承诺人名下之日起满
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解锁后方可转让或上市交易,分期解锁安排如下:
*第一期
可申请解锁条件:标的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达到或超过当年
度承诺净利润数的100%;
可申请解锁时间:自限售期届满之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第一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次日;
第一期可申请解锁股份: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数量×10%
*第二期
可申请解锁条件:标的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
数达到或超过该两个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的90%;
可申请解锁时间:自限售期届满之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第二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并且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度及第二年度业绩补偿义务(如需)已完成之次日;
第二期可申请解锁股份: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数量×30%-累积已经解锁股份数-累积业绩补偿股份数(含当期,如有)
*第三期
可申请解锁时间:自限售期届满之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第三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并且所有业绩补偿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如需)之次日;
第三期可申请解锁股份: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数量-累积已经解锁股份数-累积业绩补偿股份数(含当期,如有)。
(2)绵阳兴绵绵阳兴绵承诺:“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
2-1-5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份(“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人/本企业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若为依法备案且有效存续的私募投资基金,且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对本次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48个月,且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则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若本人/本企业取得新增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标的资产持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相应的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人/本企业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3)持有标的资产超过48个月的私募投资基金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闻名泉盛、江苏高投、南通弘讯、疌泉美都、邦明志初、上海芮昱、闻名泉润、信保佳创承诺:“本企业系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且本企业对用于认购高凌信息股份的凯睿星通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48个月,且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情形,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4)其他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其他7名交易对方承诺:“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人/本企业名下之日(“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若在发行完
成之日本人/本企业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该部分新增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各交易对方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2-1-5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本次交易交割后,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1)、(2)、(3)、(4)和(5)条的规定。
(7)如上述约定的限售期间短于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出台或颁布的
最新生效法律或规定,以最新法律及规定为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均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八、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7、过渡期损益安排
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内,标的资产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运营所产生的亏损由业绩承诺人按照标的资产交割前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的相对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过渡期损益应由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确认。
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9、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人作出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具体内容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之“(六)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10、业绩奖励
若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的累积实际净利润超过累积承诺净利润的100%的,则超额业绩用于向业绩承诺人进行现金奖励(以下简称“超额业绩奖励”)。即超额业绩奖励=累积实际净利润-累积承诺净利润。超额业绩奖励不超过人民币
壹(1)亿元。
超额业绩奖励的具体分配由史焱、李江华共同确定,史焱、李江华应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上
2-1-5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市公司具体分配方案。
11、现金对价支付安排
在标的资产完成交割后,上市公司应在配套募集资金全部缴至上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由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募集资金出具验资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对方支付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如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全部现金对价的,上市公司应以自有资金和/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资金向交易对方全额支付不足部分。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9600.00万元。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该等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
2-1-6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9600.00万元,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5、锁定期安排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如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具体用途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序号项目名称(万元)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1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7969.0083.01%
2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1631.0016.99%
2-1-6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合计9600.001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资金缺口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交易评估及作价情况
金证评估以2026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对凯睿星通进行了评估,并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结果。
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凯睿星通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89970.00万元,较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65808.11万元,增值率272.36%。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凯睿星通89.49%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80503.32万元。
五、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高凌信息拟购买凯睿星通89.49%股权。根据高凌信息、凯睿星通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财务指标标的公司成交金额选取指标上市公司占上市公司比重
资产总额52209.6880503.32成交金额187638.5942.90%
资产净额23632.6280503.32成交金额172709.4246.61%
营业收入25271.12/营业收入22937.38110.17%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
2-1-6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根据上表计算结果,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史焱和李江华共同担任交易对方风调羽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史焱、李江华和风调羽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史焱、李江华和风调羽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5%。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科创板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按照关联交易的原则及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明德正泓,实际控制人均为胡云林,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明德正泓、实际控制人胡云林已出具《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承诺函》,承诺自承诺出具之日的36个月内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给交易对方或其实际控制人,也不存在将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表决权以及董事提名权委托给交易对方或其实际控制人的安排。
综上,未来三十六个月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预计不会发生变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明德正泓、实际控制人仍为胡云林。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大事项提示”之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1-6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原则性同意意见;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通过各自内部决策程序;
4、交易各方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5、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尚在有效期内的涉及军工事项审查批复。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事项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1、上市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
到刑事处罚、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关于无违法违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规情形的承诺他重大失信行为。
函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本公司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
2-1-6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诺被证明不真实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关于不存在不
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得参与任何上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的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
承诺函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
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
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关于所提供信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
息真实性、准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确性和完整性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的声明与承诺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函
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4、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以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
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
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关于符合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3、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票条件的承诺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函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如本公司及本公司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遵循《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关于采取的保有限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密措施及保密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制度的说明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本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
2-1-6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
3、为保证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不被泄露,本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方达(南京)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金证(上海)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分别签署了《保密协议》。本公司及各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各方参与人员均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规定。
4、本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5、本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
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遵守发行上市审核有关沟通、接待接触、回避等相关规定,不私下与审核人员、监管人员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委员、并购重组审核
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委)委员、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委员等进行
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接触;认为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关系或者情形时,及时按相关规定和流程提出回避申请。
(二)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以下列方式向审核人员、监管人员、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委委员、重组委委员、咨询委委员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
1、以各种名义赠送或者提供资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或者
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2、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或者提供就业、就医、入学、承担
差旅费等便利;
不影响和干扰
审核的承诺函3、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4、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从
事相关交易活动;
5、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三)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打探审核未公开信息,不请托说情、干扰审核工作。
(四)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保密的规定,不泄露审核过程
中知悉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不利用上述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其业务规则采取的终止审核、一定期限内不接受申请文件、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等措施。承诺人相关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1、本企业/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企业/本人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
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关于所提供信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
息真实性、准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确性和完整性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
的声明与承诺
函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企业/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4、本企业/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
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2-1-6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5、本企业/本人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证券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
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企业/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刑事处罚、与
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2、本企业/本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
关于无违法违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规情形的承诺为。
函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企业/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本企业/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1、本企业/本人、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
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
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本企业/本人、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关于不存在不
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得参与任何上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的2、本企业/本人、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
承诺函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企业/本人、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本企业/本人、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
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企业/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关于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摊薄2、自本承诺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即期回报采取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企业/填补措施的承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诺函
3、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
业/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本企业/本人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与本企业/本人关于保障上市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保持独立,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公司独立性的务等方面具备独立性。
承诺函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合法利益,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上与上市公司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为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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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如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企业/本人未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未投资任何经营与
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
他经营实体(以下合称“经营实体”),未有其他可能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2、本企业/本人保证,除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外,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
本人直接或间接投资的经营实体现时及将来均不开展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现时及将来均不新设或收购经营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的经营实体,现时及将来均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上市公司业务可能
存在竞争的业务、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3、若上市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本企业/本人保证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投
资的经营实体将采取如下措施确保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
关于避免同业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
竞争的承诺函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经营;(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
的第三方;(5)其他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方式。
4、本企业/本人保证,除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外,若本企业/本人或者本
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投资的经营实体将来取得经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类似
业务的商业机会,本企业/本人或者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投资的经营实体将无偿将该商业机会转让给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5、本企业/本人保证,除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外,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
本人直接或间接投资的经营实体的高级管理人员现时及将来均不兼任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高级管理人员。
6、本企业/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
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
1、本企业/本人现时及将来均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之《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企业/本人将尽量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
因而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将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3、本企业/本人承诺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咨询,提高关联交易公
关于减少和规允程度及透明度。
范关联交易的
4、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如认为上市公司与本企业/本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损害了上市公司或
承诺函
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可聘请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或评估。如果审计或评估的结果表明前述关联交易确实损害了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本企业/本人愿意就前述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东所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本企业/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
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
1、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关于避免资金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上占用的承诺函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也不会违规要求上市公司为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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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2、本企业/本人将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审议涉
及要求上市公司为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任何董事会、
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自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及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保证不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维护公司的独立性,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
3、本企业/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
受到的任何损失。
1、本企业/本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
2、本企业/本人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公开或者
关于采取的保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密措施及保密3、本企业/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内幕信息制度的说明知情人登记。
本企业/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1、本企业/本人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企业/本人暂无
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本次交易完成前本企业/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本企业/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关于重组期间
减持计划的承2、若本企业/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本人将根诺函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对本企业/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
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企业/本人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本企业/本人已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企业/本人认为,本次交易关于本次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抗风险能的原则性意见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企业/本人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本企业/本人将坚持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1、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
保持上市公司给交易对方或其实际控制人,也不存在将本企业/本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表决权以及董事提控制权稳定的名权委托给交易对方或其实际控制人的安排。
承诺函2、本企业/本人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重大生产经营和投融资决策的约定或相关安排。
(一)遵守发行上市审核有关沟通、接待接触、回避等相关规定,不私下与审核人员、监管人员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委员、并购重组审核
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委)委员、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委员等进行
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接触;认为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关系或者情形时,及时按相关规定和流程提出回避申请。
(二)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以下列方式向审核人员、监管人员、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关于不影响和委委员、重组委委员、咨询委委员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
干扰审核的承
诺函1、以各种名义赠送或者提供资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2、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或者提供就业、就医、入学、承担
差旅费等便利;
3、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4、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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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事相关交易活动;
5、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三)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打探审核未公开信息,不请托说情、干扰审核工作。
(四)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保密的规定,不泄露审核过程
中知悉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不利用上述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其业务规则采取的终止审核、一定期限内不接受申请文件、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等措施。承诺人相关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本人不存在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
2、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刑事处罚、与证券市
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关于无违法违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规情形的承诺
函3、本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本关于不存在不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
得参与任何上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市公司重大资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产重组情形的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承诺函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
关于所提供信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
息真实性、准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确性和完整性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的声明与承诺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函的事实一致。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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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4、本人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
2、本人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
关于采取的保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密措施及保密3、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的说明登记。
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1、本人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暂无任何减持上市
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本次交易完成前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关于重组期间
减持计划的承2、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诺函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
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人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关于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摊薄5、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告的股权激即期回报采取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填补措施的承6、自本承诺签署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函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本函至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承诺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2)上市公司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本次交易终止。
(一)遵守发行上市审核有关沟通、接待接触、回避等相关规定,不私下与审核人员、关于不影响和监管人员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委员、并购重组审核
干扰审核的承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委)委员、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委员等进行
诺函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接触;认为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关系或者情形时,及时按相关规定和流程提出回避申请。
2-1-7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二)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以下列方式向审核人员、监管人员、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委委员、重组委委员、咨询委委员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
1、以各种名义赠送或者提供资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或者
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2、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或者提供就业、就医、入学、承担
差旅费等便利;
3、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4、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从
事相关交易活动;
5、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三)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打探审核未公开信息,不请托说情、干扰审核工作。
(四)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保密的规定,不泄露审核过程
中知悉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不利用上述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其业务规则采取的终止审核、一定期限内不接受申请文件、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等措施。承诺人相关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1、本企业/本人承诺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企业/本人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
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均
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
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
3、本企业/本人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必要信息,关于
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关于所提供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的信息存在虚信息真实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性、准确性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全体交易对方
和完整性的企业/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声明与承诺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函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4、本企业/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持有,下同),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证券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
2-1-7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董事、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
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董事、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
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关于无违法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董事、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全体交易对方违规情形的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承诺函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4、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董事、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项的
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5、如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
人/本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
公司的相关情形。本人/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董事、主要管理人员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
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本企业、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
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
关于不存在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不得参与任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何上市公司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全体交易对方
重大资产重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本企业、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组情形的承
本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违规泄露诺函
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本企业、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本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本企业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
2、本人/本企业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
关于采取的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保密措施及全体交易对方公司股票。
保密制度的
说明3、本人/本企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要求
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本人/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所持标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全部权益,的资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全体交易对方
完整性、合方式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法性的声明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
2-1-7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及承诺函实施完毕之前,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人/本企业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
2、本人/本企业对标的公司已履行完毕实缴出资义务,用于出资的资金系
合法自有或自筹资金,且不存在出资不实、虚报或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本人/本企业取得标的公司股权涉及的历次股权变更均符合标的公司所在地法律要求,真实、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
3、本人/本企业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
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本人/本企业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人/本企业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的资产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4、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本人/本企业将审慎尽
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未经过上市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不自行或促使标的公司从事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
5、本人/本企业承诺及时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和上市公司要求进行
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人/本企业自行承担。
6、本企业为非基金实体/本企业为创投企业或基金,本企业已完成相关备案,不存在主体瑕疵(如适用)。
7、如因上述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实施完毕之前,本企业/本人不质押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包括该等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等方式逃避补偿义务。若业绩承诺期内本企业/本人拟处置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史焱、李江
关于业绩补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将事先书面告知上市公司并经上市公司同意。
华、风调羽偿保障措施
顺、镇江星路2、如上述承诺与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的承诺函
达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或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
3、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
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人/本企业名下之日(“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若在发行完成
之日本人/本企业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该部分新增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锁定期”)。
2、在遵守上述第1项锁定期的前提下,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业绩对赌股份(“业绩对赌股份”指本人/本企业与上市公司签署的《业史焱、李江关于本次交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第4.1款约定的股份)应按照本人/本企业与上市公
华、风调羽易取得股份
司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按照业绩实际完成的情况逐顺、镇江星路锁定的承诺
年分批解锁,具体解锁方式以本企业/人签订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达函约定为准。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
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4、如前述关于新增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将根据有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本人/本企业授权上市公司办理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2-1-7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的锁定手续。本人/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企业系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且本企业
对用于认购高凌信息股份的凯睿星通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48个月,且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情形,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
发行的股份(“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闻名泉盛、江本企业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锁定期”)。
苏高投、南通
关于本次交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企业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弘讯、疌泉美
易取得股份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都、邦明志锁定的承诺
初、上海芮3、如前述关于新增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函
昱、闻名泉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有关监管润、信保佳创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本企业授权上市公司办理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手续。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容亦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人/本企业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若为依法备案且有效存续的私募投资基金,且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对本次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48个月,且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则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若本人/本企业取得新关于本次交增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标的资产持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易取得股份月的,则相应的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人/本企业名下之绵阳兴绵
锁定的承诺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函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在满足上述锁定期要求的基础上,若本人/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向上市
公司作出业绩承诺,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锁定安排还将进一步遵守本人/本企业与上市公司所签署业绩承诺及补
偿协议中的相关约定。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4、如前述关于新增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将根据有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1、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人/本企业名下之日(“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若在发行完成
之日本人/本企业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
曾云兰、闻名月的,则该部分新增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泉升、梁溪科
关于本次交让(“锁定期”)。
创产投一期、易取得股份
梁溪科创产投2、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锁定的承诺
二期、民生投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函
资、陈立志、4、如前述关于新增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
陈兴兵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将根据有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本人/本企业授权上市公司办理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手续。本人/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系真实、自愿作出,对内
2-1-7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容亦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1、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即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与任何上市公司重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大资产重组情形的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违规承诺函
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承诺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
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均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
实性、准确性和完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
整性的声明与承诺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必要信函息,关于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4、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
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关于无违法违规情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形的承诺函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
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本公司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2-1-7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1、本公司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
2、本公司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公开或者
关于采取的保密措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施及保密制度的说3、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内幕信息明知情人登记。
本公司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2、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
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实性、准确性和完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
整性的声明与承诺
函3、本人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必要信息,关于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4、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
兼职情形;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
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
2、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或者
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关于无违法违规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形的承诺函
3、本人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
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关于不存在不得参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与任何上市公司重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的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承诺函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1-7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违规利用
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
2、本人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公开或者泄
关于采取的保密措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施及保密制度的说
明3、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九、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可实现性
(一)业绩承诺设置具有合理性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人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人承诺标的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及2028年度合并报表中列报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同时剔除对标的公司员工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费用影响)分别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人民币6000.00万元及人民币
8000.00万元。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以金证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中所载明净利润数据为依据做出。标的公司未来业绩预测时已充分考虑标的公司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趋势、标的公司的业务现状和业务发展规律,详细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收益法评估情况”。
(二)业绩补偿具有可实现性及履约保障措施
1、对业绩承诺人所获得的股份对价设置的锁定期能够覆盖业绩承诺补偿的
履行期间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人的股份对价占业绩承诺人所获得全部交易对价的76.56%。对于股份对价,业绩承诺人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业绩承诺人认购的标的股份自该等标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次解锁,解锁后方可转让或上市交易,分期解锁安排如下:
*第一期
2-1-7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可申请解锁条件:标的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达到或超过当年
度承诺净利润数的100%;
可申请解锁时间:自限售期届满之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第一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次日;
第一期可申请解锁股份: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数量×10%
*第二期
可申请解锁条件:标的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
数达到或超过该两个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的90%;
可申请解锁时间:自限售期届满之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第二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并且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度及第二年度业绩补偿义务(如需)已完成之次日;
第二期可申请解锁股份: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数量×30%-累积已经解锁股份数-累积业绩补偿股份数(含当期,如有)
*第三期
可申请解锁时间:自限售期届满之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第三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并且所有业绩补偿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如需)之次日;
第三期可申请解锁股份: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数量-累积已经解锁股份数-累积业绩补偿股份数(含当期,如有)。
因此,对业绩承诺人在本次交易所获得的股份对价设置的锁定期能够覆盖业绩承诺补偿的履行期间,能够较好地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关于标的公司治理的约定
为保障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竞争优势,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人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关于标的公司的治理进行了以下约定:
自《交易协议》约定的标的资产交割日后,在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仍由现有的经营团队(即史焱和李江华领导的经营管理层)主要
2-1-7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负责,包括但不限于:(1)总经理由业绩承诺人共同委派、并经标的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聘任;(2)本协议签署前由业绩承诺人确认并经上市公司认可的核心团队成员继续维持不变。上市公司不得非法或无合理依据任意干涉现有的经营管理团队对标的公司的正常管理和经营组织活动,且上市公司应为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必要及合理的协助。
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人将共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促使标的公司聚焦主业并
以不低于现有标准和业务范围的方式持续正常开展现有主营业务,标的公司经营利润应主要用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业绩承诺期内,非经业绩承诺人事先书面同意,上市公司不得改变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且上市公司不得在标的公司以外通过其他主体开展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
上市公司承诺,将依托其自身销售网络、渠道资源及市场运营经验,积极协助标的公司建设销售体系,并加强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销售领域的协同与资源共享。
3、业绩承诺人具备履约能力
根据史焱、李江华的《个人信用报告》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根据镇江星路达和风调羽顺的《企业信用报告》和《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并经查询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
等公开信息,业绩承诺人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的情况,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违反业绩补偿义务的风险相对较小,具备良好的履约信用。
综上,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人具备履约能力,且交易方案中已经设置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措施,能够较好地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2-1-8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高凌信息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uhai Comleader Information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高凌信息股票代码688175
注册资本16811.21万元法定代表人冯志峰注册地址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一路一号办公地址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一路一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211055669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4月11日上市时间2022年3月15日
联系电话0756-8683888
联系传真0756-8683111邮政编码519060
公司网址 www.comleader.cn
电子信箱 ir@comleader.com.cn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互联网安全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环保咨询服务;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经营范围仪器仪表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汽车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销售代理;商用密码产品生产;
商用密码产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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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历史沿革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
上市公司前身珠海高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凌有限”)成立于
1999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为3000.00万元。
1999年12月25日,珠海市永安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永安达验
字99-01-0550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1999年12月21日,高凌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1999年12月29日,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高凌有限的注册申请并
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高凌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北京汇众电源设备厂2400.002400.0080.00%
2孙丽坚270.00270.009.00%
3梅瑾芳180.00180.006.00%
4周金锁150.00150.005.00%
合计3000.003000.00100.00%注:高凌有限设立时,经工商登记的北京汇众电源设备厂持有高凌有限的2400万元出资额(持股比例
80%)实际系为胡云林持有,北京汇众电源设备厂为名义出资人,截至2009年末,历史上的委托持股业已解除。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16年2月20日,高凌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高凌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在参考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
10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的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评估净资产的基础上,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审(2016)7-115号”《审计报告》审计的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净资产值人民币
162249635.36元折股5000万股,净资产折股后,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与北京中同
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15年12月31日,高凌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6224.96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20193.69万元。
2016年3月11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各发起人同意设立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以其拥有的珠海高凌信息
2-1-8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的议案》等议案,同意高凌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16年4月11日,广东省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高凌信息核发了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914404007211055669的《营业执照》。设立时,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珠海市高凌科技投资有限公司4250.0085.00%
2珠海横琴新区资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010.00%
3珠海横琴新区曲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0.005.00%
合计5000.00100.00%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2.659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350429.6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90076925.0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10273504.59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0日
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容诚验字[2022]518Z0015的《验资报告》。
公司股票于2022年3月15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股票简称“高凌信息”,股票代码“68817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6967.9784万元增加至人民币9290.6379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9679784股变
更为92906379股。
2022年4月11日,高凌信息取得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211055669)。
(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的股本变动情况
1、2024年6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1-8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
股本9290637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581275.80元,转增
37162551股。
2024年6月6日,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92906379股变更为13006893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2906379元变更为
130068930元。本次上市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16722551股,已于2024年6月6日上市流通。
2024年10月30日,公司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完成工商登记。
2、2024年12月,公司股份回购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35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
2024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51930股,占公司总股本(130068930股)的0.5781%。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所
回购的股份751930股。回购股份完成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30068930股变更为1293170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0068930元变更为129317000元。
2025年1月21日,公司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完成工商登记。
3、2026年6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
2-1-8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9317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931700元,转增38795100股。
2026年6月10日,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129317000股变更为1681121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9317000元变更为
168112100元。本次上市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38795100股,已于2026年6月10日上市流通。
2026年7月22日,公司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完成工商登记。
4、2026年6月,股份回购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400万元(含)至
3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以不超过52.36元/股(含)的价格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2.3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0.2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已于2026年6月10日生效。
2026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截至2026年7月30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6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68112100股)的
0.99%。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2026年3月31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129317000股,具体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2-1-8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29317000100.00%
三、股份总数129317000100.00%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珠海市明德正泓投资有限公司5643162643.64%
2海南资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8850006.87%
3海南曲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1370003.97%
4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7838252.93%
5肖坤鸽16217661.25%
6田晨15619751.21%
7王洪涛15217661.18%
8王嵩14687511.14%
9张大鹏12238090.95%
10肖四清9316080.72%
合计8256712663.85%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明德正泓,实际控制人为胡云林。明德正泓持有上市公司43.64%的股份,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胡云林没有在上市公司直接持股,但通过持有明德正泓100.00%股权间接持有上市公司43.64%的股份,通过海南曲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20%的股份,通过海南资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上市公司0.68%的股份,合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45.52%的股份,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变动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明德正泓,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胡云林,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2-1-8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是从事军用电信网通信设备、环保物联网应用产品以及网络与信
息安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能为用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立足于巩固国防通信安全和助力社会公共安全,致力于为国防和政企用户打造安全可信的信息网络并深度挖掘数据应用。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省级制造业单项
冠军、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网络有害信息防范工程技术中心、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八、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市公司出具的容诚审字
[2024]519Z0002号、容诚审字[2025]519Z0004号、容诚审字[2026]519Z0019号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上市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资产负债表项目2026年3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189868.04187638.59196738.13206696.34
负债合计16884.7115049.3718375.3219504.97
所有者权益合计172983.33172589.21178362.81187191.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173104.23172709.42178476.18187295.75者的权益
资产负债率(%)8.89%8.02%9.34%9.44%
利润表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6159.5922937.3826647.8635639.42
营业成本3263.6714799.6316007.3317845.93
利润总额83.75-4420.01-3898.594562.4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394.81-4191.30-5227.574605.17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86.18-7060.57-9017.321297.43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2-1-8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元/0.03-0.32-0.400.35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01-0.55-0.690.10(元/股)
现金流量表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4049.53-4410.57-6686.356641.03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83202.40-2034.65-11444.5716604.14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1539.97-3447.14-2994.01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79152.87-7985.19-21578.0620251.17净增加额
九、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明德正泓,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胡云林,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十、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无违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最近三年内,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情形。
2-1-8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一)史焱
1、基本情况
姓名史焱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1031973********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
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史焱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序号起止时间任职单位担任职务权关系
1201712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是,直接持股14.02%且年月至今董事长
有限公司间接持股0.93%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凯睿星通及其子公司外,史焱其他控制的企业为本次交易对方中的风调羽顺。风调羽顺基本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十三)无锡风调羽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李江华
1、基本情况
姓名李江华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1031978********
2-1-8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
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李江华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序号起止时间任职单位担任职务权关系
1201712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董事、总经是,直接持股14.02%且年月至今
限公司理间接持股0.93%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凯睿星通及其子公司外,李江华其他控制的企业为本次交易对方中的风调羽顺。风调羽顺基本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十三)无锡风调羽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绵阳兴绵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绵阳兴绵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04MA624K5Y6T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四川鼎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九洲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54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12-07
合伙期限2016-12-07至2026-12-06
注册地址绵阳市游仙经济试验区仙童街1号紫金城(多丽电商产业园)主要办公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九华路6号国家政策允许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经营范围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
股权投资,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情况
2、历史沿革与最近三年出资变化情况
(1)2016年12月,绵阳兴绵设立2016年11月30日,绵阳兴绵前身绵阳科技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
2-1-9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限合伙)的合伙人绵阳聚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鼎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富润企业重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了《合伙协议》,并委托四川鼎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6年12月7日,绵阳科技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完成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绵阳科技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设立时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四川鼎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500.001.00%
2四川富润企业重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37000.0074.00%
3绵阳聚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2500.0025.00%
合计50000.00100.00%
(2)2019年12月,第一次合伙份额转让
2019年12月5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将公司名称变更为绵阳兴绵,同意四川富润企业重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36500.00万元合伙份额转让给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500.00万元合伙份额转让给四川九洲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同意委托四川鼎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四川九洲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9年12月25日,绵阳兴绵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绵阳兴
绵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四川鼎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500.001.00%
2四川九洲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人500.001.00%
3绵阳聚融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2500.0025.00%
4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36500.0073.00%
合计50000.00100.00%
注:绵阳聚融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绵阳聚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021年4月,第二次合伙份额转让和增资
根据2020年9月7日印发的绵国资产【2020】34号文件要求,绵阳市国资委出具《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同意合
2-1-9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伙人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9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将公司出资额变更为54000.00万元,新增出资额4000.00万元由新引入合伙人四川区域协同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
2021年4月9日,绵阳兴绵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绵阳兴绵
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四川鼎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500.000.93%
2四川九洲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人500.000.93%
3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6500.0067.59%
4绵阳聚融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2500.0023.15%
5四川区域协同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4000.007.41%(有限合伙)
合计54000.00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绵阳兴绵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未再发生变化。
3、产权控制关系及下属企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凯睿星通外,绵阳兴绵有较多对外投资企业,但没有控制的下属企业,绵阳兴绵不是专为投资凯睿星通而设立的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绵阳兴绵的产权结构图如下:
2-1-9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绵阳兴绵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内部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及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使)按照绵阳兴绵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绵阳兴绵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四川鼎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九洲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鼎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九洲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四川鼎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四川鼎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095721811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刘建国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03-28
营业期限2014-03-28至无固定期限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999号1栋1单元12注册地址层1201号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经营范围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2-1-9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2)四川九洲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四川九洲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00696972165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杨楠
注册资本342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11-17
营业期限2011-04-08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83号对国家产业政策允许项目进行投资(不含金融、证券、保险及融资性担保等经营范围需前置审核的业务)、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绵阳兴绵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绵阳兴绵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9928.6147920.80
负债总额128.33-
净资产49800.2847920.80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2845.281418.07
注:财务数据已经审计,下同。
最近一年,绵阳兴绵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2539.12
非流动资产47389.49
总资产49928.61
流动负债128.33
非流动负债-
总负债128.33
2-1-9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净资产49800.28
*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2845.28
利润总额2845.28
净利润2845.28
5、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及备案情况
绵阳兴绵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于2020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 SJV748。
6、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绵阳兴绵的合伙协议,其存续期为2016年12月7日至2026年12月6日;根据绵阳兴绵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绵阳兴绵的存续期短于其股份锁定期。
绵阳兴绵及绵阳兴绵执行事务合伙人将积极促使绵阳兴绵合伙人决议同意
延长绵阳兴绵存续期事宜,以满足绵阳兴绵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适用的锁定期。在锁定期届满前,绵阳兴绵承诺保持绵阳兴绵主体资格合法存续,不会解散、注销。绵阳兴绵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前始终由绵阳兴绵持有,绵阳兴绵在锁定期届满前不会将该等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转让、上市交易或向绵阳兴绵合伙人分配。
(四)芜湖闻名泉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芜湖闻名泉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2MA2NLAUT1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闻名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29000.00万元人民币
2-1-9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成立日期2017-05-11
营业期限2017-05-11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芜湖市镜湖区观澜路1号滨江商务楼17层17234主要办公地点芜湖市镜湖区观澜路1号滨江商务楼17层17234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经营范围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股权投资,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2、历史沿革与最近三年出资变化情况
(1)2017年5月,闻名泉盛设立
2017年5月11日,闻名泉盛的合伙人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赵庆勋、朱占
波、侯长青、樊敬敏、马杰、王玉兰、蒋东宇和北京闻名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共同签署了《合伙协议》,并委托北京闻名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7年5月11日,闻名泉盛完成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闻名泉
盛设立时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北京闻名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3.000.01%
2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6000.0089.66%
3赵庆勋有限合伙人1000.003.45%
4朱占波有限合伙人1000.003.45%
5侯长青有限合伙人447.001.54%
6樊敬敏有限合伙人230.000.79%
7马杰有限合伙人120.000.41%
8王玉兰有限合伙人100.000.34%
9蒋东宇有限合伙人100.000.34%
合计29000.00100.00%
(2)2024年4月,第一次合伙份额转让
2024年3月20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合伙人蒋东宇将其持有的
100.00万元合伙份额转让给侯长青,其他合伙人放弃优先受让权。
2024年4月15日,闻名泉盛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闻名泉
盛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2-1-9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北京闻名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3.000.01%
2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6000.0089.66%
3赵庆勋有限合伙人1000.003.45%
4朱占波有限合伙人1000.003.45%
5侯长青有限合伙人547.001.89%
6樊敬敏有限合伙人230.000.79%
7马杰有限合伙人120.000.41%
8王玉兰有限合伙人100.000.34%
合计29000.00100.00%
(3)2024年12月,第二次合伙份额转让
2024年11月29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合伙人马杰将其持有的
120.00万元合伙份额转让给新引入合伙人姚凌寒,其他合伙人放弃优先受让权。
2024年12月10日,闻名泉盛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闻名泉
盛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北京闻名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3.000.01%
2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6000.0089.66%
3赵庆勋有限合伙人1000.003.45%
4朱占波有限合伙人1000.003.45%
5侯长青有限合伙人547.001.89%
6樊敬敏有限合伙人230.000.79%
7姚凌寒有限合伙人120.000.41%
8王玉兰有限合伙人100.000.34%
合计29000.00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闻名泉盛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未再发生变化。
3、产权控制关系及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凯睿星通外,闻名泉盛有较多对外投资企业,但没有控制的下属企业,闻名泉盛不是专为投资凯睿星通而设立的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闻名泉盛的产权结构图如下:
2-1-9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闻名泉盛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内部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及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使)按照闻名泉盛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闻名泉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闻名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闻名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闻名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357932783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侯长青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09-08
营业期限2015-09-08至2035-09-07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区北京基金小镇共享中心 2号楼 F座 7室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经营范围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闻名泉盛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闻名泉盛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1-9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7503.9727479.98
负债总额1.311.31
净资产27502.6727478.67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32.21-233.77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下同。
最近一年,闻名泉盛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603.92
非流动资产26900.05
总资产27503.97
流动负债1.31
非流动负债-
总负债1.31
净资产27502.67
*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32.21
利润总额32.21
净利润32.21
5、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及备案情况
闻名泉盛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于2017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 ST4345。
6、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闻名泉盛的合伙协议,其存续期为“无固定期限”;根据闻名泉盛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2-1-9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因此,闻名泉盛的存续期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股份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五)镇江星路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中,镇江星路达为凯睿星通的股权激励平台。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镇江星路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92MA20Q6JBXR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齐东元
出资额67.20141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12-30
营业期限2019-12-30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镇江高新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227室主要办公地点镇江高新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227室企业管理服务;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经营范围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标的公司股权激励平台,无其他业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化。
2、历史沿革与最近三年出资变化情况
(1)2019年12月,镇江星路达设立2019年12月,镇江星路达合伙人史焱、李江华和陈晓刚签署了《合伙协议(有限合伙)》,出资方式为南京凯瑞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一致同意委托史焱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9年12月30日,镇江星路达完成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镇江
星路达设立时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史焱普通合伙人16.8525.08%
2李江华有限合伙人16.8525.08%
3陈晓刚有限合伙人33.4949.84%
合计67.20100.00%
2-1-10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年12月,第一次合伙份额转让
2020年12月28日,镇江星路达全体合伙人作出决定,一致同意原合伙人
史焱、李江华和陈晓刚将其持有的全部份额转让给新合伙人齐东元、倪桂强、
吴婧丽和张文清,并同意委托齐东元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0年12月31日,镇江星路达完成合伙份额转让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本次转让后,镇江星路达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齐东元普通合伙人21.1131.41%
2倪桂强有限合伙人9.0013.39%
3吴婧丽有限合伙人9.0013.39%
4张文清有限合伙人28.0941.81%
合计67.20100.00%
(3)2026年3月,第二次合伙份额转让
2026年3月20日,镇江星路达全体合伙人作出决定,一致同意原合伙人吴
婧丽将其持有的9.00万元合伙份额转让给姜劲松,张文清将其持有的合伙份额分别转让给史焱和李江华14.05万元。
2026年3月26日,镇江星路达完成合伙份额转让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本次转让后,镇江星路达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齐东元普通合伙人21.1131.41%
2史焱有限合伙人14.0520.90%
3李江华有限合伙人14.0520.90%
4倪桂强有限合伙人9.0013.39%
5姜劲松有限合伙人9.0013.39%
合计67.20100.00%
(4)2026年6月,第三次合伙份额转让
2026年5月20日,镇江星路达全体合伙人作出决定,一致同意原合伙人史
焱和李江华将其持有的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人姜劲松以及袁茵、李晓龙等
21位合伙人。
2026年6月1日,镇江星路达完成合伙份额转让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2-1-10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转让后,镇江星路达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齐东元普通合伙人21.1131.41%
2姜劲松有限合伙人12.1918.14%
3倪桂强有限合伙人9.0013.39%
4史焱有限合伙人5.498.16%
5李江华有限合伙人5.498.16%
6张凯有限合伙人0.911.36%
7李晓龙有限合伙人0.911.36%
8吴思南有限合伙人0.460.68%
9王萌有限合伙人0.460.68%
10赵国华有限合伙人0.460.68%
11王忠有限合伙人0.460.68%
12张承志有限合伙人0.360.54%
13李宁有限合伙人0.360.54%
14焦阿敏有限合伙人0.360.54%
15李维忠有限合伙人0.270.41%
16闫健康有限合伙人0.180.27%
17王阳阳有限合伙人0.180.27%
18袁茵有限合伙人7.0110.43%
19董少生有限合伙人0.270.41%
20刘明有限合伙人0.180.27%
21王高峰有限合伙人0.180.27%
22王乐有限合伙人0.180.27%
23王倩茹有限合伙人0.180.27%
24朱序东有限合伙人0.180.27%
25张驰有限合伙人0.180.27%
26张志飞有限合伙人0.180.27%
合计67.20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镇江星路达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未再发生变化。
3、产权控制关系及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镇江星路达仅投资了凯睿星通,系凯睿星通的股权激励平台,无控制的下属企业。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镇江星路达的产权结构图如下:
2-1-10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镇江星路达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内部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及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使)按照镇江星路达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镇江星路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齐东元,齐东元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齐东元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1031973********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
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镇江星路达除持有凯睿星通股权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镇江星路达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67.2067.20
负债总额--
净资产67.2067.20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最近一年,镇江星路达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2-1-10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67.20
总资产67.20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总负债-
净资产67.20
*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净利润-
5、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及备案情况
镇江星路达系标的公司股权激励平台,设立至今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将资金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或收取管理费用、管理
人超额业绩绩效提成的情形、开展受托管理资产业务的情形。
自镇江星路达成立至今,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规定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6、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镇江星路达的合伙协议,其存续期为“无固定期限”;根据镇江星路达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重组方案的简要介绍”之“(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之“锁定期安排”。
因此,镇江星路达的存续期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股份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2-1-10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穿透至最终出资人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镇江星路达系凯睿星通的股权激励平台,除直接及间接持有凯睿星通股权外,镇江星路达无其他对外投资,镇江星路达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但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基于审慎性考虑,对镇江星路达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资产间接权益进行穿透锁定,直至非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的主体。
(1)最终出资人情况镇江星路达的最终出资人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附件四、交易对方穿透核查情况”。
(2)穿透锁定情况
镇江星路达上层权益持有人已出具《关于股份穿透锁定的承诺函》:
“1、在合伙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高凌信息对价股份的限售期内,本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或自
合伙企业退伙/撤资,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享有的与高凌信息股份有关的权益。
2、在前述限售期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对本人持有的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进行质押或在其上设定影响其权利完整性的任何其他权利负担,且承诺不会以其他任何方式逃避、规避本承诺的相关约定。
3、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人在转让、处分或交易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
应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则,并按照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决定及/或根据合伙企业的决策进行。
4、若上述穿透限售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本人将
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限售/锁定承诺进行相应调整,以遵守监管机构的意见。
5、本人理解、认可并同意,如本承诺函与所在合伙企业的最新有效的合伙
协议约定存在相冲突、重述、调整、补充或不一致的约定,在此情况下,应以本承诺函的约定为准,本承诺的约定具有较之于合伙协议的最优先效力,本承
2-1-10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诺函的约定应视为对合伙协议相关约定及内容的重述、调整、补充及替代。”
(六)江苏高投创新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高投创新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080279354L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2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11-01
营业期限2013-11-01至2026-11-01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号二号楼 4楼 B504主要办公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99号高投大厦3楼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经营范围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股权投资,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2、历史沿革与最近三年出资变化情况
(1)2013年11月,江苏高投设立
2013年10月22日,江苏高投的合伙人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苏
州高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有限合伙协议》,并委托苏州高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3年11月1日,江苏高投完成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江苏高
投设立时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苏州高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1.00%
2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900.0099.00%
合计10000.00100.00%
(2)2014年3月,第一次合伙份额转让
2014年2月24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合伙人苏州高投股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00.00万元合伙份额转让给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并委托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1-10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4年3月4日,江苏高投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江苏高投
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1.00%
2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900.0099.00%
合计10000.00100.00%
(3)2015年10月,第二次合伙份额转让
2015年3月13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将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增加
至20000.00万元,新增的10000.00万元出资额,由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
4900.00万元,新引入的合伙人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
中心认缴出资额5000.00万元。
2015年10月20日,江苏高投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江苏高
投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比例(万元)
1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01.00%
2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4800.0074.00%
3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人5000.0025.00%
合计20000.00100.00%
(4)2020年10月,第三次合伙份额转让
2020年8月13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合伙人科学技术部科技型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退出,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67.00万元份额转让给新引入合伙人西藏爱达汇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西藏爱达汇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4933.00万元份额转让给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4日,江苏高投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江苏高
投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01.00%
2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9733.0098.67%
2-1-10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3西藏爱达汇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7.000.34%
合计20000.00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江苏高投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未再发生变化。
3、产权控制关系及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凯睿星通外,江苏高投有较多对外投资企业,但没有控制的下属企业,江苏高投不是专为投资凯睿星通而设立的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江苏高投的产权结构图如下: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江苏高投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内部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及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使)按照江苏高投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2-1-10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江苏高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5087735164Y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尤劲柏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02-18
营业期限2014-02-18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号(国睿大厦二号楼 4楼 B504室)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经营范围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江苏高投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江苏高投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4848.8437570.96
负债总额8714.537942.89
净资产26134.3129628.07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3486.51-1483.56
净利润-3493.76-1644.18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下同。
最近一年,江苏高投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3189.84
非流动资产31659.00
总资产34848.84
流动负债0.64
非流动负债8713.89
总负债8714.53
2-1-10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净资产26134.31
*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3486.51
营业利润-3493.76
利润总额-3493.76
净利润-3493.76
5、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及备案情况
江苏高投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于2014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 SD3248。
6、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江苏高投的合伙协议,其存续期为2013年11月1日至2026年11月1日;根据江苏高投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江苏高投的存续期短于其股份锁定期。
目前,江苏高投正推动全体合伙人完成存续期延期的决策,并已出具《关于保证企业存续期覆盖锁定期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企业已就本次交易正式出具《关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本企业将切实履行该等承诺。
(2)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将积极促使本企业合伙人决议同意延
长本企业存续期事宜,以满足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适用的锁定期。在锁定期届满前,本企业承诺保持本企业主体资格合法存续,不会解散、注销本企业。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前始终由本企业持有,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前不会将该等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转让、上市交易或向本企业合伙人分配。
(3)本企业及/或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1-11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曾云兰
1、基本情况
姓名曾云兰曾用名无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328221957********
住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曾云兰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起止时间任职单位担任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2016北京益天北创科技有限是,直接持有任职单位的母公年至今销售经理
公司司凯睿星通4.57%的股权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曾云兰主要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资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关联关系额(万元)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曾云兰子女徐北京随起
1500.00许可的商品);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超担任执行董科技有限
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事,且直接持公司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股100.00%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设计、曾云兰子女徐北京丰升
2500.00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展览服务;电脑超担任总经科技有限
动画设计;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理,且间接持公司
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照相器材、日用股80.00%
品、汽车及汽车配件;计算机维修;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软件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2-1-11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册资本/出资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关联关系额(万元)
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曾云兰子女徐北京攸往
310.00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超担任执行董信息技术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事,且直接持有限公司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股99.00%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曾云兰子女徐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超控制的北京北京如中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攸往信息技术4科技中心100.00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有限公司担任(有限合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执行董事,且伙)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间接持股
1.00%
(八)芜湖闻名泉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芜湖闻名泉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2MA8PF85XXH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闻名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258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09-09
合伙期限2022-09-09至2032-09-08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 92号雨耕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内思楼 3F-320-104号
主要办公地点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 92号雨耕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内思楼 3F-320-104号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经营范围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
股权投资,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展情况
2、历史沿革与最近三年出资变化情况
2022年9月8日,闻名泉升各合伙人共同签署了《合伙协议》,并委托北京
闻名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2年9月9日,闻名泉升完成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闻名泉升
设立时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2-1-11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缴出资额(万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出资比例
元)
1北京闻名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39%
2王艳普有限合伙人7000.0027.13%
3姚凌寒有限合伙人7000.0027.13%
4刘丽丽有限合伙人3000.0011.63%
5王海燕有限合伙人2000.007.75%
6李海霞有限合伙人2000.007.75%
7高子路有限合伙人2000.007.75%
8肖荣环有限合伙人1200.004.65%
9刘艳想有限合伙人1000.003.88%
10樊敬敏有限合伙人500.001.94%
合计25800.00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闻名泉升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自成立后未再发生变化。
3、产权控制关系及下属企业
除凯睿星通外,闻名泉升有较多对外投资企业,但没有控制的下属企业,闻名泉升不是专为投资凯睿星通而设立的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闻名泉升的产权结构图如下: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闻名泉升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内部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及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使)按照闻名泉升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2-1-11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闻名泉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闻名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闻名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控制的企业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之“(四)芜湖闻名泉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3、产权控制关系及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闻名泉升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闻名泉升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4985.4424995.06
负债总额--
净资产24985.4424995.06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9.62-480.98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下同。
最近一年,闻名泉升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144.44
非流动资产24841.00
总资产24985.44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总负债-
净资产24985.44
*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
2-1-11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营业利润-9.62
利润总额-9.62
净利润-9.62
5、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及备案情况
闻名泉升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于2022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 SXL314。
6、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闻名泉升的合伙协议,其存续期为2022年9月9日至2032年9月8日;而根据闻名泉升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因此,闻名泉升的存续期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股份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九)无锡市梁溪科创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无锡市梁溪科创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3MAC7XJK39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市梁溪科创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50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02-09
合伙期限2023-02-09至2035-02-08
注册地址 无锡市梁溪区南湖大道 588号内 430-A80
主要办公地点 无锡市梁溪区南湖大道 588号内 430-A80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股权投经营范围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股权投资,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2、历史沿革与最近三年出资变化情况
(1)2023年2月,梁溪科创产投一期设立
2023年2月9日,梁溪科创产投一期的合伙人无锡市象云投资有限公司、
2-1-11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无锡市梁溪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无锡市梁溪科创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签署了《合伙协议》,并委托无锡市梁溪科创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3年2月9日,梁溪科创产投一期完成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梁溪科创产投一期设立时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无锡市梁溪科创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50%
2无锡市象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49.75%
3无锡市梁溪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49.75%
合计201000.00100.00%
(2)2024年2月,第一次增资
2024年1月4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将合伙企业出资额增加至
501000.00万元,新增出资额300000.00万元由无锡市象云投资有限公司和无
锡市梁溪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认缴15000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2024年2月5日,梁溪科创产投一期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梁溪科创产投一期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无锡市梁溪科创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20%
2无锡市象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00.0049.90%
3无锡市梁溪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00.0049.90%
合计501000.00100.00%
(3)2025年8月,合伙份额转让
2025年8月18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合伙人无锡市梁溪科技城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250000.00万元合伙份额转让给新引入合伙人无锡市梁溪科技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9日,梁溪科创产投一期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梁溪科创产投一期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无锡市梁溪科创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20%
2-1-11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无锡市象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00.0049.90%
3无锡市梁溪科技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00.0049.90%
合计501000.00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梁溪科创产投一期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未再发生变化。
3、产权控制关系及下属企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凯睿星通外,梁溪科创产投一期有较多对外投资企业,但没有控制的下属企业,梁溪科创产投一期不是专为投资凯睿星通而设立的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梁溪科创产投一期的产权结构图如下: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梁溪科创产投一期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内部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及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使)按照梁溪科创产投一期合伙协议的有
关规定执行,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梁溪科创产投一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无锡市梁溪科创产业投资管理有限
2-1-11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无锡市梁溪科创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无锡市梁溪科创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3MAC7UDY43B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俊才
注册资本1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02-02
营业期限2023-02-02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无锡市梁溪区南湖大道 588号内 430-A76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经营范围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梁溪科创产投一期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梁溪科创产投一期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50542.48318813.67
负债总额32.751076.90
净资产450509.73317736.77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20501.1410727.30
净利润15938.466684.31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下同。
最近一年,梁溪科创产投一期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7009.44
非流动资产443533.04
总资产450542.48
流动负债32.75
非流动负债-
2-1-11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总负债32.75
净资产450509.73
*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20501.14
营业利润15938.46
利润总额15938.46
净利润15938.46
5、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及备案情况
梁溪科创产投一期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于2023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 SZL994。
6、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梁溪科创产投一期的合伙协议,其存续期为2023年2月9日至2035年2月8日;根据梁溪科创产投一期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因此,梁溪科创产投一期的存续期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股份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十)无锡市梁溪科创产业投资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无锡市梁溪科创产业投资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3MADTJN2C4A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市梁溪科创产业投资二期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499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08-02
合伙期限2024-08-02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无锡市梁溪区锡澄路298号综合楼7009主要办公地点无锡市梁溪区锡澄路298号综合楼7009
2-1-11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股权投经营范围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股权投资,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2、历史沿革与最近三年出资变化情况
(1)2024年8月,梁溪科创产投二期设立
2024年8月1日,梁溪科创产投二期的合伙人无锡市象云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市梁溪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无锡市梁溪科创产业投资二期管理有限
公司共同签署了《合伙协议》,并委托无锡市梁溪科创产业投资二期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4年8月2日,梁溪科创产投二期完成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梁溪科创产投二期设立时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无锡市梁溪科创产业投资二期管理有限公普通合伙人400.000.08%
司
2无锡市象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49300.0049.96%
3无锡市梁溪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49300.0049.96%
合计499000.00100.00%
(2)2025年8月,合伙份额转让
2025年8月20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合伙人无锡市梁溪科技城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249300.00万元合伙份额转让给新引入合伙人无锡市梁溪科技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2日,梁溪科创产投二期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梁溪科创产投二期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无锡市梁溪科创产业投资二期管理有限公普通合伙人400.000.08%
司
2无锡市象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49300.0049.96%
3无锡市梁溪科技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49300.0049.96%
合计499000.00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梁溪科创产投二期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2-1-12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未再发生变化。
3、产权控制关系及下属企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凯睿星通外,梁溪科创产投二期有较多对外投资企业,但没有控制的下属企业,梁溪科创产投二期不是专为投资凯睿星通而设立的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梁溪科创产投二期的产权结构图如下: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梁溪科创产投二期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内部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及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使)按照梁溪科创产投二期合伙协议的有
关规定执行,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梁溪科创产投二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无锡市梁溪科创产业投资二期管理
有限公司,无锡市梁溪科创产业投资二期管理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无锡市梁溪科创产业投资二期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3MADUNRJ32W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1-12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法定代表人张俊才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07-30
营业期限2024-07-30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无锡市梁溪区锡澄路298号综合楼7010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经营范围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梁溪科创产投二期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梁溪科创产投二期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29783.5054607.56
负债总额23.3710.00
净资产229760.1454597.56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2082.9320.97
净利润-697.42-502.44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下同。
最近一年,梁溪科创产投二期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3233.30
非流动资产226550.20
总资产229783.50
流动负债23.37
非流动负债-
总负债23.37
净资产229760.14
*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
2-1-12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营业收入2082.93
营业利润-697.42
利润总额-697.42
净利润-697.42
5、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及备案情况
梁溪科创产投二期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于2024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 SANL35。
6、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梁溪科创产投二期的合伙协议,其存续期为“无固定期限”;根据梁溪科创产投二期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因此,梁溪科创产投二期的存续期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股份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十一)南通弘讯卫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通弘讯卫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00MA1MB8T72E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弘讯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4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11-16
合伙期限2015-11-16至无固定期限
南通市开发区崇州大道 60号紫琅科技城 11A号楼 3层自由座办公区域注册地址(编号 A52)主要办公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外环东路12号惠科智创园409室股权投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经营范围
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股权投资,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2、历史沿革与最近三年出资变化情况
(1)2015年11月,弘讯丝路设立
2-1-12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15年11月10日,南通弘讯前身弘讯丝路卫讯南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讯丝路”)合伙人江苏弘讯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陈慰
共同签署了《合伙协议(有限合伙)》,并委托江苏弘讯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5年11月16日,弘讯丝路完成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弘讯丝
路设立时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江苏弘讯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2.00%
2陈慰有限合伙人980.0098.00%
合计1000.00100.00%
(2)2016年6月,第一次合伙份额转让和增资
2016年3月28日,经全体弘讯丝路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陈慰分别将其
持有的100.00万元、103.00万元和100.00万元合伙份额转让给黄方、高晓伟和葛存兵,同意合伙份额增加至1400.00万元,新增合伙份额400.00万元由新引入的有限合伙人罗仁峰、王伟和马勇分别认购200.00万元、100.00万元和100.00万元。2016年6月6日,陈慰与黄方、高晓伟和葛存兵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合伙企业)》。
2016年6月13日,弘讯丝路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本次合
伙份额转让及增资后,弘讯丝路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江苏弘讯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1.43%
2陈慰有限合伙人677.0048.36%
3罗仁峰有限合伙人200.0014.29%
4高晓伟有限合伙人103.007.36%
5黄方有限合伙人100.007.14%
6葛存兵有限合伙人100.007.14%
7王伟有限合伙人100.007.14%
8马勇有限合伙人100.007.14%
合计1400.00100.00%
(3)2020年8月,第二次合伙份额转让
2020年7月20日,经全体弘讯丝路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陈慰将其持有
2-1-12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的200.00万元合伙份额以2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高晓伟,合伙人黄方将其持有的100.00万元合伙份额以1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慰,同日,陈慰与高晓伟以及黄方与陈慰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合伙企业)》。
2020年8月3日,弘讯丝路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本次合伙
份额转让后,弘讯丝路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江苏弘讯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1.43%
2陈慰有限合伙人577.0041.21%
3高晓伟有限合伙人303.0021.64%
4罗仁峰有限合伙人200.0014.29%
5葛存兵有限合伙人100.007.14%
6王伟有限合伙人100.007.14%
7马勇有限合伙人100.007.14%
合计1400.00100.00%
(4)2022年9月和12月,变更合伙企业名称
2022年8月15日,经全体弘讯丝路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合伙企业名称变更
为泰州弘讯丝路卫讯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未发生变更。2022年9月9日,弘讯丝路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2022年12月1日,经全体泰州弘讯丝路卫讯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
伙人一致同意,将合伙企业名称变更为南通弘讯,合伙人未发生变更。2022年
12月14日,南通弘讯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5)2023年5月,合伙人退出减资及增资
2023年4月10日,经全体南通弘讯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合伙人马勇退伙,
将合伙企业份额减少至1300.00万元,同日,合伙人一致同意陈慰增资100.00万元,将合伙企业份额增加至1400.00万元。
2023年5月24日,南通弘讯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本次合
伙份额转让及增资后,南通弘讯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江苏弘讯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1.43%
2陈慰有限合伙人677.0048.36%
2-1-12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3高晓伟有限合伙人303.0021.64%
4罗仁峰有限合伙人200.0014.29%
5葛存兵有限合伙人100.007.14%
6王伟有限合伙人100.007.14%
合计1400.00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南通弘讯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未再发生变化。
3、产权控制关系及下属企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南通弘讯仅投资了标的公司,未投资其他企业。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南通弘讯的产权结构图如下: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南通弘讯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内部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及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使)按照南通弘讯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南通弘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江苏弘讯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弘讯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江苏弘讯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0033910268X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陈慰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06-03
营业期限2015-06-03至无固定期限
2-1-12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南通市开发区崇州大道 60号紫琅科技城 11A号楼 3层自由座办公区域(编号注册地址 A50)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经营范围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南通弘讯除持有凯睿星通股权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南通弘讯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02.27302.33
负债总额5.005.00
净资产297.27297.33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0.05-0.05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下同。
最近一年,南通弘讯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2.27
非流动资产300.00
总资产302.27
流动负债5.00
非流动负债-
总负债5.00
净资产297.27
*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0.05
利润总额-0.05
2-1-12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2025年度
净利润-0.05
5、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及备案情况
南通弘讯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于2016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 SL5135。
6、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南通弘讯的合伙协议,其存续期为“无固定期限”;根据南通弘讯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因此,南通弘讯的存续期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股份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7、穿透至最终出资人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南通弘讯除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外,南通弘讯无其他对外投资,南通弘讯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而设立,但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基于审慎性考虑,对南通弘讯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资产间接权益进行穿透锁定,直至非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的主体。
(1)最终出资人情况南通弘讯的最终出资人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附件四、交易对方穿透核查情况”。
(2)穿透锁定情况
南通弘讯上层权益持有人已出具《关于股份穿透锁定的承诺函》:
“1、在合伙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高凌信息对价股份的限售期内,本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合伙企业的财
产份额或自合伙企业退伙/撤资,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享有的与高凌信息股份有关的权益。
2-1-12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在前述限售期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合伙企业
的财产份额进行质押或在其上设定影响其权利完整性的任何其他权利负担,且承诺不会以其他任何方式逃避、规避本承诺的相关约定。
3、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人在转让、处分或交易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应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则,并按照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决定及/或根据合伙企业的决策进行。
4、若上述穿透限售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本人将
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限售/锁定承诺进行相应调整,以遵守监管机构的意见。
5、本人理解、认可并同意,如本承诺函与所在合伙企业的最新有效的合伙
协议约定存在相冲突、重述、调整、补充或不一致的约定,在此情况下,应以本承诺函的约定为准,本承诺的约定具有较之于合伙协议的最优先效力,本承诺函的约定应视为对合伙协议相关约定及内容的重述、调整、补充及替代。”
(十二)江苏疌泉美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疌泉美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8MA1QFB3Q6F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广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额7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09-05
合伙期限2017-09-05至2023-09-04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主要办公地点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经营范围
活动)
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股权投资,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2、历史沿革与最近三年出资变化情况
(1)2017年9月,疌泉美都设立
2017年8月,疌泉美都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了《合伙协议》,并委托南京
2-1-12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广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7年9月5日,疌泉美都完成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疌泉美都
设立时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南京广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750.001.00%
2北京麦乐熙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750.001.00%
3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2500.0030.00%4苏州达利欧信息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有限合伙人46000.0061.33%伙)
5高淳县创富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6.67%
合计75000.00100.00%
注:苏州达利欧信息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苏州科慧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2018年8月,疌泉美都合伙份额转让
2018年8月30日,疌泉美都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苏州达利欧信息
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20000.00万元和3000.00万元合伙份额分别转让给新引入合伙人西藏金葵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天津华胜天成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北京麦乐熙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750.00万元合伙份额转让给南京广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18年8月30日,疌泉美都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疌泉美
都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南京广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500.002.00%
2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2500.0030.00%3苏州达利欧信息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有限合伙人23000.0030.67%伙)
4西藏金葵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26.67%
5高淳县创富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6.67%
6天津华胜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4.00%
合计75000.00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疌泉美都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未再发生变化。
2-1-13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产权控制关系及下属企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凯睿星通外,疌泉美都有较多对外投资企业,但没有控制的下属企业,疌泉美都不是专为投资凯睿星通而设立的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疌泉美都的产权结构图如下: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疌泉美都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内部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及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使)按照疌泉美都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疌泉美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南京广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广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南京广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8MA1ME2FX68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江一平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01-06
营业期限2016-01-06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松园路1号2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疌泉美都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2-1-13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疌泉美都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1986.0323432.24
负债总额16.1615.16
净资产21969.8823417.09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447.211951.60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下同。
最近一年,疌泉美都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1849.81
非流动资产20136.22
总资产21986.03
流动负债16.16
非流动负债-
总负债16.16
净资产21969.88
*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447.21
利润总额-447.21
净利润-447.21
5、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及备案情况
疌泉美都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于2019年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 SEZ823。
2-1-13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疌泉美都的合伙协议,其存续期为2017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4日;根据疌泉美都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疌泉美都的存续期短于其股份锁定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规定:“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疌泉美都原存续期到期后,仍在执行对外投资项目的退出及款项分配事宜,且未有合伙人提出异议,据此,疌泉美都《合伙协议》继续有效,疌泉美都合法存续,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2026年6月,疌泉美都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将疌泉美都工商登记经营期限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2026年7月,疌泉美都全体合伙人签署了反映经营期限延长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根据疌泉美都的说明,疌泉美都正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工作。据此,疌泉美都工商登记的经营期限虽已届满,但经营期限延长事项已经其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在办理经营期限延长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目前,疌泉美都正推动全体合伙人完成存续期延期的决策,并已出具《关于保证企业存续期覆盖锁定期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企业已就本次交易正式出具《关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本企业将切实履行该等承诺。
(2)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将积极促使本企业合伙人决议同意延
长本企业存续期事宜,以满足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适用的锁定期。在锁定期届满前,本企业承诺保持本企业主体资格合法存续,不会解散、注销本企业。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前始终由本企业持有,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前不会将该等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转让、上市交易或向本企业合伙人分配。
(3)本企业及/或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1-13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三)无锡风调羽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风调羽顺为凯睿星通的员工持股平台。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无锡风调羽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3MADTWBFR8U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史焱、李江华
出资额512.820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08-09
合伙期限2024-08-09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无锡市梁溪区南湖大道 588号 730-F21
主要办公地点 无锡市梁溪区南湖大道 588号 730-F21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
为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无其他业务,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况
2、历史沿革与最近三年出资变化情况
(1)2024年8月,风调羽顺设立2024年8月,风调羽顺合伙人史焱、李江华共同签署了《合伙协议(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10.00万元。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委托史焱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4年8月9日,风调羽顺完成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风调羽顺
设立时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史焱普通合伙人5.0050.00%
2李江华有限合伙人5.0050.00%
合计10.00100.00%
(2)2025年1月,风调羽顺增资
2025年1月15日,经全体风调羽顺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出资额增加
至512.8204万元并同意委托史焱和李江华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新增出资额502.8204万元由新引入合伙人齐东元、姜劲松、颜成宝、倪桂强、张宁、
2-1-13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何运生、史岩浩、王磊、林励、陆镭、夏辉、李成斌、胡方旭、马树森、王本
庆、朱葛、刘贤、杨少奇、张强、钱亚东、仲飞、马具强、唐斌、陆春燕、孙
宏、陆容燕、江燕、钱木兰、徐涛、林连根、蔡凌志31人以货币认缴出资额
363.0004万元,原合伙人史焱、李江华分别以货币认缴出资额69.91万元、
69.91万元。
2025年1月26日,风调羽顺完成增资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本次增
资完成后,风调羽顺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史焱普通合伙人74.910014.6075%
2李江华普通合伙人74.910014.6075%
3齐东元有限合伙人30.00045.8501%
4倪桂强有限合伙人30.00005.8500%
5姜劲松有限合伙人30.00005.8500%
6颜成宝有限合伙人30.00005.8500%
7张宁有限合伙人20.00003.9000%
8何运生有限合伙人18.00003.5100%
9史岩浩有限合伙人15.00002.9250%
10王磊有限合伙人12.00002.3400%
11林励有限合伙人12.00002.3400%
12陆镭有限合伙人12.00002.3400%
13夏辉有限合伙人10.00001.9500%
14李成斌有限合伙人10.00001.9500%
15胡方旭有限合伙人10.00001.9500%
16马树森有限合伙人10.00001.9500%
17王本庆有限合伙人8.00001.5600%
18朱葛有限合伙人8.00001.5600%
19刘贤有限合伙人8.00001.5600%
20杨少奇有限合伙人8.00001.5600%
21张强有限合伙人8.00001.5600%
22钱亚东有限合伙人8.00001.5600%
23仲飞有限合伙人8.00001.5600%
24马具强有限合伙人8.00001.5600%
25唐斌有限合伙人8.00001.5600%
26陆春燕有限合伙人6.00001.1700%
27孙宏有限合伙人6.00001.1700%
2-1-13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8陆容燕有限合伙人5.00000.9750%
29江燕有限合伙人5.00000.9750%
30钱木兰有限合伙人5.00000.9750%
31徐涛有限合伙人5.00000.9750%
32林连根有限合伙人5.00000.9750%
33蔡凌志有限合伙人5.00000.9750%
合计512.8204100.00%
(3)2025年10月,风调羽顺合伙份额转让
2025年9月29日,经全体风调羽顺合伙人一致同意,仲飞将其持有的风调
羽顺4.00万元财产份额以4.00094万元转让给史焱,以及将其持有的风调羽顺
4.00万元财产份额以4.00094万元转让给李江华。同日,仲飞与史焱、李江华
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2025年10月27日,风调羽顺完成合伙份额转让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风调羽顺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史焱普通合伙人78.910015.3875%
2李江华普通合伙人78.910015.3875%
3齐东元有限合伙人30.00045.8501%
4倪桂强有限合伙人30.00005.8500%
5姜劲松有限合伙人30.00005.8500%
6颜成宝有限合伙人30.00005.8500%
7张宁有限合伙人20.00003.9000%
8何运生有限合伙人18.00003.5100%
9史岩浩有限合伙人15.00002.9250%
10王磊有限合伙人12.00002.3400%
11林励有限合伙人12.00002.3400%
12陆镭有限合伙人12.00002.3400%
13夏辉有限合伙人10.00001.9500%
14李成斌有限合伙人10.00001.9500%
15胡方旭有限合伙人10.00001.9500%
16马树森有限合伙人10.00001.9500%
17王本庆有限合伙人8.00001.5600%
18朱葛有限合伙人8.00001.5600%
2-1-13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9刘贤有限合伙人8.00001.5600%
20杨少奇有限合伙人8.00001.5600%
21张强有限合伙人8.00001.5600%
22钱亚东有限合伙人8.00001.5600%
23马具强有限合伙人8.00001.5600%
24唐斌有限合伙人8.00001.5600%
25陆春燕有限合伙人6.00001.1700%
26孙宏有限合伙人6.00001.1700%
27陆容燕有限合伙人5.00000.9750%
28江燕有限合伙人5.00000.9750%
29钱木兰有限合伙人5.00000.9750%
30徐涛有限合伙人5.00000.9750%
31林连根有限合伙人5.00000.9750%
32蔡凌志有限合伙人5.00000.9750%
合计512.8204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风调羽顺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未再发生变化。
3、产权控制关系及下属企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风调羽顺仅投资了凯睿星通,系凯睿星通的员工持股平台,无控制的下属企业。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风调羽顺的产权结构图如下: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风调羽顺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内部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及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使)按照风调羽顺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2-1-13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风调羽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史焱、李江华,史焱和李江华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史焱李江华曾用名无无性别男男国籍中国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1031973********3201031978********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南京市秦淮区********
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南京市秦淮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无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风调羽顺除持有凯睿星通股权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风调羽顺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12.83-
负债总额--
净资产512.83-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0.01-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最近一年,风调羽顺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0.01
非流动资产512.82
总资产512.83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总负债-
2-1-13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净资产512.83
*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0.01
利润总额0.01
净利润0.01
5、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及备案情况
风调羽顺系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设立至今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将资金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或收取管理费用、管理人
超额业绩绩效提成的情形、开展受托管理资产业务的情形。
自风调羽顺成立至今,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
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规定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6、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风调羽顺的合伙协议,其存续期为“无固定期限”;根据风调羽顺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重组方案的简要介绍”之“(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之“锁定期安排”。
因此,风调羽顺的存续期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股份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7、穿透至最终出资人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风调羽顺系凯睿星通的员工持股平台,凯睿星通实际控制人史焱和李江华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风调羽顺与史焱和李江华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
5.00%以上的股东。
(1)最终出资人情况
2-1-13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风调羽顺的最终出资人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附件四、交易对方穿透核查情况”。
(2)穿透锁定情况
风调羽顺上层权益持有人已出具《关于股份穿透锁定的承诺函》:
“1、在合伙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高凌信息对价股份的限售期内,本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或自
合伙企业退伙/撤资,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享有的与高凌信息股份有关的权益。
2、在前述限售期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对本人持有的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进行质押或在其上设定影响其权利完整性的任何其他权利负担,且承诺不会以其他任何方式逃避、规避本承诺的相关约定。
3、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人在转让、处分或交易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
应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则,并按照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决定及/或根据合伙企业的决策进行。
4、若上述穿透限售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本人将
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限售/锁定承诺进行相应调整,以遵守监管机构的意见。
5、本人理解、认可并同意,如本承诺函与所在合伙企业的最新有效的合伙
协议约定存在相冲突、重述、调整、补充或不一致的约定,在此情况下,应以本承诺函的约定为准,本承诺的约定具有较之于合伙协议的最优先效力,本承诺函的约定应视为对合伙协议相关约定及内容的重述、调整、补充及替代。”
8、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及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使)的有关
协议安排
(1)利润分配、亏损负担的有关协议安排
合伙企业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方可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
2-1-14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使)的有关协议安排
有限合伙企业设两名普通合伙人,由两名普通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实缴出资比例的合伙人同意: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改变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
当出现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上市且可出售(即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以下同)的情况,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可通知合伙企业出售所持全部或部分公司股份,合伙企业应当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指示办理。
9、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申请停牌前或首次作出决议前(孰早)六个
月内及停牌期间合伙人入伙、退伙、转让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转变身份的情况及未来存续期间内的类似变动安排
本次交易停牌前6个月内,风调羽顺不存在合伙人入伙和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转变身份的情况,但存在合伙人退伙、转让财产份额的情况,2025年
10月27日,由于合伙人仲飞离职,根据凯睿星通的股权激励协议,仲飞将其
持有的8.00万元合伙份额分别转让给史焱4.00万元和李江华4.00万元。
(十四)上海邦明志初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邦明志初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8350877355K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邦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额3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09-16
合伙期限2015-09-16至2026-09-15
2-1-14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 5515号 B区 1310室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思南路思南公馆91号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经营范围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股权投资,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2、历史沿革与最近三年出资变化情况
(1)2015年9月,邦明志初设立
2015年8月6日,邦明志初前身上海邦明志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
人上海邦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周卓和、黄小喜、黄勇前、林森荣、司家
勇、徐立群和李晓鹏共同签署了《合伙人协议》,并委托上海邦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5年9月16日,上海邦明志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完成设立登记,并
取得《营业执照》。上海邦明志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设立时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上海邦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5500.0026.83%
2周卓和有限合伙人5000.0024.39%
3黄小喜有限合伙人3000.0014.63%
4黄勇前有限合伙人2000.009.76%
5司家勇有限合伙人2000.009.76%
6徐立群有限合伙人1000.004.88%
7林森荣有限合伙人1000.004.88%
8李晓鹏有限合伙人1000.004.88%
合计20500.00100.00%
(2)2016年2月,邦明志初第一次增资
2016年1月6日,邦明志初前身上海邦明志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
人一致同意,将出资额增加至23000.00万元,新增出资额2500.00万元由周卓和认缴500.00万元、新引入合伙人华桂兴认缴2000.00万元。
2016年2月1日,上海邦明志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完成变更登记,并
取得《营业执照》。上海邦明志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2-1-14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上海邦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5500.0023.91%
2周卓和有限合伙人5500.0023.91%
3黄小喜有限合伙人3000.0013.04%
4黄勇前有限合伙人2000.008.70%
5司家勇有限合伙人2000.008.70%
6华桂兴有限合伙人2000.008.70%
7徐立群有限合伙人1000.004.35%
8林森荣有限合伙人1000.004.35%
9李晓鹏有限合伙人1000.004.35%
合计23000.00100.00%
(3)2016年9月,邦明志初第一次合伙份额转让、第二次增资及变更公司名称
2016年6月15日,上海邦明志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一致同意,
将合伙企业名称变更为邦明志初、合伙人黄小喜退出以及将出资额增加至
31000.00万元,引入新合伙人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青浦投资有限公司,
分别认缴出资额5000.00万元和3000.00万元,合伙人周卓和认缴出资额变更为8500.00万元。
2016年9月8日,邦明志初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邦明志初
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上海邦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5500.0017.74%
2周卓和有限合伙人8500.0027.42%
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6.13%
3上海青浦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9.68%
4黄勇前有限合伙人2000.006.45%
5司家勇有限合伙人2000.006.45%
6华桂兴有限合伙人2000.006.45%
7徐立群有限合伙人1000.003.23%
8林森荣有限合伙人1000.003.23%
9李晓鹏有限合伙人1000.003.23%
合计31000.00100.00%
(4)2019年6月,邦明志初第二次合伙份额转让
2-1-14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年3月15日,邦明志初的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合伙人黄勇前将其持
有的2000.00万元合伙份额转让给上海得高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8日,邦明志初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邦明志
初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上海邦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5500.0017.74%
2周卓和有限合伙人8500.0027.42%
3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6.13%
4上海青浦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9.68%
5上海得高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6.45%
6司家勇有限合伙人2000.006.45%
7华桂兴有限合伙人2000.006.45%
8徐立群有限合伙人1000.003.23%
9林森荣有限合伙人1000.003.23%
10李晓鹏有限合伙人1000.003.23%
合计31000.00100.00%
(5)2022年7月,邦明志初第三次合伙份额转让
2022年6月20日,邦明志初的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合伙人上海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和上海得高实业有限公司退伙,并引入新合伙人伊犁邦群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和上海禾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认缴出资额5000.00万元和2000.00万元。
2022年7月8日,邦明志初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邦明志初
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上海邦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5500.0017.74%
2周卓和有限合伙人8500.0027.42%
3伊犁邦群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6.13%
4上海青浦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9.68%
5上海禾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06.45%
6司家勇有限合伙人2000.006.45%
7华桂兴有限合伙人2000.006.45%
8徐立群有限合伙人1000.003.23%
9林森荣有限合伙人1000.003.23%
2-1-14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0李晓鹏有限合伙人1000.003.23%
合计31000.00100.00%
(6)2022年12月,邦明志初第三次合伙份额转让
2022年11月4日,邦明志初的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合伙人伊犁邦群商务
服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5000.00万元合伙份额中的3500.00万元转让给上海
邦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500.00万元转让给新引入的合伙人胡定国。
2022年12月13日,邦明志初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邦明志
初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上海邦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9000.0029.03%
2周卓和有限合伙人8500.0027.42%
3上海青浦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9.68%
4上海禾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06.45%
5司家勇有限合伙人2000.006.45%
6华桂兴有限合伙人2000.006.45%
7胡定国有限合伙人1500.004.84%
8徐立群有限合伙人1000.003.23%
9林森荣有限合伙人1000.003.23%
10李晓鹏有限合伙人1000.003.23%
合计31000.00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邦明志初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未再发生变化。
3、产权控制关系及下属企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凯睿星通外,邦明志初有较多对外投资企业,但没有控制的下属企业,邦明志初不是专为投资凯睿星通而设立的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邦明志初的产权结构图如下:
2-1-14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邦明志初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内部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及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使)按照邦明志初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邦明志初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邦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邦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邦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54347831L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蒋永祥
注册资本10212.5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05-14
营业期限2010-05-14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武东路198号1202-12室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经营范围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邦明志初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邦明志初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1-14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0276.8221518.66
负债总额886.32745.02
净资产19390.5020773.64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1383.143800.49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下同。
最近一年,邦明志初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1372.98
非流动资产18903.84
总资产20276.82
流动负债886.32
非流动负债-
总负债886.32
净资产19390.50
*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1383.14
利润总额-1383.14
净利润-1383.14
5、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及备案情况
邦明志初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于2016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 SD7821。
6、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邦明志初的合伙协议和其出具的说明,其存续期为2015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15日;根据邦明志初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锁定的承
2-1-14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诺函》,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邦明志初的存续期短于其股份锁定期。
目前,邦明志初正推动全体合伙人完成存续期延期的决策,并已出具《关于保证企业存续期覆盖锁定期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企业已就本次交易正式出具《关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本企业将切实履行该等承诺。
(2)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将积极促使本企业合伙人决议同意延
长本企业存续期事宜,以满足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适用的锁定期。在锁定期届满前,本企业承诺保持本企业主体资格合法存续,不会解散、注销本企业。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前始终由本企业持有,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前不会将该等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转让、上市交易或向本企业合伙人分配。
(3)本企业及/或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十五)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069614203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任凯锋
注册资本23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05-21
营业期限2013-05-21至无固定期限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 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 A注册地址
栋 3401A2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丰铭国际大厦 B座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股权投资,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2、历史沿革与最近三年出资变化情况
(1)2013年5月,民生投资设立
2-1-14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13年5月20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约定以货币出资1亿元设立民生投资,持股100.00%。
2013年5月10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中准验字[2013]1023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确认,截至2013年5月10日止,民生投资已收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亿元整,全部为货币出资。
2013年5月21日,民生投资完成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民生投
资设立时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比例
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100.00%
合计10000.00100.00%
(2)民生投资历次增资和减资情况
民生投资自设立至今,股东未发生变更,历次增资及减资情况如下:
时间增资/减资注册资本变动金额(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万元)
2017-08-29增资40000.0050000.00
2017-11-09增资100000.00150000.00
2018-05-07增资250000.00400000.00
2024-09-26减资60000.00340000.00
2024-12-27减资35000.00305000.00
2025-05-13减资40000.00265000.00
2026-03-02减资30000.002350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民生投资的股东及出资情况未再发生变化。
3、产权控制关系及下属企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凯睿星通外,民生投资有较多对外投资企业,但没有控制的下属企业,民生投资不是专为投资凯睿星通而设立的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民生投资的产权结构图如下:
2-1-14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民生投资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民生投资的控股股东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7000168XK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顾伟
注册资本1151025.273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01-09
营业期限1997-01-09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经营范围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民生投资未控制其他企业。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民生投资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44608.57293481.60
负债总额3480.355368.94
净资产241128.22288112.66
2-1-15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7307.73-41791.78
净利润-6984.44-28996.13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下同。
最近一年,民生投资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11834.73
交易性金融资产204881.89
总资产244608.57
其他负债2599.10
总负债3480.35
净资产241128.22
*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7307.73
营业利润-5778.75
利润总额-6964.66
净利润-6984.44
5、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及备案情况
民生投资系其股东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设立的企业,设立至今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将资金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或收取
管理费用、管理人超额业绩绩效提成的情形、开展受托管理资产业务的情形。
自民生投资成立至今,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
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规定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6、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民生投资的公司章程,其存续期为“无固定期限”;根据民生投资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2-1-15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因此,民生投资的存续期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股份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十六)上海芮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芮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0MA1G85FM6J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祥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26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05-18
合伙期限2016-05-18至2028-05-17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3805号4137室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思南公馆91号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资经营范围产管理,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股权投资,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2、历史沿革与最近三年出资变化情况
(1)2016年5月,上海芮昱设立
2016年5月18日,上海芮昱前身上海芮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
上海硕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陈凤娣共同签署了《合伙协议》,并委托陈凤娣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6年5月18日,上海芮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完成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上海芮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设立时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上海硕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080.00%
2陈凤娣普通合伙人100.0020.00%
合计500.00100.00%
(2)2016年8月,上海芮昱第一次合伙份额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2016年8月15日,上海芮昱前身上海芮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一
2-1-15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致同意,上海硕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陈凤娣将其持有的全部合伙份额转让给上海祥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将出资额增加至15500.00万元,新增出资额由新合伙人连云港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并委托上海祥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6年8月25日,上海芮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上海芮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连云港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96.77%
2上海祥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500.003.23%
合计15500.00100.00%
(3)2016年11月,上海芮昱第二次合伙份额转让及第二次增资
2016年10月20日,上海芮昱前身上海芮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
人一致同意,将出资额增加至86500.00万元,新增出资额由连云港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11000.00万元和新引入合伙人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认
缴60000.00万元。
2016年11月10日,上海芮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完成变更登记,并取
得《营业执照》。上海芮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上海祥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500.000.58%
2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60000.0069.36%
3连云港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6000.0030.06%
合计86500.00100.00%
(4)2018年5月,上海芮昱变更公司名称
2018年5月8日,上海芮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一致同意,同
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芮昱。
2018年5月8日,上海芮昱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上海芮昱
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上海祥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500.000.58%
2-1-15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60000.0069.36%
3连云港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6000.0030.06%
合计86500.00100.00%
(5)2021年11月,上海芮昱减资
2021年5月14日,上海芮昱的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合伙人江苏省国际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退出,并将出资额减少至26500.00万元。
2021年11月23日,上海芮昱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上海芮
昱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上海祥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500.001.89%
2连云港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6000.0098.11%
合计26500.00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海芮昱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未再发生变化。
3、产权控制关系及下属企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凯睿星通外,上海芮昱有较多对外投资企业,但没有控制的下属企业,上海芮昱不是专为投资凯睿星通而设立的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海芮昱的产权结构图如下:
2-1-15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海芮昱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内部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及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使)按照上海芮昱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上海芮昱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祥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祥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祥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0672670680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莹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03-07
营业期限2008-03-07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宾路36号1804-6室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经营范围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海芮昱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上海芮昱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1-15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0013.0525376.05
负债总额36.4422.69
净资产19976.6225353.35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338.93
净利润0.06809.40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下同。
最近一年,上海芮昱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119.25
非流动资产19893.80
总资产20013.05
流动负债36.44
非流动负债-
总负债36.44
净资产19976.62
*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0.06
利润总额0.06
净利润0.06
5、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及备案情况
上海芮昱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于2017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 SN2684。
6、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上海芮昱的合伙协议和其出具的说明,其存续期至2028年5月17日;
根据上海芮昱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其因本次交易取
2-1-15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因此,上海芮昱的存续期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股份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十七)诸暨闻名泉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诸暨闻名泉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81MA29E2035H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闻名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2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09-22
合伙期限2017-09-22至2037-09-21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艮塔西路138号新金融大厦5层522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艮塔西路138号新金融大厦5层522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营范围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股权投资,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2、历史沿革与最近三年出资变化情况
(1)2017年9月,闻名泉润成立2017年9月22日,闻名泉润前身诸暨闻名军民融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王艳普、姚凌寒、邱英杰、肖荣环、李海霞、代允香、刘丽
丽、高子路、王海燕、武存国、白艳春、刘艳想、张世民、荣春香、张智慧、
彭新霞、杨新生、刘雪妍、陈加旺、樊敬敏和北京闻名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签署了《合伙协议》,并委托北京闻名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7年9月22日,诸暨闻名军民融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诸暨闻名军民融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时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艳普有限合伙人6000.0027.2727%
2-1-15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姚凌寒有限合伙人5000.0022.7273%
3邱英杰有限合伙人1700.007.7273%
4肖荣环有限合伙人1000.004.5455%
5李海霞有限合伙人1000.004.5455%
6代允香有限合伙人1000.004.5455%
7刘丽丽有限合伙人1000.004.5455%
8高子路有限合伙人800.003.6364%
9王海燕有限合伙人700.003.1818%
10武存国有限合伙人600.002.7273%
11白艳春有限合伙人600.002.7273%
12刘艳想有限合伙人500.002.2727%
13张世民有限合伙人400.001.8182%
14荣春香有限合伙人400.001.8182%
15张智慧有限合伙人300.001.3636%
16彭新霞有限合伙人300.001.3636%
17杨新生有限合伙人300.001.3636%
18刘雪妍有限合伙人170.000.7727%
19陈加旺有限合伙人100.000.4545%
20樊敬敏有限合伙人100.000.4545%
21北京闻名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30.000.1364%
合计22000.00100.00%
(2)闻名泉润更名
2019年6月1日,诸暨闻名军民融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合伙企业名称变更为诸暨闻名泉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5年8月20日,诸暨闻名泉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合伙企业名称变更为闻名泉润。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闻名泉润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自成立后未再发生变化。
3、产权控制关系及下属企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凯睿星通外,闻名泉润有较多对外投资企业,但没有控制的下属企业,闻名泉润不是专为投资凯睿星通而设立的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闻名泉润的产权结构图如下:
2-1-15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闻名泉润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内部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及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使)按照闻名泉润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闻名泉润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闻名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闻名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及控制的企业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
“(四)芜湖闻名泉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3、产权控制关系及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闻名泉润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闻名泉润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73393.6923746.69
负债总额1.921.92
净资产73391.7823744.77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4.391.53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下同。
最近一年,闻名泉润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2-1-15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160.31
非流动资产73233.38
总资产73393.69
流动负债1.92
非流动负债-
总负债1.92
净资产73391.78
*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4.39
利润总额-4.39
净利润-4.39
5、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及备案情况
闻名泉润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于2017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 SX7094。
6、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闻名泉润的合伙协议和其出具的说明,其存续期至2037年9月21日;
根据闻名泉润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因此,闻名泉润的存续期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股份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十八)南京信保佳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京信保佳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5MA1YAGRW1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1-16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信保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6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04-26
合伙期限2019-04-26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48号金融城4号楼205主要办公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48号金融城4号楼205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经营范围
活动)
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股权投资,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2、历史沿革与最近三年出资变化情况
(1)2019年4月,信保佳创设立
2019年4月4日,信保佳创合伙人江苏信保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隽、王强共同签署了《合伙协议》。
2019年4月26日,信保佳创完成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信保佳
创设立时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江苏信保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03.33%
2董隽有限合伙人1500.0025.00%
3王强有限合伙人4300.0071.67%
合计6000.00100.00%
(2)2019年5月,信保佳创第一次合伙份额转让
2019年5月23日,经全体信保佳创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王强和董隽将
其持有的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新增合伙人江苏信保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夏丽君、陆顺初、石冬云和蒋文丞,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转让方合伙人姓名受让方合伙人姓名转让合伙份额(万元)
江苏信保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
1王强夏丽君1500.00
陆顺初300.00
石冬云600.00
2董隽
蒋文丞300.00
2019年5月27日,信保佳创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本次合
伙份额转让后,信保佳创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2-1-16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江苏信保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300.005.00%
2董隽有限合伙人600.0010.00%
3王强有限合伙人2400.0040.00%
4夏丽君有限合伙人1500.0025.00%
5陆顺初有限合伙人300.005.00%
6蒋文丞有限合伙人300.005.00%
7石冬云有限合伙人600.0010.00%
合计6000.00100.00%
(3)2026年3月,信保佳创第二次合伙份额转让
2026年3月18日,经全体信保佳创合伙人一致同意,夏丽君将其持有的
25.00%合伙份额转让给王强,同日,双方签署了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2026年3月23日,信保佳创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本次合
伙份额转让后,信保佳创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江苏信保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300.005.00%
2董隽有限合伙人600.0010.00%
3王强有限合伙人3900.0065.00%
4陆顺初有限合伙人300.005.00%
5蒋文丞有限合伙人300.005.00%
6石冬云有限合伙人600.0010.00%
合计6000.00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信保佳创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未再发生变化。
3、产权控制关系及下属企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凯睿星通外,信保佳创有较多对外投资企业,但没有控制的下属企业,信保佳创不是专为投资凯睿星通而设立的公司。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信保佳创的产权结构图如下:
2-1-16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信保佳创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内部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及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使)按照信保佳创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信保佳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江苏信保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信保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江苏信保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5MA1T6YPK3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陆文毛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10-31
营业期限2017-10-31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48号4号楼205室
受托管理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融资管经营范围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信保佳创不存在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4、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信保佳创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1-16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255.115739.08
负债总额616.92506.11
净资产3638.195232.97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60.62-67.85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下同。
最近一年,信保佳创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54.89
非流动资产4200.21
总资产4255.11
流动负债616.92
非流动负债-
总负债616.92
净资产3638.19
*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60.62
利润总额-60.62
净利润-60.62
5、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及备案情况
信保佳创为合伙型私募基金,已于2019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 SGR504。
6、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信保佳创的合伙协议和其出具的说明,其存续期为“无固定期限”;根据信保佳创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其因本次交易取得
2-1-16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因此,信保佳创的存续期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股份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十九)陈立志
1、基本情况
姓名陈立志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1071963********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陈立志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序号起止时间任职单位担任职务权关系
11999执行董事和年至今上海蔓意船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直接持股99.30%
总经理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陈立志主要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资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关联关系额(万元)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酒类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陈立志担任上海蔓意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润滑执行董事,
1船舶技术1000.00油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并直接持有
服务有限
进出口;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船99.30%的股公司舶修理;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劳动保护用权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国际船舶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
2-1-16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册资本/出资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关联关系额(万元)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汽车零配陈立志担任上海志蔓件零售;日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
执行董事,
2意国际贸700.00发;食品用洗涤剂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并直接持有
易有限公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98.00%的股司公用品销售;物业服务评估;食品销售(仅销售权预包装食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陈立志担任
广州蔓意船舶修理技术开发。销售:船舶配件、劳动防护执行董事,3船务有限50.00用品、罐头食品(以上均为国家专营专控项目除并直接持有公司外)。75.00%的股权
国际海运辅助业务(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船舶陈立志担任上海立程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内水路运输,商务咨执行董事,
4船舶管理500.00询,票务代理;销售船舶设备,船舶配件。【依并直接持有
有限公司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60.00%的股经营活动】权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船舶修理;船舶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润滑油销售;石油
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家居用品销售;陈立志担任
电子产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母婴董事,并通上海赛意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过上海蔓意
5得邮轮船600.00许可类化工产品);船舶销售;消防器材销售;船舶技术服
务有限公通讯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务有限公司司金属工具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间接控制
五金产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厨具58.33%的股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权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办公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离岸贸易经营;国内贸易代理;包装服务;软件开发;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信息科技及自动化控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陈立志直接
上海西联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持股
6信息科技50.00成;通信工程、网络工程;图文设计、制作;广30.00%,能
有限公司告设计、制作、代理、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产生重大影
商务信息咨询(不得从事经纪);电子商务(不响
2-1-16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册资本/出资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关联关系额(万元)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计算机软硬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义乌市珂个体工商
7锐电子商1.00网上批发、零售:日用品户,陈立志
务商行控制
(二十)陈兴兵
1、基本情况
姓名陈兴兵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1251980********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
通讯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陈兴兵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序号起止时间任职单位担任职务权关系
120191江苏铭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法定代表人和年月至今是,直接持股80.00%
公司执行董事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陈兴兵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出资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关联关系额(万元)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涉外调查;安全评
价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陈兴兵作为实
江苏铭烨工计;建筑劳务分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际控制人,担1程项目管理2680.00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职业卫生任执行董事,
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工程勘且直接持股察;矿产资源勘查;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80.00%建设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社会
2-1-16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册资本/出资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关联关系额(万元)稳定风险评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生态资源监测;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和报告编制服务;
节能管理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建筑用石加工;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石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房屋拆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规划设计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消防技术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陈兴兵作为实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
南京铭烨企际控制人,担210.00(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业管理有限任执行董事,
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公司且直接持股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80.00%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
运输代理;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
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陈兴兵担任监南京鑫瑞达务;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310.00事,且直接持物流有限公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股35.00%,能司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
产生重大影响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租赁;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礼品花卉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陈兴兵配偶谢
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销售;
津语持股南京津珒有包装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
4礼商贸有限100.0090.00%并担任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销售;二手车经
执行董事,陈公司纪;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水兴兵父亲谢万产品收购;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食用农
军持股10.00%产品批发;鲜肉零售;鲜蛋零售;服装服饰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纸制品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1-16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上市公司拟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名称关联关系史焱
1、史焱和李江华分别持有风调羽顺15.3875%的合伙份额,并共同担任
李江华风调羽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风调羽顺2、史焱和李江华分别持有镇江星路达8.1647%和8.1647%的合伙份额,并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镇江星路达
闻名泉盛1、闻名泉盛、闻名泉升和闻名泉润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北京闻名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闻名泉升
2、北京闻名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闻名泉盛、闻名泉升和闻
闻名泉润名泉润0.0103%、0.3876%和0.1364%的合伙份额。
梁溪科创产投一期1、无锡市象云投资有限公司和无锡市梁溪科技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均
分别持有梁溪科创产投一期49.9002%和梁溪科创产投二期49.9599%的
合伙份额,并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32、梁溪科创产投一期和梁溪科创产投二期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
梁溪科创产投二期相同;
3、梁溪科创产投一期和梁溪科创产投二期的管理人均为北京博华资本有限公司。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史焱、李江华和风调羽顺将合计持有高凌信息5%以上股
2-1-16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份,成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除上述情形外,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六)标的资产股东人数穿透计算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交易对方共计20名。根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将本次交易的全部交易对方穿透至自然人、非专门以持有标的公司为目的的法人、非专门以持有标的公司为目的
且经备案的私募基金以及员工持股平台,则本次交易对方穿透计算后的合计人数不超过200人,标的公司股东穿透计算后的合计人数亦不超过200人。
2-1-17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凯睿星通89.49%的股权。除特别说明外,本章节中交易标的财务数据均取自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6]12420号)的标的资产财务报表。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4580495395M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5333.3334万元法定代表人史焱
成立日期2011-10-18
营业期限2011-10-18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11幢10楼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通用航空服务;测绘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卫星通信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
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雷
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制造;海洋环境监测与探经营范围测装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货物进出口;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
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一)设立情况
2011年9月21日,南京迈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丹奥科技有限公司签
署《南京凯瑞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约定以货币出资500万元设立标的公司前身南京凯瑞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得”),其中南京迈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资225万元,持股45.00%,南京丹奥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275万元,持股55.00%。
2011年9月26日,江苏国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苏国会验
2-1-17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字(2011)第043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确认,截至2011年9月22日止,凯瑞得已收到全体股东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万元整,全部为货币出资。
2011年10月18日,凯瑞得完成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凯瑞得设立
时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实缴额(万元)持股比例
1南京迈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货币225.0045.0045.00%
2南京丹奥科技有限公司货币275.0055.0055.00%
合计500.00100.00100.00%
(二)历次增减资、股权转让和股份改制情况
1、2012年2月,凯瑞得新增实缴注册资本50万元
2012年2月11日,南京迈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丹奥科技有限公司分
别缴纳第二期注册资本27.50万元和22.50万元,合计50万元。2012年2月14日,江苏国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苏国会验字(2012)第007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确认,截至2012年2月11日止,凯瑞得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50万元整,全部为货币出资。
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后,凯瑞得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实缴额(万元)持股比例
1南京迈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货币225.0067.5045.00%
2南京丹奥科技有限公司货币275.0082.5055.00%
合计500.00150.00100.00%
2、2013年6月,凯瑞得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3年6月21日,凯瑞得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致同意股东南京丹奥科技有
限公司将其所持凯瑞得16.42%股权转让给新股东王蕾,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同日,南京丹奥科技有限公司与新股东王蕾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3年6月28日,凯瑞得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此次股权转
让完成后,凯瑞得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2-1-17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实缴额(万元)持股比例
1南京迈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货币225.0067.5045.00%
2南京丹奥科技有限公司货币192.9082.5038.58%
3王蕾货币82.10-16.42%
合计500.00150.00100.00%
3、2013年7月,凯瑞得第二次股权转让和实缴注册资本
2013年7月16日,南京九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泓会验字(2013)
7-340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确认,截至2013年7月16日止,凯瑞得已
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00万元整,全部为货币出资。
2013年7月18日,凯瑞得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致同意股东南京丹奥科技有
限公司将其所持凯瑞得38.58%股权转让给新股东毛霞,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同日,南京丹奥科技有限公司与新股东毛霞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3年7月18日,凯瑞得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此次股权转
让完成后,凯瑞得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实缴额(万元)持股比例
1南京迈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货币225.00225.0045.00%
2毛霞货币192.90192.9038.58%
3王蕾货币82.1082.1016.42%
合计500.00500.00100.00%
4、2014年5月,凯瑞得第一次增资
2014年4月28日,凯瑞得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致同意将注册资本增加至
15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股东南京迈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毛
霞和王蕾按照持股比例以非货币资产知识产权认购。
2014年5月22日,凯瑞得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此次增资后,
凯瑞得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实缴额(万元)持股比例
1南京迈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货币/非货币675.00225.0045.00%
2毛霞货币/非货币578.70192.9038.58%
3王蕾货币/非货币246.3082.1016.42%
2-1-17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实缴额(万元)持股比例
合计1500.00500.00100.00%
5、2014年11月,凯瑞得减资
2014年9月,凯瑞得在《江苏法制报》刊登减资公告,将注册资本从
1500万元减至500万元。2014年11月3日,凯瑞得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一
致同意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减少至500万元。
2014年11月5日,凯瑞得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此次减资后,
凯瑞得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实缴额(万元)持股比例
1南京迈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货币225.00225.0045.00%
2毛霞货币192.90192.9038.58%
3王蕾货币82.1082.1016.42%
合计500.00500.00100.00%
6、2014年11月,凯瑞得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4年11月19日,凯瑞得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致同意股东南京迈鼎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毛霞和王蕾的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具体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方转让持股比例对应出资额(万元)受让方
南京迈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50%7.50
毛霞10.33%51.65李锡东
王蕾16.42%82.10
南京迈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3.50%217.50陈晓刚同日,转让方南京迈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毛霞、王蕾与受让方李锡东和陈晓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4年11月27日,凯瑞得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此次股权转让后,凯瑞得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实缴额(万元)持股比例
1陈晓刚货币217.50217.5043.50%
2毛霞货币141.25141.2528.25%
3李锡东货币141.25141.2528.25%
2-1-17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实缴额(万元)持股比例
合计500.00500.00100.00%
7、2014年12月,凯瑞得第二次增资
2014年11月24日,凯瑞得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致同意将凯瑞得注册资本
增加至555.56万元,新增注册资本55.56万元由江苏高投以480万元认缴,具体情况如下:
增资方实际投资金额(万元)增加注册资本(万元)增资价格(元/注册资本)
江苏高投480.0055.568.642014年11月24日,凯瑞得与江苏高投签订了《关于南京凯瑞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2014年12月29日,凯瑞得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此次增资后,
凯瑞得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实缴额(万元)持股比例
1陈晓刚货币217.50217.5039.15%
2毛霞货币141.25141.2525.42%
3李锡东货币141.25141.2525.42%
4江苏高投货币55.5655.5610.00%
合计555.56555.56100.00%
8、2015年12月,凯瑞得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5年11月20日,凯瑞得股东一致同意股东毛霞和陈晓刚的股权转让,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具体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方转让持股比例对应出资额(万元)受让方
毛霞25.42%141.25史志强
4.58%25.42史志强
陈晓刚
4.58%25.42李锡东同日,转让方毛霞、陈晓刚分别与受让方史志强和李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5年12月10日,凯瑞得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此次股权转让后,凯瑞得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2-1-17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实缴额(万元)持股比例
1陈晓刚货币166.66166.6630.00%
2史志强货币166.67166.6730.00%
3李锡东货币166.67166.6730.00%
4江苏高投货币55.5655.5610.00%
合计555.56555.56100.00%
9、2016年6月,凯瑞得第五次股权转让和第三次增资
2015年和2016年1月,南通弘讯、华融天泽分别与凯瑞得全体股东签署了
《投资协议》,2016年2月28日,赵明、江苏润和、南通弘讯、华融天泽、华融天泽众城与凯瑞得全体股东签署了《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关于股权转让情况约定如下:
转让方转让持股比例(增资前)对应出资额(万元)受让方
1.60%8.89南通弘讯
陈晓刚1.00%5.56赵明
2.00%11.11江苏润和
各方关于增资情况约定如下:
转让方/增资价格(元/注册资增资方实际投资金额(万元)增加注册资本(万元)
本)
华融天泽1000.0022.2245.00
华融天泽众城10.000.2245.00
南通弘讯1000.0022.2245.00
2016年6月13日,凯瑞得股东一致同意陈晓刚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
新股东南通弘讯、赵明、江苏润和,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以及一致同意引入新股东华融天泽、华融天泽众城和南通弘讯,并将注册资本增加至600.227万元。
2016年6月22日,凯瑞得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此次股权转
让和增资后,凯瑞得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额实缴额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持股比例(万元)(万元)
1史志强货币166.67166.6727.77%
2李锡东货币166.67166.6727.77%
3陈晓刚货币141.10141.1023.51%
2-1-17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缴额实缴额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持股比例(万元)(万元)
4江苏高投货币55.5655.569.26%
5南通弘讯货币31.1131.115.18%
6华融天泽货币22.2222.223.70%
7江苏润和货币11.1111.111.85%
8赵明货币5.565.560.93%
9华融天泽众城货币0.220.220.04%
合计600.23600.23100.00%
10、2017年9月,凯瑞得第四次增资
2017年6月1日,凯瑞得召开股东会,同意注册资本增至720.27万元,新
增注册资本由新股东以66.64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认缴。2017年6月4日,凯瑞得与闻名泉盛签署了《投资协议》,2017年7月4日,凯瑞得与邦明志初、邦明跃安、上海芮昱签署了《投资协议》,双方关于本次增资的约定如下:
序号增资方实际投资金额(万元)增加注册资本(万元)增资价格(元/注册资本)
1闻名泉盛5000.0075.0366.64
2邦明志初1500.0022.5166.64
3邦明跃安750.0011.2566.64
4上海芮昱750.0011.2566.64
2017年9月5日,凯瑞得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此次增资后,
凯瑞得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实缴额(万元)持股比例
1史志强货币166.67166.6723.14%
2李锡东货币166.67166.6723.14%
3陈晓刚货币141.10141.1019.59%
4闻名泉盛货币75.0375.0310.42%
5江苏高投货币55.5655.567.71%
6南通弘讯货币31.1131.114.32%
7邦明志初货币22.5122.513.12%
8华融天泽货币22.2222.223.09%
9邦明跃安货币11.2511.251.56%
10上海芮昱货币11.2511.251.56%
11江苏润和货币11.1111.111.54%
12赵明货币5.565.560.77%
2-1-17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实缴额(万元)持股比例
13华融天泽众城货币0.220.220.03%
合计720.27720.27100.00%
11、2017年11月,凯瑞得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7年9月15日,凯瑞得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史志强将其持有的
23.14%股权转让给史焱,同意李锡东将其持有的23.14%股权转让给李江华,其
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具体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方转让持股比例对应出资额(万元)受让方
史志强23.14%166.67史焱
李锡东23.14%166.67李江华2017年9月20日,史志强与史焱、李锡东与李江华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7年11月14日,凯瑞得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后,凯瑞得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实缴额(万元)持股比例
1史焱货币166.67166.6723.14%
2李江华货币166.67166.6723.14%
3陈晓刚货币141.10141.1019.59%
4闻名泉盛货币75.0375.0310.42%
5江苏高投货币55.5655.567.71%
6南通弘讯货币31.1131.114.32%
7邦明志初货币22.5122.513.12%
8华融天泽货币22.2222.223.09%
9邦明跃安货币11.2511.251.56%
10上海芮昱货币11.2511.251.56%
11江苏润和货币11.1111.111.54%
12赵明货币5.565.560.77%
13华融天泽众城货币0.220.220.03%
合计720.27720.27100.00%
12、2019年7月,凯瑞得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8年7月10日,凯瑞得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江苏润和与闻名泉润之
间的股权转让事项,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具体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2-1-17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转让方转让持股比例对应出资额(万元)受让方
江苏润和1.54%11.11闻名泉润同日,江苏润和与闻名泉润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9年7月9日,凯瑞得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后,凯瑞得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实缴额(万元)持股比例
1史焱货币166.67166.6723.14%
2李江华货币166.67166.6723.14%
3陈晓刚货币141.10141.1019.59%
4闻名泉盛货币75.0375.0310.42%
5江苏高投货币55.5655.567.71%
6南通弘讯货币31.1131.114.32%
7邦明志初货币22.5122.513.12%
8华融天泽货币22.2222.223.09%
9邦明跃安货币11.2511.251.56%
10上海芮昱货币11.2511.251.56%
11闻名泉润货币11.1111.111.54%
12赵明货币5.565.560.77%
13华融天泽众城货币0.220.220.03%
合计720.27720.27100.00%
13、2019年12月,凯瑞得第五次增资
2019年11月,凯瑞得拟收购曾云兰和徐有生持有的益天北创100%股权,
根据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2019年11月16日出具编
号为“联合中和评报字(2019)第6220号”的《资产评估报告》,益天北创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9429.30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约定曾云兰以其持有的益天北创80%的股权作价7333.33万元认缴凯瑞得新增注册资本91.07万元,其余7242.2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徐有生以其持有的益天北创20%的股权作价1680.00万元转让给凯瑞得。
2019年11月23日,凯瑞得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了上述收购事宜,凯瑞
得注册资本增加至811.34万元,新增注册资本91.07万元由新股东曾云兰以益天北创80%的股权认缴。2019年11月25日,凯瑞得与曾云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与徐有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1-17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年12月31日,凯瑞得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后,
凯瑞得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实缴额(万元)持股比例
1史焱货币166.67166.6720.54%
2李江华货币166.67166.6720.54%
3陈晓刚货币141.10141.1017.39%
4曾云兰股权91.0791.0711.22%
5闻名泉盛货币75.0375.039.25%
6江苏高投货币55.5655.566.85%
7南通弘讯货币31.1131.113.83%
8邦明志初货币22.5122.512.77%
9华融天泽货币22.2222.222.74%
10邦明跃安货币11.2511.251.39%
11上海芮昱货币11.2511.251.39%
12闻名泉润货币11.1111.111.37%
13赵明货币5.565.560.69%
14华融天泽众城货币0.220.220.03%
合计811.34811.34100.00%
14、2020年3月,凯瑞得第六次增资
2019年11月29日,凯瑞得与謇公湖签署了《增资协议》,2019年12月9日,凯瑞得与中科海创签署了《增资协议》。双方关于增资的约定具体如下:
序号增资方实际投资金额(万元)增加注册资本(万元)增资价格(元/注册资本)
1謇公湖500062.0980.53
2中科海创300037.2680.53
2020年3月27日,凯瑞得召开股东会,同意了上述增资事项,凯瑞得注册
资本增加至910.69万元。
2020年3月30日,凯瑞得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后,
凯瑞得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实缴额(万元)持股比例
1史焱货币166.67166.6718.30%
2李江华货币166.67166.6718.30%
3陈晓刚货币141.10141.1015.49%
4曾云兰货币91.0791.0710.00%
2-1-18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实缴额(万元)持股比例
5闻名泉盛货币75.0375.038.24%
6謇公湖货币62.0962.096.82%
7江苏高投货币55.5655.566.10%
8中科海创货币37.2637.264.09%
9南通弘讯货币31.1131.113.42%
10邦明志初货币22.5122.512.47%
11华融天泽货币22.2222.222.44%
12邦明跃安货币11.2511.251.24%
13上海芮昱货币11.2511.251.24%
14闻名泉润货币11.1111.111.22%
15赵明货币5.565.560.61%
16华融天泽众城货币0.220.220.02%
合计910.69910.69100.00%
15、2020年5月,凯瑞得第八次股权转让
2019年11月28日,股东邦明跃安、江苏高投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
疌泉美都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20年4月28日,江苏高投与赵明签署《关于南京凯瑞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2020年4月28日,股东李江华、史焱、陈晓刚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镇江星路达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关于股权转让约定如下:
转让方转让持股比例对应出资额(万元)受让方
邦明跃安1.24%11.25疌泉美都
江苏高投0.37%3.40
江苏高投0.37%3.40赵明
李江华1.85%16.85
史焱1.85%16.85镇江星路达
陈晓刚3.68%33.49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其他
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2020年5月19日,凯瑞得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后,凯瑞得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实缴额(万元)持股比例
1史焱货币149.82149.8216.45%
2-1-18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实缴额(万元)持股比例
2李江华货币149.82149.8216.45%
3陈晓刚货币107.61107.6111.82%
4曾云兰货币91.0791.0710.00%
5闻名泉盛货币75.0375.038.24%
6镇江星路达货币67.2067.207.38%
7謇公湖货币62.0962.096.82%
8江苏高投货币48.7748.775.35%
9中科海创货币37.2637.264.09%
10南通弘讯货币31.1131.113.42%
11邦明志初货币22.5122.512.47%
12华融天泽货币22.2222.222.44%
13疌泉美都货币14.6514.651.61%
14上海芮昱货币11.2511.251.24%
15闻名泉润货币11.1111.111.22%
16赵明货币8.968.960.98%
17华融天泽众城货币0.220.220.02%
合计910.69910.69100.00%
16、2020年8月,凯瑞得第九次股权转让
2020年8月3日,股东华融天泽众城、华融天泽分别与李江华和史焱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关于股权转让约定如下:
转让方转让持股比例对应出资额(万元)受让方
华融天泽众城0.012%0.11李江华
华融天泽1.22%11.11
华融天泽众城0.012%0.11史焱
华融天泽1.22%11.11
2020年8月3日,凯瑞得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其
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2020年8月4日,凯瑞得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后,凯瑞得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实缴额(万元)持股比例
1史焱货币161.04161.0417.68%
2李江华货币161.04161.0417.68%
3陈晓刚货币107.61107.6111.82%
2-1-18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实缴额(万元)持股比例
4曾云兰货币91.0791.0710.00%
5闻名泉盛货币75.0375.038.24%
6镇江星路达货币67.2067.207.38%
7謇公湖货币62.0962.096.82%
8江苏高投货币48.7748.775.35%
9中科海创货币37.2637.264.09%
10南通弘讯货币31.1131.113.42%
11邦明志初货币22.5122.512.47%
12疌泉美都货币14.6514.651.61%
13上海芮昱货币11.2511.251.24%
14闻名泉润货币11.1111.111.22%
15赵明货币8.968.960.98%
合计910.69910.69100.00%
17、2020年8月,凯瑞得第十次股权转让
2020年7月17日,史焱、李江华与疌泉美都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20年8月6日,史焱、李江华分别与信保佳创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
关于股权转让约定如下:
转让方转让持股比例对应出资额(万元)受让方
0.75%6.79疌泉美都
李江华
0.49%4.44信保佳创
0.75%6.79疌泉美都
史焱
0.49%4.44信保佳创
2020年8月6日,凯瑞得股东会决议通过了上述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2020年8月7日,凯瑞得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后,凯瑞得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实缴额(万元)持股比例
1史焱货币149.82149.8216.45%
2李江华货币149.82149.8216.45%
3陈晓刚货币107.61107.6111.82%
4曾云兰货币91.0791.0710.00%
5闻名泉盛货币75.0375.038.24%
2-1-18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实缴额(万元)持股比例
6镇江星路达货币67.2067.207.38%
7謇公湖货币62.0962.096.82%
8江苏高投货币48.7748.775.35%
9中科海创货币37.2637.264.09%
10南通弘讯货币31.1131.113.42%
11疌泉美都货币28.2328.233.10%
12邦明志初货币22.5122.512.47%
13上海芮昱货币11.2511.251.24%
14闻名泉润货币11.1111.111.22%
15赵明货币8.968.960.98%
16信保佳创货币8.878.870.97%
合计910.69910.69100.00%
18、2020年11月,凯瑞得第七次增资
2020年8月23日,凯瑞得召开股东会,同意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每
一元注册资本转增4.4905元,全体在册股东同比例增资,凯瑞得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万元。
2020年11月25日,凯瑞得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后,
凯瑞得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额(元)持股比例
1史焱822539816.45%
2李江华822539816.45%
3陈晓刚590795011.82%
4曾云兰500000010.00%
5闻名泉盛41193208.24%
6镇江星路达36895917.38%
7謇公湖34090886.82%
8江苏高投26773685.35%
9中科海创20454564.09%
10南通弘讯17081793.42%
11疌泉美都15496813.10%
12邦明志初12357952.47%
13上海芮昱6178971.24%
14闻名泉润6100431.22%
15赵明4917980.98%
2-1-18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额(元)持股比例
16信保佳创4870380.97%
合计50000000100.00%
19、2021年2月,凯瑞得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改名为凯睿星通及第
十一次股权转让
2020年10月24日,凯瑞得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名称由南京凯瑞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陈晓刚向闻名泉盛转让其持有的凯瑞得0.61%的股份比例。以股权转让完成后全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
2020年10月,陈晓刚与闻名泉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晓刚将其
持有的凯瑞得0.61%的股权(对应凯瑞得30.5022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闻名泉盛。
2020年11月2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0年8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为凯瑞得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之目的出具《审计报告》(天健深审(2020)1239号)。根据该《审计报告》,凯瑞得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193338457.19元。
2020年12月15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0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为凯瑞得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之目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20)896号)。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凯瑞得在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9567.29万元。
2020年12月30日,凯睿星通的全体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共同
签署《发起人协议》。同日,凯睿星通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凯瑞得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议案。
2021年3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1)3-30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8月31日,凯睿星通已收到全体发起人投入的与其持有的凯瑞得股权相对应的净资产
193338457.19元,折合注册资本50000000.00元,超过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1-18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年2月19日,凯瑞得本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各发起人持股数量
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史焱822539816.45%
2李江华822539816.45%
3陈晓刚560292811.21%
4曾云兰500000010.00%
5闻名泉盛44243428.85%
6镇江星路达36895917.38%
7謇公湖34090886.82%
8江苏高投26773685.35%
9中科海创20454564.09%
10南通弘讯17081793.42%
11疌泉美都15496813.10%
12邦明志初12357952.47%
13上海芮昱6178971.24%
14闻名泉润6100431.22%
15赵明4917980.98%
16信保佳创4870380.97%
合计50000000100.00%
20、2022年1月,凯睿星通股份回购
2022年1月28日,凯睿星通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回购曾云兰所持有凯睿星通股份的议案》,计划回购股东曾云兰所持有的凯睿星通股份1282051股,回购价款为2000.00万元。2022年1月,曾云兰与凯睿星通就上述股份回购事项签署《股份回购协议》。
本次股份回购后,凯睿星通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史焱822539816.45%
2李江华822539816.45%
3陈晓刚560292811.21%
4曾云兰37179497.44%
5闻名泉盛44243428.85%
6镇江星路达36895917.38%
7謇公湖34090886.82%
2-1-18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8江苏高投26773685.35%
9中科海创20454564.09%
10南通弘讯17081793.42%
11疌泉美都15496813.10%
12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12820512.56%
公司库存股
13邦明志初12357952.47%
14上海芮昱6178971.24%
15闻名泉润6100431.22%
16赵明4917980.98%
17信保佳创4870380.97%
合计50000000100.00%
21、2023年3月,凯睿星通第一次股权转让2022年12月,曾云兰、謇公湖分别与绵阳兴绵签署了《关于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2023年1月,赵明分别与陈立志、陈兴兵签署了《关于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2023年6月,中科海创与上海凡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关于股权转让约定如下:
协议签署时间转让方被转让股份比例对应股份数(万股)受让方
2022年12月31日曾云兰2.56%128.20
绵阳兴绵
2022年12月31日謇公湖6.82%340.91
0.60%29.95陈立志
2023年1月17日赵明
0.38%19.23陈兴兵
2023年6上海凡希投资咨询月27日中科海创0.64%32.05
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4日,凯睿星通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兴绵产业基金、凡希投资受让公司股东謇公湖、中科海创、曾云兰所持有公司股权的议案》。
2023年9月14日,凯睿星通完成2022年1月股份回购和股权转让后股东
情况的公司章程完成工商备案。本次股权转让后,凯睿星通的股权结构如下:
2-1-18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史焱822539816.45%
2李江华822539816.45%
3陈晓刚560292811.21%
4绵阳兴绵46910889.38%
5闻名泉盛44243428.85%
6镇江星路达36895917.38%
7江苏高投26773685.35%
8曾云兰24359494.87%
9中科海创17249563.45%
10南通弘讯17081793.42%
11疌泉美都15496813.10%
12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库存股12820512.56%
13邦明志初12357952.47%
14上海芮昱6178971.24%
15闻名泉润6100431.22%
16信保佳创4870380.97%
17陈立志2994900.60%
18上海凡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3205000.64%
19陈兴兵1923080.38%
合计50000000100.00%
22、2023年11月,凯睿星通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3年11月17日,中科海创、上海凡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分别与闻名泉升、凯睿星通签署《关于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双方关于股份转让约定如下:
转让方被转让股份比例对应股份数(万股)受让方
中科海创3.45%172.50闻名泉升
上海凡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0.64%32.05
2023年11月21日,凯睿星通召开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芜湖闻名泉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公司股东上海凡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科海创所持有公司股权的议案》。
2023年12月18日,凯睿星通完成上述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本次
股权转让后,凯睿星通的股权结构如下:
2-1-18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史焱822539816.45%
2李江华822539816.45%
3陈晓刚560292811.21%
4绵阳兴绵46910889.38%
5闻名泉盛44243428.85%
6镇江星路达36895917.38%
7江苏高投26773685.35%
8曾云兰24359494.87%
9闻名泉升20454564.09%
10南通弘讯17081793.42%
11疌泉美都15496813.10%
12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库存股12820512.56%
13邦明志初12357952.47%
14上海芮昱6178971.24%
15闻名泉润6100431.22%
16信保佳创4870380.97%
17陈立志2994900.60%
18陈兴兵1923080.38%
合计50000000100.00%
23、2024年7月,凯睿星通第三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2024年5月,民生投资与凯睿星通等相关方签署《关于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2024年7月20日,梁溪科创产投一期与凯睿星通等相关方签署《关于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并于2025年2月10日双方重新签署了《投资协议》对原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了重新约定和修订。双方关于增资约定如下:
实际投资金额增加注册资本
序号增资方增资价格(元/股)(万元)(万元)
1民生投资3000.00100.0030.00
2梁溪科创产投一期3500.00116.6730.00
2024年7月25日,凯睿星通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凯睿星通注册资本由50000000元增加至
52166667元。
2024年7月20日,史焱、李江华、凯睿星通与梁溪科创产投一期签署《关
2-1-18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于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2025年2月10日双方重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对原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了重新约定和修订。
双方关于股权转让约定如下:
转让方被转让股份比例对应股份数(万股)受让方
史焱0.70%37.50梁溪科创产投一期
李江华0.70%37.50
本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后,凯睿星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史焱785039815.05%
2李江华785039815.05%
3陈晓刚560292810.74%
4绵阳兴绵46910888.99%
5闻名泉盛44243428.48%
6镇江星路达36895917.07%
7江苏高投26773685.13%
8曾云兰24359494.67%
9闻名泉升20454563.92%
10梁溪科创产投一期19166673.67%
11南通弘讯17081793.27%
12疌泉美都15496812.97%
13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库存股12820512.46%
14邦明志初12357952.37%
15民生投资10000001.92%
16上海芮昱6178971.18%
17闻名泉润6100431.17%
18信保佳创4870380.93%
19陈立志2994900.57%
20陈兴兵1923080.37%
合计52166667100.00%
24、2024年11月,凯睿星通第四次股权转让及第二次增资
2024年11月28日,凯睿星通召开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凯睿星通注册资本由52166667元增加至
53333334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梁溪科创产投二期认缴。
2025年3月,梁溪科创产投二期与凯睿星通等相关方签署《关于凯睿星通
2-1-19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梁溪科创产投二期以3500万元认购凯睿星通116.6667万股新增股份。
2025年3月,史焱、李江华、凯睿星通与梁溪科创产投二期签署《关于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史焱、李江华分别将其各自持有的凯睿星通37.5万股股份转让给梁溪科创产投二期。
本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后,凯睿星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史焱747539814.02%
2李江华747539814.02%
3陈晓刚560292810.51%
4绵阳兴绵46910888.80%
5闻名泉盛44243428.30%
6镇江星路达36895916.92%
7江苏高投26773685.02%
8曾云兰24359494.57%
9闻名泉升20454563.84%
10梁溪科创产投一期19166673.59%
11梁溪科创产投二期19166673.59%
12南通弘讯17081793.20%
13疌泉美都15496812.91%
14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库存股12820512.40%
15邦明志初12357952.32%
16民生投资10000001.87%
17上海芮昱6178971.16%
18闻名泉润6100431.14%
19信保佳创4870380.91%
20陈立志2994900.56%
21陈兴兵1923080.36%
合计53333334100.00%
25、2025年1月,凯睿星通转让库存股
2025年1月15日,凯睿星通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实施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决定将凯睿星
2-1-19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通持有的库存股128.21万股转让给员工持股平台风调羽顺,再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由激励对象通过入股风调羽顺平台间接持有凯睿星通股份。同日,凯睿星通与风调羽顺签署《关于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之库存股转让协议》。
2025年8月6日,凯睿星通完成了本次库存股转让以及2024年7月和
2024年11月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了《营业执照》。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凯睿星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史焱747539814.02%
2李江华747539814.02%
3陈晓刚560292810.51%
4绵阳兴绵46910888.80%
5闻名泉盛44243428.30%
6镇江星路达36895916.92%
7江苏高投26773685.02%
8曾云兰24359494.57%
9闻名泉升20454563.84%
10梁溪科创产投一期19166673.59%
11梁溪科创产投二期19166673.59%
12南通弘讯17081793.20%
13疌泉美都15496812.91%
14风调羽顺12820512.40%
15邦明志初12357952.32%
16民生投资10000001.87%
17上海芮昱6178971.16%
18闻名泉润6100431.14%
19信保佳创4870380.91%
20陈立志2994900.56%
21陈兴兵1923080.36%
合计53333334100.00%
(三)标的公司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2-1-19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最近三年内增减资、股权转让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分析
(一)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内的增减资情况
最近三年,凯睿星通未发生减资,发生过两次增资,增资具体情况详见本章节“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增资背景及定价合理性具体情况如下:
工商增资价增资对应变更格(元增资背景及作价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批准事项整体估值增资方
登记/注册合理性程序(亿元)时间资本)股份公梁溪科创本轮次增资为公
2024年7月25日,凯睿星通
司第一30.0016.00
2025产投一期司引入外部投资
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
次增资人,为市场化定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增资年8月
6股份公价,经与投资方日2024年11月28日,凯睿星通
司第二30.0016.00梁溪科创协商确定,具备召开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产投二期次增资合理性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增资
(二)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内的股权转让情况
最近三年,凯睿星通发生过多次股权转让情况,具体各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作价依据和转让原因如下:
对应股被转让转让价转让价协议签份数转让方受让方股份比款(万格(元/作价依据转让原因署时间(万例元)股)
股)
2023中科海创年上海凡希
6月27中科海创投资咨询0.64%32.05500.0015.60双方协商出于自身
一致原因需要日有限公司退出
中科海创3.45%172.502782.9316.13双方协商闻名泉升一致看好凯睿
2023年星通未来
11月17上海凡希投闻名泉升发展,转
日资咨询有限0.64%32.05517.0716.13双方协商让方出于一致公司自身原因需要退出
2025年史焱0.70%37.50750.0020.00
梁溪科创用于解决2月10参考最近
李江华产投一期日0.70%37.50750.0020.00标的公司一次增资股东陈晓价格并经
2025年史焱0.70%37.50750.0020.00刚所持股
梁溪科创双方协商3月10权冻结事产投二期一致
日李江华0.70%37.50750.0020.00项
2-1-19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内的改制情况
最近三年,凯睿星通未发生改制的情况。
(四)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增资或股权转让对应作价与本次重组评估情况的差异原因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为凯睿星通89.49%股权。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对凯睿星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6年3月31日,凯睿星通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89970.00万元,较经审
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65808.11万元,增值率272.36%。
标的公司近三年增资或股权转让对应作价均为市场化交易定价结果。本次交易价格系以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充分协商确定的结果。
四、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情况及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一)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情况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情况。
(二)最近三年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曾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9月9日,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珠生态”)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9月10日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公告,东珠生态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89.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鉴于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东珠生态与交易对方最终未能就本次交易估值等相关商业条款达成初步一致,2026年1月30日,东珠生态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终止了本次交易。
2-1-19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凯睿星通各股东具体持股数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史焱747.5414.02%
2李江华747.5414.02%
3陈晓刚560.2910.51%
4绵阳兴绵469.118.80%
5闻名泉盛442.438.30%
6镇江星路达368.966.92%
7江苏高投267.745.02%
8曾云兰243.594.57%
9闻名泉升204.553.84%
10梁溪科创产投一期191.673.59%
11梁溪科创产投二期191.673.59%
12南通弘讯170.823.20%
13疌泉美都154.972.91%
14风调羽顺128.212.40%
15邦明志初123.582.32%
16民生投资100.001.87%
17上海芮昱61.791.16%
18闻名泉润61.001.14%
19信保佳创48.700.91%
20陈立志29.950.56%
21陈兴兵19.230.36%
合计5333.33100.00%
注:鉴于陈晓刚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存在司法冻结情形,本次交易未将该部分股份纳入本次交易范围。未来待该部分股份权属清晰后,在一定条件下,上市公司不排除在本次交易范围以外,以自有资金收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凯睿星通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1-19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史焱、李江华合计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28.04%的股份,通过作为风调羽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计间接控制标的公司
2.40%表决权,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史焱、李江华合计可控制标的公
司30.44%的表决权,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标的公司股权是否清晰,是否涉及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涉
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陈晓刚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存在司法冻结情形,因此未将该部分股权纳入本次交易范围,除此之外,本次交易收购的标的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标的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根据凯睿星通历次股权变动中,股东签署的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本次交易对方中绵阳兴绵、江苏高投、闻名泉盛、梁溪科创产投一期、梁溪科创产投
二期、南通弘讯、疌泉美都、邦明志初和民生投资与标的公司签署的协议中约定了由标的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持股平台镇江星路达承担在特定情形下的反
稀释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购买权、优先出售权和回购权等特殊投资权利。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拥有特殊投资权利的交易对方均已分别与标的公司、史焱、李江华、镇江星路达签署了《投资人特殊权利终止协议》。
鉴于特殊投资条款均已终止,标的公司及本次交易对方亦不存在因上述特殊投资条款而被外部投资人主张违约、回购等情形。因此,截至本独立财务顾
2-1-19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的内容。
(五)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人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在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仍由现有的经营团队(即史焱、李江华领导的经营管理层)主要负责,包括但不限于:(1)总经理由业绩承诺人共同委派、并经标的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聘任;(2)本协议签署前由业绩承诺人确认并经上市公司认可的核心团队成员继续维持不变。上市公司不得非法或无合理依据任意干涉现有的经营管理团队对标的公司的正常管理和经
营组织活动,且上市公司应为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必要及合理的协助。
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人将共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促使标的公司聚焦主业并
以不低于现有标准和业务范围的方式持续正常开展现有主营业务,标的公司经营利润应主要用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业绩承诺期内,非经业绩承诺人事先书面同意,上市公司不得改变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且上市公司不得在标的公司以外通过其他主体开展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
上市公司承诺,将依托其自身销售网络、渠道资源及市场运营经验,积极协助标的公司建设销售体系,并加强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销售领域的协同与资源共享。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内控要求、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并向上市公司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六)影响标的公司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不存在影响标的公司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如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
六、标的公司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凯睿星通拥有10家子公司、1家参股公司和1家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2-1-19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公司投资关系
1北京益天北创科技有限公司凯睿星通持有其100.00%的股权
2凯睿星通直接持有其55.00%的股权,间接持有其5.00%北京网联星通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
3丝路卫星通信有限公司凯睿星通持有其100.00%的股权
4丝路卫星通信江苏研究院有限公司凯睿星通持有其100.00%的股权
5江苏凯睿航天有限公司凯睿星通持有其100.00%的股权
6南通祝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凯睿星通持有其100.00%的股权
7西安言集傲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凯睿星通持有其100.00%的股权
8廊坊伟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网联星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00%的股权9北京合力星通科技中心(有限合凯睿星通持有其11.1111%的股权,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伙)
10天基卫星通信有限公司凯睿星通持有其100.00%的股权
11青岛北方丝路卫星通信有限公司凯睿星通持有其5.00%的股权
12凯睿星通北京分公司凯睿星通分公司
(一)子公司情况
最近一期,标的公司的下属企业中,益天北创的净资产额占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0%以上,网联星通的营业收入占标的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20%以上;除益天北创和网联星通外,标的公司其他下属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均未超过标的公司相应指标的20%。
1、北京益天北创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名称北京益天北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06X1W8M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法定代表人齐东元
成立日期2016-07-14
经营期限2016-07-14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3号楼5层602-155业务定位卫星通信系统产品销售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营业范围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箱包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通讯设备修理;日用电器修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2-1-19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2016年7月,益天北创设立2016年7月4日,曾云兰及徐有生签订《北京益天北创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约定以货币共同出资2000万元设立益天北创。
2016年7月14日,益天北创完成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益天北
创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徐有生400.000.0020.00%
2曾云兰1600.000.0080.00%
合计2000.000.00100.00%
*2019年11月,益天北创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9年11月1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对益天北创以2019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审计,出具编号为“天健深审(2019)
1205号”的《审计报告》,益天北创经审计净资产值413.88万元。
2019年11月16日,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
编号为“联合中和评报字(2019)第6220号”的《资产评估报告》,益天北创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9429.30万元。
2019年11月25日,曾云兰与凯瑞得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
约定曾云兰以其持有的北京益天80%的股权作价7333.33万元认缴凯瑞得新增
注册资本91.07万元,其余7242.2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日,徐有生与凯瑞得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徐有生持有益天北创20%股权以1680.00万元转让给凯瑞得。
2019年11月29日,益天北创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此次股
权转让后,益天北创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南京凯瑞得信息科技有2000.000.00100.00%
限公司
2-1-19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合计2000.000.00100.00%
*2026年8月,益天北创减少注册资本
2026年6月22日,益天北创股东凯睿星通出具《股东决定》,同意益天北
创注册资本由2000.00万元减少至500.00万元。同日,益天北创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企业服务 e窗通平台发布了减资公告。
2026年8月12日,益天北创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本次变
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凯睿星通500.000.00100.00%
合计500.000.00100.00%
(3)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益天北创为凯睿星通的全资子公司。
(4)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益天北创不存在下属企业。
(5)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以及主要负债情况”。
(6)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益天北创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3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0210.8110511.5512093.16
负债总额750.771074.364076.63
所有者权益9460.059437.198016.52
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
2-1-20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营业收入302.036228.0810803.78
净利润22.851420.671527.50
注:益天北创的主要财务数据已包含在本次交易对标的公司的审计范围内。
(8)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2026年8月11日,益天北创股东凯睿星通出具《股东决定》,同意益天北
创注册资本由2000.00万元减少至500.00万元。同日,益天北创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企业服务 e窗通平台发布了减资公告。
2026年8月12日,益天北创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本次变
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凯睿星通500.000.00100.00%
合计500.000.00100.00%
除本次减资外,最近三年益天北创不存在其他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2、北京网联星通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名称北京网联星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7FYU2382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收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姜宏亮
成立日期2022-01-04
经营期限2022-01-04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和平西路60号院1号楼17层1701-52
业务定位卫星通信系统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
计算机系统服务;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卫星技营业范围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2-1-20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年12月31日,凯睿星通及合力星通签订《公司章程》,约定以货币共
同设立网联星通,其中凯睿星通出资275万元,合力星通出资225万元。
2022年1月4日,网联星通完成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网联星通
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凯睿星通275.000.0055.00%
2合力星通225.000.0045.00%
合计500.000.00100.00%
2024年5月17日,北京正意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正会验字[2024]第004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4月17日,网联星通已收到凯睿星通和合力星通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5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500万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3)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网联星通为凯睿星通的控股子公司,直接持股以及通过合力星通间接持股的比例合计为60%。
(4)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网联星通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廊坊伟基科技有限公司。
(5)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以及主要负债情况”。
(6)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网联星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7)主要财务数据
2-1-20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项目2026年3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039.305464.692492.97
负债总额2213.814366.981626.68
所有者权益1825.501097.71866.29
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4148.224145.563314.09
净利润727.78231.42171.44
注:网联星通的主要财务数据已包含在本次交易对标的公司的审计范围内。
(8)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最近三年,网联星通不存在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3、丝路卫星通信有限公司
名称丝路卫星通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MA1MBK708K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江华
成立日期2015-11-24
经营期限2015-11-24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南京市浦口区高新区内星火路 11号动漫大厦 B座 B801室业务定位为海洋船舶提供卫星通信宽带接入服务
卫星通信产品销售及服务(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网站建
设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技术咨询及系统集成;电子计
算机技术开发、咨询、转让;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的开发、设计、销售;仪
器仪表开发、销售;电路板的生产、加工、销售;电子元器件销售;自营和营业范围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4、丝路卫星通信江苏研究院有限公司
名称丝路卫星通信江苏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4MA1WQFKC61注册资本3500万元实收资本3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江华
成立日期2018-06-20
经营期限2018-06-20至无固定期限
2-1-20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11号楼10层业务定位未实际经营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卫星通信服务;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自然科学营业范围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数据
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建筑
装饰材料销售;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江苏凯睿航天有限公司
名称江苏凯睿航天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3MADFMMMC2K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江华
成立日期2024-03-29
经营期限2024-03-29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无锡市梁溪区飞宏路69号业务定位根据凯睿星通需求采购原材料
许可项目:通用航空服务;测绘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导航终端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雷
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卫星通信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智营业范围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导航终端销售;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货物进出口;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南通祝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南通祝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84MA20GJXR0G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收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史焱
成立日期2019-11-26
2-1-20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经营期限2019-11-26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港路588号业务定位未实际经营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营业范围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
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西安言集傲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西安言集傲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8MA6X4XGK5Q注册资本200万元实收资本200万元法定代表人史焱
成立日期2019-09-18
经营期限2019-09-18至无固定期限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雁塔南路266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注册地址
心1202-1219室业务定位卫星通信技术开发服务
信息技术、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网站
的建设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技术咨询;计算机信息系
统集成;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仪器仪表的开
发、销售;电路板的生产、加工、销售;电子元器件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营业范围
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电子自动化工程
的施工;五金交电、装饰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设计;楼宇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廊坊伟基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廊坊伟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22MA7KN1DH84注册资本400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法定代表人贺文杰
成立日期2022-03-31
经营期限2022-03-31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园卫星导航产业园 A2栋一单元 3、4层业务定位卫星通信系统产品生产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联网营业范围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智能控制系统集
2-1-20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通讯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对外承包工程;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通信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北京合力星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北京合力星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7EBP7J0J注册资本225万元实收资本225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12-17
经营期限2021-12-17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5号楼16层1619业务定位股权投资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商
务信息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销售通讯设备、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进营业范围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天基卫星通信有限公司
名称天基卫星通信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码67963708注册资本2000万港币实收资本0万港币
成立日期2017-7-14
ROOM F 6/F MEGA CUBE NO.8 WANG KWONG ROAD KLN HONG
办事处地址 KONG业务定位主要用于收取境外客户的回款
业务性质卫星通信系统的开发、制造、销售、安装、运营、卫星资源销售
(二)参股公司情况名称青岛北方丝路卫星通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22MA3QLUW49B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白涛
成立日期2019-09-23
经营期限2019-09-23至无固定期限
2-1-20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万安三路6号433室卫星通信产品的销售及技术服务(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网站建设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技术咨询、系统
集成及转让;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电路板、电子元件、仪器仪表的开发、设计、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营业范围外);商务信息咨询、航海航运技术交流、会务会展服务;船舶、船员信息
管理和咨询;销售:海工装备、电气设备、船舶配件、五金机电、建筑材
料、橡胶塑料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纺织品、生活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分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EB8AW58K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负责人何运生
成立日期2025-02-20
营业期限2025-02-20至无固定期限
营业场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西路15号16层1-1906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测绘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卫星通信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导航终
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制造;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经营范围造;网络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货物进出口;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七、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以及主要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1、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标的公司固定资产主要是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截至
2026年3月31日,标的公司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15.11万元,具体明细如
下表所示:
2-1-20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成新率
机器设备3852.072338.001514.0739.31%
电子设备694.64247.78446.8764.33%
运输设备69.9117.9751.9574.30%
办公设备51.3649.132.234.35%
固定资产合计4667.982652.872015.1143.17%
2、房屋租赁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标的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租赁房屋情况如下表所示:
租赁面积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坐落租赁期限用途
(㎡)
1江苏盾飞信息产业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2025.3.15-凯睿星通1911102027.12.142048.01办公有限公司号幢楼
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
2江苏盾飞信息产业凯睿星通19号11幢9楼901-9032025.3.15-2027.12.141056.01办公有限公司
室和909-910室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
3江苏盾飞信息产业凯睿星通19号1192025.9.1-幢楼904-908
有限公司2027.12.141009.20办公室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
4 江苏盾飞信息产业 19 11 2025.5.20-凯睿星通 号 幢云密城 G栋负 15.00 仓库
有限公司2026.5.19一楼101室
5北京市友谊路102号402025.6.1-员工凯睿星通刘进
号楼403号2026.5.31104.65宿舍南京市江北新区研创园星
6 南京北联资产经营 2025.8.1- 科研凯睿星通 火路 11号动漫大厦 B座 117.70
管理有限公司2026.7.31802办公室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西路
7凯睿星通北北京天博利盛科技152025.9.1-号时代风帆大厦1-133.89办公
京分公司有限公司2026.8.311906室
8天津鑫恒祥园区管天津市河西区陈塘科创园2025.8.22-益天北创
理有限公司1号楼室1905室2026.8.21422.74办公北京城市开发集团
9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5号2024.7.15-网联星通有限责任公司房地1616082027.1.1453.37办公楼华宝大厦层室
产经营分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5号
102024.1.15-网联星通有限责任公司房地楼华宝大厦16层1610、2027.1.14158.92办公
产经营分公司12、14室廊坊市固安卫星导航产业
11 固安产发园区管理 2025.3.15- 研发廊坊伟基 园 1.1期 A2栋 1单元 3、有限公司2028.2.14727.004生产层
12无锡市融腾产业智无锡市梁溪区飞宏路692024.12.1-江苏凯睿4012029.11.302686.97办公造基地有限公司号融腾翼园一层室
2-1-20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租赁面积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坐落租赁期限用途
(㎡)西安市长安区航天基地雁
13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塔南路266号,陕西省中2025.10.9-言集傲威887.66办公务中心小企业服务中心(主楼、2027.10.8裙楼)12层整层北京城市开发集团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5号
14合力星通有限责任公司房地楼华宝大厦1616042024.7.15-层、2027.1.14105.96办公
产经营分公司1606室
注: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序号4租赁已到期不再续租,序号5至序号8租赁已续租或正在签署续租协议。
标的公司上表序号4、序号6至11、序号14所列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标的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因此,上述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3、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6年3月31日,标的公司拥有1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宗地/建
序权利土地/房他项证号坐落筑面积权利人权利期限号类型屋用途(m2 权利)丝路卫星通信江苏研
究院有限公司、江苏坤盱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南京中铱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南京星苏国有空环宇科技有限公
2023雨花台区科研用()建设司、恒银云智科技有1 NO.宁 地(科 2022.12.16-宁雨不动 2022Y09 用地 59278 限公司、南京易谷信技研 2072.12.15 无产权第使用创科技有限公司、江地块
0006813发)号权苏绿盟安全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知南而进(南京)技术有限公
司、南京初网商务管
理有限公司、南京维拓软件有限公司
注: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产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销售,如需整体转让或销售须取得雨花台区人民政府、中国(南京)软件谷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且优先由软件谷国有平台进行收回;(2)该地块为联合竞买,联合拿地的受让人在项目建成后按共同共有依法申请不动产登记。
(2)商标
2-1-20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2026年3月31日,标的公司及子公司拥有37项境内商标使用权,具体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附件一:标的公司的商标”。
(3)专利
截至2026年3月31日,标的公司及子公司于中国境内拥有97项已授权专利权,其中,发明专利49项,实用新型专利12项,外观设计专利36项。标的公司因借款担保存在2项专利质押,质权人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具体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以及主要负债情况”之“(四)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情况”。标的公司专利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附件二:标的公司的专利权”。
(4)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6年3月31日,标的公司及子公司拥有255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附件三:标的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5)图形作品
截至2026年3月31日,标的公司及子公司拥有2项图形作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取得他项著作权人知识产权登记号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申请日登记日期号方式权利工程设计
1 国作登字-2021-J- 卫星信道板 原始凯睿星通 00171092 图、产品 2021.5.21 2021.7.28 无卡 取得
设计图
2 国作登字-2021- 便携卫星通 地图、示 原始凯睿星通 K-00177658 2021.7.9 2021.8.4 无信信道板 意图 取得
(二)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标的公司的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构成情况如下:单位:万元负债2026年3月末余额占比
短期借款12995.3845.47%
应付账款7773.0227.20%
合同负债3925.5313.73%
应付职工薪酬660.362.31%
2-1-21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负债2026年3月末余额占比
应交税费489.001.71%
其他应付款424.791.4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90.051.36%
其他流动负债733.572.57%
流动负债合计27391.6995.84%
租赁负债521.781.83%
递延收益667.502.34%
非流动负债合计1189.284.16%
负债合计28580.97100.00%
如上表所示,截至2026年3月31日,标的公司主要负债为短期借款,以及日常经营产生的应付账款、合同负债等,标的公司不存在或有负债。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四)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标的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的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账面余额账面价值受限情况
货币资金12.2212.22保函保证金
货币资金90.0090.00诉讼冻结
应收账款2542.162542.16借款质押
合计2644.382644.38
使用权受限的货币资金主要为标的公司诉讼冻结款项和保函保证金,诉讼冻结款项系标的公司子公司丝路研究院与江苏高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案,江苏高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冻结。该诉讼已于
2026年6月15日由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114民初16966
号民事判决,判决丝路研究院向江苏高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5.35万元。
使用权受限的应收账款系标的公司为银行借款提供的质押担保;另外,标的公司亦存在2项发明专利质押,系为银行借款提供的质押担保。使用权受限
2-1-21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的应收账款、专利的具体质押情况如下:
序担保主债权金担保债权发出质人质权人质押物号额(万元)生期间中国工商银行股
12025.7.31-凯睿星通份有限公司南京应收账款2000.002026.7.30
雨花支行
2南京银行股份有2项发明专利,专利号为:500.002025.6.19-凯睿星通
限公司江宁支行 202110660105X、2022109587631 2026.6.18
注: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序号1的应收账款质押因标的公司借款续贷仍存续,应收账款质押金额变更为2111.15万元;序号2的两项专利质押因标的公司已归还借款从而解除。
八、标的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一)重大诉讼、仲裁
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的标准“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市值1%以上”,标的公司2026年3月末总资产为53286.18万元。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涉案金额在
5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二)行政处罚和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凯睿星通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最近三年内,凯睿星通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其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九、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监管体制
标的公司以卫星通信基带、卫星网络管控系统、卫星通信地面终端等卫星
通信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卫星通信技术开发为主要业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凯睿星通属于计算机、通
2-1-21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凯睿星通的卫星通信系列产品同时属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1.1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之“1.1.1网络设备制造”以及“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之“2.3卫星及应用产业”之“2.3.2卫星应用技术设备制造”。凯睿星通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属于科技创新企业。凯睿星通所处行业是国家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属于国家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的产业,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相关要求,符合科创板行业定位要求。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司部分产品及技术开发服务面向国防军工领域,相关业务资质及保密管理事项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保密局等部门监管。行业自律性组织为中国通信学会、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部门/组织主要职能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监工业和信息化部
测分析工业、通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负责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国防科技工业局电子等领域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和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对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实施许可制度管理
国家保密局承办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依法履行保密行政管理职能履行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
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作为党领导下团结联系广大信息通中国通信学会信科技工作者的科技社团、提供信息通信科技类公共服务产品的社会组织,致力于推动信息通信科技进步,促进信息通信科技原始创新,支撑信息通信产业发展等
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行业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政策和法规方面的建议;促进会
员之间联合合作;组织技术交流和新技术、新材料等的推广应用;组织会员开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及协调等各项工作;进行行业技术、经济信息的调查和分析工作,发布行业信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订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等宣传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向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对信息通信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促进主管部门与会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组织开展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信息通信标准的宣讲、咨询、服务及培训,推动标准的实施;组织国内外信息通信技术与标准化的交流合作,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活动和国际标准的制定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序实施/修名称颁布机构相关内容号订时间
2-1-21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实施/修名称颁布机构相关内容号订时间
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2016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对电年国务院信条例》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
对无线电频率使用、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无线
国务院、中电发射设备研制生产进口销售维修等活动进行规2《中华人民共和国无2016年央军事委员范;明确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实行统线电管理条例》
会一规划、合理开发、有偿使用原则,并对卫星无线电频率、卫星通信网等作出规定
规范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申请、审批、使用和监3《无线电频率使用许2017工业和信息督管理;规定使用无线电频率原则上应取得许年可管理办法》化部可,取得许可应符合频率划分、技术方案可行、不会对其他依法使用频率产生有害干扰等条件
对我国无线电频率资源进行划分和管理,是研制、生产、进口、销售、试验和设置使用各类无4《中华人民共和国无2023工业和信息年线电设备的重要依据;用于保障无线电业务正常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化部运行,防止无线电业务、台站和系统之间相互干扰
规范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
维修活动;规定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5《无线电发射设备管2023工业和信息年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无线电管理理规定》化部要求,除特殊情形外应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对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
6《电信设备进网管理2024工业和信息年未取得进网许可证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办法》化部和在国内销售;申请进网许可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提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2)行业主要产业政策序名称颁布时间颁布机构相关内容号提出“打造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1《2026年政府工作2026低空经济等新兴支柱产业”,并明确提出“加年国务院报告》快发展卫星互联网”,卫星互联网从前沿方向进一步进入国家重点发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提出完善民用空间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卫星通
2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2026全国人民代表信、导航、遥感系统,加快低轨卫星互联网组年
十五个五年规划纲大会网;部署构建空天地一体、通导感算融合的综要》合服务体系。
将商业航天纳入国家航天发展总体布局,提出《国家航天局推进商到2027年商业航天产业生态高效协同、产业
3业航天高质量安全发2025规模显著壮大;重点支持低轨通信、导航增展行动计划(2025—年国家航天局强、高分遥感等卫星星座系统建设发展,支持
2027年)》通导遥一体化应用、先进卫星平台与载荷技术
等前沿和关键技术领域《工业和信息化部关围绕有序推动卫星通信业务开放、促进卫星通
4于优化业务准入促进2025工业和信息化年信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政策安排;到2030
部
卫星通信产业发展的年,卫星通信管理制度及政策法规进一步完
2-1-21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名称颁布时间颁布机构相关内容号指导意见》善,手机直连卫星等新模式新业态规模应用,发展卫星通信用户超千万;加快卫星互联网系
统建设和应用服务,推动卫星互联网实现高质量发展,适时开展低轨卫星通信应用商用试验;促进卫星通信在应急通信等领域的应用,优先满足国家应急通信需求;促进卫星通信、
5G/6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深度互融,加快推进非地面网络(NTN)等卫星通信技术创新发展
国家网信办、
国家发改委、规范境内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及支持直连卫
工业和信息化星服务终端设备的生产、组装、提供和销售;
5《终端设备直连卫星2025年部、公安部、提出支持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技术研发和基础设服务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市施建设,鼓励相关卫星通信系统、关口站、地场监管总局、球站和配套通信平台建设及资源共享国家广电总局
提出构建国家大应急通信框架,到2027年推动空天地海一体关键技术创新突破,强化公网、专网与卫星通信网协同保障能力;明确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动卫星网与地面网融合协同和统一调度,加快
6十四部门关于加强极2025工业和信息化建设自主可控全球卫星通信系统,充分利用年
端场景应急通信能力 部等十四部门 VSAT、天通、北斗、高通量及低轨星座等卫建设的意见》星通信资源,形成统一调度、高效供给和融合应用的天基应急通信能力,并加强卫星便携站、应急专网融合终端等装备配备及基层应急通信能力建设。
将“卫星通信系统、地球站设备制造及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指导720242024国家发展改革网管监控、时钟同步、计费等通信支撑网建目录》(年年委设”等列入信息产业鼓励类;同时鼓励卫星地
本)面和应用系统建设及设备制造
提出加强空、天、地、海一体化应急通信网络建设,提高极端条件下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推8《“十四五”国家应2022年国务院动应急管理信息化、智慧应急建设。该政策与急体系规划》
卫星通信终端、应急通信装备、融合通信系统等下游应用场景相关提出推进卫星通信系统与地面信息通信系统深度融合,初步形成覆盖全球、天地一体的信息9《“十四五”信息通2021工业和信息化年网络,为陆海空天各类用户提供全球信息网络信行业发展规划》部服务;同时将卫星通信网络纳入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向
(二)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凯睿星通专注于专用卫星通信体制的设计及关键技术研究,以卫星通信基带、卫星网络管控系统、卫星通信地面终端等卫星通信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卫星通信技术开发为主要业务。凯睿星通的业务形态主要包括卫星通信基带、卫星网络管控系统、卫星通信地面终端等产品销售;依托自身研
发团队为客户提供星上通信载荷、网络管控和运维、通信仿真与检测等卫星通
2-1-21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信技术开发服务;以及通过子公司丝路卫星为海洋船舶提供卫星通信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
1、卫星通信基带和网络管控系统
基带与网络管控是卫星通信系统的两大核心要素,其中,基带是卫星通信系统的“信号处理中枢”,承担数字信号的编解码、调制解调、通信协议栈解析运行等核心处理任务,决定信号传输的效率与可靠性;网络管控是系统的“运行控制大脑”,负责通信流程接续、全网资源调度、状态监控、故障管理与安全保障,保障系统稳定高效运行。
作为卫星通信系统的核心,基带与网络管控的技术自主性直接关系到系统安全与业务连续性。若依赖国外技术,极易面临核心技术后门、操作权限受限、供应链断供等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障国防军工、政务通信、应急保障等核心场景的通信安全与业务自主可控。反之,基带与网络管控的自主可控,能够从根源上破解上述痛点,是保障卫星通信网络安全、业务持续可用、技术自主迭代的核心基石,更是核心场景下卫星通信系统实现“可管、可控、可用、可升级”的根本前提。
(1)卫星通信基带
不同卫星通信网络均有专属的波形规范、管控体制,卫星通信基带唯有从底层实现对卫星通信波形规范的精准适配,才能严格符合该网络物理层协议要求,实现合法接入、互联互通及稳定通信。
凯睿星通拥有涵盖主站、用户终端的全系列网管及业务调制解调器,以及各类专用处理板卡等卫星通信基带,全面覆盖固定、车载、船载、机载等各类应用场景。凯睿星通的卫星通信基带采用其自主研发的 TDMA/FDMA/CDMA深度融合通信体制,支持全国产统一硬件平台,适用于单发单收、双发双收及多通道并行处理等多种应用场景,可灵活适配点对点、网状网、星状网等多种组网模式,依托高动态抗干扰时频同步、多码率多码长分层 LDPC快速编译码、卫星链路自适应传输、低轨卫星信道估计等核心技术,可实现自动上行功率调
整(AUPC)、自适应编码调制(ACM)、带宽随业务调整(BoD)、业务智能感知、IP加速等功能,能够支撑极端环境及特殊应用场景下的高可靠、高稳定、
2-1-21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抗干扰通信。
凯睿星通长期服务于国防军工、消防、公安、应急救援等行业客户,凭借其完备的卫星通信波形体制的体系化设计能力,自主研发了多套独有的军用及行业专网的卫星通信波形及固件,并已实现规模化应用,据此形成了凯睿星通在卫星通信专网领域的技术壁垒和核心竞争优势。截至2026年3月31日,凯睿星通已获得7项波形体制相关发明专利授权。
在军事、交通、应急、公安等特殊行业,出于对信息安全、网络管理的需要,无论卫星通信网络如何演进发展,独立于公网运行的专用网络必不可缺,《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四部门关于加强极端场景应急通信能力建设的意见》(工信部联信管〔2024〕256号)明确“构建符合应急实战需求、与公网互通的专用通信网,形成公专协同的应急通信网络能力体系”。卫星通信专网采用的通信标准体制与公网不同,凯睿星通在专网领域拥有的基带波形已构成其在卫星通信专网领域长期发展的独特优势。
凯睿星通自主研发了基于 SDR架构的高低轨兼容军民融合、公专两用的卫
星通信基带,具备功耗低、波形适配能力强、业务支撑范围广、全国产自主可控等特点,能够满足行业客户对高、低轨卫星通信的使用需求。报告期内,高低轨兼容军民融合的卫星通信基带业已形成销售。
(2)卫星网络管控系统
卫星通信网络管控系统是保障卫星通信网络稳定、高效、安全运行的核心支撑。网络管控系统包括网络管控平台、网络管控代理,网络管控代理通常内嵌于卫星通信基带和卫星通信地面终端;在卫星通信地面终端的组网销售中,网络管控平台是整个卫星通信网络组网运行的核心支撑。
在卫星通信网络管控系统领域,凯睿星通具备星地协同资源智能感知与调度、星地一体动态组网与智能路由控制、基于机器学习的智能切星切波束、基
于 5G NR的 TD/FD融合卫星通信等一系列核心技术储备,其自主设计开发的国产化卫星通信网络管控系统,实现了设备监控、网络监测、带宽资源动态分配与回收、客户服务、业务应用等核心功能模块的深度融合与协同联动,具备多体制融合能力,兼容 TDMA/FDMA/CDMA技术体制,可实现对卫星通信网
2-1-21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络中各类终端设备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与实时状态监控,能够动态分析网络运行态势、优化全网资源分配效率,同时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无权登录、越权操作等安全风险,保障网络运行安全。依托灵活的定制化开发能力,该网络管控系统可精准适配国防军工、消防、公安、应急救援等各类行业客户的差异化需求,打造贴合行业场景的管控解决方案,进一步拓宽了产品的应用边界。
2、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产品
凯睿星通的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产品包括主站设备和用户终端产品。
(1)主站设备
卫星互联网中的主站指部署在地面的信关站/关口站(gateway),类似于地面通信系统中核心网网关和网络管理系统的组合,是卫星通信系统地面段的核心。主站统一管控卫星互联网网内用户终端产品的注册、鉴权、入网控制、资源调度、带宽分配、链路监测及安全运维等;同时作为连接卫星与地面核心网
的核心网关节点,承担卫星链路数据汇聚、数据交换与协议转换、路由转发及地面网络接入等功能,实现卫星互联网与地面互联网的数据互联互通。卫星通信基带和网络管控系统是主站的两大核心功能模块,为主站实现卫星链路接入、网内统一管控和地面网络互联提供重要支撑。
凯睿星通的主站设备具备一体化综合处理能力,同时支持调制解调、路由、IP加速、QoS等功能,适用于大容量的卫星通信应用,采用 ATCA机箱式架构,灵活可扩展,单设备可以支持5000以上用户同时在线。
2-1-21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用户终端产品
用户终端是面向卫星通信场景的用户侧末端接入设备,负责通信信号处理,实现用户业务设备与卫星网络之间的数据上下行传输。凯睿星通的用户终端设备包括固定、机动及携行三大系列产品,具体为:
产品产品形态及应用场景功能特点及主要性能指标产品图示系列
1、快速部署与易用性:开箱即用,支持一键开机、自动对星,提供APP、Web等多种控制方式,无需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即可在2至3分钟内完成设备展开、对星入网;同时
配备纯中文操作界面,支持语音操控和播报,操作流程简洁易懂;
2、智能对星与环境适应性:搭配智能辅助对星功能,可
综合地理位置、卫星轨道、气象条件及链路状态等情形,包括轻型便携站、超
动态调整对星策略,提高终端在复杂电磁环境、恶劣气象轻型便携站、多网融
条件等场景下的对星效率和链路建立成功率,增强卫星通合便携站、高通量卫信地面终端的环境适应能力和通信稳定性;
星便携站、三轴自动
背包站等,主要用于3、一体化集成设计:平板阵列便携站将卫星调制解调人员携带和现场快速器、无线路由器、功放、电源等模块与平板阵列天线深度
部署场景,能够在应集成,大幅精简设备体积与重量,整机满足三防要求,防携行
急保障、野外作业、 护等级达IP67,轻型便携站设备整体重量控制在10公斤至用户
临时通信等环境下提18公斤以内,超轻型便携站设备整体重量可以控制在5公终端
供卫星通信接入能斤至8公斤以内,可轻松背负携带,适配野外、山区、海力;产品形态多样,岛等复杂地形转运需求;
含抛物面、平板阵列
4、多网融合能力:多网融合便携站集成卫星通信、Mesh等,可精准适配国防通信和WiFi传输,支持专网/公网双模切换,能实现多路军工、消防、公安、
720p以上高清图像本地处理和传输,支持1-14路单兵音视
应急救援等各类行业
频接入、本地调度、图像合路及视频回传、三方语音通话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及三级音视频会议调度;
5、高容量传输与多业务承载能力:高通量便携站支持专
网/公网双模切换,具备16APSK、32APSK等高阶解调能力,在公网模式下可实现下行最高30+Mbps的数据速率,具备多业务并发能力、IP组网能力、视频回传能力,能够有效满足应急指挥、行业巡检等场景下对宽带、高清、实时卫星通信的刚性需求。
1、快速自动对星:支持一键开机、自动对星,内置智能
寻星算法,结合GPS/北斗定位,可在2-3分钟内完成初始捕获并开通卫星链路;
适配车载、船载、机2、可实现动态精准跟踪:集成高精度惯性导航系统
载、弹载等移动或半 (IMU),结合卫星信标/载波信号,跟踪精度≤0.2°RMS固定平台,能够在平 或≤0.2dB,实现载体在高速运动、颠簸、摇摆等复杂动态机动台机动过程中实现语条件下的实时、稳定卫星跟踪,确保通信链路不中断;
用户音、数据、图像等信
终端 息的传输;广泛应用 3、多频段与多体制支持:产品线覆盖Ku波段、Ka波段以
于国防军工、消防、 及Ka/Ku双频段,兼容FDMA/TDMA/CDMA技术体制,适公安、应急救援等领配国内外主流通信卫星。
域4、高环境适应性与可靠性:具备高防护等级(IP65/IP66)、宽温工作(-40℃~+75℃)、抗振动、防
盐雾等特性,能满足极端气候、恶劣海况、复杂路况下的稳定工作要求。
2-1-21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产品产品形态及应用场景功能特点及主要性能指标产品图示系列
1、高增益与远距离通信:采用2.4m/4.5m天线,支持C频
段及Ku频段卫星通信,具备高增益、低旁瓣、低交叉极化等特点,可满足固定站点远距离、高质量卫星链路传输采用大型抛物面天需求;
线,赋型环焦设计,固定
经基础安装可部署于2、高精度指向与稳定建链能力:天线反射面精度用户
固定场景,适合固定 ≤0.4mm,支持手动或电动驱动,可实现稳定对星、极化终端
通信站、应急指挥站调整和链路保持及行业专网节点部署
3、复杂环境适应性与可靠性:工作风速可达72km/h,环
境温度范围为-40℃~+60℃,相对湿度100%,具备较强抗风、耐温、抗腐蚀和全天候运行能力。
凯睿星通构建了全规格产品矩阵的用户终端设备货架产品体系,核心软硬件全国产化,产品主要搭载自主研发的基带模块,集成自主设计的平板阵列/反射面天线,覆盖0.35米、0.45米、0.6米及0.75米等不同等效口径,可适应多星、多转发器、多频段使用。依托高动态抗干扰时频同步技术、多码率多码长分层 LDPC快速编译码技术、卫星链路自适应传输技术和轻量化、高集成、广
适应卫星便携站设计技术等核心技术,凯睿星通能根据环境、移动性、便捷性、通信带宽、抗干扰能力等核心需求进行差异化定制设计,突破了快速对星、天线稳定跟踪、轻量化/小型化集成、多环境适配,低功耗设计等技术难点,满足消防救援、应急抢险、野外作业、车载出行、海事、航空等全场景可靠稳定接入。
凯睿星通已研制出高低轨一体的轻量化相控阵终端系列产品,采用自主研发的 Ku/Ka相控阵天线,覆盖 0.35米、0.45米、0.6米及 0.75米等不同等效口径,突破了自动对星、跟踪、跨星跨波束切换及链路保持等技术难点,满足各类客户高低轨全方位使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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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卫星通信技术开发服务
凯睿星通卫星通信技术开发服务聚焦低轨卫星通信系统、军用下一代卫星
通信系统、卫星网管及指控系统等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面向卫星研制总体单位、科研院所等客户提供各类定制化卫星通信系统技术开发服务。
凯睿星通紧跟低轨卫星通信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凭其在卫星通信领域的持续耕耘,专业研发团队对卫星通信底层协议及体制的深刻理解,深度参与了中国星网“国家卫星互联网”重大工程建设,围绕低轨星座组网、星地融合网络管控、通信载荷资源调度、星间链路协议适配等方向,为客户提供了低轨卫星星载通信载荷核心协议栈、载荷管控、在轨重构、载荷测试验证、模拟训练、仿真验证以及效能评估等系统开发服务。
在军用下一代卫星通信系统方向,凯睿星通承担了部分系统及设备研制任务,覆盖卫星载荷地面检测、星载载荷功能模拟、网络运行管控、地面终端及功能模拟等关键环节,为下一代卫星通信系统的工程研制和试验验证提供技术支撑。
在卫星网管及指控系统领域,凯睿星通面向中国航天、中电科等核心军工集团及其下属核心科研院所定制开发了部署于星上载荷、地面主站的网络管控
系统及配套仿真模拟系统。相关系统可实现对星上通信载荷、转发器资源、组网路由、终端接入、业务承载链路及网络运行状态的统一管理和控制,为卫星通信系统实现资源可管、链路可控、业务可调度和运行可监测提供核心支撑。
4、卫星通信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
凯睿星通全资子公司丝路卫星拥有独立的 VSAT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可为客户提供海洋通信等场景的一站式卫星宽带接入服务。丝路卫星可为远洋商船渔船提供适配海上严苛环境的专用“动中通”天线及船端信息化设备,并为客户提供稳定的卫星通信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截至2026年3月31日,丝路卫星已为700余艘商船及远洋渔船提供卫星宽带接入服务,在网船舶数量稳步增长,服务覆盖全球主流航运区域。
(三)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或主要服务的流程图
标的公司卫星通信基带、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产品在自研设计基础上,结构
2-1-22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件加工、PCB/PCBA及通用工艺主要通过外协加工,经过基础模块测试、整机装配、软件烧录、测试检验等工序形成产品。
标的公司卫星通信技术开发服务主要系为军工集团及其下属科研院所提供
星上通信载荷、网络管控和运维、通信仿真与检测等卫星通信技术开发服务。
技术开发服务的交付形式包括软件、硬件设备以及软硬件一体的系统级产品,服务流程主要包括总体技术方案设计、软硬件研制与测试、模块开发与样机试
制、系统集成与联调联试、系统测试验证等。
(四)主要经营和盈利模式
凯睿星通专注于卫星通信基带、卫星网络管控系统、卫星通信地面终端等
卫星通信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卫星通信技术开发,建立了对现有产品持续更新迭代和预先创新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前沿产品相结合的研发体系。
凯睿星通聚焦核心技术攻关、产品研制、标准规范制定等关键过程,原材料及结构件加工、PCB/PCBA及通用工艺过程则主要通过直接采购和外协工厂完成。
以关键技术、设备为核心,在模块化硬件、插件化软件的基础上,通过适度定制快速满足不同客户个性化需求。
2-1-22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研发模式
凯睿星通研发过程主要包括架构设计、硬件开发、软件开发、系统测试等。
架构设计是根据产品预计功能、性能需求、目标成本等需求进行通信体制选择、
硬件选型、软件规划;硬件开发是根据系统需求和架构设计制定细化的硬件功
能和性能指标,制定详细的硬件设计文档,产出硬件原理图,进而循图细化板卡设计和整机结构设计,并针对目标硬件的信号传输和热管理等性能进行仿真验证,再根据验证结果对核心硬件单元进行调测优化;软件开发是根据系统需求和架构设计制定细化的软件功能和性能指标,制定详细的软件设计文档,并将软件功能细分成子功能,进而进行软件编码,软件单元测试,软硬件联调,软件问题修复等;系统测试在硬件开发和软件开发完成后,根据制定的测试大纲和测试计划,对全系统进行联调和真实环境测试,对于测试中发现的问题研发人员须持续修复并根据修复情况再次进行回归测试,直至全系统达到原定设计要求,最终输出系统测试报告。
2、采购模式
凯睿星通采购采用“以销定采”和“常规备货”相结合的模式,对交付期较短的物料和定制化器件主要采用以销定采的方式,对交付期较长和重点物料进行一定量备货以保持安全库存。采购部门根据销售、生产、研发等部门的采购需求并结合库存状况、历史耗用量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一是通用物料,如在生产研发过程中所需的标准电子元器件、通用模块等货架型产品,凯睿星通根据标准产品规格书中明确的参数指标、质量要求直接向供应商采购;二是机箱、壳体、电路板、包材
等定制物料,由凯睿星通向供应商提供设计图纸、质量规范,供应商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加工制作及供货;三是凯睿星通科研、生产所需的元器件筛选、
PCB/PCBA及通用工艺过程等,由凯睿星通向外协方提供原材料、技术文件、工艺规范和质量要求,委托外协方进行生产加工。
3、生产模式
生产模式以“以销定产”为主,产品设计定型、基础模块测试、整机装配、软件烧录,以及成品测试等关键过程由凯睿星通完成,结构件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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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B/PCBA及通用工艺过程等需投入重资产且工艺相对成熟的生产环节则主要通过直接采购及外协工厂完成。
4、销售模式
凯睿星通主要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下游客户以军工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以及卫星通信行业一般企业客户为主,因此,凯睿星通主要通过商务谈判的方式获取业务机会,同时,公司也会参与下游客户的招投标以获取订单。
5、业务及模式的独特性、创新性及持续创新机制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凯睿星通的卫星通信系列产品同时属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1.1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之“1.1.1网络设备制造”以及“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之“2.3卫星及应用产业”之“2.3.2卫星应用技术设备制造”,符合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凯睿星通长期深耕卫星通信领域,专注于专用卫星通信体制的设计及关键技术研究,以卫星通信基带、卫星网络管控系统、卫星通信地面终端等卫星通信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卫星通信技术开发为主要业务,是行业内少数具备卫星通信系统产品全链条自主研发能力的民营企业之一。
凯睿星通在经营过程中采取技术驱动型战略,将核心资源聚焦于卫星通信全链条自主技术攻关,紧跟行业技术演进与市场应用发展趋势,深度参与了多项国家级重点项目建设,包括为中国星网“国家卫星互联网”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低轨卫星星载通信载荷核心协议栈、载荷管控、网络管控与运维、地面终端及仿真与检测系统等技术开发服务;在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多模态网络与通信”重点专项中,承担“卫星高性能处理平台与智能编排技术”课题下“通感算一体化全真环境天基算力网络验证平台”的研发工作。
依托在卫星通信领域的前沿技术积淀优势,凯睿星通采取“技术复用”策略,将服务于国家级重大项目的核心技术能力向行业专网等下沉应用市场转化,构建“现有产品迭代+前沿产品预研”的可持续研发体系,通过成熟产品优化与前瞻技术布局的双向发力,筑牢长期行业竞争力。同时,凯睿星通通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吸引和留住高端研发人才,维持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并建立了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研发人员积极参与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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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1、主要产品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
产品分类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卫星通信基带和网络管控系统365.706.76%2333.899.24%2668.1811.44%
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产品4164.5376.93%16439.9465.05%13678.1058.64%
卫星通信技术开发服务425.017.85%4007.5415.86%4351.3818.65%
卫星通信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415.437.67%1831.207.25%1516.446.50%
配件销售及维保等其他42.590.79%658.562.61%1113.094.77%
合计5413.26100.00%25271.12100.00%23327.19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产品。
2、主要产品产销、销售价格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以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产品为主,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产品中各类产品的产销及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期间产品分类产量(套)销量(套)产销率销售单价(万元/套)
2026年1-主站----
3月用户终端产品49947795.59%8.73
主站33100.00%33.78
2025年
用户终端产品90688797.90%18.23
主站11100.00%142.25
2024年
用户终端产品82771486.34%18.88
注:产销率=销量/产量,上表中的产量为当期入库但剔除发出商品的产成品数量,销量为当期确认收入的产成品数量。
主站是卫星通信行业专网全网管控和业务汇聚的核心节点,单个行业专网或区域网通常部署一套主站,或采取冷热备份模式部署两套主站,因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站的整体产销量规模偏小。主站部署后,专网、区域网内的用户终端产品须适配主站侧调制解调波形、加密算法、网管协议、入网鉴权规则;
出于组网稳定、安全合规、统一运维的要求,业主单位通常优先采购同厂家的用户终端产品,主站业务落地不仅能够带动标的公司用户终端产品销售,还可衍生出带宽运维、固件版本升级、系统扩容改造等后续需求。2025年标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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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套主站的销售同步配套用户终端产品出货,主站项目绑定了终端产品打包落地,进而拉低了主站的销售单价。另一方面,主站硬件由基带调制解调、网络管控系统等核心设备,以及天馈、BUC/LNB、交换机、UPS等前端无线与配套支撑设备构成,2024年标的公司销售的单套主站为整体集成交付模式,除销售自研的主站核心软硬件外,同步对外集成 BUC/LNB、交换机等外设部件一并销售;而2025年3套主站仅由标的公司提供基带调制解调、网络管控系统等自研
核心产品,天馈、功放、交换机等配套硬件均由客户自行采购配置,集成内容缩减进一步压低了单套主站销售均价。
用户终端产品系标的公司核心营收产品,2026年一季度用户终端产品收入主要来源于 425套 PDT移动基站订单。PDT移动基站主要应用于公网瘫痪、地面固定基站信号盲区、灾害导致通信基础设施损毁等应急场景,可快速搭建现场无线通信覆盖,为各类手持、车载终端提供集群调度、专网接入服务,并依托卫星链路打通前端现场与后方指挥中心通信通道。该 PDT移动基站,系标的公司将自研的卫星通信基带、天线,与采购的功放、LNB等核心模块集成装配至客户提供的具备集群调度功能的整机机箱后交付,因该产品存在客户自备物料,因此单台设备售价为7.96万元,低于标的公司的常规用户终端产品,最终导致2026年一季度标的公司的用户终端产品整体平均销售单价低于以往年度。
3、前五名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客户名称主要销售内容收入金额占比
2026年1-3月
1中电科下属单位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产品3400.1362.81%
2卫星通信技术开发服务、中国航天下属单位562.8610.40%
卫星通信基带
3深圳电器公司卫星通信基带180.193.33%
4四川中科聚和通讯有限责任公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产品97.791.81%
司北京数智星通科技有限公司及
5其下属企业数智星通(山东)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产品59.581.10%
卫星技术有限公司
合计4300.5479.44%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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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名称主要销售内容收入金额占比
1卫星通信技术开发服务、中国航天下属单位3438.8413.61%
卫星通信基带
2中电科下属单位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产品3034.3012.01%
深圳市罗曼科技互联有限公司
3及其下属企业惠州市森曼互联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产品2452.079.70%
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网而至科技有限公司及其
4下属企业北京利友世纪科技有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产品1184.424.69%
限公司
5北京全星通科技有限公司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产品1169.274.63%
合计11278.9044.63%
2024年
1卫星通信技术开发服务、中国航天下属单位4663.5419.99%
卫星通信基带深圳市罗曼科技互联有限公司
2及其下属企业惠州市森曼互联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产品3551.3315.22%
科技有限公司
3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产品、中电科下属单位1293.835.55%
卫星通信基带北京网而至科技有限公司及其
4下属企业北京利友世纪科技有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产品1245.585.34%
限公司
5卫星通信基带、卫星通信南京控维通信科技有限公司876.823.76%
地面终端产品
合计11631.1049.86%
注1:中国航天下属单位包括西安空间无线电技术研究所、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航天技术应
用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北京航天自动控制研究所、西安航天恒星精密机电有限责任公
司、鑫诺卫星通信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控制仪器研究所、北京空间飞行器总体设计部、航天恒星空间技术
应用有限公司、北京航天万达高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航天电子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商业卫星有限公司等;
注2:中电科下属单位包括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研究所、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九研究所、上海微波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
远东通信、天地信息网络研究院(安徽)有限公司、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电科城安科技有限公司等。
2026年一季度,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79.44%,占比较高,主要是一季度验收项目数量相对较少,营业收入规模较低,
导致收入集中度有所提升。2024年和2025年,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50%的情形。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于上述客户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2-1-22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1、主要原材料供应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产品生产所需射频器件、PCB及板卡、结构件及五金件、芯片及控制器件等,以及随系统项目交付所需的电子设备及其他卫星通信配套设备、音视频设备等。由采购部根据订单情况和库存情况向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保证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元/件、元/个、元/套
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
项目平均平均平均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单价单价单价
射频器件179.3818.72%9059.714557.7732.44%8838.032766.2123.62%8410.50
PCB及板 174.60 18.23% 3498.93 2206.98 15.71% 3925.61 1415.02 12.08% 2088.59卡
结构件及81.958.55%1165.721575.4211.21%1613.001563.5613.35%2010.24五金件
芯片及控27.502.87%547.821109.947.90%1342.29513.744.39%519.40制器件电子设备
及其他卫239.8225.03%77362.05942.246.71%4145.341555.0413.28%4786.20星通信配套设备
音视频设---759.605.41%41966.621535.5113.11%48901.63备
合计703.2573.41%-11151.9579.37%-9349.0879.83%-
射频器件主要包括功率放大器、低噪声放大器、射频收发器、频率变换器
及其他射频组件等卫星通信射频器件,2025年度和2026年一季度平均单价有所提升主要受当期采购的相控阵射频组件影响,该类产品集成信号收发、功率放大、波束控制等功能,单位价值较高,相应带动射频器件整体采购均价上升。
PCB及板卡主要包括各类主控板、通信处理板卡、接口板及其他定制化产品,各类板卡在元器件配置、功能复杂度与定制规格上差异较大,产品采购单价亦存在较大差异,各期采购结构变化导致该品类平均采购单价存在一定波动。
2-1-22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度、2026年一季度采购均价较2024年度有所上涨,主要系当期某传输
设备项目,系主站和携行用户终端的整体卫星通信专网系统搭建,因该系统须符合 DVB数字广播传输标准,定制采购一批高价值 DVB编码调制板。另外根据客户需求,标的公司采购了全国产化、元器件等级较高的主控板卡,用于相关系统设备的主控及管理控制单元。受前述项目影响,该品类平均采购单价有所上升。
结构件及五金件主要包括各地面终端设备机箱及主壳体、天线相关结构件、
定制及通用结构加工件等,不同结构件规格尺寸、结构工艺差异较大,各期采购单价变动较大。2025年度采购均价较2024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部分同类产品采购价格有所下降,同时单价较高的地面终端设备机箱采购数量较上年减少所致。2026年一季度标的公司未新增前述机箱采购,该品类采购均价进一步下降。2024年度、2025年度地面终端设备机箱采购均价分别为10442.48元/件和9858.18元/件,采购金额占结构件及五金件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0.07%和
26.53%。剔除前述高价值机箱采购影响后,报告期各期结构件及五金件采购均
价分别为1305.40元/件、1236.97元/件和1165.72元/件,整体保持相对稳定并呈小幅下降趋势。
芯片及配套元器件主要包括主控、FPGA、电源、接口等各类功能性芯片及
时钟、传感等配套电子元器件。各类芯片在产品规格、功能上差异较大,各期采购结构变动导致该品类平均采购单价存在波动。2025年度该品类采购均价提升较高,一方面是当期采购了一批功能性芯片,该类芯片主要用于基带模块的宽带和抗干扰信号处理和协议处理,定制化程度高、技术门槛高,单价高于通用芯片,抬高了整体采购均价;另一方面2025年通用芯片及配套元器件受上游半导体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市场采购单价亦存在一定幅度上涨。
电子设备及其他卫星通信配套设备包括服务器、电脑、交换机等电子设备
和通信测试设备、无线组网设备等其他卫星通信配套设备。2026年一季度采购均价显著上涨,主要系当期根据客户需求采购定制通信测试设备1套,采购金额157.52万元;同时,为某应用效能评估系统技术开发项目采购强化学习训练平台2套,单价33.63万元/套,相应带动了该类产品整体采购均价上升。
2-1-22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主要能源供应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办公所需的主要能源为水电。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卫星通信基带、卫星网络管控系统及卫星通信地面终端等产品的研
发、生产与销售,并开展相关卫星通信技术开发业务。生产环节以主要设计定型、基础模块测试、整机装配、测试及质量检验等为主,不涉及高耗能生产工序,生产经营过程中电力及水力耗用金额整体较小,报告期各期金额分别为
18.36万元、37.12万元及11.30万元。
3、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占采购总额序号供应商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额比例
2026年1-3月
1中星联华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通信配套终端设备157.5211.01%
2亚太卫星宽带通信(深圳)有限公司卫星通信服务147.9410.34%
3山东安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行业数据分析软件使用权133.769.35%
4 北京控维君图科技有限公司 PCB及板卡 132.74 9.28%
垣创星通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5 及其关联企业北京中科君微科技有限 PCB及板卡 106.08 7.41%
公司
合计678.0547.39%
2025年度
1鑫诺卫星通信有限公司卫星通信服务1138.836.40%
2中通星链(福建)实业有限公司射频器件983.575.52%
3 北京智辉数联科技有限公司 PCB及板卡 943.11 5.30%
4西安克拉克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射频器件746.904.19%
5星识通南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功能模块、射频器件727.314.08%
合计4539.7225.49%
2024年度
1消防指挥调度系统接口定制及天津神州视联科技有限公司1305.918.17%
接入服务、功能模块
2湖南博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无线自组网模块1219.877.63%
3星识通南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功能模块、射频器件998.476.25%
4鑫诺卫星通信有限公司卫星通信服务939.185.88%
5东莞市创晟实业有限公司结构件及五金件873.525.47%
合计5336.94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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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采购额合并计算;上表中北京智辉数联科技有限公司的间接股
东汪坤英曾在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网联星通任职,汪坤英并非标的公司及网联星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核心人员,汪坤英亦未控制北京智辉数联科技有限公司,因此,北京智辉数联科技有限公司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注:垣创星通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北京华创民芯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采购总额50%的情形,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标的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于上述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七)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存在中国香港设立的子公司天基卫星通信有限公司,主要用于收取境外客户的回款。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收入分别为
239.23万元、232.64万元和53.0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3%、
0.92%和0.98%,标的公司来源于境外市场的收入规模较小,占公司收入的比重较低。
(八)核心技术与研发情况
1、核心技术情况及技术先进性凯睿星通作为国内卫星通信领域自主创新标杆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深耕卫星通信全链条技术研发,同时聚焦军用卫星通信严苛需求,研发适配国防军工场景的关键技术,产品广泛应用于国防信息化、应急救援、特种通信等高端场景,核心技术兼具自主可控性、高可靠性与实战适配性。
2-1-23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技术应用于主要所处核心技术技术特点及主要用途技术先进性具体表征主要专利保护情况来源产品阶段
1、一种 TDMA/MF-TDMA 卫星通信系统时隙同步方法(专利号:1、在轨测试20000跳高速跳频场2022105377761);
景下初始频率/时间同步<1s;
该技术针对高速跳频通信中信道快2、一种卫星通信系统的高效接入与通速变化、时间和频率同步难度高的2、同步保持阶段可不依赖载荷测信方法及系统(专利号:问题,采用基于 TOD 的时频同 量,终端根据下行的时偏/频偏值自 2020114009948);
卫星通信基 步、调频同步以及短 FFT粗估计、 动补偿上行,同步保持时间>高动态抗干扰时频同自主量产3、一种基于多相锁频环的频率同步方
带、卫星通 二分迭代载波同步等算法,实现高 30min;
步技术研发阶段法(专利号:2023114671617);
信地面终端动态、大频偏条件下跳频信号的快
3、同步保持阶段突发模式下重新
速捕获、相位搜索和精确同步,提
99%4、基于位同步和帧同步联合同步的时捕获成功率>,在轨实测能够升卫星通信基带的抗干扰接收和稳间同步方法及装置(专利号:满足相控阵捷变模式的使用需求,定解调能力。2024108263028);
支持按时间片做资源调度,可大幅提升卫星通信系统容量。5、基于改进平方变差的卫星扩频通信系统及符号同步方法(专利号:2022116988044)
1、多码长多码率 LDPC 码采用统
一体系架构基矩阵设计,同一译码器兼容所有码率和码长;
该技术基于多码率、多码长 LDPC 2、基矩阵采用轻码重、小矩阵设
编译码设计,结合业务速率要求、计,较通用译码器节省计算资源多码率多码长分层卫星通信基信道状态、链路余量等多要素进行
LDPC 自主 10%以上,译码迭代时间 15%以 量产 1、自动匹配调制解调器工作模式的方快速编译码技 带、卫星通 自适应选择和切换,选择相应编码研发 上; 阶段 法和系统(专利号:202110660105X)
术信地面终端调制方式,主要用于在不同链路条件下兼顾传输可靠性和频谱利用效3、译码器采用分层译码算法实率。现,一次迭代完成变量节点更新和校验节点更新,可进一步节省译码器的计算资源和译码时间5%以上。
采用自适应调制编码(AMC)、功 1、终端自动业务流量感知,在功 1、基于位同步和帧同步联合同步的时卫星通信基 率控制和均衡技术,可根据信道衰 率控制 /ACM 之间自适应动态适卫星链路自适应传输自主量产间同步方法及装置(专利号:带、卫星通减、干扰和业务需求调整调制解调配,保持分配的卫星带宽资源不变技术研发阶段2024108263028)
信地面终端器工作模式,提高卫星通信系统在的情况下,终端通信信息速率平均雨衰、多径、弱信号等复杂环境下提升35%,功耗平均降低20%;2、自动匹配调制解调器工作模式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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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应用于主要所处核心技术技术特点及主要用途技术先进性具体表征主要专利保护情况来源产品阶段的链路适应能力。法和系统(专利号:2、中央站支持逐帧自适应解调, 202110660105X);
时频资源分配更加灵活,MF-TDMA体制下资源利用率达 93%以 3、一种上行多波束卫星的信道分配和上。功率控制方法(专利号:2020100207996)
面向低轨卫星高速移动带来的多普
勒频移和信道快速变化,用频域与 采用频域时域变换 MMSE+时域插卫星通信基时域联合处理、快速信道估计和时值的高精度快速估计算法,结合星低轨卫星信道估计技自主量产1、一种基于多相锁频环的频率同步方
带、卫星通域插值等方法,提升对快速时变信历预测,提升多普勒频偏范围至术 研发 1MHz 阶段 法(专利号:2023114671617)信地面终端 道的跟踪和估计精度,增强卫星通 以上,有效消除低轨卫星的信基带在高速率传输场景下的信号大多普勒对终端的影响。
处理能力。
1、通过对业务速率、卫星资源、1、基于干扰载波识别的卫星通信网络干扰情况等多个要素进行星地多维资源分配方法及系统(专利号:资源联合优化,系统资源利用率较2024110742266);
通过对业务速率、卫星资源、干扰传统单维资源调度方案提升30%以
情况等进行多维状态实时感知、智2、基于深度学习的卫星网络资源动态上,采用基于深度强化学习的调度能决策与跨域资源协同编排,对频分配方法、系统及装置(专利号:星地协同资源智能感自主卫星网络管算法可将大部分场景下系统平均资量产率、功率、时隙、波束等资源进行2021113825017);
知与调度技术研发控系统源利用率提升至90%以上;阶段
动态分配,提升卫星网络资源利用3、一种基于宽带卫星网络体制下的资率并保障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2、通过星地动态频谱共享以及干源动态分配算法(专利号:的服务能力。扰载波识别等多种手段,能够提升2023106903186);
复杂场景下的干扰规避成功率到
95%以上,极大的提升了系统可靠4、基于深度学习的网管卫星资源数据性。更新方法(专利号:2022111959191)面向高、中、低轨卫星融合组网场1、通过组网仿真表明拓扑动态变1、一种基于卫星网管和流重定向的卫景,基于统一空口协议,通过移动化感知响应速度可达毫秒级,切换星动态通信组网方法(专利号:性管理、分布式架构以及依托 AI 成功率≥99.5%,有效抵消中低轨卫 2018109699170)驱动的 SDN/NFV技术,实现星地星地一体动态组网与自主卫星网络管星高速运动带来的链路频繁切换影量产2、基于双向跳跃式搜索的卫星通信路
一体化网络的协同接入、动态组网智能路由控制技术研发控系统响;阶段由选择方法、系统及装置(专利号:和智能管控。该技术可适应中低轨卫星高速运动带来的拓扑变化,支2、创新性实现低轨星座窄带星载2022106878349)持链路快速切换、多路径传输、故 DU和地面专业网管,采用星地一 3、基于反向传播的卫星分布式路由算障自恢复和关键业务智能调度,提体组网范式,多链路协同传输,极法的改进方法(专利号:2-1-23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技术应用于主要所处核心技术技术特点及主要用途技术先进性具体表征主要专利保护情况来源产品阶段升卫星网络的连续覆盖、可靠传输大的提升了系统的可靠性。2013101626959);
和资源利用效率。
4、基于流量分析的卫星互联网带宽控制方法、系统及装置(专利号:2022105957786)
1、一种卫星通信系统的高效接入与通信方法及系统(专利号:2020114009948)
2、一种上行多波束卫星的信道分配和功率控制方法(专利号:2020100207996)
面向低轨卫星高速运行和波束覆盖1、基于高精度星历与终端定位数3、一种基于概率排序的低轨卫星切换
快速变化场景,基于链路状态感据,提前秒级预判切换触发时刻,方法(专利号:2021101511324)知、预测性切换决策、动态资源调平均情况下可将切换中断时延控制4、一种基于场景转换模型的星链卫星
基于机器学习的智能 自主 卫星网络管 度和星上智能处理等,构建稳定高 在 50ms以内,切换成功率提升至 量产
99%以上;通信网选星切换方法(专利号:切星切波束技术研发控系统效的切星切波束算法,提升链路切阶段2023106135285);
换和资源分配的稳定性和调度效2、星上直接计算完成决策闭环,率,实现低轨卫星网络的高效、稳无需回传地面站,断链重连耗时降5、基于机器学习的低轨卫星通信链路定运行。至毫秒级。切换系统(专利号:2025105667433);
6、基于深度学习的低轨卫星通信链路切换方法(专利号:2024118363658);
7、一种卫星通信系统高可靠切换方法
和系统(专利号:2021100302586)
面向宽带卫星通信系统的灵活组网 1、基于 5G 的 MAC 层体制进行
和高效资源利用需求,参考 5G NR TD/FD 1、一种卫星通信系统的高效接入与通协议设计,可实现功率、时协议体系对传统 TD/FD 卫星通信 信 方 法 及 系 统 ( 专 利 号 :基于 5G NR的 偏、频偏、MCS 的逐帧可调,大TD/FD 自主 卫星网络管 系统进行分层设计,将接入控制、
2020114009948)
融合卫星通信幅提升系统可用度;
量产
研发控系统链路传输、数据承载和业务分类等阶段
技术 2 5G RLC 2、基于卫星通信智能网关业务感知的功能分别在不同协议层实现。该技 、 基 于 层 体 制 进 行TD/FD 自 动 建 链 方 法 ( 专 利 号 :术可根据业务负载和链路状态动态 协议设计,建立完备的分段 202010512393X)调整通信参数,并通过缓存状态上重传机制,极大的保障了链路的稳
2-1-23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技术应用于主要所处核心技术技术特点及主要用途技术先进性具体表征主要专利保护情况来源产品阶段
报、IP头压缩和业务流分类控制等 定性;
机制,提升卫星通信资源分配效
3、在 PDCP层采用 ROHC 机制进
率、频谱利用率和业务保障能力。
行 IP头压缩,提高频谱效率;
4、基于不同业务的优先级、带
宽、时延等差异化需求,在 SDAP层实现对业务流的精准 QoS分类控
制提升网络整体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
系统已经在国防军工、公安、消防
应急等行业专网领域适用,可应对数十万个终端的随遇接入,业务处理能力强。
该技术针对星上计算资源受限、链
路状态快速变化且数据可靠传输要 通过无锁队列、原子变量与 RCU求高等场景,将接入控制、链路传 机制、环形缓冲区等无锁( lock-并行无锁化高性能窄 输及接口交互等上下行处理功能拆 free)机制构建关键数据路径,仅自主卫星网络管
带星载协议栈设计技 分为独立任务单元,并采用无锁化 使用单片 D2000V CPU 量产
1、低轨通信卫星载荷多链路协同传输
就可以运行
研发 控系统 DU 1000 阶段 系统(专利号:2024118598206)术 并发处理和高效缓存机制,减少并 完整星载 软件,实现 路行处理过程中的任务阻塞和时延抖以上语音并行通信,大幅节省算力动,提升星载协议栈的数据处理效资源。
率和运行稳定性。
1、实现了基于软件无线电的
FDMA/TDMA/CDMA 多体制全国
采用共口面平板微带天线、低功耗产硬件平台,具备低成本、广适宽带基带及 ODU/IDU一体化集成 应、易维护等特征。
设计,可在有限体积、重量和功耗1、一种超轻型卫星便携站(专利号:轻量化、高集成、广 2、采用天线、ODU/IDU、基带高自主卫星通信地条件下,实现卫星信号收发、调制量产2022109587631);
适应卫星便携站设计度集成一体化设计,其中等效0.3研发面终端解调、链路建立和通信质量自适应阶段技术米口径站型重量低于5公斤;2、一种平板型卫星便携站(专利号:调整,提升便携站在复杂外场环境 202211003800X);
下的快速部署能力、通信稳定性和3、多体制全自主研发调制解调使用便利性。器,采用软硬件解耦和模块化设计,可根据用户需求快速定制,极易满足客户专用网络的各类特殊使
2-1-23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技术应用于主要所处核心技术技术特点及主要用途技术先进性具体表征主要专利保护情况来源产品阶段用场景。
终端通过实时感知 4G、 5G、
WIFI、卫星等多种无线制式的信道 4G、5G、WIFI、卫星等多种制式 1、一种卫星通信系统高可靠切换方法
状态、负载、业务需求与移动性,基于场景智能感知的 切换端到端时延≤50ms,用户无感 和系统(专利号:2021100302586);
自主 卫星通信地 基于 AI或加权决策模型智能判决 量产
多模异构网络自适应知切换成功率≥99%,可全程保障研发面终端最优切换时机,并在跨制式间实现阶段2、船载卫星通信终端的网络切换判定感知与无缝切换技术高清视频、实时控制等业务的稳定超低时延、无感知、低丢包的垂直方法、判定系统和设备(专利号:VHO 连续通信。切换( ),保障业务通信的连 2020107561479);
续性。
该技术通过多层 PCB 叠层设计和
高密度射频集成工艺,将天线阵列、T/R 组件及射频芯片进行一体
天线工作带宽大于等于 3.5GHz,化布局,在有限空间内实现多极1、一种可应用于低轨卫星通信高性能高性能相控阵天线设自主卫星通信地能够实现大离轴角、大方位角的扫样机化、宽频带和宽角度电子扫描能可重构圆极化阵列天线(申请号:计技术研发面终端描范围,支持双圆极化,能同时满阶段力,可有效缩短射频信号传输路 CN202512030698.2)(实质审查阶段)足高低轨卫星通信的使用需求。
径、降低传输损耗,提升相控阵天线的电性能和集成度,并有助于降低系统体积、重量和工程化成本。
采用收发共口径的平板阵列结构, 1、一种低轨卫星通信 Ku 频段天线极低轴比和驻波指标下可实现
集成圆极化器、准 TEM传输空气 (专利号:2024116873694Ku/Ka );频段全覆盖,天线口径效率腔和宽带馈电网络等关键结构,集提升至 65%以上,采用低剖面设计 2、一种低轨卫星通信 K/Ka频段宽带成度高;通过多层堆叠、耦合馈电自主卫星通信地跟同类产品相比重量减轻35.5%,量产双圆极化天线(专利号:平板天线设计技术和嵌入式低剖面设计,可实现研发 面终端 尺寸减小 20.7% Ka17GHz 至 31GHz , 频段厚度降至 阶段 2024116872102)宽频段工作,并 30mm,Ku频段降至 16mm,收发有效提高天线增益、收发隔离度, 3、一种可快速切换 KaKu双频的全自共口径,免拆装,具备快速部署能满足卫星通信终端小型化、轻量化动便携卫星天线(专利号:力。
和高性能接入需求。2023105237351)
2-1-23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研发投入情况
(1)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43%、11.92%及14.53%,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6年1-3月2025年2024年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580.7873.85%2231.0074.09%2211.8770.62%
材料费131.3816.71%398.5713.24%199.986.39%
股份支付28.603.64%109.633.64%-0.00%
委外研发17.422.22%218.027.24%657.2720.99%
折旧及摊销10.171.29%34.051.13%44.841.43%
其他18.082.30%20.060.67%17.960.57%
合计786.44100.00%3011.34100.00%3131.93100.00%
(2)主要在研项目情况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主要研发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主要研发项目名称研发目的及拟达到的目标对凯睿星通未来发展的影响
通过本产品的研制和定型,基于我国下一代专网卫星通信系统技术体制,采用使得凯睿星通在下一代专网
下一代专网卫星通信100%国产软硬件平台,开发实现全自主可控的下卫星通信体系中具备卫星通
系统终端研制一代专网卫星通信系统基带模块和地面终端设备,信地面终端的生产和交付能满足用户在复杂恶劣场景下的通信需求。
力。
研究自有知识产权的卫星物联网系统,支持拓宽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产品TDMA、CDMA或 LoRa体制,系统终端容量大于 矩阵,助力凯睿星通布局卫卫星物联网系统及应 100000个,单站回传信息速率小于 256Kbps,带宽 星物联网应用产业市场,精用终端研制
不超过 5MHz;终端具备图像采集、温度采集的功 准契合海量连接场景下的规能,具备体积小、成本低、低功耗特点。模化应用需求。
研究自有知识产权的高速卫星通信基带,支持丰富凯睿星通高通量卫星通高速多体制专网卫星 TDMA/FDMA 两种体制;最高信息速率不低于 信自研产品系列,针对未来通信系统研制 200Mbps,支持视频、语音、文件传输等业务场 高中低轨融合的高速率多体景,适用于高通量卫星通信场景。制卫星通信终端的研制。
适应未来面向空天地一体化
通过动态资源映射、资源池标准化建模、异构融合
组网、AI 网络管控的技术演进趋势,辅助资源调度、主站基带池化、分布式星多体制融合的卫星通形成凯睿星通星地一体的卫
上网络管控等关键技术,实现卫星资源高效协同调信管理系统星网络管控系统;同时为后
度、多网融合统一接入,显著提高卫星网络管控系续网络管控类衍生系统的迭
统的适应性、频谱利用效率与运维经济性。
代升级提供技术范式。
大幅提高跳频通信的每秒跳数和跳频带宽,与扩频下一代增强型跳频抗抗干扰手段相结合,显著提高卫星终端设备在复杂为下一代抗干扰卫星通信系干扰卫星终端设备电磁环境下的抗干扰、抗截获和稳定通信能力,并统预研终端设备。
完成设备样机研制。
2-1-23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主要研发项目名称研发目的及拟达到的目标对凯睿星通未来发展的影响军民融合双体制低轨开展双体制融合的低轨卫星互联网便携站的开发工为低轨卫星通信系统预研终
卫星互联网便携站研作,终端集成低轨专用卫星通信体制和民用宽带演端设备。
制进互联网卫星通信体制。
通过本项目的研究,可以进完成多速率、多频段弹载卫星通信天线的研发,实一步增加凯睿星通在天线技现卫星支持下的弹星地双向可靠数据传输链路,突术上的能力储备,加强在卫弹载天线研制
破共形天线、天线波束赋形、异形天线波束、抗干星通信基带与射频单元的一
扰天线等关键技术。体化集成设计能力,提升产品通信可靠性
针对卫星超大规模组网、高中低轨异构融合、天地
一体化协同、通信算力感知自适应应用,研发基于扩充凯睿星通在算力、通
智能应用调度、适配不同类型卫星的全国产化的分
信、遥感等多种类型卫星的
超大规模混合卫星集布式调度载荷,集成智能体自主决策模块、分布式载荷产品系列,在未来全球群星上协同调度载荷协同管控模块,具备轻量化、高可靠、高安全、一卫星通导感算一体化发展趋
开发致性特性,可直接对接不同轨道、不同类型卫星现势下,提升凯睿星通的市场有的硬件体系,实现最优算力及应用调度,解决超竞争力。
大规模混合卫星集群高中低轨适配难题,形成可工程化、可规模化应用的星上智能调度载荷。
3、核心技术的科研实力和成果情况
(1)研发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奖项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获得的研发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奖项和荣誉主要如下:
序号奖项名称获奖单位发证机构获得时间
1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凯睿星通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10月
2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凯睿星通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12月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
3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科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凯睿星通2020年12月
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4 CMMI 5级证书 凯睿星通 CMMI Institute 2024年6月
52018年度中国航海科技奖一等奖凯睿星通中国航海学会2019年1月
62023年度中国指挥与控制学会科凯睿星通中国指挥与控制学会2023年10月
学技术奖一等奖
7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三凯睿星通江苏省人民政府2025年10月
等奖
8南京市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凯睿星通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1月
录(首台(套)重大装备)
92025年江苏瞪羚企业凯睿星通江苏省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2025年9月
102024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优凯睿星通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2024年9月
胜奖
112024年应急通信装备创新揭榜挂凯睿星通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2025年8月
帅入围名单
2-1-23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参与制定国家标准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参与起草并已实施的国家标准共有2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标准状态
1 GB/T43375-2023 空间数据与信息传输系统封装包协议 2023/11/27 2024/3/1 现行
2 GB/T43941.2-2024 星地数据传输中高速调制解调器技术 2024/5/28 2024/12/1 现行
要求和测试方法第2部分:解调器
(九)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员工总人数307人,技术研发人员140人,占总员工人数的45.60%。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齐东元、王本庆、胡方旭、赵国华、王磊5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未发生变动,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如下:
学历专业资质、重要科研成姓名职务对凯睿星通研发的具体贡献背景果和获得奖项情况
分管凯睿星通技术研发工作,负责国产化卫星通信系统关键技术攻关、软硬件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产品研发和组网应用。主持研发的“丝获授权发明专利40余路卫星海上卫星通信系统”覆盖全球主
董事、副总经齐东元博士项。主持或参与重要科要航线;组织研发的国产化卫星专网通理、技术总工
研项目十余项,获省部信系统,应用于公安、消防、应急等行级科技进步奖多项业;参与下一代卫星专网通信系统和低轨星座关键技术和产品的技术研发和组织管理工作
高级工程师,参与多套负责凯睿星通总体技术研发和关键技术行业专网卫星通信系统攻关工作,包括下一代公安消防系统物王本庆总工程师博士的地面应用系统研究,理层技术体制设计、卫星物联网系统技发表多份科技论文,获 术体制设计、基于5G的星地一体化技术授权发明专利十余项体制融合研究等江苏省数字经济(电子负责凯睿星通硬件产品的研发工作,以硬件研发部负信息)工程中级专业技胡方旭本科及核心基带硬件平台和相关重要型号产
责人术资格,获卫星通信相品的研制关发明专利3项拥有20年软件研发经负责凯睿星通卫星网络管控及相关软件验,担任高级开发工程产品的研发工作,包括卫星网管空口协软件研发部负
赵国华本科师,具备资深行业技术议及关口站管控系统的底层设计,卫星责人
背景与大型通信系统开管控系统核心技术框架的搭建,以及行发经验业专网网管系统的全周期研发与交付负责凯睿星通卫星通信业务应用系统相江苏省数字经济(电子关产品的研发和交付工作。主导完成丝信息)工程中级专业技
技术服务部负 CICC 路卫星海上运营及计费系统的研究搭建王磊 本科 术资格,荣获 科责人1与日常运营,深度参与多项应用在公学技术奖一等奖项,安、应急等行业专网的网络管控系统开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发工作
2-1-23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标的公司通过约束机制和激励措施两方面保证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和工作的积极性。在激励措施方面,标的公司通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维持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5名核心技术人员通过风调羽顺和镇江星路达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与此同时,标的公司通过提供优良的研发条件、设置绩效考核机制,鼓励研发人员积极参与技术研究和产品创新。在约束机制方面,标的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均签订了保密协议,对其任职期间和离职后的保密和侵权事项进行了严格约定,以降低标的公司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节约能效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生产环节包括产品设计定型、基础模块测试、整机装配、软件烧录,以及成品测试等,不存在高危险、重污染等情形。
1、安全生产情况
标的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重视安全防护工作。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2、环境保护情况
标的公司属于研发和应用驱动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主要负责产品设计定型、基础模块测试、整机装配、软件开发、烧录及整机调试测试等环节,生产过程所需的 PCBA、结构件加工等工艺相对成熟的生产环节均通过外协方式进行。公司在生产经营中除生活垃圾、生活废水之外生产环节产生的污染物极少,标的公司取得了生产经营所在地生态环境领域的合规证明。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未发生环保事故或因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环保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情况。
(十一)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标 的 公 司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质 量 控 制 制 度 , 已 通 过 《 GB/T19001-2016/ISO9001:2015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IEC20000-1:2018》信息技
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交付过程严格按照生产和质量管理相关的法规、内部制度要求实施和管理,规范生产和交付过程,确保产品的质
2-1-24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量控制。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产品质量和品质得到了客户认可,不存在因质量方面的问题而导致重大纠纷及因质量方面的违法行为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二)生产经营资质
1、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批文
国家对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必须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进网试用批文。截至2026年3月31日,标的公司持有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批文情况如下:
序批文编号申请单位设备名称设备型号签发日期有效期至号
1 00-I179-249170 凯睿星通 卫星通信地球站 KeyCSat SA45A 2024/10/18 2026/10/18
2 00-I179-249207 凯睿星通 卫星通信地球站 KeyCSat SA70A 2024/10/30 2026/10/30
3 00-I179-249208 凯睿星通 卫星通信地球站 KeyCSat PB60A 2024/10/30 2026/10/30
4 00-I179-249204 凯睿星通 卫星通信地球站 KeyCSat PS80D 2024/10/30 2026/10/30
5 00-I179-259095 凯睿星通 卫星通信地球站 KeyCSat SA65A-PT 2025/08/22 2027/08/22
6 00-I518-259131 网联星通 卫星通信地球站 CJD98A 2025/08/28 2027/08/28
2、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外的无
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截至2026年3月31日,标的公司持有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情况如下:
序证书持有证书编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发证日期有效期限号人
1 2024-21646 凯睿星通 卫星地球站射频单元 KeyCSatSA70A 2024/11/22 五年
2 2025-11161 凯睿星通 卫星地球站射频单元 KeyCSatMH01 2025/06/13 五年
3 2025-20508 专用数字集群通信系 KeyCSatSA70A-凯睿星通
统基站 370M 2025/09/19 五年
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证书持有
序号证书编号业务种类(服务项目)及覆盖范围有效期限发证机关人
1 A2-20260381 凯睿星通 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全国) 2026/02/06至 工业和信
2-1-24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书持有
序号证书编号业务种类(服务项目)及覆盖范围有效期限发证机关人
2031/02/06息化部
2 A2.B1-
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全国)2022/03/29至工业和信
20171098丝路卫星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北京、江苏、云南)2027/03/29息化部
4、海关报关单位备案
序号备案人经营类别备案编码所在地海关备案日期
1凯睿星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3201964258金陵海关2012/08/09
2丝路卫星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3201360180金陵海关2016/08/01
3 南通祝硕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3206968DK3 通海门办 2021/06/25
除上述资质及许可外,标的公司已取得军工业务相关保密资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保密资质处于有效期内。
十、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资产负债表项目2026年3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53286.1852209.6842046.04
负债总计28580.9728244.7424796.29
所有者权益24705.2123964.9417249.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24161.8923632.6216929.99
利润表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5413.2625271.1223327.19
营业成本2615.0813247.5610924.01
营业利润489.002422.213023.57
利润总额489.042176.372908.05
净利润573.172070.412943.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2.172057.872922.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325.032042.872909.27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26年3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主要财务指标/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
流动比率(倍)1.571.551.45
速动比率(倍)1.151.101.16
资产负债率53.64%54.10%58.9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2.073.093.75
存货周转率(次/年)0.811.261.68
2-1-24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毛利率51.69%47.58%53.17%
注: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余额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2026年1-3月财务指标已经年化处理
相较2024年,2025年标的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而新增股份支付费用
631.95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标的公司2024年和2025年的营业利
润分别为3023.57万元和3054.1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943.51万元和2671.59万元。与2024年相比,2025年营业利润同比变化不大,但净利润有所下滑,一方面在于标的公司子公司益天北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于2025年到期而致其企
业所得税税率由15%提升至25%,进而导致2025年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了
288.83万元;另一方面2025年营业外支出相较2024年增加125.60万元,主要
系标的公司支付诉讼赔偿款150.00万元。2026年1-3月,标的公司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营业利润、净利润分别为656.10万元、740.27万元。
十一、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二、许可他人使用资产或者被许可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资产,或者被许可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十三、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所涉的所有债权、债务仍由标的公司按相关约定继续享有和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形。
2-1-24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四、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确认原则
1、收入的总确认原则
标的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标的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标的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标的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
标的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
的商品;(3)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标的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标的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标的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标的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
定所有权;(3)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
品;(4)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
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标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标的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标的公司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标的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标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
2-1-24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标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标的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2、标的公司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
标的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标的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标的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标的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标的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涉及不同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的情况:
(1)卫星通信系统产品销售
卫星通信基带和网络管控系统、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产品等卫星通信系统产
品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产品已交付客户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销售收入。合同约定需要安装调试的,在安装调试完毕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2)卫星通信技术开发服务
标的公司向客户提供的技术开发服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委托开发服务合同的要求,将相关服务成果交付给客户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3)卫星通信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及维保服务标的公司为客户提供的卫星通信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
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实际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标的公司为客户提供的维保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合同约定的维保期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维保服务收入。
2-1-24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经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等资料,标的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对标的公司利润无重大影响。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
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标的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控制是指标的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
3、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序号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取得方式直接间接
1丝路卫星通信有限公司5000万元100.00%-设立
2丝路卫星通信江苏研究院有限公司3500万元100.00%-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
3注北京益天北创科技有限公司2000万元1100.00%-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
4江苏凯睿航天有限公司2000万元100.00%-设立
5南通祝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00万元100.00%-设立
6西安言集傲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0万元100.00%-设立
7北京网联星通科技有限公司500万元55.00%5.00%设立
8廊坊伟基科技有限公司400万元-60.00%设立
2-1-24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持股比例序号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取得方式直接间接
9注北京合力星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2225万元11.11%-设立
10天基卫星通信有限公司2000万港币100.00%-设立
注1:益天北创于2026年8月12日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变更至500万元;
注2:凯睿星通担任合力星通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控制,因此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及原因如下:
公司名称变动方向变动时间变动原因江苏凯睿航天有限公司进入2024年03月29日设立北京江海星辰科技有限公司退出2024年2月26日注销四川凯睿航天科技有限公司退出2025年12月30日注销
(四)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五)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及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涉及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2-1-24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五节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史焱、李江华、绵阳兴绵、闻名泉盛、
镇江星路达、江苏高投、风调羽顺等20名标的公司股东。发行对象以其合法拥有的标的公司股份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定价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
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下:
交易均价计算类型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37.1929.75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32.9126.33
2-1-24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交易均价计算类型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28.7523.00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23.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配股数为 K,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除前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的发
行价格调整外,本次发行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根据上市公司2026年6月3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上市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股转增0.3股,鉴于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故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按照交易协议约定的调整方法由
23.00元/股调整为17.62元/股。
(四)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
1、交易对价及定价依据
金证评估以2026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对凯睿星通进行了评估,并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结果。
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凯睿星通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89970.00万元,较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
2-1-24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65808.11万元,增值率272.36%。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凯睿星通89.49%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80503.32万元。
2、支付方式及对价明细、差异化定价安排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以及本次交易中针对不同的交易对方的差异化定价安排,详见本独立财务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重组方案的简要介绍”之“(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及差异化作价安排”。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某一交易对方发行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本次交易中向上市公司出售的标的公司股份比例*对应标的公司整体估值-现金对价金额(若有))/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向某一交易对方发行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1股部分由该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本次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80503.32万元,其中的72534.32万元以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按照本次发行股票价格17.62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41165892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67%(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向各交易对方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股份对价金额(万元)发行数量(股)
1史焱10254.905820032
2李江华10254.905820032
3绵阳兴绵7916.214492741
4闻名泉盛7466.084237274
5镇江星路达4091.982322353
6江苏高投3514.051994350
7曾云兰2283.701296085
8闻名泉升3451.711958971
9梁溪科创产投一期4312.502447503
2-1-25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交易对方股份对价金额(万元)发行数量(股)
10梁溪科创产投二期4312.502447503
11南通弘讯2241.981272409
12疌泉美都2615.091484158
13风调羽顺1421.88806969
14邦明志初2085.401183543
15民生投资2587.501468501
16上海芮昱1042.70591771
17闻名泉润1029.45584249
18信保佳创821.88466445
19陈立志505.39286827
20陈兴兵324.52184176
合计72534.3241165892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六)股份锁定期安排
1、业绩承诺人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史焱、李江华、风调羽顺及镇江星路达作为业绩承诺人,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新增发行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业绩承诺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上市公司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业绩承诺人名下之日起满
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解锁后方可转让或上市交易,分期解锁安排如下:
(1)第一期
可申请解锁条件:标的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达到或超过当年
度承诺净利润数的100%;
可申请解锁时间:自限售期届满之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第一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次日;
2-1-25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期可申请解锁股份: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数量×10%
(2)第二期
可申请解锁条件:标的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
数达到或超过该两个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的90%;
可申请解锁时间:自限售期届满之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第二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并且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度及第二年度业绩补偿义务(如需)已完成之次日;
第二期可申请解锁股份: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数量×30%-累积已经解锁股份数-累积业绩补偿股份数(含当期,如有)
(3)第三期
可申请解锁时间:自限售期届满之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第三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并且所有业绩补偿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如需)之次日;
第三期可申请解锁股份: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数量-累积已经解锁股份数-累积业绩补偿股份数(含当期,如有)。
2、绵阳兴棉绵阳兴棉承诺:“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人/本企业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若为依法备案且有效存续的私募投资基金,且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对本次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48个月,且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则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若本人/本企业取得新增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标的资产持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相应的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人/本企业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
2-1-25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受此限”。
3、持有标的资产超过48个月的私募投资基金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闻名泉盛、江苏高投、南通弘讯、疌泉美都、邦明志初、上海芮昱、闻名泉润、信保佳创承诺:“本企业系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且本企业对用于认购高凌信息股份的凯睿星通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48个月,且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情形,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4、其他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安排其他7名交易对方承诺:“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股份(“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本人/本企业名下之日(“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若在发行完
成之日本人/本企业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该部分新增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各交易对方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6、本次交易交割后,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1、2、3、4和5条的规定。
7、如上述约定的限售期间短于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出台或颁布的最
新生效法律或规定,以最新法律及规定为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均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八、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2-1-25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过渡期损益安排
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内,标的资产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运营所产生的亏损由业绩承诺人按照标的资产交割前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的相对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过渡期损益应由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确认。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该等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文
件后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2-1-25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9600.00万元,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如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七)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具体用途如下:
2-1-25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序号项目名称(万元)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1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7969.0083.01%
2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1631.0016.99%
合计9600.001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资金缺口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八)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1、前次募集资金金额、使用效率及剩余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号)文件核准,高凌信息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2322.659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1.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350429.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人民币90076925.0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10273504.5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容诚验字[2022]518Z0015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20035.04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0383.7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4920.00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4.10%已变更截至期末累截至期项目达到募集资金截至期末截至期末
承诺投资项项目,调整后投计投入金额末投入预定可使承诺投资承诺投入累计投入目含部分资总额与承诺投入进度用状态日总额金额金额
变更金额的差额(%)期
2-1-25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内生安全通
信系统升级否19400.3518000.0018000.008797.08-9202.9248.872028年12月改造项目生态环境监
测及数据应是15047.498080.008080.004614.97-3465.0357.122027年12月用升级项目通信网络信息安全与大
数据运营产否31997.0030027.3530027.359602.28-20425.0731.982028年12月品升级建设项目内生安全拟态防御基础
否28512.7927000.0027000.003468.81-23531.1912.852027年平台建设项12月目内生安全云和数据中心
否25249.8923000.0023000.003900.66-19099.3416.962027年研制建设项12月目补充流动资
否30000.00-----—金
合计—150207.52106107.35106107.3530383.79-75723.56——
1、“内生安全通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实施进度落后原计划的主要原因:行业客户对新一代军事
通信系统建设的实施规划放缓,同时军队改革新成立信息支援部队统筹网络信息体系建设运用。
为适应此要求,公司一方面控制本项目的人力投入和产研节奏,一方面积极跟进用户规划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现实需求,适时调整本项目的研制重点,围绕“固移融合”“保密通信”“抗毁抗干扰”等维度开展了需求调研和技术预研等前期工作,导致本项目的总体实施进度放缓。
2、“通信网络信息安全与大数据运营产品升级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落后原计划的主要原因:2024年以来,以大模型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迅猛发展给电信网络诈骗带来机遇,更带来了挑战,新一轮的技术对抗将呈现人工智能的对抗模式,需要在本项目中强化 AI反制技术研究,实现“以 AI制 AI”。在通信行业大数据支撑智慧城市和社会综治应用方面,存在基站漂移、一人多机、一机多卡等多种技术难题,体现在本项目执行上,关键基站算法、轨迹聚类算法、网格算法等基础算法层面存在技术难题需要攻克,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开展基于现网数据的测试验证和多方数据印证。此外,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一方面,因信创成为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政府采购要求,公司投入部分产研人员开展国产化相关的产研工作;另一方面,受政府采购、部队采购需求放缓和运营商资本性投入减少等因素影响,公司放缓了自研宽带网汇聚分流设备的投入,导致自研设备的研发进展较慢。
未达到计划3、“生态环境监测及数据应用升级项目”实施进度落后原计划的主要原因:公司调整了募投项目进度原因
实施内容,聚焦于噪声污染的智能监测与治理,在项目原有噪声自动监测系列产品的升级、噪声监测数据的应用平台产品研发的基础上,继续深耕场景化噪声污染智能监测与治理的综合应用,以实现噪声应用技术与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前沿技术的深度融合和协同创新,以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施行后的具体噪声污染防治市场需求。
4、“内生安全拟态防御基础平台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落后原计划的主要原因:拟态防御技术作为
一种全新技术,尚处在“促进应用”阶段,行业内主动参与“本征功能产品”拟态化改造的企业尚少,共性特征提炼受到相当影响。且拟态化工程实现过程中,因标准体系多样,技术架构繁杂,通用技术单元实现难度较大,性能保障难度大,公司需对各行业应用场景下的安全防护设备、业务系统、终端设备、物联网设备进行适配研发,造成拟态工程化实现工作量较大。此外,信创推进过程中不断有新的处理器和操作系统等基础技术架构出现,相应的拟态化需求有时间延迟。
5、“内生安全云和数据中心研制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落后原计划的主要原因:拟态防御技术在云
计算平台和数据中心的应用仍处于推广阶段,行业内主动参与云平台核心功能内生安全实现的企业较少,导致云平台共性特征提炼受限、标准化支撑不足,影响了云平台集成效率。且由于目前仍缺乏成熟的拟态化专用芯片、操作系统等底层基础组件,加之国产化生态中 CPU架构与操作系
2-1-25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统的多样性,导致在虚拟化层优化、存储与网络控制器适配等关键环节中,仍需大量定制化开发和跨平台调试工作,整体研发复杂度较高,项目周期相应拉长。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缓解上市公司资金支付压力、提高重组整合绩
效、促进上市公司科技创新水平提升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上市公司拟使用960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有助于缓解上市公司的资金支付压力,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有利于上市公司集中现有资源对重组后的业务进行整合,提高整合效率。标的公司符合科创板定位,上市公司使用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属于资金用于科技创新领域。本次交易整合完成后,上市公司可与标的公司共享研发资源、优化技术投入,提升研发效率,共同开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保持技术领先优势,进而促进上市公司科技创新水平的提升。
(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市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存放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便于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规范、有效地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从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将及时与独立财务顾问、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上述制度与协议的要求规范管理募集资金。
(十)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自行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或不足,上市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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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对收益法评估的影响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未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本次交易标的公司采取收益法评估时,未考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
2-1-25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六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
(一)评估概况
本次评估对象是凯睿星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凯睿星通全部资产和负债,评估基准日是2026年3月31日。
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对凯睿星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凯睿星通100.00%股权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标的公司合并归母净资产评估方法评估值增值额增值率
收益法89970.0065808.11272.36%
凯睿星通24161.89
市场法155000.00130838.11541.51%
(二)评估方法及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
2-1-26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及市场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适宜采用收益法的理由:凯睿星通在卫星通信领域深耕多年,近年来有序经营、稳步发展,企业的产品、技术、客户关系、供销体系基本稳定,未来年度的收益期和收益额可以预测并用货币计量,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量化,故适用收益法评估。
适宜采用市场法的理由:凯睿星通是一家集卫星通信基带、卫星网络管控
系统、卫星通信地面终端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卫星通信技术开发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长期服务于国防军工、消防、公安、应急救援等行业客户。经查询,同行业存在一定的与凯睿星通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同时,可比公司股价及经营和财务数据相关信息公开,具备资料的收集条件,故适用市场法评估。
不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的理由:凯睿星通处于卫星通信行业,在卫星通信行业形成较为成熟的区域市场布局。凯睿星通在长期经营过程中逐步积累形成了稳定的销售渠道、区域品牌影响力、供应链体系、当地经营管理团队以及成熟的生产与运营经验等综合竞争优势。上述资源多属于标的公司在持续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综合性无形资源,难以在资产基础法中逐一进行识别和量化反映。
同时,资产基础法主要从单项资产重置或账面价值角度反映企业价值,难以体现各项资产在统一经营体系下协同作用所形成的价值,本次评估未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进行评估。
(三)评估结论
1、收益法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得出凯睿星通在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89970.00万元,较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
65808.11万元,增值率272.36%。
2、市场法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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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市场法,得出凯睿星通在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55000.00万元,较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
130838.11万元,增值率541.51%。
3、不同评估方法下评估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
收益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9970.00万元,市场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55000.00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较市场法评估结果低
41.95%。
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市场法是从可比公司的市场估值倍数角度考虑的,反映了当前现状企业的市场估值水平。
4、评估结果的选取
凯睿星通长期深耕卫星通信领域,专注于专用卫星通信体制的设计及关键技术研究,拥有涵盖卫星通信全产业链的业务能力和产品体系,是行业内少数具备卫星通信全链条自主研发能力的民营企业。凯睿星通的业务形态主要包括卫星通信基带、卫星网络管控系统、卫星通信地面终端等产品的销售,以及依托自身研发团队为客户提供星上通信载荷、网络管控和运维、通信仿真与检测
等卫星通信的技术开发服务。凯睿星通核心团队深耕卫星通信领域二十余年,依托长期技术积累与稳定的交付能力,与中国航天、中电科等核心军工集团及其下属核心科研院所建立并维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收益法已基本合理地考虑了企业经营战略、收益现金流、风险等因素,收益法评估结果能够更加客观、全面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市场公允价值。相对而言,市场法评估结论受短期资本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大,并且对价值比率的调整和修正难以涵盖所有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考虑到收益法对于影响企业价值的因素考虑得更为全面,且受短期市场行情波动影响较小,故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凯睿星通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为人民币89970.00万元。
5、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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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增值原因系企业账面所有者权益仅反映符合会计准则中资产和负债定
义的各项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净额的简单加总,而收益法评估结果反映了企业账面和账外各项有形和无形资源有机组合,在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下共同发挥效应创造的价值,更加全面地反映了企业价值的构成要素,且考虑了各要素的整合效应,故收益法评估结果高于账面所有者权益。
二、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即假定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
3、持续经营假设
持续经营假设,即假定一个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可以连续下去,在未来可预测的时间内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不会中止或终止。
(二)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凯睿星通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宏观经济形势,
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除公众
已获知的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3、假设与凯睿星通相关的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税率、汇
率、利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率基本稳定;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凯睿星通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
其职务;
2-1-26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假设凯睿星通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
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6、假设委托人(高凌信息)及凯睿星通提供的基础资料、财务资料和经营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假设可比企业交易价格公允,相关财务数据和其他信息真实可靠;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凯睿星通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凯睿星通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写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
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保持一致;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凯睿星通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
营范围、方式、业务结构与目前基本保持一致,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不可预见性变化的潜在影响;
11、假设凯睿星通拥有的各项经营资质,在符合现有续期条件下未来到期
后可以顺利续期;
12、假设凯睿星通在符合现有高新企业认定条件下,未来持续被认定为高
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1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凯睿星通的现金流入为年末流入,现金流出为年末流出。
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资产评估师及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三、收益法评估情况
(一)收益法概述
1、收益法的定义和原理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2-1-26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现金流量折现法是将预期自由现金流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2、收益法的应用前提
收益法使用通常应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投资者在投资某个企业时所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该企业(或与该企业相当且具有同等风险程度的同类企业)未来预期收益的折现值。
(2)能够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
(3)能够对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收益率进行合理估算。
(二)收益法模型的选取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现金流量折现法是将预期自由现金流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根据凯睿星通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情况,本次收益法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将未来收益年限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并加总,计算得到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并减去付息债务价值和少数股东权益价值,最终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的计算公式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
2-1-26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经营性资产价值包括详细预测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和详细预测期之
后永续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计算公式如下:
?
????=+?+1
1+?????×1+??
?=1
其中:V—评估基准日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Fi—未来第 i个收益期的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1—永续期首年的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详细预测期;
i—详细预测期第 i年;
g—详细预测期后的永续增长率。
(1)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是指可由企业资本的全部提供者自由支配的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折旧和摊销-资本性
支出-营运资本增加
(2)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折现率,计算公式详见下文“(七)折现率的确定”。
2、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本次收益法对于溢余资产单独分析和评估。
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评估对象日常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本次收益法对于非经营性资产、负
2-1-26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债单独分析和评估。
4、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本次收益法对于付息债务单独分析和评估。
5、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系非全资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价值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本次收益法对于形成少数股东权益的相关子公司单独分析和评估,并结合少数股权比例确定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三)收益期和详细预测期的确定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凯睿星通企业性质、企业类型、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章程约定、经营状况、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等因素分析,确定收益期限为无限年。本次评估将收益期分为详细预测期和永续期两个阶段。
详细预测期自评估基准日至2030年12月31日,2031年起进入永续期。
(四)收益预测口径的确定
凯睿星通及其子公司经营管理一体化程度较高,为更好地分析凯睿星通及其下属企业历史的整体盈利能力水平和发展趋势,进而对未来作出预测,本次采用合并报表口径进行收益预测和收益法评估。
(五)未来收益预测
1、营业收入的预测
凯睿星通历史年度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4年2025年2026年1-3月营业收入23327.1925271.125413.26
卫星通信基带和网络管控系统2668.182333.89365.70
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产品13678.1016439.944164.53
卫星通信技术开发服务4351.384007.54425.01
卫星通信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1516.441831.20415.43
配件销售及维保等其他1113.09658.5642.59
2-1-26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营业收入分类
凯睿星通长期专注于专用卫星通信体制的设计及关键技术研究领域,主要业务包括卫星通信基带、卫星网络管控系统、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产品销售、卫
星通信技术开发服务及卫星通信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历史期内,凯睿星通主营业务收入整体呈增长趋势,但受行业普遍存在的预算执行周期及项目验收流程影响,验收通常集中于第四季度,2026年1-3月收入规模相对较小。
凯睿星通卫星通信基带和卫星网络管控系统收入主要来源于卫星通信调制
解调器、专用板卡等基带硬件产品,以及卫星通信网络管控系统的产品销售。
2024年度、2025年度收入规模保持相对平稳。
凯睿星通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固定用户终端,轻型便携站、超轻型便携站、多网融合便携站、高通量卫星便携站、三轴自动背包站等
便携式携行用户终端,以及车载、船载等机动用户终端的销售,相关产品主要应用于消防、应急救援、应急通信、国防军工等领域。历史期内,该业务收入规模及营业收入占比持续提升,是凯睿星通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2025年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产品的收入同比增长20.19%,主要来源于国防军工及应急通信领域相关订单需求增加。
凯睿星通卫星通信技术开发服务聚焦低轨卫星通信系统、军用下一代卫星
通信系统、卫星网管及指控系统等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面向卫星研制总体单位、科研院所等客户提供各类定制化卫星通信系统技术开发服务。卫星通信技术开发服务是凯睿星通研发实力与技术优势的重要体现,2025年实现收入的技术开发类项目数量较2024年同比增加3个,但受各项目单体收入规模差异影响,该业务2025年收入同比有所下降,截至评估基准日,该类业务在手订单为2462.08万元(不含税)。
凯睿星通卫星通信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主要为远洋商船、渔船等海上船舶主体,提供海上卫星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2025年度该业务收入同比增加
20.76%,核心驱动因素为当期在网运营船舶数量稳步提升。
凯睿星通其他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综合定位终端设备等其他卫星通信
相关配套设备及配件销售,以及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产品维修维保等业务。2025
2-1-26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年度,该类业务收入规模有所下滑,主要系当期其他卫星通信配套设备交付减少所致。
(2)未来各类营业收入预测分析对于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产品业务以及卫星通信基带和卫星网络管控系统业务,上述两项业务属于凯睿星通的核心硬件及系统级业务。受益于国内低轨卫星互联网建设进入“聚星成网”加速期及地面段配套需求释放,相关产品面临较为确定的放量周期。
卫星通信技术开发服务以项目形式开展,具备较强定制化属性;卫星通信基带和网络管控系统多为定制化,交付形式多样化,包括整机、板卡及核心模块;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产品业务包含多款细分型号,产品规格差异较大,客户涵盖消防应急、国防军工以及商业航天企业等较多领域,需求多元化,下游客户多根据应用目的和需求进行定制化交付采购,基于上述业务特点,以整体规模而非销量单价预测业务收入更符合标的公司的经营发展方针和规划。
基于上述业务实际经营特性,管理层参考历史期经营数据,综合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在手订单、框架协议、项目储备、预期客户需求量、市场竞争情况及
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对各项业务收入进行预测。
卫星通信基带和卫星网络管控系统以及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产品业务属于凯睿星通的核心硬件及系统级业务。卫星通信基带与卫星网络管控系统同属卫星通信系统核心底层单元,需自主掌握通信体制设计、底层协议开发、波形算法实现、网络资源调度及系统控制等关键技术,研发壁垒较高、技术积累周期较长。凯睿星通自主研发了基于 SDR架构的高低轨兼容军民融合、公专两用的卫星通信基带,具备功耗低、波形适配能力强、业务支撑范围广、全国产自主可控等特点,能够满足行业客户对高、低轨卫星通信的使用需求。目前高低轨兼容军民融合的卫星通信基带业已形成销售。卫星通信网络管控系统是保障卫星通信网络稳定、高效、安全运行的核心支撑。在卫星通信网络管控系统领域,凯睿星通具备星地协同资源智能感知与调度、星地一体动态组网与智能路由控
制、基于机器学习的智能切星切波束、基于 5G NR的 TD/FD融合卫星通信等
一系列核心技术储备,其自主设计开发的国产化卫星通信网络管控系统,实现
2-1-26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了设备监控、网络监测、带宽资源动态分配与回收、客户服务、业务应用等核
心功能模块的深度融合与协同联动,具备多体制融合能力,兼容TDMA/FDMA/CDMA技术体制,可实现对卫星通信网络中各类终端设备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与实时状态监控,能够动态分析网络运行态势、优化全网资源分配效率,同时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无权登录、越权操作等安全风险,保障网络运行安全。依托灵活的定制化开发能力,该网络管控系统可精准适配国防军工、消防、公安、应急救援等各类行业客户的差异化需求,打造贴合行业场景的管控解决方案,进一步拓宽了产品的应用边界。对于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产品,凯睿星通构建了全规格产品矩阵的用户终端设备货架产品体系,并已研制出高低轨一体的轻量化相控阵终端系列产品,能够满足各类客户高低轨全方位使用需求。根据沙利文预测,中国卫星通信市场2025年将达到1030亿元,2025年至2029年间年均复合增长率将维持在15.01%左右。
受益于通信技术应用的代际更新及国内低轨卫星互联网建设进入“聚星成网”
加速期及地面段配套需求释放,卫星通信基带和卫星网络管控系统以及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产品相关业务收入将实现突破。
对于卫星通信技术开发服务业务,凯睿星通聚焦低轨卫星通信系统、军用下一代卫星通信系统、卫星网管及指控系统等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面向卫星研制总体单位、科研院所等客户提供各类定制化卫星通信系统技术开发服务。凯睿星通紧跟低轨卫星通信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凭其在卫星通信领域的持续耕耘,专业研发团队对卫星通信底层协议及体制的深刻理解,深度参与了中国星网“国家卫星互联网”重大工程建设,围绕低轨星座组网、星地融合网络管控、通信载荷资源调度、星间链路协议适配等方向,为客户提供了低轨卫星星载通信载荷核心协议栈、载荷管控、在轨重构、载荷测试验证、模拟训练、
仿真验证以及效能评估等系统开发服务。在军用下一代卫星通信系统方向,凯睿星通承担了部分系统及设备研制任务,覆盖卫星载荷地面检测、星载载荷功能模拟、网络运行管控、地面终端及功能模拟等关键环节,为下一代卫星通信系统的工程研制和试验验证提供技术支撑。在卫星网管及指控系统领域,凯睿星通面向中国航天、中电科等核心军工集团及其下属核心科研院所定制开发了
部署于星上载荷、地面主站的网络管控系统及配套仿真模拟系统。相关系统可
2-1-27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实现对星上通信载荷、转发器资源、组网路由、终端接入、业务承载链路及网
络运行状态的统一管理和控制,为卫星通信系统实现资源可管、链路可控、业务可调度和运行可监测提供核心支撑。伴随国家重大空间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等行业发展趋势,管理层预计相关业务将保持稳步增长。
对于卫星通信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该业务主要通过凯睿星通子公司丝路卫星依托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资质开展,为远洋商船渔船提供适配海上严苛环境的专用“动中通”天线及船端信息化设备,并为客户提供稳定的卫星通信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结合历史期间相关业务的稳定表现、在网船舶客户数量的稳步增长趋势,结合历史期经营情况,管理层预计相关业务经营资质可正常续展,未来收入将保持稳步增长。
对于配件销售及维保等其他业务,因其占凯睿星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小,且业务规模相对平稳,管理层基于简化与审慎原则,对该部分业务按照每年固定金额进行预测。
总体来看,详细预测期各年内企业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7.38%至23.15%。
结合凯睿星通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客户维系和拓展情况、行业发展趋势,预测期收入增长率具备可实现性。
根据上述分析测算,凯睿星通未来年度营业收入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营业收入29830.6736737.2143659.0848197.0351751.88
卫星通信基带和网络管控系统2400.003000.003600.003800.004000.00
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产品21000.0027000.0033000.0037000.0040000.00
卫星通信技术开发服务4207.914418.314639.234871.195114.75
卫星通信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1922.762018.902119.852225.842337.13
配件销售及维保等其他300.00300.00300.00300.00300.00
2、营业成本的预测
凯睿星通历史年度的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4年2025年2026年1-3月营业成本10924.0113247.562615.08
2-1-27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年份2024年2025年2026年1-3月毛利率53.17%47.58%51.69%
卫星通信基带和网络管控系统457.02600.59111.65
毛利率82.87%74.27%69.47%
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产品6244.708458.732094.51
毛利率54.35%48.55%49.71%
卫星通信技术开发服务2481.732577.37103.62
毛利率42.97%35.69%75.62%
卫星通信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1039.411222.96283.62
毛利率31.46%33.22%31.73%
配件销售及维保等其他701.13387.9021.69
毛利率37.01%41.10%49.08%
凯睿星通的营业成本与其各项营业收入规模相匹配,历史期毛利率水平为
48%~53%。结合凯睿星通的实际经营模式和历史盈利表现,管理层基于审慎原
则对未来各期主营业务成本进行预测。
在具体测算逻辑上,卫星通信基带和网络管控系统多为定制化,交付形式多样化,包括整机、板卡及核心模块;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产品业务包含多款细分型号,产品规格差异较大,客户涵盖消防应急、国防军工以及商业航天企业等较多领域,需求多元化,下游客户多根据应用目的和需求进行定制化交付采购;卫星通信技术开发服务为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开发;卫星通信宽带互联网接
入服务客户规模差异较大。企业历史期各项业务毛利率相对平稳,采用各业务预期毛利率对主营业务成本进行预测更能体现企业实际经营预期。因此,未来各期各项主营业务的营业成本,均以其历史期间的实际毛利率水平为基础进行测算。考虑到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带来的降价压力,以及关键原材料与外协加工成本的潜在波动风险,基于审慎原则,各项主营业务预测期内各年度的毛利率预计不超出上一年度毛利率水平。据此,预测期内各业务板块的营业成本由当期预测主营业务收入与上述预测毛利率综合测算得出:各项业务预测营业
成本=各项业务预测营业收入×[1-预测期毛利率]。预测期凯睿星通整体毛利率水平约为47%,相比历史期有适当降低,预测毛利率处于合理区间内。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营业成本15930.6819484.2223047.4425440.8027314.84
2-1-27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年份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毛利率46.60%46.96%47.21%47.22%47.22%
卫星通信基带和网络管控系统720.00900.001080.001140.001200.00
毛利率70.00%70.00%70.00%70.00%70.00%
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产品11130.0014310.0017490.0019610.0021200.00
毛利率47.00%47.00%47.00%47.00%47.00%
卫星通信技术开发服务2524.752650.992783.542922.713068.85
毛利率40.00%40.00%40.00%40.00%40.00%
卫星通信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1345.931413.231483.901558.091635.99
毛利率30.00%30.00%30.00%30.00%30.00%
配件销售及维保等其他210.00210.00210.00210.00210.00
毛利率30.00%30.00%30.00%30.00%30.00%
3、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凯睿星通历史年度的税金及附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4年2025年2026年1-3月税金及附加181.08207.2716.44
城市维护建设税97.61111.337.20
教育费附加40.6548.902.97
地方教育附加27.1032.602.17
其他15.7314.444.10
凯睿星通的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印花税。其中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为流转税的7%、3%、2%。
凯睿星通的流转税主要为增值税,税率为13%、6%。本次评估在预测凯睿星通各年流转税的基础上,结合相应的税率估算未来各年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对于印花税等其他税费,考虑到该等费用历史年度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为稳定,盈利预测参考历史年度纳税情况并结合收入的比例预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税金及附加107.36251.05341.73382.79412.56
城市维护建设税52.69134.20184.79207.23223.41
教育费附加22.4757.5279.2088.8195.75
地方教育附加15.1638.3452.8059.2163.83
其他17.0420.9924.9427.5429.57
2-1-27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销售费用的预测
凯睿星通历史年度的销售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4年2025年2026年1-3月销售费用1947.902466.98498.00
职工薪酬1372.611588.44369.17
折旧和摊销10.5918.665.80
服务费274.96400.8814.86
办公及行政费用179.42202.9138.03
业务招待费61.3694.1129.83
股份支付-73.5019.18
其他费用48.9588.4621.14
(1)职工薪酬:主要包括销售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等。凯
睿星通依托长期技术积累与稳定的交付能力,与高低轨卫星通信领域的主要下游客户(如中国航天、中电科等集团及其下属核心科研院所)建立并维持了长
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管理层对职工薪酬结合历史整体薪酬水平,对总量考虑一定增长进行预测。
(2)折旧和摊销:主要包括销售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及无形资
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目前凯睿星通销售人员规模已趋于稳定,现有的销售用设备和装修等资产已基本能满足销售人员办公需求,未来除更新现有相关资产及新办公楼投入使用增加的折旧费用外,暂无大规模新增计划,故未来计入销售费用的折旧和摊销金额按当前水平和新办公楼转固后预计分摊至销售费用的折旧金额及摊销年限进行预测。
(3)服务费:系销售人员进行销售工作中发生的产品检测费等服务费用,该项费用历史期控制较为严格,2025年受控股子公司网联星通的天线市场推广服务协议影响有所上升,该天线市场推广服务协议在到期后未再续约,预计销售费用中的服务费在历史期经常性服务费用支出的基础上随着公司业务未来规模的增长保持一定的增长。
(4)办公及行政费用:系销售人员进行销售工作中发生的办公、差旅、修
理、会议、招投标等费用,该项费用历史期控制良好,预计在历史期的基础上随着凯睿星通业务未来规模的增长保持一定的增长。
2-1-27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业务招待费与业务相关性较高,未来年度参考该费用历史期收入占比,结合预计收入进行估算。
(6)股份支付:股份支付费用为企业对部分员工实施的股权激励,不影响
企业的现金流,未来不进行预测。
(7)其他费用:系销售人员日常办公及销售活动中发生的其他零星费用,历史年度每年发生金额较小。未来预计在历史期的基础上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保持一定的增长。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销售费用2441.222630.472841.833057.853285.24
职工薪酬1715.521852.762000.982161.062333.94
折旧和摊销54.1464.4564.4564.4564.45
服务费220.00237.60256.61277.14299.31
办公及行政费用213.06223.71234.90246.65258.98
业务招待费119.32146.95174.64192.79207.01
股份支付19.18----
其他费用100.00105.00110.25115.76121.55
5、管理费用的预测
凯睿星通历史年度的管理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4年2025年2026年1-3月管理费用3118.533764.51899.83
职工薪酬1933.411743.50434.46
折旧和摊销267.05536.87177.96
办公及行政费用197.56298.4066.11
业务招待费115.31107.6816.52
差旅费83.15107.1234.03
租金及物业费143.1759.9539.14
服务费270.10338.998.85
股份支付-438.85116.72
其他费用108.79133.166.05
(1)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等,近
两个完整年度来凯睿星通管理人员工资水平基本保持稳定,预计未来人员结构
2-1-27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稳定,职工薪酬将主要参考历史工资水平,根据管理层预期考虑适当增长。
(2)折旧和摊销:主要包括管理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及无形资
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目前凯睿星通管理人员规模已趋于稳定,现有的管理用设备和装修等资产已基本能满足管理人员办公需求,未来除更新现有相关资产及新办公楼投入使用增加的折旧费用外,暂无大规模新增计划,故未来计入管理费用的折旧和摊销金额按当前水平和新办公楼转固后预计分摊至管理费
用的折旧金额及折旧年限进行预测,凯睿星通经营用房的租金费用按照实际支付租金在租金及物业费中预测,不再预测使用权资产折旧。
(3)办公及行政费用:系管理人员日常工作发生的办公、水电、邮电通讯、车辆等费用,该费用2025年较高,主要系置办新设子公司江苏凯睿的办公用品及总部的办公家具翻新所致,未来期参考历史费用支出情况及变动,并根据管理层预期考虑适当增长。
(4)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费用历史期控制较好,未来年度根据管理层预期考虑适当增长。
(5)服务费:该费用历史期支出较多,系融资、审计、评估等事项支出,未来年度相关事项预计将大幅减少,主要参考历史费用支出情况及变动,根据管理层预期考虑适当增长。
(6)租金及物业费:系租赁办公经营场所的租金和物业费,根据现有租赁
合同及未来新增租赁计划进行预测。租期内租金按合同约定租金测算,租期到期后续考虑适当增长。经了解,目前凯睿星通租赁的办公经营场所已基本能满足未来发展需要,故未来不考虑新增租赁;凯睿星通正在委托代建新办公楼,预计2027年建成,建成后现有部分办公场所预计不再租赁,本次按照凯睿星通经营场所使用预期进行预测。
(7)股份支付:股份支付费用为企业对部分员工实施的股权激励,不影响
企业的现金流,未来不进行预测。
(8)其他费用:系管理人员日常办公发生的其他零星费用,历史期控制情况良好,未来期主要参考历史各项费用支出情况及变动,并根据管理层预期考虑适当增长。
2-1-27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管理费用3523.823525.043585.723733.553717.18
职工薪酬1830.671922.202018.312119.232225.19
折旧和摊销102.8588.18347.48347.48347.48
办公及行政费用250.00262.50275.63289.41303.88
业务招待费113.06118.71124.65130.88137.42
差旅费112.47118.09123.99130.19136.70
租金及物业费708.05710.86375.93380.64214.01
服务费150.00157.50165.38173.65182.33
股份支付116.72----
其他费用140.00147.00154.35162.07170.17
6、研发费用的预测
凯睿星通历史年度的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4年2025年2026年1-3月研发费用3131.933011.34786.44
职工薪酬2211.872231.00580.78
材料费199.98398.57131.38
折旧和摊销44.8434.0510.17
委外研究开发费用657.27218.0217.42
股份支付-109.6328.60
其他费用17.9620.0618.08
(1)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等,按
人均薪酬和人数预测。近年来凯睿星通研发人员规模保持温和增长,本次评估预计未来各年研发人员人均薪酬水平保持5%的温和增长,研发人员人数随着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继续有所增加。根据对未来各年研发人员规模及人均薪酬水平的预测,可得到对未来各年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的预测。
(2)折旧:主要包括研发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目前凯睿星通研发
人员规模已趋于稳定,现有的研发用设备资产已基本能满足研发人员办公需求,未来除更新现有相关资产及新办公楼投入使用增加的折旧费用外,暂无大规模新增计划,故未来计入研发费用的折旧金额按当前水平和新办公楼转固后预计分摊至研发费用的折旧金额及折旧年限进行预测。
2-1-27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股份支付:股份支付费用为企业对部分员工实施的股权激励,不影响
企业的现金流,未来不进行预测。
(4)材料费、委外研究开发费用及其他费用:未来期主要参考历史该费用
支出情况及变动,并根据管理层预期考虑适当增长。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研发费用3324.853816.764490.084904.055155.49
职工薪酬2486.202947.003447.603804.803995.45
材料费420.00453.60489.89529.08571.41
折旧和摊销71.1381.29200.97200.97200.97
委外研究开发费用228.92240.37252.39265.01278.26
股份支付28.60----
其他费用90.0094.5099.23104.19109.40
7、财务费用的预测
凯睿星通历史年度的财务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4年2025年2026年1-3月财务费用308.97271.7584.02
付息债务利息支出292.66238.8363.84
利息收入-19.98-35.29-1.62
租赁利息费用24.2150.8010.04
汇兑损益-10.2110.279.91
手续费及其他22.297.151.84
(1)利息支出
在评估基准日凯睿星通账面各项借款的本金、利率的基础上,结合凯睿星通未来年度借款及其还款计划,对未来各年付息债务金额和平均利率进行预测,进而得到未来各年利息支出的预测值。
付息债务规模的预测:评估基准日凯睿星通的付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
12990.00万元。根据现金流预测情况,凯睿星通未来无资金缺口,无需进一步
增加借款规模,本次预测中未来借款规模保持在评估基准日水平。
平均利率的预测:本评估基准日凯睿星通付息债务加权平均年利率2.23%,预计未来继续保持这一平均利率水平。
2-1-27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历年发生金额较小,且基本上正负相抵,未来不再预测。
(3)历史期租赁利息系凯睿星通执行新租赁准则确认租赁负债而产生。本
次评估中,考虑到已将相关租赁合同的未来支出按实际支付租金作为经营费用全额预测,出于口径匹配原则,未来年度财务费用中不再单独预测租赁利息费用。
(4)汇兑损益
凯睿星通在日常经营中涉及使用美元结算,形成汇兑损益。由于难以对未来汇率波动趋势进行预测,本次评估假设未来汇率基本保持稳定,不再预测汇兑损益。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财务费用301.27289.68289.68289.68289.68
付息债务利息支出281.10289.68289.68289.68289.68
利息收入(按负数填列)-1.62----
租赁利息费用10.04----
汇兑损益9.91----
手续费及其他1.84----
8、其他收益的预测
凯睿星通历史年度的其他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4年2025年2026年1-3月其他收益147.27221.2335.71
增值税减免2.933.640.26
政府补助138.29210.8027.06
个税手续费返还6.056.798.38
凯睿星通历史年度的其他收益系政府补助收入及其他偶然性收入,由于上述因素未来各年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金额难以可靠预测,本次评估未来不再预测其他收益。
9、投资收益的预测
凯睿星通历史年度的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2-1-27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4年2025年2026年1-3月投资收益54.34122.3415.66
凯睿星通历史年度的投资收益系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其他非流动金融
资产、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形成,由于相关资产已作为非经营性资产单独评估,故本次评估未来不再预测投资收益。
10、净敞口套期收益的预测
凯睿星通历史年度无净敞口套期收益,预计未来年度亦无开展套期业务的计划,故未来亦不预测净敞口套期收益。
11、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预测
凯睿星通历史年度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4年2025年2026年1-3月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0.8820.3819.09凯睿星通历史年度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系购买的理财产品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由于相关资产已作为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评估,本次评估未来不再预测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2、信用减值损失的预测
凯睿星通历史年度的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4年2025年2026年1-3月信用减值损失-258.54-35.67-17.66
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249.82-48.42-26.17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8.7212.758.51历史年度信用减值损失系对各项金融工具计提减值准备形成。由于信用减值损失存在较大偶然性,难以合理预测,故本次评估不再预测信用减值损失。
13、资产减值损失的预测
凯睿星通历史年度的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2-1-28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4年2025年2026年1-3月资产减值损失-647.56-217.02-67.49
应收款项减值损失-10.471.37-38.19
存货跌价损失、长期资产减值损失-637.09-218.39-29.30历史年度资产减值损失系对存货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形成。由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发生存在较大偶然性,难以合理预测,本次评估不再预测资产减值损失。
14、资产处置收益的预测
凯睿星通历史年度的资产处置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4年2025年2026年1-3月资产处置收益2.409.23-9.75
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2.409.23-9.75
其他---
历史年度的资产处置收益系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收益,由于未来各年发生资产处置的可能性及处置收益金额难以可靠预测,本次评估未来不再预测资产处置收益。
15、营业外收入的预测
凯睿星通历史年度的营业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4年2025年2026年1-3月营业外收入7.492.770.67
违约赔偿收入7.26--
其他0.222.770.67
历史年度的营业外收入系无法支付的应付款、违约赔偿收入等,由于上述因素未来各年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金额难以可靠预测,本次评估未来不再预测营业外收入。
16、营业外支出的预测
凯睿星通历史年度的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4年2025年2026年1-3月
2-1-28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项目\年份2024年2025年2026年1-3月营业外支出123.01248.610.63
罚款支出2.875.810.63
违约赔偿支出47.23158.00-
固定资产毁损报废损失72.8082.61-
对外捐赠支出0.100.00-
其他0.002.20-
历史年度的营业外支出系违约赔偿支出、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等,由于上述因素未来各年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金额难以可靠预测,本次评估未来不再预测营业外支出。
17、所得税费用的预测
(1)对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考虑
本次合并范围内各家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及企业所得税税率情况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所得税税率税收优惠政策
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15%高新技术企业
北京益天北创科技有限公司25%无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主体5%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次收益法预测中未来各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中要求,故假设凯睿星通未来可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标的公司合并范围内各纳税主体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存在差异,为合理反映合并口径未来实际所得税负担,本次收益法测算未采用单一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而是以历史期各纳税主体利润贡献为权重,对各主体适用税率进行加权测算。经统计,历史期2024年、2025年加权平均综合所得税率约为14.47%、20.66%。考虑到预测期各主体业务定位及利润分布预计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本次预测取整采用20.00%作为合并口径综合所得税率,以此来合理预测凯睿星通未来各期的所得税费用。
2-1-28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主要纳税调整项目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本次预测中,参考历史期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的金额比例,按照研发费用的90%确定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金额。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次预测中对于研发费用按照可加计扣除金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在税前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本次预测中,以预测期营业收入作为销售(营业)收入基数,按照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与当年营业收入的5‰孰低确定税前可扣除金额。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的部分作为纳税调增项目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分析测算,凯睿星通未来年度所得税费用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所得税费用255.53682.231028.251220.831414.94
18、折旧与摊销的预测
标的公司的折旧和摊销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本次评估首先在评估基准日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基础上,结合未来资本性支出计划,对未来各年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原值进行预测,然后结合凯睿星通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政策,对未来各年的折旧和摊销进行测算。
凯睿星通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折旧年限残值率年折旧率
机器设备3-5年5%19.00%-31.67%
运输设备4年5%23.75%
2-1-28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类别折旧年限残值率年折旧率
电子设备3-5年3%-5%19.00%-32.33%
办公设备3-5年0%-5%19.00%-33.33%
凯睿星通无形资产摊销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残值率及年摊销率如下:
类别摊销年限残值率年摊销率
土地使用权50年0%2.00%
软件5年0%20.00%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6年4-12月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折旧与摊销740.84987.791386.721386.721386.72
19、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凯睿星通的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更新性资本性支出和扩张性资本性支出。
(1)更新性资本性支出
更新性资本性支出系现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资产
在未来经济使用年限届满后,为了维持持续经营而必须投入的更新支出。根据凯睿星通现有主要长期资产的成新率分析,大规模更新的时间在详细预测期之后,为使详细预测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能够体现为将来更新长期资产所需留存的金额,评估预测中按现有各类长期资产的账面原值和可使用年限,将未来更新所需的金额分摊至使用年限内各年,作为因维持持续经营而进行的更新资本性支出。更新性资本性支出不仅包括评估基准日现有长期资产的更新性支出,也包括未来新增的长期资产的后续更新性支出。
(2)扩张性资本性支出
扩张性资本性支出系为扩大再生产而新增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投入,包括评估基准日账面在建工程和开发支出的后续新增投入。凯睿星通未来的扩张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新建一座总部办公楼并配置相关装修费用,未来各年的投入计划如下:
2-1-28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6年4-12月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软件谷南园总部经济园区二期建设费1231.522063.27---
软件谷南园总部经济园区二期装修费-1000.00---
合计1231.523063.27---
20、营运资本增加额的预测
营运资本增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本。营运资本的增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
评估报告所定义的营运资本和营运资本增加额分别为:
营运资本=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存货+应收款项-应付款项
营运资本增加额=当期营运资本-上期营运资本
(1)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
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月付现成本费用×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月数
其中:
月付现成本费用=营业成本+税金+期间费用-折旧和摊销
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月数参考凯睿星通历史年度现金周转情况,并结合预测年度各项周转率水平综合分析确定。
(2)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营业收入总额÷应收款项周转率其中,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收账款等诸项(预收款项、合同负债作为应收款项的减项处理)。
(3)应付款项
应付款项=营业成本总额÷应付款项周转率其中,应付款项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付账款等诸项(预付款项作为应付款项的减项处理)。
2-1-28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存货
存货=营业成本总额÷存货周转率根据对凯睿星通历史年度各项周转率指标的统计分析以及预测期内各年度
收入与成本预测的情况,测算得到凯睿星通未来年度营运资本增加额,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6年4-12月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及以后
营运资本增加额-3596.422419.352411.411627.431265.81-
(六)自由现金流的预测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作为凯睿星通的收益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净利润+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
出-营运资本增加
单位:万元
2026年4-
项目\年份12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
2031年及
年月以后
一、营业收入24417.4136737.2143659.0848197.0351751.8851751.88
减:营业成本13315.6019484.2223047.4425440.8027314.8427314.84
税金及附加90.92251.05341.73382.79412.56412.56
销售费用1943.222630.472841.833057.853285.243285.24
管理费用2623.993525.043585.723733.553717.183717.18
研发费用2538.413816.764490.084904.055155.495155.49
财务费用217.25289.68289.68289.68289.68289.68
加:其他收益------
投资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处置收益------
二、营业利润3688.026739.999062.6010388.3111576.8911576.89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3688.036739.999062.6010388.3111576.8911576.89
减:所得税费用339.66682.231028.251220.831414.941414.94
2-1-28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6年4-项目年份12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
2031年及
年月以后
四、净利润3348.376057.768034.359167.4810161.9510161.95
加:税后付息债务利息173.81231.74231.74231.74231.74231.74
折旧和摊销740.84987.791386.721386.721386.721386.72
减:资本性支出1972.364051.061087.791087.791386.721386.72
营运资本增加-3596.422419.352411.411627.431265.81-
五、企业自由现金流5887.08806.886153.618070.729127.8810393.69
(七)折现率的确定
1、折现率模型的选取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
??
????=??×(1??)×+?×?+???+?
其中:Re—权益资本成本;
R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价值;
D—付息债务价值;
T—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凯睿星通的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
其中:Re—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利率;
β—权益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
(Rm-Rf)—市场风险溢价;
ε—特定风险报酬率。
2-1-28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无风险利率(Rf)的确定
无风险利率是指投资者投资无风险资产的期望报酬率,该无风险资产不存在违约风险。无风险利率通常可以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表示,选择国债时应当考虑其剩余到期年限与企业现金流时间期限的匹配性。评估实践中通常选取与收益期相匹配的中长期国债的市场到期收益率,未来收益期在十年以上的一般选用距基准日十年的长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的数据,评估基准日十年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为1.82%(保留两位小数),故本次评估以此作为无风险利率。
3、市场风险溢价(Rm-Rf)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指投资者对与整体市场平均风险相同的股权投资所要求的
预期超额收益,即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风险补偿。本次评估采用中国证券市场指数和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历史数据计算中国的市场风险溢价。首先,选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能较全面反映沪深两市股票收益水平的沪深300净收益指数
的年度数据,采用几何平均法,分别计算近十年各年自基日以来的年化股票市场收益率。接下来,选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的十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数据,作为近十年各年的无风险利率。最后,将近十年各年自基日以来的年化股票市场收益率与当年的无风险利率相减,得到近十年各年的市场风险溢价,并综合分析后得到本次评估采用的市场风险溢价为5.80%。
4、资本结构比率(D/E)的确定
资本结构比率是指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的比率。
经过计算,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资本结构比率(D/E)与凯睿星通资本结构有一定差异,故本次采用凯睿星通自身资本结构计算折现率。经过迭代计算,凯睿星通的自身资本结构比率(D/E)为 14.3%。
5、贝塔系数(β系数)的确定
非上市公司的β系数(权益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通常由多家可比上市公司
的平均β系数调整得到,即计算可比上市公司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并调整为不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U),在此基础上通过取平均值等方法得到评估对象
2-1-28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不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U),最后考虑评估对象适用的资本结构得到其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
??=??×1+(1??)×?
式中:βL—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
βU—不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
T—企业所得税税率;
D/E—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价值的比率。
根据可比上市公司带财务杠杆的β系数、企业所得税率、资本结构比率等数据,计算得到行业剔除财务杠杆调整后β系数平均值βU=1.1069。
根据上述参数,计算得到评估对象的β系数βL=1.2340。
6、特定风险报酬率(ε)的确定
特定风险报酬率旨在反映评估对象自身特定因素导致的非系统性风险,主要考量评估对象与所选取的可比上市公司在企业规模、业务模式、所处经营阶
段、核心竞争力、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依赖等方面的差异。各项风险报酬率的取值过程及依据如下:
(1)企业规模
截至评估基准日,凯睿星通经营性总资产约3.4亿元,资产规模小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较于上市公司,凯睿星通在资本实力、融资渠道、抗风险能力及业务冗余度等方面存在一定劣势,企业规模因素会增加其特定风险。但从细分业务看,凯睿星通在卫星通信领域具有较高业务专注度,且历史期毛利率较高,单位资产盈利能力和产品附加值较强,对资产规模较小的不利影响形成一定缓释。综合考虑资产规模劣势及细分领域竞争优势,本项特定风险报酬率取1.0%。
(2)业务模式
凯睿星通主要面向消防应急、国防军工,以及商业航天企业等专业客户,业务通常受客户预算安排、项目招采节奏、交付验收进度等因素影响,收入确
2-1-28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认存在一定阶段性波动风险。同时,凯睿星通核心产品包括卫星通信基带和网络管控系统,以及卫星通信地面终端,相关产品并非标准化通用消费类产品,而是需要根据专网通信体制、终端应用场景和客户技术指标进行适配化设计生产。该业务模式虽然导致订单获取和部分项目验收周期相对较长,但也形成了较强的客户黏性和较高的产品毛利率。凯睿星通在该业务模式下已形成较成熟的研发、生产、交付及售后服务体系,历史期业务持续性较好。综合考虑项目制业务带来的收入波动风险,以及卫星通信业务较高的技术壁垒、较强的客户黏性和较高的毛利率等因素,本项特定风险报酬率取0.3%。
(3)所处经营阶段
凯睿星通目前仍处于发展期,预测期收入增长对在手订单转化、待签项目落地、下游行业采购恢复,以及下一代卫星通信装备实施进度具有一定依赖,经营阶段因素会增加预测期不确定性。但凯睿星通预测期增长主要来自既有卫星通信技术体系、产品体系和客户基础上的延续性增长,并非跨行业扩张。企业核心技术和产品与预测期收入来源具有较强一致性。综合考虑企业发展阶段、预测期增长压力及业务延续性,本项特定风险报酬率取0.5%。
(4)核心竞争力
凯睿星通的卫星通信基带和网络管控系统是卫星通信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企业不仅需要深度掌握通信体制设计、通信协议底层逻辑,还需具备软硬件协同开发、多类复杂场景适配落地及产品长期迭代优化能力,技术积累门槛高,行业技术壁垒较强。凯睿星通历史期收入主要来自于卫星通信基带和网络管控系统,以及基于自研卫星通信基带和网络管理系统的地面终端产品销售,主营业务毛利率较高,体现出较强的产品附加值、议价能力和细分市场专业化优势,具有一定的核心竞争力。但考虑到卫星通信行业的技术迭代,且高技术壁垒业务仍需持续研发投入和客户验证,本项仍考虑一定风险报酬率,取0.2%。
(5)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依赖
凯睿星通近年营业收入中前五大客户占比约40%左右,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在28%至94%之间。凯睿星通客户集中度处于可比公司合理区间内,未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凯睿星通客户主要集中于
2-1-29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消防应急、国防军工等专业领域,客户准入门槛和产品适配要求较高,合作关系形成后通常具有一定稳定性和客户黏性;但由于下游客户多采用预算制、项
目制采购模式,单个年度收入仍可能受主要客户招采安排、项目验收和预算执行节奏影响。
凯睿星通近年采购金额中前五大供应商占比约25%至33%,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在25%至48%之间。凯睿星通供应商集中度处于可比公司合理区间内,不存在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供应商依赖情形。
凯睿星通已与主要供应商建立较稳定合作关系,供应链整体处于可控状态。
综合考虑客户及供应商集中度与可比公司处于合理区间、客户质量较高、
供应链较稳定,以及项目制采购节奏仍可能带来的收入波动风险,本项特定风险报酬率取0.5%。
综合以上因素,特定风险报酬率为2.5%。
7、权益资本成本(Re)的计算
将上述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的计算公式,计算得出凯睿星通的权益资本成本如下:
Re=Rf+βL×(Rm-Rf)+ε
=1.82%+1.2340×5.8%+2.50%
=11.5%
8、付息债务资本成本(Rd)的确定
付息债务资本成本取评估基准日企业实际平均付息债务利率2.23%。
9、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的计算
将上述参数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计算公式,计算得出凯睿星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如下:
WACC=Rd×(1-T)×D/(D+E)+Re×E/(D+E)
=2.23%×(1-20.00%)×12.5%+11.5%×87.5%
=10.3%
2-1-29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详细预测期后的价值的确定
详细预测期后的价值是永续期预期自由现金流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价值,或者详细预测期结束时的退出或清算价值。
当未来收益期按永续考虑时,通常采用戈登永续增长模型(Gordon GrowthModel)或退出倍数法计算预测期后的价值。当收益期为有限年期,若到期后企业要终止经营并进行清算时,则可直接采用清算模式,即通过估算企业在经营结束时的清算价值来计算终值;若到期后企业仍要继续经营,只是股东要退出,则可参照收益期按永续考虑时的测算方法确定。
本次收益法收益期按永续考虑,采用戈登永续增长模型计算详细预测期后的价值。根据凯睿星通未来发展趋势,预计详细预测期后经营进入相对稳定阶段,永续增长率 g取 0%。
(九)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
将上述预测的未来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并加总,得到凯睿星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为85507.89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6年4-12月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期
企业自由现金流5887.08806.886153.618070.729127.8810393.69
折现率10.3%10.3%10.3%10.3%10.3%10.3%
折现期(月)9.021.033.045.057.0/
折现系数0.92910.84240.76370.69240.62776.0942
折现值5469.69679.724699.515588.175729.5763341.23
经营性资产评估值85507.89/////
(十)非经营资产、负债的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评估对象日常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对凯睿星通的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评估如下:
单位:万元涉及的科目名称内容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
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8831.918831.91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其他应收款工程项目押金153.01153.01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2-1-29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涉及的科目名称内容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参股投资50.0050.00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可抵扣亏损形成所得税递延
递延所得税资产3208.193233.85形成的递延所得税按0等评估;其他资产按核实后的账面价值评估
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工程及设备款3.183.18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小计12246.2912271.95
单位:万元涉及的科目名称内容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5.385.38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应付账款工程、设备投资款965.60965.60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其他应付款税收优惠返还款项退回款366.57366.57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667.50100.13按核实后的应承担税额递延收益政府补助款
评估
非经营性负债小计2005.051437.67
根据上述评估,非经营资产、负债价值净值10834.28万元。
(十一)溢余资产的评估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
凯睿星通的溢余资产主要为评估基准日超过日常经营所需的超额货币资金,为基准日货币资金与日常经营所必需的现金持有量之间的差额。经清查,凯睿星通账面货币资金余额有8712.37万元。经评估人员根据历史数据分析,凯睿星通日常资金周转需要的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为1个月的付现成本费用,据此计算有7212.61万元货币资金为溢余性资产。
(十二)付息债务价值的评估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凯睿星通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本次评估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付息债务价值。评估基准日凯睿星通付息债务的账面值和评估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账面值评估值备注
短期借款12990.0012990.00
付息债务合计12990.0012990.00
2-1-29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三)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系非全资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价值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本次收益法对于形成少数股东权益的相关子公司单独分析和评估,并结合少数股权比例确定少数股东权益价值。计算得出少数股东权益价值为592.00万元。
(十四)收益法评估结果
1、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
=85507.89+7212.61+10834.28
=103554.78(万元)
2、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103554.78-12990.00-592.00
=89970.00(万元)(取整)
四、市场法评估情况
(一)市场法概述
1、市场法的定义和原理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依据的基本原理是市场替代原理,即一个正常的投资者为一项资产支付的价格不会高于市场上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的现行市价。根据这一原则,相似的企业应该具有类似的价值。因此,具有相似性的被评估企业价值与可比对象价值可以通过同一经济指标联系在一起,即:
?1?=2
?1?2
2-1-29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2×?=21×??112?2
?其中, 为价值比率,V1为被评估企业的价值,V? 2为可比对象的价值。X为其计算价值比率所选用的经济指标。由于价值的体现较为复杂,不能直接观测到,而在有效市场中,企业的市场交易价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价值。
因此对于可比对象,评估专业人员一般使用其市场交易价格 P2作为替代,计算价值比率。因此价值比率的确定成为市场法应用的关键。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都是通过对市场上可比交易数据的分析
得出被评估企业的价值,所不同的只是可比对象的来源不同,前者来源于公开交易的证券市场,后者来源于个别的股权交易案例。对于上市公司比较法而言,基本模型中的 V2可选取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或企业价值。对于交易案例比较法而言,基本模型中的 V2可选取案例的交易价格。
2、上市公司比较法的定义、原理和应用前提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评估对象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的应用前提如下:
(1)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
(2)在上述资本市场中存在着足够数量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上市公司;
(3)能够收集到可比上市公司的交易价格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
3、交易案例比较法的定义、原理和应用前提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评估对象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的应用前提如下:
(1)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
2-1-29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在上述资本市场中存在着足够数量的标的企业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交易案例;
(3)能够收集到可比交易案例的交易价格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
4、市场法的选取理由
凯睿星通是一家集卫星通信基带、卫星网络管控系统、卫星通信地面终端
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卫星通信技术开发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公司长期服务于国防军工、消防、公安、应急救援等行业客户。经查询,同行业存在一定的与凯睿星通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同时,可比公司股价及经营和财务数据相关信息公开,具备资料的收集条件,故本次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
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的前提是能够在公开市场搜集到足够数量的、与被评
估单位高度相似的近期交易案例,且相关核心交易数据必须可获取并能进行有效验证。经市场调查,近期公开市场上缺乏足够数量的可比交易案例,为保证评估结论的客观性与可靠性,本次评估未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
(二)可比上市公司的选取
从我国 A股上市公司中选择与凯睿星通属于同一行业,或者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的上市公司。通过比较凯睿星通与上述上市公司在业务类型、经营模式、财务经营业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后,进一步筛选得到与凯睿星通进行比较分析的可比企业。
本次市场法评估对于可比上市公司的选取标准如下:
1、所处行业筛选首先,根据凯睿星通所处大行业分类,筛选新证监会行业类—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得到共计 679家在中国国内 A股上市的可比公司,而后考虑到新近上市后的短期波动因素,剔除距评估基准日上市不满3年的可比公司。随后,鉴于 ST股票较可能因市场中的投机、炒作等因素使得股票价格较大程度偏离其实际价值,故将上市状态为 ST、*ST、终止上市的股票剔除出可比公司范围,得到共计537家可比公司。最后根据凯睿星通的经营范围、主
2-1-29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营产品名称、主营业务占比、主营产品类型,筛选包含卫星、北斗、航空、航天字段的可比公司,得到共计31家可比公司。
2、主营产品应用领域筛选
凯睿星通主营的卫星通信地面终端等系统产品,主要应用领域为国防军工、消防应急、公共安全以及远洋海事等专用通信和高端行业场景,经查询上市公司简介及历史经营分析,筛选得到产品应用领域与凯睿星通相同或相近的16家可比公司。
3、细分业务及产品结构筛选
凯睿星通主营业务为卫星通信基带和网络管控系统、卫星通信地面终端等
核心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以及卫星通信技术开发服务和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在产品结构上,凯睿星通产品系列齐全、技术路径全面,可应用于多种场景,其中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产品涉及固定用户终端、机动用户终端、携行用户终端等;卫星通信基带及网络管控系统包括各类网管及业务调制解调器、
专用处理板卡、网络管控平台等,已在国防军工、航天科研、消防应急、公共安全、远洋海事等领域落地应用;此外还面向卫星研制总体单位、科研院所等客户提供各类定制化卫星通信系统技术开发服务以及远洋船舶卫星互联网宽带
接入服务等其他业务布局。通过细分业务及产品结构分析,逐个筛选得到最终的可比公司。
可比公司选择及剔除理由如下:
证券简称公司介绍是否选取原因分析公司主营业务为军用通主营业务聚焦于传统军用电声器材与专网通信装
烽火电子信装备和电声器材的研否备,无卫星通信业务独立收入披露,与凯睿星通核发、生产与销售。心业务关联度较低,故剔除。
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于北主营业务属于“卫星导航”细分赛道,与凯睿星通合众思壮斗高精度卫星导航产品否所处的“卫星通信”赛道在底层技术体制及应用场的研发与应用。景上存在本质差异,故剔除。
卫星应用业务主要集中于星上遥感和基础天线等领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雷达域,与凯睿星通聚焦的卫星通信基带、网管及地面雷科防务系统、卫星应用、智能否
终端等系统级整机产品在业务形态上相似度较低,控制等。
故剔除。
主营产品以基站天线及微波电子元器件为主,无卫公司主营业务为民用通
盛路通信否星通信业务的独立收入披露,与凯睿星通的业务结信及微波电子元器件。
构不具可比性,故剔除。
海格通信公司主营业务涵盖无线否业务板块涵盖无线通信、北斗导航及通信工程安装
2-1-29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简称公司介绍是否选取原因分析
通信、北斗导航、航空等,体系较为庞杂,卫星通信非其单一核心主业,航天及软件与信息服整体业务结构及收入模式与凯睿星通可比性较低,务。故剔除。
主营产品以传统地面专网通信系统和对讲机等终端公司主营专网通信系统为主,卫星通信相关业务未形成规模化收入贡献,海能达及终端设备的设计、研否
与凯睿星通的主营业务结构存在显著差异,故剔发与生产。
除。
公司主营基站天线、射频器件等产品。虽然其卫星通信相关产品涵盖星载天线、地面站设备及终端公司主要从事通信天线等,但根据公开披露,该部分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通宇通讯及射频器件产品的研否
的比例较低,尚未形成规模化的核心主业支撑,与发、生产和销售。
凯睿星通以卫星通信系统为主业的结构差异较大,故剔除。
卫星通信业务为其核心主业之一,相关业务已形成规模化收入贡献,主要产品包括车载/船载/机载动中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矩阵
通、高通量卫星通信站及便携式低轨卫星终端等,涵盖信息感知、卫星通
星网宇达是重点布局应急救援、海事、偏远地区通信补盲等市
信、无人系统三大核心场。其产品形态及下游应用场景与凯睿星通主营的业务。
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业务高度相近,具有较强的可比性,故选取。
卫星应用为其核心主业,相关业务收入占比较高,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卫星
且已形成从芯片、模组、终端到系统解决方案和检
应用、仿真测试、信号
华力创通是测设备的完整产品体系,满足应急、海洋、林业、处理及无人系统等领户外等场景通信需求。其业务布局及目标市场与凯域。
睿星通存在高度可比性,故选取。
公司主营宇航电子、微 核心业务为 SIP芯片及卫星大数据平台运营,属于航宇微纳卫星星座及卫星大数否微纳卫星及数据服务领域,与凯睿星通的卫星通信据业务。软硬件系统研发存在实质产业环节差异,故剔除。
公司主营北斗导航综合主营业务属于卫星导航定位及基础微波元器件赛
振芯科技应用及微波组件等业否道,与凯睿星通的卫星通信系统整机产品不属于同务。一细分领域,故剔除。
公司聚焦于北斗高精度业务聚焦卫星导航定位细分赛道,与凯睿星通的卫中海达定位装备及系统的研发否星通信业务在技术体制及产品实现逻辑上不具可比与应用。性,故剔除。
公司在商业航天通信领域深度参与千帆星座建设和
标准制定,承担卫星通信载荷、地基基站、测试终公司主要从事专网端等关键设备研制任务,并提供低轨卫星星载通信
4G/5G通信装备的研制、 载荷、地面通信设备及配套测试系统等整体解决方
上海瀚讯是
生产和售后服务,并布案(星座建设单位已系其核心头部客户)。其业务局商业航天通信领域。实质与凯睿星通的“核心通信系统产品+卫星通信技术开发服务”高度契合,具有较强的可比性,故选取。
核心业务位于卫星产业链上游空间段的“卫星平台公司主营小卫星及微小及整星制造”环节,与凯睿星通所处的下游地面段中国卫星卫星的研制、生产与应否
“通信系统及终端设备制造”环节存在显著的产业用。
链上下游差异,故剔除。
公司主营业务为智慧城业务模式以提供智慧城市系统集成及运营平台服务
长江通信市系统集成及运营平台否为主,包含大量工程实施环节,与凯睿星通的通信服务。软硬件产品研发销售模式存在本质差异,故剔除。
公司主要从事卫星导卫星通信业务为其核心主业之一,相关业务收入具盟升电子是航、卫星通信、数据有较高比重,主要产品包括卫星通信天线(车载/船
2-1-29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简称公司介绍是否选取原因分析链、电子对抗等系列化载/机载动中通)及组件、卫星通信相控阵天线及组
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件等,应用领域覆盖海事、航空、应急通信等场售。景,与凯睿星通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产品线及终端客户群体高度相近,具有较强的可比性,故选取。
根据上述标准筛选后,得到符合标准的可比公司4家。
(三)价值比率的选择和计算
1、价值比率的选择
价值比率是指以价值或价格作为分子,以财务数据或其他特定非财务指标等作为分母的比率。价值比率是市场法对比分析的基础,由资产价值与一个与资产价值密切相关的指标之间的比率倍数表示,即:
价值
价值比率=与价值密切相关的指标
(1)股权价值比率和企业整体价值比率
按照价值比率分子的计算口径,价值比率可分为股权价值比率与企业整体价值比率。股权价值比率主要指以权益价值作为分子的价值比率,主要包括市盈率(P/E)、市净率(P/B)等。企业整体价值比率主要指以企业整体价值作为分子的价值比率,主要包括企业价值与息税前利润比率(EV/EBIT)、企业价值与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比率(EV/EBITDA)、企业价值与销售收入比率(EV/S)等。
(2)盈利价值比率、资产价值比率、收入价值比率和其他特定价值比率
价值比率可以按照分母的性质分为盈利价值比率、资产价值比率、收入价值比率和其他特定价值比率。
企业整体价值/股权价值
盈利价值比率=盈利类参数
企业整体价值/股权价值
资产价值比率=资产类参数企业整体价值
收入价值比率=收入类参数
2-1-29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企业整体价值/股权价值
其他特定价值比率=特定类参数
常用的价值比率如下表所示:
价值比率分类股权价值比率企业整体价值比率
P/E EV/EBITDA
盈利价值比率 PEG EV/EBIT
P/FCFE EV/FCFF
P/B
资产价值比率 EV/TBVIC
TobinQ
收入价值比率 P/S EV/S
EV/制造业年产量
EV/医院的床位数
其他特定价值比率 P/研发支出 EV/发电厂的发电量
EV/广播电视网络的用户数
EV/矿山的可采储量等
本次市场法评估选取的价值比率为用企业价值与营业收入比率(EV/S),理由如下:
(1)凯睿星通属于卫星通信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普遍处于高研发投入与市
场拓展期,当期盈利指标多呈现微利、亏损或大幅波动状态。这导致相关可比公司的盈利价值比率呈现极端异常值且离散程度过高,无法形成具有统计意义的合理估值参考区间。因此,为保证评估结论的客观性与可靠性,本次评估未采用盈利价值比率指标。凯睿星通属于轻资产企业,采用资产指标难以衡量企业真实价值。
(2)随着近几年的发展,凯睿星通营业收入已初具规模,部分细分领域市场份额已形成竞争优势。考虑到我国卫星通信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和规模扩张的战略机遇期,营业收入更能反映企业在行业内的影响力,也更能体现企业价值。
(3)与此同时,企业价值指标(EV)属于整体价值,不仅仅包括股权价值,还包括债权价值,能充分反映企业经营性核心资产的价值。本次评估采用企业价值与营业收入比率(EV/S),可以降低可比上市公司与凯睿星通因资本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而产生的影响,有助于分析凯睿星通价值基础的稳定性和
2-1-30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可靠性,又能合理反映凯睿星通的市场价值。
2、价值比率的计算
(1)缺乏流动性折扣
本次市场法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由于选取的可比公司为上市公司,而凯睿星通为非上市公司,本次评估考虑了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对于缺乏流动性折扣,评估人员参考新股发行定价估算方式进行测算,所谓新股发行定价估算方式就是国内上市公司新股 IPO的发行定价与该股票正式上市后的交易价格之间的差异来研究缺少流动折扣的方式。
评估人员根据筛选后可比公司的细分行业分类,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分类标准,收集了该行业内距评估基准日上市已满一年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IPO)价格。评估人员分别研究了上述样本公司 IPO发行价与其上市
后第90个、120个以及250个交易日收盘价之间的比例关系。为确保统计样本
的客观性与代表性,评估人员对基础数据进行了如下异常值剔除:
* 剔除被实施风险警示(ST、*ST)等经营异常的公司样本;
*剔除区间跌幅大于70%的极端异常样本。此类样本的负向偏离度过大,远超行业内正常波动范围,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作为异常值予以剔除。
*剔除发行定价受早期非市场化机制影响的股票样本。
经上述筛选与剔除后,本次共保留有效可比公司样本397家。相关数据统计结果如下:可比公司上市后第9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以及250个交易日
隐含的缺乏流动性折扣率平均值分别为45.10%、43.07%及33.65%。综合考虑上述三个观察期的统计结果,出于谨慎性,本次评估最终选取上述三个期间折扣率的最大值即45.10%作为本次评估的缺乏流动性折扣率。
(2)可比公司 EV/S的计算
可比公司剔除股权流动性因素后的 EV/S计算过程和结果如下表所示:
字母或计项目星网宇达华力创通盟升电子上海瀚讯算公式
2-1-30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字母或计项目星网宇达华力创通盟升电子上海瀚讯算公式
股权价值 A 507608.76 1636022.80 724091.24 2063578.75
缺乏流动性折扣 B 45.10% 45.10% 45.10% 45.10%
付息债务价值 C 13233.36 5563.25 20669.65 105196.28
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D 11125.95 992.80 4673.65 3518.65E=A×(1-调整前企业整体价值(EV) B +C+D 303029.28 904709.20 422859.06 1241590.19)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F 61746.83 10157.07 34723.64 106662.94
调整后企业整体价值(EV) G=E-F 241282.45 894552.13 388135.42 1134927.25
货币资金 H 11648.26 24949.67 38335.72 64370.70
剔除货币资金后经营性企业整体价值(EV) I=G-H 229634.19 869602.46 349799.70 1070556.55
营业收入 S(TTM) J 37790.40 78159.10 52509.70 50254.58
EV/Sales K=I÷J 6.08 11.13 6.66 21.30
注:*可比上市公司股权价值采用基准日前250个交易日市值的平均值;
*付息债务、货币资金等资产负债表数据及利润表数据采用可比上市公司公布的最近一个完整年度财务报表数据,即全部选取2025年合并报表;
*可比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参股)、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债权投资、其他非流
动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非经营性应付账款、交易性金融负债、非经营性其他应付款、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收益、预计负债、持有待售负债和其他非流动负债(装修或固定资产购置款等)。
(四)价值比率的修正
根据可比企业近年的财务数据计算可比企业价值比率和财务指标后,对可比企业上述价值比率进行必要的修正,分别采用了不同的修正体系对可比企业的修正系数进行修正,具体如下:
1、交易情况修正
可比企业的成交价格是实际发生的,它可能是正常的、公允的市场价值,也可能是某些特定条件、交易条款下的价格。由于要求评估对象价值是客观、公允的,所以可比企业的成交价格如果是不正常的,则应把它修正为正常的。
这种对可比企业成交价格进行的修正,称为交易情况修正。
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应排除交易行为中的特殊因素所造成的可比企业成交价格偏差,将可比企业的成交价格调整为正常价格。
经过核查,评估人员认为,上市公司的交易价格均为活跃、公开交易下的正常市场交易价格,不需要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2-1-30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企业规模修正
企业规模是企业资产体量的大小,一般来说体量越大,整体市值越高。一般来说,衡量企业经营规模的大小主要是营业收入和总资产规模。由于本次评估采用 EV/S价值比率,价值比率中已经考虑了营业收入因素的影响,不宜采用营业收入规模作为修正参数,故本次按照总资产规模进行修正。本次赋予该指标子项权重100%。
以凯睿星通为基准系数100,资产规模超过凯睿星通的可比公司向上进行修正,反之则向下进行修正。
凯睿星通与可比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和打分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一可比公司二可比公司三可比公司四比较因素凯睿星通星网宇达华力创通盟升电子上海瀚讯企业规模修正总资产100113117116120
3、成长能力修正
成长能力是衡量企业未来发展的能力,一般来说成长速度越快,整体市值越高。成长能力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鉴于凯睿星通所在的卫星通信赛道的成长性是当前资本市场估值的核心锚点,可比公司多因高研发投入导致盈利尚未稳定释放,营业收入增长率相较于利润类指标,更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标的在存量经营与增量拓展中的业务扩张速度与市场份额潜力。
因此,本次选取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成长能力的修正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是指企业本年营业收入增加额对上年营业收入的比率,计算公式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本年度营业收入-上年度营业收入)/上年度营业收入×100%。本次赋予该指标子项权重100%。
以凯睿星通为基准系数100,营业收入增长率超过凯睿星通的可比公司向上修正;反之则向下修正。
可比公司一可比公司二可比公司三可比公司四比较因素凯睿星通星网宇达华力创通盟升电子上海瀚讯成长能力修正营业收入增长率10091117120117
2-1-30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偿债能力修正
企业的偿债能力是指企业用其资产偿还长期债务与短期债务的能力,是企业能否健康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的重要标志。静态的讲,就是用企业资产清偿企业债务的能力;动态的讲,就是用企业资产和经营过程创造的收益偿还债务的能力。
偿债能力的衡量指标主要有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鉴于凯睿星通及所选可比公司多具备轻资产、科技型企业特征,存货规模相对有限且周转较为正常,全部流动资产已能够较为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短期变现能力。因此,本次评估选择资产负债率和流动比率作为偿债能力的修正指标,未再单独采用速动比率进行重复修正。
资产负债率能有效衡量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及整体财务风险程度,计算公式为: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资产负债率通过比较企业的总负债与总资产,评估企业总资产中有多少比例是通过举债筹集的,反映企业的长期债务风险。本次赋予该指标子项权重50%。
流动比率则能直观衡量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计算公式为: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比率通过比较企业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评估企业短期资产变现以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本次赋予该指标子项权重50%。
以凯睿星通为基准系数100,资产负债率超过凯睿星通的可比公司向下进行修正,反之则向上进行修正;流动比率超过凯睿星通的可比公司向上进行修正,反之则向下进行修正。
可比公司一可比公司二可比公司三可比公司四比较因素凯睿星通星网宇达华力创通盟升电子上海瀚讯资产负债率100112114114103偿债能力修正流动比率10010910111599
5、运营能力修正
运营能力是指企业基于外部市场环境的约束,通过内部人力资源和生产资料的配置组合而对财务目标实现所产生作用的大小,通俗来讲,就是企业运用各项资产以赚取利润的能力。
2-1-30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企业营运能力的财务分析比率有:营运资金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
款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等。这些比率揭示了企业资金运营周转的情况,反映了企业对经济资源管理、运用的效率高低。企业资产周转越快,流动性越高,资产获取利润的速度就越快。
考虑到企业处于发展前期阶段,营收规模尚未稳定,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波动失真,营运资金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可更贴合企业备货、资金占用的实际经营特征,能够较好地体现企业综合营运能力状况。故本次评估选择营运资金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作为运营能力的修正指标。
营运资金周转率表明企业营运资金的经营效率,计算公式为:(1)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2)营运资金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营运资金+期末营运资金)/2]。营运资金周转率反映了企业营运资金在一定时期内的周转次数及流转速度,同时也直观体现了实现每一元营业收入需要占用多少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周转率越高,说明营运资金的周转速度越快,资金利用效率也就越高;
反之,说明企业营运资金周转缓慢,资金利用效率越低。本次赋予该指标子项权重50%。
存货周转率表明企业存货资产的周转效率,计算公式为: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存货周转率反映了企业存货在一定时期内的周转次数及变现速度,体现了企业的存货管理水平和产品销售能力。
存货周转率越高,说明存货流转变现转化为销售的速度越快,企业存货资产的运用效率也就越高;反之,存货周转率越低,说明存货积压及资金沉淀风险较大,企业存货资产的运用效率越低。本次赋予该指标子项权重50%。
以凯睿星通为基准系数100,营运资金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超过凯睿星通的可比公司的向上修正;反之则向下修正。
可比公司一可比公司二可比公司三可比公司四比较因素凯睿星通星网宇达华力创通盟升电子上海瀚讯运营能力修营运资金周转率10095979695正存货周转率10096989997
6、盈利能力修正
盈利能力是指企业获取利润的能力,也称为企业的资金或资本增值能力,
2-1-30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通常表现为一定时期内企业收益数额的多少及其水平的高低。盈利能力指标主要包括营业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销售毛利率等。本次评估选择销售毛利率及净利率作为修正指标。
销售毛利率是营业毛利与营业收入的百分比,是企业营业毛利除以营业收入得到的百分比率,计算公式为:销售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该指标反映企业产品盈利基础水平,用以衡量企业主营业务产品本身的获利空间。指标值越高,说明产品盈利底色越扎实。该指标体现企业主营产品剔除直接成本后的原始盈利能力。本次赋予该指标子项权重50%。
净利率是净利润与营业收入的百分比,是企业税后净利润除以营业收入得到的百分比率,计算公式为:净利率(%)=归母净利润/营业收入×100%。该指标反映营业收入最终获利水平,用以衡量企业每一元营收最终赚取净利润的能力。指标值越高,说明整体营收创收效益越强。该指标体现企业营收最终转化为纯利润的实际盈利效率。本次赋予该指标子项权重50%。
以凯睿星通为基准系数100,盈利能力指标超过凯睿星通的可比公司向上
进行修正,反之则向下进行修正。
可比公司一可比公司二可比公司三可比公司四比较因素凯睿星通星网宇达华力创通盟升电子上海瀚讯销售毛利率10095969797盈利能力修正净利率10092979892
7、研发能力修正
研发能力是指企业研发的投入状况,能够在一定程度体现其技术进步能力,通常能反映企业未来技术突破的可能性。对于凯睿星通所处的通信行业而言,研发能力是维持核心竞争力和驱动企业长期价值增长的关键。
研发能力指标主要通过研发费用体现。为消除可比公司之间因经营规模不同而产生的差异,本次评估选取“研发费用率”指标作为研发能力的具体修正依据。
研发费用率的计算公式为:研发费用率=研发费用/营业收入×100%。研发费用率反映了企业将多少比例的营业收入投入到技术创新中,体现了企业的研
2-1-30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发资金投入力度。本次赋予该指标子项权重100%。
以凯睿星通为基准系数100,研发能力指标超过凯睿星通的可比公司向上
进行修正,反之则向下进行修正。
可比公司一可比公司二可比公司三可比公司四比较因素凯睿星通星网宇达华力创通盟升电子上海瀚讯研发能力修正研发费用率10011097104120
经过上述修正,可比公司价值比率情况如下:
002829.SZ 300045.SZ 688311.SH 300762.SZ
项目星网宇达华力创通盟升电子上海瀚讯
价值比率 EV/S 6.08 11.13 6.66 21.30
交易日期修正100/100100/100100/100100/100
交易情况修正100/100100/100100/100100/100
成长性修正100/91100/117100/120100/117
企业规模修正100/113100/117100/116100/120
偿债能力修正100/111100/108100/115100/101
运营能力修正100/96100/98100/98100/96
盈利能力修正100/94100/97100/98100/95
研发能力修正100/110100/97100/104100/120
修正后价值比率 EV/S 5.36 8.16 4.17 13.73
权重33.33%33.33%33.33%0.0%加权修正后价值比率
EV/S 5.90
注:经差异调整后,上海瀚讯的价值比率与其他可比公司相比存在显著偏离。考虑到其当期估值倍数受特定市场因素及远期预期影响较大,为防范极端离群数据对整体测算均值造成不合理扭曲,并确保最终可比数据的有效性与审慎性,本次测算将其作为异常极值予以剔除处理。
(五)付息债务价值的评估
截至基准日时点,凯睿星通存在付息债务,具体评估方法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第六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收益法评估情况”之“(十二)付息债务价值的评估”,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账面值评估值备注
短期借款12990.0012990.00
付息债务合计12990.0012990.00
注:本次未将办公及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形成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租赁负债纳入付息债务扣减范围。
2-1-30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系非全资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价值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具体评估方法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第六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收益法评估情况”之“(十三)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
根据评估,少数股东权益价值为592.00万元。
(七)非经营资产、负债的考虑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日常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市场法评估中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对凯睿星通的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评估如下:
单位:万元涉及的科目名称内容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
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8831.918831.91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其他应收款工程项目押金153.01153.01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参股投资50.0050.00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可抵扣亏损形成所
递延所得税资产3208.193208.19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得税递延等
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工程及设备款3.183.18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小计12246.2912246.29
单位:万元涉及的科目名称内容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5.385.38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
应付账款工程、设备投资款965.60965.60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税收优惠返还款项
其他应付款366.57366.57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退回款
递延收益政府补助款667.50100.13按核实后的应承担税额评估
非经营性负债小计2005.051437.67
根据评估,非经营资产、负债价值净值10808.61万元。
(八)对控制权的考虑由于暂无针对中国市场的比较可靠的控制权溢价率或缺乏控制权折价率数据,本次市场法评估未考虑控制权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九)市场法评估结果经测算,市场法计算情况如下:
2-1-30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单位:万元项目字母或计算公式数值
比准 EV/S A 5.90
凯睿星通 2025年营业收入 B 25271.12
经营性企业价值 EV C=A×B 149099.63
付息债务 D 12990.00
少数股东权益 E 592.00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经营性) F=C-D-E 135517.64
货币资金 G 8712.37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 H 10808.61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取整) I=F+G+H 155000.00
五、评估基准日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截至评估基准日,凯睿星通作为第三人涉及(2026)苏01民终2236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代晓明主张标的公司股东陈晓刚持有的凯睿星通的
11.2059%股份中有2.36%系其实际出资、由陈晓刚代持,请求排除执行。一审
已判决驳回代晓明全部诉讼请求,截至评估基准日,二审尚在审理中。评估基准日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3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截至评估基准日,凯睿星通作为第三人涉及(2025)苏0105民初25961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王淳风主张标的公司股东陈晓刚持有的凯睿星通的11.2059%股份中有3.36%系其实际出资、由陈晓刚代持,请求排除执行。评估基准日后,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29日作出判决,驳回王淳风全部诉讼请求。
截至评估基准日,凯睿星通作为第三人涉及(2026)苏0105民初2135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闻名泉盛主张标的公司股东陈晓刚持有的凯睿星通的11.2059%股份中有1%系其实际出资、由陈晓刚代持,请求排除执行。评估基准日后,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29日作出判决,驳回闻名泉盛全部诉讼请求。
上述事项系个体股东的权益争议,不影响标的公司股权结构,且陈晓刚持有的股权不在本次收购范围内,对评估结论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2-1-30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评估基准日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对交易作价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
六、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的意见
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金证评估作为上市公司聘请的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法定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之间除本次交易正常业务往来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收益法、市场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2-1-31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以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结果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差异化定价系交易对方间的利益安排,未导致交易总对价提高,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二)评估或估值依据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地位、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及经营情况等内容详见
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标的公司经营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九、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以及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及“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分析”。
本次资产评估作价综合考虑了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经营业绩、财务情况、所
在行业发展前景、行业竞争地位和经营情况。本次资产评估使用到的评估方法、评估参数、评估数据等均来自法律法规、评估准则、评估证据及合法合规的参
考资料等,评估依据具备合理性。
(三)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
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董事会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的影响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经营中所需遵循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行业存续发展的情况不会产生较大变化,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持续经
2-1-31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营,不会对评估值造成影响。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相关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四)敏感性分析
结合标的公司的经营特点及本次评估方法,选取折现率、毛利率、收入指标对标的资产评估值进行敏感性分析如下:
1、折现率敏感性分析
折现率变动与标的资产评估值变动的敏感性分析如下表所示:
折现率每0.5%变动评估折现率每0.5%变
各期折现率变动评估值(万元)评估值变动率
值变动金额(万元)动评估值变动率
-1.50%106690.006180.0018.58%6.15%
-1.00%100510.005550.0011.72%5.84%
-0.50%94960.004990.005.55%5.55%
0.00%89970.00---
0.50%85460.00-4510.00-5.01%-5.01%
1.00%81360.00-4100.00-9.57%-4.80%
1.50%77610.00-3750.00-13.74%-4.61%
由上表分析可见,折现率与标的资产评估值存在负相关变动关系,假设除折现率变动以外,其他条件不变,则折现率每波动0.5%,标的资产评估值将反向波动4%-6%。
2、毛利率敏感性分析
毛利率变动与标的资产评估值变动的敏感性分析如下表所示:
毛利率每0.5%变动评估毛利率每0.5%变
各期毛利率变动评估值(万元)评估值变动率
值变动金额(万元)动评估值变动率
-1.50%85090.00-1940.00-5.42%-2.23%
-1.00%87030.00-1010.00-3.27%-1.15%
-0.50%88040.00-1930.00-2.15%-2.15%
0.00%89970.00---
0.50%91900.001930.002.15%2.15%
1.00%94820.002920.005.39%3.18%
1.50%95760.00940.006.44%0.99%
由上表分析可见,毛利率与标的资产评估值存在正相关变动关系,假设除
2-1-31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毛利率变动以外,其他条件不变,则毛利率每波动0.5%,标的资产评估值将同向波动1%-3%。
3、收入敏感性分析
收入变动与标的资产评估值变动的敏感性分析如下表所示:
收入每5%变动评估值变收入每5%变动评
各期收入变动评估值(万元)评估值变动率
动金额(万元)估值变动率
-15.00%78430.00-4160.00-12.83%-5.04%
-10.00%82590.00-4170.00-8.20%-4.81%
-5.00%86760.00-3210.00-3.57%-3.57%
0.00%89970.00---
5.00%95090.005120.005.69%5.69%
10.00%98210.003120.009.16%3.28%
15.00%102320.004110.0013.73%4.18%
由上表分析可见,收入与标的资产评估值存在正相关变动关系,假设除收入变动以外,预测期期间费用(税金、销售、管理、研发)率等其他条件保持不变,则收入每波动5%,标的资产评估值将同向波动3%-6%。
(五)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及其对未来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属于通信系统设备制造行业,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双方在产品矩阵、核心技术、业务场景及客户资源等多维度均具有协同性,具体协同性内容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目的及协同效应”之“(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科创属性,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上述协同效应是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主要目的之一,但由于本次交易尚未完成,且协同效应受到市场环境以及后续整合效果的影响,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难以量化,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交易评估定价过程中未考虑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可能产生的协同效应。
(六)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1、资产定价为市场化定价,交易价格公允
2-1-31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凯睿星通89.49%的股权。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3月31日,本次评估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得出凯睿星通在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89970.00万元,较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值65808.11万元,增值率272.36%。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凯睿星通89.49%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80503.32万元。
本次交易的最终作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
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作为参考,并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标的公司历史业绩、未来发展战略与规划、行业发展趋势、业绩承诺及补偿等多项因素协商确定,定价过程经过了充分的市场博弈,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2、可比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分析
(1)可比上市公司、挂牌公司的选取范围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以卫星通信基带、卫星网络管控系统、卫星通信地面
终端等卫星通信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卫星通信技术开发为主要业务。市场法评估筛选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包括星网宇达、华力创通、盟升电子、上海瀚讯;除此之外,管理层在进行同行业财务指标对比分析时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还包括新三板挂牌公司星展测控,以及行业分类虽不属于 C39但与标的公司存在可比业务或产品的上市公司航天环宇,前述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挂牌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主要产品情况详见本节之“四、市场法评估情况”之“(二)可比上市公司的选取”,及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二)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之“3、主营业务涉及卫星通信地面终端相关产品的A股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
(2)标的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挂牌公司的市盈率、市净率及市销率对比
标的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挂牌公司的市盈率、市净率及市销率对
2-1-31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盈率 TTM 市净率 市销率 TTM
831244.NQ 星展测控 -9.78 2.26 1.85
688311.SH 盟升电子 -391.36 3.66 12.61
300045.SZ 华力创通 -225.99 9.51 18.23
300762.SZ 上海瀚讯 -127.43 10.06 54.34
002829.SZ 星网宇达 -37.36 2.99 13.50
688523.SH 航天环宇 670.76 15.63 56.87
平均值(剔除异常值)670.767.3526.23
标的公司15.003.723.38
注1:可比上市公司、挂牌公司数据来源于同花顺;
注2:可比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市盈率=2026年3月31日公司市值/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归母净利润;
标的公司市盈率=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业绩承诺2026年-2028年扣非后平均净利润;市盈率平均值剔除负值;
注3:可比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市净率=2026年3月31日公司市值/2026年3月31日归母所有者权益;标
的公司市净率=评估基准日评估值/2026年3月31日归母所有者权益;
注4:可比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市销率=2026年3月31日公司市值/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营业收入;
标的公司市销率=评估基准日评估值/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营业收入;
注5:星展测控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未披露季度报表信息,上表指标计算的分母均选用2025年度数据作为替代。
如上表所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挂牌公司较多存在亏损或盈利较低,导致市盈率指标为负或较高。从市净率和市销率角度,上述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挂牌公司的市净率和市销率平均值分别为7.35倍、26.23倍,而标的公司
100%股份的整体估值市净率和市销率分别为3.72倍、3.38倍,本次评估的凯睿
星通市净率和市销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挂牌公司的平均值,本次评估的估值合理。
3、可比交易案例分析
(1)可比交易案例的选择依据
鉴于市场上不存在与本次交易完全可比的案例,本次可比交易案例选取主要原则如下:
* 可比交易案例范围为国内 A股上市公司购买境内标的公司的股权;
*可比交易受理时间在2024年1月1日及以后,且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交易方案已经交易所审核通过;
* 可比交易的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同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2-1-31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设备制造业”;
*可比交易性质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且可比交易标的估值水平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估值具有一定可比性(筛选估值处于5亿元至100亿元区间的可比交易)。
(2)收购标的业务的可比性
根据上述可比交易的选择依据,选择的可比交易的相关情况如下:
2-1-31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为是否是否为交易对评估基准采用评发行股为重股票代码证券简称交易标的标的公司所属行业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购进度重大资价支付日估方法份购买组上产重组方式资产市
股份、环氧塑封料等半导
688535.SH 衡所华威电子有限 C39计算机、通信和 2024年 10 可转华海诚科 70% 体芯片封装材料的 已完成 31 市场法 是 是 否公司 股权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月 日 债、现
研发、生产、销售金芯联越州集成电路
688469.SH C39计算机、通信和 功率半导体等领域 2024年 4 股份、芯联集成 制造(绍兴)有限 已完成 市场法 否 是 否
72.3333%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晶圆代工业务月30日现金公司股权
江苏富乐华半导体功率半导体覆铜陶
301297.SZ C39计算机、通信和 2024年 9 股份、富乐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瓷载板的研发、设 已完成 收益法 是 是 否
100%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月30日可转债股权计、生产与销售
雷达及配套部件的陕西长岭电子科技
000561.SZ C39计算机、通信和 研发、生产及销 2024年 6 资产基 股份、烽火电子 有限责任公司 已完成 是 是 否
98.3950%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售,并为相关客户月30日础法现金股权
提供保障服务
指纹识别模组、3D欧菲微电子(南
002456.SZ C39计算机、通信和 传感模组、PC及 2025年 9欧菲光 昌)有限公司 已完成 收益法 否 是 否 股份
28.2461%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IoT配件的研发、生 月 30日股权
产及销售主要从事12英寸集成电路晶圆代工服
688347.SH 华力微 97.4988%股 C39计算机、通信和 务,为通信、消费 2025年 8华虹宏力 注册生效 市场法 否 是 否 股份
权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子等终端应用领月31日域提供完整技术解决方案。
注1:上表中,烽火电子、欧菲光的可比交易案例采用最新加期的评估情况。
2-1-31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由于市场上的并购案例中不存在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以及应用
领域完全一致的并购标的,本次交易选取的可比交易案例为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同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相关案例,上述交易案例与本次交易存在一定的可比性。
经查询上述可比交易案例的公开信息,可比交易案例的标的公司估值及市盈率、市净率如下:
标的公司整体市盈率市净率
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 交易标的 评估基准日 P/E 注 1 P/B 注 2 净利润数据来源估值(万元) ( ) ( )
收益法评估时,
688535.SH 衡所华威电子有 2024年 10华海诚科 165800.00 23.65 4.22 2025 年 -2027 年预
限公司70%股权月31日计净利润平均数芯联越州集成电
688469.SH 路制造(绍兴) 2024年 4芯联集成 30 815200.00 --- 2.33 ---有限公司 月 日
72.3333%股权
江苏富乐华半导业绩承诺2025年-
301297.SZ 2024年 9富乐德 体科技股份有限 30 655000.00 18.87 2.16 2027年扣非后平均月 日
公司100%股权净利润
陕西长岭电子科收益法评估时,
000561.SZ 2024年 6烽火电子 技有限责任公司 30 125988.08 15.07 1.48 2025 年 -2027 年预98.3950% 月 日股权 计净利润平均数欧菲微电子(南
002456.SZ 2025年 9
收益法评估时,欧菲光昌)有限公司518000.0021.591.652026年-2028年预
28.2461%月30日股权计净利润平均数
688347.SH 华力微 97.4988% 2025年 8华虹宏力 31 848000.00 --- 4.24 ---股权 月 日
平均值19.792.68-
89.49% 2026 3 业绩承诺 2026年-688175.SH 凯睿星通 年高凌信息 31 89970.00 15.00 3.72 2028年扣非后平均股权 月 日
净利润注1:市盈率=标的公司估值÷标的公司净利润,各标的公司净利润取值来源详见上表中“净利润数据来源”列,标的公司净利润取值原则为优先获取业绩承诺中未来三年的平均净利润值,若没有业绩承诺或业绩承诺未明确约定未来三年的净利润,则获取该标的公司采用收益法评估时预测的未来三年平均净利润值。
注2:市净率=标的公司估值÷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的归母净资产。
注3:上表中,烽火电子和欧菲光的可比交易案例采用最新加期的评估结果。
注4:由于芯联集成、华虹宏力重组项目没有约定业绩承诺,且评估方法使用的是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未使用收益法,因此,该可比交易案例无法获取可比市盈率。
上述可比交易案例的市盈率和市净率平均值分别为19.79倍、2.68倍,而标的公司100%股份的整体估值市盈率和市净率分别为15.00倍、3.72倍。本次评估的凯睿星通市盈率低于可比交易案例的平均值,凯睿星通市净率低于华海诚科交易标的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的市净率水平,不存在明显异于可比交易
2-1-31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案例的情况。本次评估的估值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客观反映了标的公司股权的市场价值,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
(七)评估基准日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易作价的影响
截至评估基准日,凯睿星通作为第三人涉及3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代晓明、王淳风、闻名泉盛主张标的公司股东陈晓刚持有的凯睿星通的
11.2059%股份中的部分系其实际出资、由陈晓刚代持,请求排除执行。评估基准日后,上述案件均已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具体详见本节之“五、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上述事项系个体股东的权益争议,不影响标的公司股权结构,且陈晓刚持有的股权不在本次收购范围内,对评估结论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未发生影响评估及交易作价的重要变化事项。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
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认。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收购凯睿星通89.49%股权的交易价格为80503.32万元,对应凯睿星通100%股份的整体价格为89957.89万元,而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凯睿星通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89970.00万元,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之间不存在较大差异。
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评估机构或者估值机构的独
立性、评估或者估值前提的合理性和定价交易的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
2-1-31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2-1-32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七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一、《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6年8月25日,高凌信息与史焱、李江华、绵阳兴绵、闻名泉盛、镇江星路达、江苏高投、风调羽顺等20名交易对方签署了《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在本节以下内容中,简称“本协议”)。
(二)本次交易方案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其中:
1、上市公司以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对价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交易
对方合法拥有的标的公司89.49%股份。
2、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上市公司将向不超过35名
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以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三)过渡期内的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运营所产生的亏损由业绩承诺人按照标的资产交割前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的相对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过渡期损益应由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确认。
除上市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在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不得实施分红;如果标的公司对截至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的,则应当相应调减标的资产交易定价。
2-1-32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交易价格的确定及交易对价支付
根据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金证评报字【2026】A0555号
《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截至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89970.00万元。据此,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合计为80503.32万元。其中,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金额分别为72534.32万元和7969.00万元。
各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现金对价、股份对价及股份数量约定
如下:
通过本次交易获通过本次交易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对价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得的对价总额获得的现金对股份对价金额股份对价股份(万元)价(万元)(万元)数(股)
1史焱12754.902500.0010254.905820032
2李江华12754.902500.0010254.905820032
3绵阳兴绵7916.21-7916.214492741
4闻名泉盛7466.08-7466.084237274
5镇江星路达6295.362203.384091.982322353
6江苏高投3514.05-3514.051994350
7曾云兰2283.70-2283.701296085
8闻名泉升3451.71-3451.711958971
9梁溪科创产投一期4312.50-4312.502447503
10梁溪科创产投二期4312.50-4312.502447503
11南通弘讯2241.98-2241.981272409
12疌泉美都2615.09-2615.091484158
13风调羽顺2187.50765.621421.88806969
14邦明志初2085.40-2085.401183543
15民生投资2587.50-2587.501468501
16上海芮昱1042.70-1042.70591771
17闻名泉润1029.45-1029.45584249
18信保佳创821.88-821.88466445
19陈立志505.39-505.39286827
20陈兴兵324.52-324.52184176
合计80503.327969.0072534.3241165892
(五)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四
2-1-32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3.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鉴于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以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的上市公司总股本129317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截至2026年6月9日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931700元,转增38795100股,故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按照交易协议约定的调整方法由23.00元/股调整为17.62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配股数为 K,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上市公司拟向某一交易对方发行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本次交易中向上市公司出售的标的公司股份比例*对应标的公司整体估值-现金对价金额(若有))/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向某一交易对方发行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1股部分由该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根据交易协议的约定随之
2-1-32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进行调整。
本次最终发行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3、现金对价支付安排
各方同意,上市公司按以下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在标的资产完成交割后,上市公司应在配套募集资金全部缴至上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由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募集资金出具验资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如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全部现金对价的,上市公司应以自有资金和/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资金向交易对方全额支付不足部分。
(六)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及人员安排
1、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股份,标的公司仍为独立
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标的公司享有或承担。
2、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相关人员的重新安排,标的公司的人员现有劳
动关系主体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董事、监事(如有)成员均由上市公司提名并决定,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标的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聘任。
(七)标的资产的交割及过渡期安排
1、上市公司完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割,应以下列前提
条件全部满足或被上市公司书面豁免为前提:
(1)本协议已生效;
(2)交易对方在交易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资产交割
日均是真实、准确且不存在误导性的;
(3)除在所属登记注册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外,交易对方签署本协议和履行
本次交易已取得了所有政府部门以及第三方的审批、许可、登记、备案、同意、
豁免和/或向其履行了相应的通知义务(如需);
2-1-32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股权、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业务经营状况及法律方面没有发生对标的公司或本次交易有实质不利影响的事件;
(5)交易对方已经履行或遵守了其在本协议项下应当于标的资产交割日当
天或之前应予以履行或遵守的承诺、义务和约定;
(6)标的公司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东变更、章程修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等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7)就交易对方中的非自然人而言,其内部有权机构已经决议批准其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次交易;
(8)标的公司已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且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均已有效放弃针对交易对方转让标的资产享有的优先购买权等优先权利;
(9)标的公司各现有股东与标的公司及其他相关方已签署形式与内容令上
市公司合理满意的投资人特殊权利终止协议(如涉及);
(10)交易对方已向上市公司交付了经上市公司认可的能够证明本条约定的各项交割前提条件已得到满足的证明文件。
2、交易协议所述交割前提条件全部满足或被上市公司书面豁免后7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办理完成标的资产交割的相关手续。
3、上市公司应于标的资产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内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交易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于验资报告出具且相关交易对方均已按上市公司及登记结算机构要求提供全
部股份登记所需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的上市公司股份登记申请。
4、标的资产应被视为在标的资产交割日由交易对方交付给上市公司,即除
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上市公司享有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标的资产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若标的资产交割已完成,但因上市公司原因未能在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同意注册的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将本次交易拟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至交易对方
2-1-32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名下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除非经前述交易对方豁免否则上市公司需要在
30个工作日内将取得的标的资产所有权恢复原状,交易对方应向上市公司提供必要的配合。自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的上市公司股份登记于交易对方名下之日起,交易对方各自就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5、如标的资产项下的任何资产、权益或负债转让给上市公司应取得或完成
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或第三方的批准、同意、许可、确认、豁免、过户或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对方应尽快取得或完成该等手续。如该等手续在标的资产交割日未能完成的,交易对方应代表上市公司并为上市公司利益继续持有该等资产、权益和负债,直至该等资产、权益和负债可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合法有效、完全地转移至上市公司。
6、在过渡期内,各交易对方分别向上市公司承诺:
(1)交易对方应本着诚信、守约、合理的原则,管理标的资产,未经上市
公司事先书面许可,交易对方不对其持有的标的资产进行处置或设立其他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担保);
(2)交易对方应通过行使股东权利的方式保证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不得进
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增加重大债务等任何侵害标的
资产的行为;业绩承诺人之外的其他交易对方仅在其或其委派的董事(如有)
在相关股东会或董事会上对前述“侵害标的资产的行为”事项投赞成票或弃权票时视为违反承诺;
(3)交易对方不得要求标的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4)除本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外,不会就标的公司进行资本运作或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变更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发行债券;
变更公司组织形式;分立或合并、清算或解散等;业绩承诺人之外的其他交易对方仅在其或其委派的董事(如有)在相关股东会或董事会上对前述“资本运作或重大变更”事项投赞成票或弃权票时视为违反承诺;
(5)上市公司有权委派人员列席标的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但在交割前该等人员不享有任何表决权;
2-1-32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交易对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其他第三方磋商、签订与本协议内容存在
冲突或将导致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合同、协议、承诺或安排。
7、在过渡期内,业绩承诺人分别且连带地向上市公司承诺:
(1)除非事先征得上市公司同意,标的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2)保证标的公司的正常经营,保持人员的稳定性,保持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知识产权及其他无形资产)及相关权益的良好状态(资产的正常耗损除外),并且保持每一项业务的良好开展,维系与客户、供应商及相关方的正常业务关系,避免标的公司价值在本次交易完成日前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3)标的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要求的会议通知时间和程序向上市公司发出
有关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和相关文件。过渡期内,无论是否实际召开会议,所有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签署的文件均应在该文件签署后2日内提供给上市公司。
8、各方同意,过渡期内,如发生任何情形而可能对标的公司或本次交易有
实质不利影响时,史焱和李江华应在知悉该情形后3日内书面通知上市公司。
该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
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2)标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
失;(3)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持续经营能力面临重大不确定性;
(4)标的公司或其董事、管理层或核心员工涉嫌违法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
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被采取强制措施;(5)标的公司被提起重大诉讼和仲裁,诉讼或仲裁结果可能导致其发生重大赔偿责任或影响其持续盈利能力;
(6)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或对外提供
重大担保;(7)主要客户、供应商终止与标的公司的业务合作关系;(8)标的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发生前述情形时,各方应就该等事件对本次交易的影响进行评估和协商,如果自上市公司知悉前述情形或收到书面通知之日(以孰早者为准)起20个工
作日内各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协议达成合意,则上市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若该等事件系因某一交易对方故意、重大过失或欺诈导
2-1-32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致的,该交易对方应全面地、足额地赔偿上市公司所受经济损失。
(八)限售期
1、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之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为依法备案且有效存续的私募投资基金,且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对本次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48个月,且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则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但若交易对方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前述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资产在本次发行中对应认购的上市公司之股份自获得该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各交易对方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2、本次交易设置3年的业绩承诺期,对于业绩承诺人而言,在满足上述第
1条约定的限售期基础上,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还需遵循上市公
司与业绩承诺人及标的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同日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在业绩承诺期内分期解锁。
3、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
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4、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同
意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九)税费承担
各方同意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由本次交易行为所产生的依法
2-1-32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应缴纳的税费。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交易对方同意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并直接从交易对价中扣除,上市公司应将代扣凭证给予交易对方。
(十)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公章、自然人签字之日起成立。
2、各方约定自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本协议生效:
(1)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标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如需);
(3)非自然人交易对方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4)上交所审核通过本次交易且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上述任一条件未能得到满足,本协议不生效,各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
3、为免疑义,各方在此确认,交易对方中任一方未签署本协议、未批准本
次交易、退出本协议或解除本协议的,不影响本协议对其他方的生效,及相关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4、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本协议的变更或终止需经本协议各方签署书面变更或终止协议,并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后方可生效。
5、经各方一致书面同意,可终止本协议。
(十一)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或不及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义务或责任(违约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及本协议的约定向受到损失的相关方(以下简称“赔偿权利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该等赔偿权利人因违约
2-1-32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2、业绩承诺人之间在本协议项下对于上市公司的陈述保证、承诺、义务或
责任均是共同且连带性质的,业绩承诺人中的任何一方应对其他方在本协议中对于上市公司的所有陈述保证、承诺、义务或责任承担共同和连带责任。除业绩承诺人以外的其他交易对方之间在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陈述保证、承诺、义务
或责任均是分别独立且不连带的,该等交易对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的,该违约方应当单独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法律或政策,或因本次交易任何部分未获得所需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未能批准或注册)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施,则任何一方均有权经书面通知其他各方解除本协议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无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4、本条关于赔偿的约定并不影响赔偿权利人根据适用法律就违约方对本协
议任何条款的该等违反可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救济。赔偿权利人就违约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而享有的权利和救济应在本协议被取消、终止或完成后依然有效。
(十二)其他
1、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件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机构裁定为在任何情
形下在任何地域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协议的其他条款或条件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应影响上述有争议的条款或条件在任何其他情形下或在任何其他地域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2、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有关事宜所达成的完整协议,并取代本协议签
署前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之间就本协议有关事宜达成的协议、声明、备忘录、
往来信函或其它任何文件,但前述文件中与本协议不冲突或本协议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仍然适用或有效。本协议的约定如与《意向协议》的约定存在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3、对于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及变更,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做出,
且经由各方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经修改、补充及变更的条款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当经修改、补充及变更的条款与本协议中的现有规定有冲突时,
2-1-33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应优先适用经修改、补充及变更的条款。
4、本协议一方放弃行使本协议中的某一项权利,不得被视为其放弃本协议中的其他权利,并不得被视为其永久的放弃该等权利(除非该权利根据适用法律规定,一经放弃即不可重新行使);本协议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前述的放弃,亦不影响其继续行使权利;任何对本协议项下权利的单项或部分行使,不排除其对权利其余部分的行使,也不排除其对其他权利的行使。
5、本协议各方不得在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形下转让本协议或本协
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依照以上规定,本协议应对各方其各自的继受方和受让方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力。
6、各方确认且同意,若相关法律以及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交易有进一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对交易对方、标的资产估值、标的资产范围、对价支付方式、业绩补偿等,各方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签署补充协议对本协议相应条款进行调整并执行,以确保本次交易顺利实施完成。
7、本协议正本壹式贰拾叁份,各方各执壹份,其余由上市公司收存,以备
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各项审批、登记所需,各份具有相同之法律效力。
二、《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2026年8月25日,高凌信息与交易对方民生投资签署了《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在本节以下内容中,简称“本协议”)。
(二)交易价格的确定及交易对价支付1、根据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6】A0555号),
2-1-33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标的公司100%股权以收益法确定的评估价值为89970.00万元。各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民生投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本次交易的差异化定价原则各自确认。
2、根据《交易协议》的约定,民生投资本次交易中向上市公司出售的标的
公司股份数量为100.0000万股(对应标的公司股份比例为1.8750%),交易对价合计2587.50万元,上市公司以全部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民生投资支付民生投资交易对价。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后的发行价格17.62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拟向民生投资发行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468501股。
3、双方同意,如《交易协议》中约定的民生投资交易对价低于民生投资经备案(如涉及)的评估结果计算的民生投资标的资产价值的,则双方同意经内部有权机构批准后基于经备案的标的公司100%股份价值的评估结果重新协商确
定民生投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并据此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三)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签字之日起成立。
2、就民生投资而言,除《交易协议》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外,《交易协议》
及本协议的生效还应满足如下先决条件:
民生投资根据其适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规定或要求,民生投资就本次交易履行完毕相应的评估备案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程序(如需),且民生投资交易对价不低于经备案(如涉及)的评估结果计算的民生投资标的资产价值。
3、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本协议的变更或终止需经本协议各方签署书面变更或终止协议,并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后方可生效。
4、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可终止本协议。
5、如《交易协议》终止的,则本协议一并终止。
2-1-33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三、《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2026年8月25日,高凌信息与交易对方绵阳兴绵签署了《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在本节以下内容中,简称“本协议”)。
(二)绵阳兴绵承诺事项
1、绵阳兴绵及绵阳兴绵执行事务合伙人将积极促使绵阳兴绵合伙人决议同
意延长绵阳兴绵存续期事宜,以满足绵阳兴绵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适用的锁定期。在锁定期届满前,绵阳兴绵承诺保持绵阳兴绵主体资格合法存续,不会解散、注销。
2、绵阳兴绵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前始终由绵阳
兴绵持有,绵阳兴绵在锁定期届满前不会将该等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转让、上市交易或向绵阳兴绵合伙人分配。
3、绵阳兴绵及/或绵阳兴绵执行事务合伙人若违反本条承诺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签字之日起成立。
2、就绵阳兴绵而言,除《交易协议》第16.2款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外,
《交易协议》及本协议的生效还应满足如下先决条件:
绵阳兴绵完成其存续期延长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使得绵阳兴绵延长后的存续期满足绵阳兴绵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适用的锁定期。
3、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本协议的变更或终止需经本协议各方签署书面变更或终止协议,并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后方可生效。
2-1-33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可终止本协议。
5、如《交易协议》终止的,则本协议一并终止。
四、《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6年8月25日,高凌信息与业绩承诺人史焱、李江华、风调羽顺和镇江星路达以及凯睿星通签署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在本节以下内容中,简称“本协议”)。
(二)业绩承诺
史焱、李江华、风调羽顺、镇江星路达承诺标的公司在2026年度、2027年度及2028年度(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期”)合并报表中列报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人民币6000.00万元及
人民币8000.0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
(三)实际净利润的确定
1、各方同意,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归母净利润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格会计师”)审计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列报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为准,并剔除因股权激励(如有)而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剔除该影响后的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
2、各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合格会计师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业绩承诺人、标的公司应当全力配合上市公司和/或合格会计师工作,专项审核报告的出具时间应不晚于上市公司当年度审计报告的出具时间。上市公司将在其当年度审计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
3、各方同意,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实际净利润按照如下标准计算和确
定:
2-1-33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2)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日止的期间内不得随意改变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四)对赌股份的解锁
史焱、李江华、风调羽顺及镇江星路达作为业绩承诺人,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新增发行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业绩承诺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上市公司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业绩承诺人名下之日起满
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解锁后方可转让或上市交易,分期解锁安排如下:
1、第一期
可申请解锁条件:标的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达到或超过当年
度承诺净利润数的100%;
可申请解锁时间:自限售期届满之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第一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次日;
第一期可申请解锁股份: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数量×10%
2、第二期
可申请解锁条件:标的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
数达到或超过该两个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的90%;
可申请解锁时间:自限售期届满之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第二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并且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度及第二年度业绩补偿义务(如需)已完成之次日;
第二期可申请解锁股份: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数量×30%-累积已经解锁股份数-累积业绩补偿股份数(含当期,如有)
3、第三期
2-1-33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可申请解锁时间:自限售期届满之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第三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并且所有业绩补偿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如需)之次日;
第三期可申请解锁股份: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数量-累积已经解锁股份数-累积业绩补偿股份数(含当期,如有)。
上述各期可申请解锁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
(五)业绩补偿的实施
1、根据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业绩承诺人应对上
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1)标的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年度
承诺净利润数的90%;(2)标的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累积实现的实际净
利润数低于该两个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的90%;(3)标的公司2026年度、
2027年度及2028年度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该三个年度累积承诺净利
润数额的90%。
2、业绩补偿应当优先以业绩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其中届时已解锁的股份应优先于未解锁的股份进行补偿。业绩承诺人同意以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按协议约定计算业绩补偿股份数额,该部分业绩补偿股份将由上市公司以人民币1元的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如业绩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由业绩承诺人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业绩承诺期间内,业绩承诺人累计业绩补偿总额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合计获得的交易对价(该对价原则上扣减业绩承诺人因本次交易缴纳的相关税费,但因交易对价调整而退还的税费不扣减)。
3、业绩承诺人向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金额按如下确定:
(1)各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即人民币18000万元)×该业绩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合计获得的交易对价-该业绩承诺人累积已补偿金额。
(2)上述当期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2-1-33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补偿股份数量及现金补偿的确定公式为:
(1)各业绩承诺人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额=各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2)各业绩承诺人当期现金补偿的金额=(各业绩承诺人当期应当补偿的股份数-各业绩承诺人当期已以股份方式补偿的股份数)×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3)在按照上述第(1)项公式计算各业绩承诺人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时,如果计算结果不为整数的,应当向上取整。
5、业绩承诺人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毕日,如果上市公
司以转增或送股的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业绩承诺人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数发
生变化的,则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数应调整为:按上述第4项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业绩承诺人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毕日,如果上市公司有现金分红的,其按前述第4项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前的上述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返还给上市公司。
6、业绩承诺人同意,若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补偿方式
和/或补偿金额提出要求或指导意见,业绩承诺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或意见与上市公司签署补充协议。
7、业绩承诺人同意,如果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触发其在本条第1项下的补偿义务,业绩承诺人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的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或之前按照本协议约定确定应予回购的补偿股份数额和/或现金补偿金额。自业绩承诺人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该等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8、在确定应回购补偿股份数额和/或现金补偿金额后,涉及业绩承诺人进
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当年年度审计报告披露后就股份回购事宜召开股东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将按照人民币1元的总价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注销。涉及业绩承诺人进行现金补偿的,业绩承诺人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补偿现金支付至
2-1-33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业绩奖励
若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的累积实际净利润超过累积承诺净利润的100%的,则超额业绩用于向业绩承诺人进行现金奖励(以下简称“超额业绩奖励”)。即超额业绩奖励=累积实际净利润-累积承诺净利润。超额业绩奖励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
超额业绩奖励的具体分配由史焱、李江华共同确定,史焱、李江华应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具体分配方案。
上市公司应在收到史焱、李江华依据上述约定的通知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超额业绩奖励发放事宜,并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超额业绩奖励,业绩承诺人向上市公司提名的董事(如有)应就该等事宜回避表决。
(七)标的公司治理
1、自《交易协议》约定的标的资产交割日后,在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
的日常经营管理仍由现有的经营团队(即史焱、李江华领导的经营管理层)主要负责,包括但不限于:(1)总经理由业绩承诺人共同委派、并经标的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聘任;(2)本协议签署前由业绩承诺人确认并经上市公司认可的核心团队成员继续维持不变。上市公司不得非法或无合理依据任意干涉现有的经营管理团队对标的公司的正常管理和经营组织活动,且上市公司应为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必要及合理的协助。
2、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人将共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促使标的公司聚焦主业
并以不低于现有标准和业务范围的方式持续正常开展现有主营业务,标的公司经营利润应主要用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业绩承诺期内,非经业绩承诺人事先书面同意,上市公司不得改变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且上市公司不得在标的公司以外通过其他主体开展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
3、上市公司承诺,将依托其自身销售网络、渠道资源及市场运营经验,积
极协助标的公司建设销售体系,并加强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销售领域的协同与资源共享。
2-1-33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内控要求、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并向上市公司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八)其他
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自《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如《交易协议》终止、解除或失效,则本协议一并终止、解除或失效。
2、除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本协议不得进行变更、解除或终止。
3、本协议是对《交易协议》的补充;本协议有关通知、保密、违约责任、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条款,适用《交易协议》的相关约定。
4、本协议壹式捌份,各方各执壹份,其余由上市公司收存,以备办理与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各项审批、登记所需,各份具有相同之法律效力。
2-1-33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八节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基本假设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主要
假设:
(一)本次交易各方均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交易各方所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文件和资料具备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法律意见
书、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真实、可靠;
(四)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五)本次交易各方所在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六)交易各方所属行业的监管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七)本次交易能够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如需),不存在其他障碍,并能如期完成;
(八)无其他人力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标的公司专注于专用卫星通信体制的设计及关键技术研究,以卫星通信基带、卫星网络管控系统、卫星通信地面终端等卫星通信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卫星通信技术开发为主要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1-34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GB/T4754-2017),标的公司归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凯睿星通的卫星通信系列产品同时属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1.1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之“1.1.1网络设备制造”以及“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之“2.3卫星及应用产业”之“2.3.2卫星应用技术设备制造”;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属于规定的鼓励类产业。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相关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凯睿星通89.49%股权,不直接涉及土地交易。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反垄断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若干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本次交易未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的计算标准,因此无需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申报。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反垄断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5)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事项,因此无需履行外资准入的审批或备案程序,无需取得相关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1-34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
上述社会公众股东指不包括下列股东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1)标的资产的定价
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并聘请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
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及相关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交易各方均没有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时,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
1、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定价
2-1-34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23.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
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市公司
2026年6月3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上市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股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股转增0.3股,鉴于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故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按照交易协议的约定调整方法由23.00元/股调整为17.62元/股。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综上,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凯睿星通89.49%股权,该等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权利担保或其他受限制的情形,标的资产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置或变更。
2-1-34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或变更事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四)项的规定。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营业收入等将进一步增长。上市公司可通过本次交易与标的公司在产品矩阵、核心技术、业务场景及客户资源等多维度形成深度协同,有助于上市公司实现覆盖地面通信、卫星通信、安全保障、数据服务的完整产品链条,构建起“地面安全通信+卫星全域通信”的一体化竞争优势。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且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置了股东会、董事
2-1-34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上市公司上述规范法人治理的措施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和《上交所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和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目的及协同效应”之“(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科创属性,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和《上交所重组审核规
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明德正泓,实际控制人均为胡云林,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购
2-1-34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人根据市场化情况对标的资产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作出了自主约定。
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相关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七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四、《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以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最近一
年审计报告、最近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有所增长,且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本次交易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的回报能力,上市公司积极采取多种措施,降低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具体措施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之“2、上市公司对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519Z0019号),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2、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2-1-34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形。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3、上市公司未采取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方式
本次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80503.32万元,其中的72534.32万元以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发行股份数量为41165892股。
上述用于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在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一次性发行,未采取分期发行方式,无需就后期股份不能发行的履约保障措施作出安排。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1、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
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充分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将进一步增加。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与标的公司在产品矩阵、核心技术、业务场景及客户资源等多维度形成深度协同;同时,本次交易设置了业绩承诺,业绩承诺得以顺利实现的情形下,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将得以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得以增强,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关于同业竞争
2-1-34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明德正泓,实际控制人仍为胡云林,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同时,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关于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且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关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史焱和李江华共同担任交易对方风调羽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史焱、李江华和风调羽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史焱、李江华和风调羽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5%。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科创板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按照关联交易的原则及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若标的公司继续接受史焱、李江华为其提供的银行借款担保,将构成上市公司的新增关联交易。未来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制度规定履行公允决策程序,维护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1-34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凯睿星通89.49%股权。根据标的公司的工商资料和全体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所持标的资产权利完整性、合法性的声明及承诺函》,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方式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标的资产为经营性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凯睿星通89.49%股权,交易完成后凯睿星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专注于专用卫星通信体制的设计及关键技术研究,以卫星通信基带、卫星网络管控系统、卫星通信地面终端等卫星通信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卫星通信技术开发为主要业务,标的资产属于经营性资产范畴。
*标的资产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各方在已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对资产
过户和交割作出了明确安排,在各方严格履行协议的情况下,交易各方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2、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目的及协同效应”
之“(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科创属性,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3、上市公司未采取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方式
本次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80503.32万元,其中的72534.32万元以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发行股份数量为41165892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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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用于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在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一次性发行,未采取分期发行方式,无需就后期股份不能发行的履约保障措施作出安排。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前述条文及其适用意见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的情况,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规模符合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百分之一百的,一并适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注册程序;超过百分之一百的,一并适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融资的审核、注册程序。”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的除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收购凯睿星通89.49%股权的交易价格为80503.32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72534.32万元。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不超过9600.00万元,未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
符合上述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
产的交易价格的100%的规定。
2、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2-1-35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符合上述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
(八)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23.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
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根据上市公司2026年6月3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上市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股转增0.3股,鉴于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故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按照交易协议约定的调整方法由
23.00元/股调整为17.62元/股。
本次交易的各交易对方已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做出了
股份锁定承诺,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八、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之“《关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九)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史焱、李江华和风调羽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在不考虑配套募资的前提下,本次交易完成后,前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预计将超过5%。上述交易对方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
2-1-35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定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十)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后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凯睿星通89.49%股权,交易完成后凯睿星通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凯睿星通为持有军工保密资质的单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军工保密资质单位“性质或者隶属关系、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前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实施机关进行书面申请,经审查后,按照审定事项实施变更,并在变更完成后10日内提交情况报告。”;江苏省国家保密局公
告(2022年第4号)规定,“自2022年12月20日起,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以下简称军工二级保密资格)审查事权下放工作,……此次下放事项包括军工二级保密资格申请受理、书面审查、现场审查、事项变更
审查和‘双随机’抽查工作。下放对象为具备军工二级保密资格审查事权下放条件的设区市(以下统称承接地区)。”。凯睿星通已就本次交易导致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于2026年6月29日提报申请,南京市军工保密资格审查事权工作领导小组已于2026年7月27日出具变更事项符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管理办法》的初审意见。除此之外,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公司根据《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
2-1-35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已取得国防科工局关于本次交易军工事项审查的批复。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亦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继续在业
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和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
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六条的规定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对标的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六条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十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情形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2-1-35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2、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为持有财务性投资,未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标的公司符合科创板定位,上市公司使用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属于资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2-1-35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对象应当符合股东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
八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前款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董事会决议确定部分发行对象的,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得参与竞价,且应当接受竞价结果,并明确在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是否继续参与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及认购数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文件后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5、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
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2-1-35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不超过35名,不存在提前确定发行对象的情形。
认购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被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三、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一)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1、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过程经过了充分的市场博弈,交易价格公允;
2、本次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或估值方法与标的资产特征相匹配,评估、估值
参数选取合理;
3、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与历史交易作价的差异具备合理性,具体分析情况详
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最近三年内增减资、股权转让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分析”之“(四)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增资或股权转让对应作价与本次重组评估情况的差异原因”;
4、本次交易与相同或者类似资产在可比公司中的估值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2-1-35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分析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六、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合理。
(二)发行股份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1、定价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
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下:
交易均价计算类型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37.1929.75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32.9126.33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28.7523.00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3.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鉴于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以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
2-1-35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案实施前的上市公司总股本129317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截至2026年6月9日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931700元,转增38795100股,故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按照交易协议约定的调整方法由23.00元/股调整为17.62元/股。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份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定价合理。
四、对本次交易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一)评估方法的适当性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及市场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适宜采用收益法的理由:凯睿星通在卫星通信领域深耕多年,近年来有序经营、稳步发展,企业的产品、技术、客户关系、供销体系基本稳定,未来年度的收益期和收益额可以预测并用货币计量,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量化,故适用收益法评估。
适宜采用市场法的理由:凯睿星通是一家集卫星通信基带、卫星网络管控
系统、卫星通信地面终端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卫星通信技术开发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标的公司长期服务于国防军工、消防、公安、应急救援等行业客户。经查询,同行业存在一定的与凯睿星通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同时,可比公司股价及经营和财务数据相关信息公开,具备资料的收集条件,故适用市场法。
不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的理由:凯睿星通处于卫星通信行业,在卫星通信行业形成较为成熟的区域市场布局。标的公司在长期经营过程中逐步积累形成
2-1-35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了稳定的销售渠道、区域品牌影响力、供应链体系、当地经营管理团队以及成熟的生产与运营经验等综合竞争优势。上述资源多属于企业在持续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综合性无形资源,难以在资产基础法中逐一进行识别和量化反映。同时,资产基础法主要从单项资产重置或账面价值角度反映企业价值,难以体现各项资产在统一经营体系下协同作用所形成的价值,本次评估未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进行评估,本次评估方法具有恰当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本次评估的重要评估参数取值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收益法评估情况”和“四、市场法评估情况”,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具有合理性。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定价,所选取的评估方法具有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具有合理性。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
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
前景等方面的影响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及“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
整体而言,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产品销售、技术研发、客户资源、生产
2-1-35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经营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通过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有望提升双方产品技术实力和客户服务能力,拓宽销售渠道,扩大销售规模,降低采购成本,实现规模效益,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收入规模等将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六、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
能力、公司治理机制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是从事军用电信网通信设备、环保物联网应用产品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并能为用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公司立足于巩固国防通信安全和助力社会公共安全,为国防单位提供电信网通信装备产品,为政企单位提供通信网络有害信息识别与防护产品。
标的公司专注于专用卫星通信体制的设计及关键技术研究,以卫星通信基带、卫星网络管控系统、卫星通信地面终端等卫星通信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卫星通信技术开发为主要业务。双方在产品矩阵、核心技术、业务场景及客户资源等多维度可以形成深度协同,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在产品方面,形成良好的优势互补关系,实现覆盖地面通信、卫星通信、安全保障、数据服务的完整产品链条,构建起“地面安全通信+卫星全域通信”的一体化竞争优势;在技术能力方面,双方核心技术可以相互融合,强化自主创新能力,攻关下一代通信与安全融合技术;在市场方面,充分利用各自的客户资源,双方形成优势互补,形成产品交叉销售。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
2-1-36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管理体制,确保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上述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实施,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提升市场地位和经营业绩,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健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机制。
七、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
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明确约定了交易对价的支付及资产交割的安排,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七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一、《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五)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和“(六)标的资产的交割及过渡期安排”。此外,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还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七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一、《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十)违约责任”。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后无法及时获得标的资产的风险,标的资产交付安排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八、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史焱和李江华共同担任交易对方风调羽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史焱、李江华和风调羽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史焱、李江华和风调羽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5%。
2-1-36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科创板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按照关联交易的原则及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九、对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具体内容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之“(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关于即期回报摊薄影响的分析、拟定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十、本次交易中有关业绩补偿安排及其可行性、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史焱、李江华、风调羽顺和镇江星路达作为业绩承诺人承诺标的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及2028年度合并报表中列报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人民币6000.00万
元及人民币8000.00万元,并对补偿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七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四、《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本次交易中有关业绩承诺设置的合理性、业绩补偿的可实现性及履约保障措施,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九、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可实现性”。
2-1-36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人就标的公司实际盈利数未达到业绩承诺的补偿安排做出了明确约定,同时为了确保补偿义务的履行,设置了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措施,业绩补偿方案合理、可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十一、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对拟购买资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分析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六条的规定,财务顾问应对标的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对标的资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期末,标的资产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标的资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十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是否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及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非自然人交易对方出具的声明文件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检索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况如下:
是否为私募投资基金序号股东名称备案或登记情况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1 已备案,基金编号绵阳兴绵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是,私募投资基金 SJV748
2 已备案,基金编号芜湖闻名泉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私募投资基金 ST43453江苏高投创新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已备案,基金编号是,私募投资基金伙) SD3248
4 已备案,基金编号芜湖闻名泉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私募投资基金 SXL3145无锡市梁溪科创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已备案,基金编号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 SZL994
6无锡市梁溪科创产业投资二期基金合伙企业已备案,基金编号是,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SANL35
7 已备案,基金编号南通弘讯卫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是,私募投资基金 SL5135
2-1-36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为私募投资基金序号股东名称备案或登记情况或私募基金管理人8江苏疌泉美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已备案,基金编号是,私募投资基金伙) SEZ823
9 已备案,基金编号上海邦明志初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是,私募投资基金 SD7821
10 已备案,基金编号上海芮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是,私募投资基金 SN2684
11 已备案,基金编号诸暨闻名泉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私募投资基金 SX7094
12 已备案,基金编号南京信保佳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私募投资基金 SGR504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部分交易对方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相关交易对方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十三、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上市公司自2026年3月17日发布停牌公告后,立即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并及时向上交所上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申请股票停牌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首次披露之前一日止。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针对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前或首次作出决议前(孰早)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首次披露
之前一日止,本次自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2-1-36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5、本次交易相关专业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上市公司将于草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上述核查对象买卖股票记录的查询申请,并在查询完毕后在重组报告书中补充披露查询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将于查询结果出具后就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十四、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上市
公司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评估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2-1-36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九节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第五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的核查情况一、关于交易方案
(一)交易必要性及协同效应
1、本次交易的商业逻辑,是否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披露前后是否存在股份减持
情形或者大比例减持计划;本次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商业逻辑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目的及协同效应”和“二、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首次
披露本次交易事项或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三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七、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
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2)核查情况
*查阅了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查阅了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2-1-36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获取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及对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情况说明,了解了本次交易目的,判断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商业逻辑清晰,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披露前后不存在股份减持情形或者大比例减持计划;
本次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2、上市公司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没有显著协同效应的,核查最近十
二个月的规范运作情况,是否满足上市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寻求第二增长曲线等需求,是否符合商业逻辑,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不涉及上述情形。
(2)核查情况*查阅了重组报告书中关于本次交易协同效应的相关描述,核对了《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获取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的情况说明,访谈标的公司核心人员,了解交易双方的协同效应的具体体现。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不涉及上述情形。
2-1-36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核查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
合科创板行业定位、所属行业与科创板上市公司是否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以及拟购买资产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具有协同效应。
(1)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军用电信网通信设备、环保物联网应用产品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之“通信系统设备制造”(C3921)。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凯睿星通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凯睿星通的卫星通信系列产品同时属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1.1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之“1.1.1网络设备制造”
以及“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之“2.3卫星及应用产业”之“2.3.2卫星应用技术设备制造”,符合科创板行业定位,与上市公司属于同行业。
上市公司和凯睿星通均属于通信系统设备制造行业,均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行业领域,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具体内容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目的及协同效应”之
“(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科创属性,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2)核查情况
*查阅了重组报告书以及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获取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的情况说明,访谈标的公司核心人员,了解交易双方的协同效应的具体体现。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符合科创板行业定位、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拟购买资产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2-1-36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支付方式
1、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核查发行价格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价格调整机制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相关要求。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之“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未设置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2)核查情况
*审阅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审阅《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核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相关要求。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设置价格调整机制。
2、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定向权证、存托凭证等购买资产的,核查发
行价格等安排是否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通过发行优先股、定向权证、存托凭证等。
(2)核查情况
*审阅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2-1-36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审阅《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优先股、定向权证、存托凭证等购买资产的情况。
3、涉及现金支付的,核查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相应的支付能力。资金主要来
自借款的,核查具体借款安排及可实现性,相关财务成本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现金支付,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资金缺口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暂不涉及借款安排。
关于本次交易现金支付的具体安排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之“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之“11、现金对价支付安排”;关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情况详见重组报
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关于上市公司支付能力的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
“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2)核查情况
*审阅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审阅《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查阅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分析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情况、了解上市公司货币资金具体用途等。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现金支付,且计划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支付,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具有相应的支付能力。
2-1-37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涉及资产置出的,核查置出资产的原因及影响,估值及作价公允性。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资产置出。
(2)核查情况
*审阅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审阅《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资产置出。
5、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格式准则第26号》第十六节、第十七节的规定。
(1)基本情况
相关信息披露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第五节发行股份情况”、“第六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及“第八节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本次交易不涉及换股吸收合并的情形。
(2)核查情况
*审阅重组报告书;
*核对《格式准则第26号》第十六节、第十七节的规定。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披露符合《格式准则
第26号》第十六节的规定,不涉及第十七节的规定。
(三)发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
(2)核查情况
*审阅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2-1-37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审阅《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
(四)吸收合并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吸收合并。
(2)核查情况
*审阅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审阅《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吸收合并。
(五)募集配套资金
1、核查募集配套资金的规模、用途、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金额占比(如有)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1的规定。
(1)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96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不存在募集配套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的情形。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规模、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的相关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五节发行股份情况”之“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2)核查情况
*查阅了重组报告书;
*查阅了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查阅了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1-37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核对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1的相关规定。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规模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1的规定。
2、核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是否存在现金充裕且大额补流的情形;
涉及募投项目的,核查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构成明细、各项投资支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不存在补充流动资金及涉及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形。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五节发行股份情况”之“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之“(八)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2)核查情况
*查阅了重组报告书;
*获取了上市公司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用途与现有生产经营规模、
财务状况相匹配的情况的说明,了解了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审阅《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募集配套资金具有必要性;不存在补充流动资金及涉及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形。
3、募投项目的审批、批准或备案情况、相关进展以及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
(1)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不涉及募投项目建设,除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外,不需要履行其他审批、批准或备案等程序,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重大不确
2-1-37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定性。
(2)核查情况查阅了重组报告书。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不涉及募投项目建设,除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外,不需要履行其他审批、批准或备案等程序,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1、上市公司控制权最近36个月内是否发生变更;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1)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控制权最近36个月内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明德正泓,实际控制人均为胡云林,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核查情况
*获取上市公司关于现任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说明、关于最近36个月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的说明;
*审阅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定期报告;
*审阅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审阅《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测算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并判断上市公司控制权是否发生变更;
*审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承诺函》。
(3)核查意见
2-1-37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控制权最近36个月内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三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
1-1等相关规定,核查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1)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控制权最近36个月内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明德正泓,实际控制人均为胡云林,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五、本次交易的性质”之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核查情况
*获取上市公司关于现任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说明、关于最近36个月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的说明;
*审阅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定期报告;
*审阅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审阅《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测算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并判断上市公司控制权是否发生变更;
*审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承诺函》。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1-37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如上市公司控制权最近36个月内发生变更,或者本次交易导致上市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审慎核查不构成重组上市的原因及依据充分性。
(1)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控制权最近36个月内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明德正泓,实际控制人均为胡云林,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明德正泓、实际控制人胡云林已出具《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承诺函》,承诺自承诺出具之日的36个月内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给交易对方或其实际控制人,也不存在将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表决权以及董事提名权委托给交易对方或其实际控制人的安排。
(2)核查情况
*获取上市公司关于现任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说明、关于最近36个月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的说明;
*审阅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定期报告;
*审阅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审阅《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测算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并判断上市公司控制权是否发生变更;
*审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承诺函》。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控制权最近36个月内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1-37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业绩承诺
1、核查业绩承诺的相关协议,业绩承诺的具体内容,业绩承诺补偿安排的
合规性、合理性,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业绩补偿义务人确保承诺履行相关安排的可行性。
(1)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已与史焱、李江华、风调羽顺和镇江星路达签署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各方就2026年、2027年及2028年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实际净利润的确定、触发业绩补偿义务情形、业绩补偿计算方式、补偿义务人承诺、业绩奖励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具体协议内容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七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四、《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此外,关于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可实现性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九、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可实现性”。
(2)核查情况
*审阅《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审阅金证评估出具的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安排具有合规性、合理性,业绩承诺具有可实现性,业绩补偿义务人确保承诺履行相关安排具有可行性。
2、根据相关资产的利润预测数约定分期支付安排的,是否就分期支付安排
无法覆盖的部分签订补偿协议(如适用)。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支付安排。
(2)核查情况
*审阅上市公司与交易各方签署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
2-1-37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支付安排。
3、核查是否涉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2的业绩补偿范围,如涉及,业绩承诺具体安排、补偿方式以及保障措施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2的规定。
(1)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关联人。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三、其他事项说明”之“(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已与史焱、李江华、风调羽顺和镇江星路达签署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具体协议内容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七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四、《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2)核查情况
*审阅各交易对方出具的调查表、说明及各交易对方的工商资料;
*审阅《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核对《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
1-2的规定。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关联人,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2的业绩补偿范围。
(八)业绩奖励
结合业绩奖励总额上限、业绩奖励对象及确定方式等,核查业绩奖励方案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2的规定。
2-1-37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设置了业绩奖励条款,约定若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超过累积承诺净利润(即人民币18000万元),则超额业绩用于向乙方进行现金奖励(以下简称“超额业绩奖励”)。即超额业绩奖励=累积实际净利润-累积承诺净利润。超额业绩奖励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超额业绩奖励的具体分配由史焱及李江华共同确定,史焱及李江华应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具体分配方案。
(2)核查情况
*审阅《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核对《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2的规定。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设置的业绩奖励方案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2的规定。
(九)锁定期安排1、核查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是否符合《重组办
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取得可转债的锁定期是否
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七条的规定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具体情况详
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之“6、股份锁定期安排”。
(2)核查情况
*审阅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审阅《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以
及各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2-1-37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核对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锁定期安排与《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以资产认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2、涉及重组上市的,核查相关主体的股份锁定期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
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重组上市。
(2)核查情况
*查阅上市公司历史沿革以及最近三年的定期报告;
*审阅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审阅《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测算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并判断上市公司控制权是否发生变更。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重组上市。
3、特定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的,核查相关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重组办法》
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相关规定。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部分交易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且其中部分私募投资基金交易对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距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时超过四十八个月。具体私募投资基金交易对方的锁定期安排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之“6、股份锁定期安排”。
2-1-38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核查情况
*审阅重组报告书中标的公司历史沿革部分内容;
*获取标的公司的全套工商登记资料;
*查阅了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部分交易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其锁定期安排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相关规定。
4、上市公司之间换股吸收合并的,核查相关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重组办
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2)核查情况
审阅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以及交易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文件。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5、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将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核查相关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亦不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将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
(2)核查情况
审阅重组报告书、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2-1-38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以及交易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文件。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亦不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将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
6、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核查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是否自首期发行结束之日起算。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
(2)核查情况
审阅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以及交易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文件。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
7、核查配套募集资金的股份锁定期是否符合《再融资办法》第五十九条的
相关规定;核查配套募集资金的可转债锁定期是否符合《再融资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1)基本情况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不涉及发行可转债。
(2)核查情况
*审阅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审阅重组报告书;
*核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1-38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的股份锁定期符合《再融资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8、适用《收购办法》第七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等规定的,
核查锁定期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未导致任一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超过30%,不涉及要约收购义务,不涉及免于发出要约。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
公司收购,不涉及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锁定问题。
(2)核查情况
*审阅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审阅《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测算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东持股情况。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收购办法》第七十四条、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等规定的情形。
(十)过渡期损益安排
1、拟购买资产以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作为主要评估方法的,过渡
期损益安排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6的规定。
(1)基本情况
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对标的资产分别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并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结果。
本次交易的过渡期损益安排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七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
“一、《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之“(三)过渡期损益归属”。
2-1-38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核查情况
*审阅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审阅《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审阅金证评估出具的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
*核对《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6的规定。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资产以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作为主要评估方法,过渡期损益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6的规定。
2、标的资产以资产基础法等作为主要评估方法的,过渡期损益安排的合理
性
(1)基本情况
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对标的资产分别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并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结果,不涉及以资产基础法等作为主要评估方法。
(2)核查情况
审阅金证评估出具的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不涉及以资产基础法等作为主要评估方法。
(十一)收购少数股权(参股权)核查本次交易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3。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系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凯睿星通89.49%股权,不涉及收购少数股权(参股权)。
2-1-38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核查情况
*查阅了重组报告书及配套文件;
*查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内容;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3规定的情形。
(十二)整合管控
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具体整合管控安排,如对于公司治理、日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安排,相关安排是否可以实现上市公司对于拟购买资产的控制;
相关分析的依据及合理性。
(1)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具体整合管控安排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之“(一)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2)核查情况
*查阅了重组报告书;
*查阅了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中关于整合管控的内容;
*查阅了上市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对标的公司在业务、技术、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进行整合管控,相关整合措施切实可行,具备有效性。
2-1-38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关于合规性
(一)产业政策
1、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八节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之“(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核查情况
*梳理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查阅了标的公司相关合规证明;
*核查了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情况。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2、涉及高耗能、高排放的,应根据相关要求充分核查。
(1)基本情况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相关划分标准,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9”,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2)核查情况
查阅了《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
2-1-38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二)需履行的前置审批或并联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履行审批程序的完备性;尚未履行的审批程序,是否存在障碍以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七、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2)核查情况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梳理本次交易所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审阅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的决策文件。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及相关风险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在取得尚需取得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后,本次交易可依法实施。
(三)重组条件
1、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八节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2)核查情况
*获取了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行业研究
资料、相关产业政策、主要竞争对手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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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的公司的生产情况、采购情况、销售情况、研发情况、行业情况进行了尽调了解;
*获取了标的公司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取得文件,查询了标的公司是否有因土地问题被处罚的情况;
*获取了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年度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及上市公司未来发展
战略及规划的说明、《公司章程》、组织架构图;
*获取标的公司审计报告;
*获取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获取了标的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及信用报告,获取交易对方调查表及承诺;
*测算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并判断上市公司控制权是否发生变更;
*获取了审议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
*核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八节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和“(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2)核查情况
*审阅标的公司的工商档案;
*审阅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2-1-38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查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市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审阅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审阅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标的公司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和
《公司章程》等文件;
*审阅上市公司无违法违规证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诚信信息报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用报告、无犯罪证明;
*审阅交易各方出具的相关承诺函、合规证明并检索了相关主管部门网站;
*审阅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的决策文件;
*核查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情况;
*核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
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四)重组上市条件
拟购买资产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章对于发行条件的要求;拟购
买资产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等规则对于板块定位的要求,并按照《首发自查表》1-1、1-2的核查要求对是否符合板块定位进行核查;拟购买资产是否符合《重组审核规则》第
十条的要求;如拟购买资产为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核查拟购买资产是否符合《重组审核规则》第十一条的要求;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在计算《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标准时,核查是否将分期发行的各期股份合并计算(如适用);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分拆上市的,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规定。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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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明德正泓,实际控制人均为胡云林,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2)核查情况
*获取上市公司关于现任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说明、关于最近36个月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的说明;
*审阅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定期报告;
*审阅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审阅《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测算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并判断上市公司控制权是否发生变更;
*审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承诺函》。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募集配套资金条件
募集配套资金是否符合《再融资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十五条
至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的,还需核查是否符
合《再融资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已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八节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十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逐项披露是否符合《再融资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
条、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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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查情况
*查阅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定期报告;
*查阅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查阅重组报告书,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的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再融资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六)标的资产——行业准入及经营资质
1、标的资产从事业务是否存在行业准入、经营资质等特殊要求,如是,是
否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相关许可、资质、认证等,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取得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相关许可、资质、认证等,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九、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十二)生产经营资质”。
(2)核查情况
*访谈了标的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标的公司业务范围及运营情况;
*查阅了标的公司相关经营许可及主要业务资质资料;
*查阅了标的公司合法合规证明。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相关许可、资质、认证等,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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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的,是否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采矿权证书,土地出让金、矿业权价款等费用的缴纳情况;采矿权证书的具体内容,相关矿产是否已具备相关开发或开采条件。
(1)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不涉及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标的资产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等权属证书情况的相关内容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以及主要负债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2)核查情况
*访谈了标的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标的公司业务范围及运营情况;
*查阅了标的公司相关经营许可及主要业务资质资料;
*查阅并获取了标的公司土地使用权的权属证书。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土地使用权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本次交易不涉及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
3、涉及立项、环保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是否已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相关
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如未取得,未取得的原因及影响,上市公司是否按照《26号格式准则》第十八条进行特别提示。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凯睿星通89.49%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核查情况
访谈标的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标的公司业务范围及运营情况。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等有关报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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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涉及特许经营权的,特许经营权的取得情况、期限、费用标准,主要权
利义务情况,以及对拟购买资产持续生产经营的影响。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特许经营权。
(2)核查情况
*访谈标的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标的公司业务范围及运营情况;
*查阅了标的公司相关经营许可及主要业务资质资料。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不涉及特许经营权。
(七)标的资产——权属状况
1、拟购买标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对外担保,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司法保全、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的股份变动情况、资金实缴到位情况、对外担保、主
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因保函保证金、诉讼冻结、借款质押等事项存在货币资金受限、应收账款质押和专利质押等情况,涉及资产账面价值为2644.38万元。
(2)核查情况
*查阅了标的公司工商档案、历次股权变动的相关协议及内部决议、验资报告等文件;
*查阅了交易对方出具的相关承诺函;
*查阅了《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检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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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等网站;
*查阅了《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取得了银行借款合同及相关的质押合同。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拟购买标的公司的权属清晰,除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因保函保证金、诉讼冻结、银行借款存在权利受限外,其他资产不存在对外担保,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存在或有负债,不涉及与拟购买标的公司的权属相关的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拟购买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如核心专利、商标、技术、主要机器设备、土地厂房等对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影响的资产,使用是否受限,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对外担保,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司法保全、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对外担保、抵押及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详见重组
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以及主要负债情况”。标的公司的专利质押借款已于2026年6月到期归还,并解除了专利的质押限制。
*标的公司诉讼、仲裁、司法保全、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
“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标的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2)核查情况
*查阅了标的公司资产相关权属文件;
*查阅了标的公司信用报告;
*检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企查查等网站;
*查阅了《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取得了银行借款合同及相关的质押合
2-1-39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拟购买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权属清晰,除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因保函保证金、诉讼冻结、银行借款存在权利受限外,其他资产不存在对外担保,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存在有重大影响的未决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的情形。
3、如主要资产、主要产品涉诉,应当审慎判断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或
盈利能力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并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
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审慎发表核查意见。
(1)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资产、主要产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2)核查情况
*查阅了《法律意见书》中的相关内容;
*检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系统等网络平台。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资产、主要产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等相关法规要求。
4、如败诉涉及赔偿,相关责任的承担主体、相关会计处理、或有负债计提
是否充分、超过预计损失部分的补偿安排。
(1)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败诉涉及赔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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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查情况
*审阅了《法律意见书》中的相关内容;
*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败诉涉及赔偿的情形。
(八)标的资产——资金占用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包括形成背景和原因、时间、金额、用途、履行的决策程序、解决方式、清理进展;通过向股东分红方式解决资金占用的,标的公司是否符合分红条件,是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分红款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清理完毕,是否对内控制度有效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1)基本情况
2024年,标的公司因向关联方提供借款,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相关借款已陆续于2024年和2025年收回,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十一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三)标的公司关联交易”。报
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2266.40万元、0万元和0万元。除此之外,不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2)核查情况
*查阅了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及其附注;
*查阅了标的公司的银行流水,并抽取大额流水与标的公司记账记录进行核对;
*对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确认。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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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标的公司不存在通过向股东分红方式解决资金占用的情况。
(九)标的资产——VIE协议控制架构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曾拆除 VIE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形。
(2)核查情况查阅重组报告书中标的公司的历史沿革部分。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曾拆除 VIE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形。
(十)标的资产——曾在新三板挂牌、前次 IPO和重组被否或终止
1、构成重组上市的,筹划重组上市距前次 IPO被否或终止之日是否超过 6个月。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明德正泓,实际控制人均为胡云林,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2)核查情况
*查阅上市公司历史沿革以及最近三年的定期报告;
*审阅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审阅《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测算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并判断上市公司控制权是否发生变更。
(3)核查意见
2-1-39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申报 IPO、重组被否或终止的具体原因及整改情况、相关财务数据及经
营情况与申报 IPO、重组时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动及原因等情况,是否存在影响本次重组条件的情形;拟购买资产是否曾接受 IPO辅导,辅导后是否申报,如否,请核查未申报原因及其是否存在影响本次重组条件的情形;拟购买资产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及摘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其他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受到处罚及具体情况,本次重组方案中披露的主要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等信息与挂牌期间披露信息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1)基本情况
拟购买资产未申报过 IPO和在新三板挂牌,曾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仅披露了预案未向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
“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情况及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2)核查情况
*查阅拟购买资产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时公开披露的预案;
*查阅拟购买资产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终止的公告和原因;
*查阅标的公司前次参与重组的公开信息。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拟购买资产曾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交易终止,主要系由于购买方鉴于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且交易双方最终未能就本次交易估值等相关商业条款达成初步一致,故终止了本次交易,终止的情况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交易对方——标的资产股东人数发行对象数量超过200人的,核查标的资产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以下简称《非公指引
2-1-39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4号》)的规定;发行对象为“200人公司”的,参照《非公指引4号》的要求,
核查“200人公司”的合规性;“200人公司”为标的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在交易完成后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是否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纳入监管范围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共20名,其中自然人5名,非自然人15名。根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将本次交易的全部交易对方穿透至自然人、上市公司、国有主体、非专门以持有标的公司为目的的法人、
非专门以持有标的公司为目的且经备案的私募基金以及员工持股平台,则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穿透计算后的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交易对方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2)核查情况
*审阅交易对方的工商档案、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身份资料、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等文件;
*审阅交易对方出具的调查表;
*审阅标的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平台检索交易对方的相关股东或合伙人信息。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200人,发行对象不属于超200人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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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交易对方——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
1、涉及合伙企业的,核查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
金来源等;合伙企业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是否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是否存在其他投资以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委托人或合伙人之间是否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共20名,其中14家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各层合伙人取得权益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等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附件四:交易对方穿透核查情况”。
合伙企业设立目的、其他投资、存续期限、结构化安排等情况详见重组报
告书“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2)核查情况
*审阅交易对方的工商档案、合伙协议;
*审阅交易对方出具的调查表和说明文件;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平台检索交易对方的成立时
间、存续期限、对外投资情况、合伙人信息。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对方涉及14家有限合伙企业,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等信息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14家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情况;镇江星路达、风调
羽顺和南通弘讯等3家有限合伙企业除标的公司外不存在其他投资,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而设立;14家有限合伙企业的委托人或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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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及交易对方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的,核查穿透到非为本次交易设立的
主体持有交易对方的份额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情况。
(2)核查情况
*审阅交易对方的工商档案、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审阅交易对方出具的调查表。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情况。
3、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是否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如未完成,是否已作
出明确说明和承诺。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交易对方的工商档案、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等文件。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
4、如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
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
等情况的,该主体/产品存续期,存续期安排是否与其锁定期安排匹配及合理性。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存在14家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契约型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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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
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情况。14家有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与锁定期安排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2)核查情况
*审阅交易对方的工商档案、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等文件;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平台检索交易对方的存续期限;
*审阅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审阅《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存在14家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绵阳兴绵、江苏高投、疌泉美都和邦明志初4家有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短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股份锁定期安排不匹配,相关交易对方正推动全体合伙人完成存续期延期的决策,江苏高投、疌泉美都和邦明志初已出具《关于保证企业存续期覆盖锁定期的承诺函》,绵阳兴绵已与上市公司签署《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绵阳兴绵将积极促使绵阳兴绵合伙人决议同意延长绵阳兴绵存续期事宜,以满足绵阳兴绵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适用的锁定期。在锁定期届满前,绵阳兴绵承诺保持绵阳兴绵主体资格合法存续,不会解散、注销,不会将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转让、上市交易或向绵阳兴绵合伙人分配。并将完成绵阳兴绵存续期延长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作为《交易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之一。
其余10家有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股份锁定期安排相匹配,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
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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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同业竞争的具体内容,相关各方就解决现实同业竞争作出的明确承诺和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时限、进度与保障,该等承诺和措施的后续执行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重组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已对避免潜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作出明确承诺,承诺内容是否明确可执行;结合交易完成后可能导致的现实或潜在重大不利影响的
同业竞争情况,核查并论证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明德正泓、实际控制人胡云林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核查情况
(1)对上市公司以及标的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业务相关情况;
(2)通过公开渠道检索了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3)审阅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同时,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明确可执行。
2-1-40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四)关联交易
1、结合标的资产关联方认定、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核查
并说明关联交易的原因和必要性。
(1)基本情况标的资产关联方认定、报告期内关联交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
(2)核查情况
*查阅标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本次交易对方调查表、标的公司董监高
调查表等文件,识别标的资产关联方;
*获取标的公司关联方列表、主要关联方的公司登记资料、财务报表、主营业务情况介绍;
*查阅审计报告中关联交易情况;
*检查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明细账,核对交易对方,确认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检查银行对账单,关注是否存在与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关联方认定、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完整。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除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外,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向关联方提供借款、接受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银行借款担保。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材料产品,主要采购内容为多通道高速数据流处理电路、普通型通用处理模块,属于标的公司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产品价格系结合市场价格经双方商业谈判确定,定价公允。标的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借款均发生于2024年,相关借款已陆续于2024年和2025年收回。除此之外,不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2-1-40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结合标的资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占标的资产收入、成本费用
或利润总额的比例等,核查并说明是否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
(1)基本情况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
(2)核查情况
*查阅审计报告中关联交易情况;
*获取关联交易对应的合同等资料,了解交易内容;
*获取标的公司采购数据,检查关联交易同类交易的定价情况;
*对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了解关联交易发生的背景、必要性。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发生的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79.65万元、469.03万元和0万元,占各期采购金额的比重分别为
0.50%、2.66%和0%,占比较小。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借款的
金额分别为2916.40万元、0万元和0万元,占各期末标的公司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6.94%、0%和0%,占比较低,上述借款已陆续于2024年和2025年收回。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银行借款担保未支付担保费用。综上,标的公司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3、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上市公司为
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其有效性。
(1)基本情况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上市公司为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其有效性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四)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和“(五)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2)核查情况
2-1-40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查阅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获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若标的公司继续接受史焱、李江华为其提供的银行借款担保,将构成上市公司的新增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以确保相关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公允性和合法性,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结合交易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等,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
《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审慎发表核查意见。
(1)基本情况交易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四)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
(2)核查情况
*查阅了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年度报告,了解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了解其关联交易情况;
*获取标的公司销售、采购数据,了解其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交易的情况;
*获取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获取交易对方出具的《交易对方与本次交易相关方关联关系的说明》。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史焱、
2-1-40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李江华和风调羽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史焱、李江华和风调羽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5%,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若标的公司继续接受史焱、李江华为其提供的银行借款担保,将构成上市公司的新增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显失公允或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十五)承诺事项及舆情情况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是否按照《重组办法》《26号格式准则》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之1-7等规定出具承诺;本次交易相
关的舆情情况,相关事项是否影响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对于涉及的重大舆情情况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
(1)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26号》等规定出具承诺,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八、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签署日,本次重组不存在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舆情或媒体质疑。
(2)核查情况
*审阅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承诺函;
*通过公开渠道检索舆情情况。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已按照《重组办法》《格式准则第26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之1-7等规定出具承诺,本次交易不存在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舆情或媒体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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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标的资产估值与作价
(一)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结果或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1、评估或估值的基本情况(包括账面价值、所采用的评估或估值方法、评估或估值结果、增减值幅度等),并结合不同评估或估值结果的差异情况、差异原因、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安排设置等因素,对本次最终确定评估或估值结论的原因及合理性进行审慎核查;如仅采用一种评估或估值方法,核查相关情况合理性、评估或估值方法的适用性、与标的资产相关特征的匹配性。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评估采取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本次交易评估的基本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一、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安排设置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七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四、《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2)核查情况
*审阅金证评估出具的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
*审阅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人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
2、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或估值假设合理性,如宏观和外部
环境假设及根据交易标的自身情况所采用的特定假设等。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评估假设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二、评估假设”。
2-1-40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核查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金证评估出具的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相关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守了市场通行惯例,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存在评估或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核查
相关事项是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结论的影响,对评估或估值结论的审慎性发表明确意见。
(1)基本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存在2项专利权质押的情形,系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500.00万元借款所致。考虑到凯睿星通货币资金充足,预期不会发生短期借款到期无法偿还的可能,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质押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除此之外,本次评估未发现其他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截至评估基准日,凯睿星通作为第三人涉及(2026)苏01民终2236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代晓明主张标的公司股东陈晓刚持有的凯睿星通的11.2059%股份中有2.36%系其实际出资、由陈晓刚代持,请求排除执行。一审已判决驳回代晓明全部诉讼请求,截至评估基准日,二审尚在审理中。评估基准日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3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截至评估基准日,凯睿星通作为第三人涉及(2025)苏0105民初25961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王淳风主张标的公司股东陈晓刚持有的凯睿星通的11.2059%股份中有3.36%系其实际出资、由陈晓刚代持,请求排除执行。评估基准日后,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29日作出判决,驳回王淳风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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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评估基准日,凯睿星通作为第三人涉及(2026)苏0105民初2135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闻名泉盛主张标的公司股东陈晓刚持有的凯睿星通的11.2059%股份中有1%系其实际出资、由陈晓刚代持,请求排除执行。评估基准日后,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29日作出判决,驳回闻名泉盛全部诉讼请求。
上述事项系个体股东的权益争议,不影响标的公司股权结构,且陈晓刚持有的股权不在本次收购范围内,对评估结论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评估未发现其他重大期后事项。
(2)核查情况
*审阅了金证评估出具的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
*获取了标的公司报告期末借款及担保合同,确认专利权质押担保情况;
*获取了标的公司专利权查档资料,了解专利权权属及质押情况;
*获取了标的公司涉诉资料。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情况对本次评估的评估结论不构成影响,本次交易评估中,不存在评估或估值特殊处理情形。
(二)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1、基本情况
本次评估对象为凯睿星通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凯睿星通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基准日是2026年3月31日。
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对凯睿星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收益法评估情况”。
2、核查情况
(1)审阅金证评估出具的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
2-1-41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分析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并结合标的公司的在手
订单未确认收入的情况、在跟踪订单情况、未来行业发展趋势及标的公司的市
场开拓情况,综合分析标的公司各类产品的预测收入的合理性;
(3)了解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核心竞争优势等情况,了解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竞争和发展情况;
(4)了解标的公司的经营模式和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预测期内标的公司各类产品毛利率预测的合理性;
(5)审阅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研发费用
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预测期的期间费用变动依据及合理性;
(6)了解营运资金增加额的计算过程,分析营运资金增加额预测的合理性;
(7)了解标的公司涉及资本性支出预测的项目,分析标的公司资本性支出计划的合理性;
(8)了解收益法折现率的计算过程,并对主要参数的选取合理性进行分析;
(9)了解预测期限选取的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10)了解本次评估各项参数选取和披露的情况;
(11)审阅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人签订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预测期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已考虑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市场规模、市场竞争格局以及标的公司行业地位、核心竞争优势,预测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的预测具备合理性;
(2)预测期各期,期间费用的预测具有合理性,与预测期内业务增长情况相匹配;
(3)预测期各期,营运资金增加额预测具有合理性,与标的公司未来年度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
(4)预测期各期,标的公司资本性支出与标的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相匹配,
2-1-41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有合理性;
(5)本次评估折现率等相关参数反映了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特定风险以及
标的公司自身财务风险水平,折现率取值具有合理性;
(6)本次评估预测期期限与市场案例无重大差异,与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不存在为提高估值水平刻意延长评估期间的情况;
(7)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标的公司项目投资建设,不涉及募投项目收益安排;
(8)预测数据与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业务发展情况、未来业务发展预期、核心竞争优势等保持一致,相关参数的选取和披露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的要求。
(三)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1、基本情况
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不存在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情形。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金证评估出具的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不存在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情形。
(四)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1、基本情况
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未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情形。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金证评估出具的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评
2-1-41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估说明。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未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情形。
(五)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1、基本情况
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未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情形。
2、核查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金证评估出具的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未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情形。
(六)交易作价的公允性及合理性
1、结合标的资产最近三年内股权转让或增资的原因和交易背景,转让或增资价格,对应的标的资产作价情况,核查并说明本次交易中评估作价与历次股权转让或增资价格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1)基本情况
最近三年,标的公司未发生减资的情况。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内增资和股权转让的情况、及转让对应作价与本次交易评估情况的差异原因详见重组报告书
“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最近三年内增减资、股权转让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分析”。
(2)核查情况
*审阅金证评估出具的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
*审阅标的公司的工商档案、最近三年股权转让的相关资料。
2-1-41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存在增资和股权转让情形,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或增资对应作价与本次交易评估情况的差异具备合理性。
2、结合本次交易市盈率、市净率、评估增值率等情况,以及标的资产运营
模式、研发投入、业绩增长、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可比交易定价情况等,多角度核查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的合理性,可比上市公司、可比交易的可比性。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评估作价对应的市盈率、市净率、评估增值率,及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可比交易案例的对比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六、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之“(六)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2)核查情况
*审阅金证评估出具的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
*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可比交易案例的市盈率和市净率等指标情况,并结合相关指标,分析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的合理性。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和可比交易案例,本次交易评估作价具备合理性。
3、如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核查是否存在收益法评估结果
低于资产基础法的情形。如是,核查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营性减值,对相关减值资产的减值计提情况及会计处理合规性。
(1)基本情况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本次评估未采用资产基础法。本次交易不存在收益法评估结果低于资产基础法的情形。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六、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之“(六)定价
2-1-41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公允性分析”。
(2)核查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金证评估出具的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评估未采用资产基础法,本次交易不存在收益法评估结果低于资产基础法的情形。
4、本次交易定价的过程及交易作价公允性、合理性。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定价的过程及交易作价公允性、合理性,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六、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之“(六)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2)核查情况
*审阅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文件;
*金证评估出具的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
*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可比交易案例的市盈率和市净率等指标情况,并结合相关指标,分析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的合理性。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定价的过程及交易作价具备公允性、合理性。
5、评估或估值基准日后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行业发展趋势、市场供求关
系、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数量、毛利率等,对评估或估值结果的影响。
(1)基本情况本次评估基准日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估结果有重
大影响的相关事项。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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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之“(七)评估基准日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易作价的影响”。
(2)核查情况
向标的公司了解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供求关
系、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等。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资产未发生对评估及交易作价有影响的重要变化事项。
(七)商誉会计处理及减值风险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之“(六)本次交易后商誉对上市公司影响”。
2、核查情况
(1)查阅了中汇会计师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
(2)查阅了中汇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与标的公司相关的商誉系收购凯睿星通
股权所形成,基于《备考合并审阅报告》编制基础和编制假设,本次交易商誉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商誉会计处理准确,相关评估可靠,根据《备考审阅报告》的备考财
务报表编制假设,由于本次交易实际尚未完成,于实际购买日被收购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可能将与模拟购买日的被收购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同。于实际购买日,上市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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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实际购买日被购买方的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因收购产生的商誉,实际计量结果与按照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计量结果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3)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无商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要求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4)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对商誉减值风险已充分提示。
四、关于拟购买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一)行业特点及竞争格局
1、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选取的合理性,相关产业政策、国际贸易政策等对
行业发展的影响;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的具体变化情况,相关趋势和变化对拟购买资产的具体影响。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以卫星通信基带、卫星网络管控系统、卫星通信地面终端等卫星
通信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卫星通信技术开发为主要业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凯睿星通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凯睿星通的卫星通信系列产品同时属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1.1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之“1.1.1网络设备制造”以及“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之“2.3卫星及应用产业”之“2.3.2卫星应用技术设备制造”。
标的公司属于通信设备制造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对行业发展的影响、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的具体变化情况,相关趋势和变化对拟购买资产的具体影响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九、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及“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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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查情况
*查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对标的公司所属行业进行了分析;
*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了标的公司所在行业的产业政策,分析相关产业政策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访谈标的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标的公司业务范围及经营模式。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选取具备合理性,相关政策对行业发展的影响、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对标的公司的影响已于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2、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是否客观、全面、准确,是否具有可比性,前后是否一致。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包括星展测控、华力创通、盟升
电子、上海瀚讯、星网宇达和航天环宇。
(2)核查情况
*审阅了重组报告书,访谈了标的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所属行业竞争格局及行业内企业情况;
*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客观、全面、准确,具有可比性,前后一致。
3、是否引用第三方数据,所引用数据的真实性及权威性。
(1)基本情况
重组报告书引用的第三方数据,均已注明资料来源,确保权威、真实。所引用的第三方数据并非专门为本次交易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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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查情况
*审阅重组报告书;
*核对第三方数据来源。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重组报告书引用了第三方数据,所引用数据具备真实性及权威性。
(二)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1、报告期各期拟购买资产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与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与标的资产业务规模的匹配性;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发生较大变化的,对同一客户、供应商交易金额存在重大变化的,核查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1)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标的公司与各期前五大客户交易的相关内容具体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及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九、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五)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与2024年相比,标的公司2025年前五大客户中的北京全星通科技有限公司系当期新进前五大客户。北京全星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标的公司主要向其销售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产品,2024年标的公司向北京全星通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为41.16万元,2025年因其项目采购需求较大而成为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标的公司对其销售金额增加具有合理性。
与2024年和2025年相比,标的公司2026年1-3月前五大客户中的深圳电器公司、四川中科聚和通讯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北京数智星通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数智星通(山东)卫星技术有限公司系当期新进前五大客户。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上述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收入金额(万元)主要销售内开始合作年客户名称成立时间容份2026年
1-32025年2024年月
2-1-41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收入金额(万元)主要销售内开始合作年客户名称成立时间容份2026年
1-32025年2024年月
卫星通信基
深圳电器公司1985年1月2022年180.19304.16-带产品
四川中科聚和通讯有限卫星通信地2020年4月2021年97.79740.95788.94责任公司面终端产品2017年2月(下属北京数智星通科技有限企业数智星通(山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数智卫星通信地
东)卫星技术有限2022年59.58386.94611.89星通(山东)卫星技术面终端产品公司成立于2025年有限公司5月)
深圳电器公司、四川中科聚和通讯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北京数智星通科技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持续合作客户,2026年一季度因标的公司对其他客户收入相对较低而成为前五大客户,因此,标的公司2026年一季度前五大客户变动具有合理性。
(2)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标的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交易的相关内容具体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九、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
“(六)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与2024年相比,标的公司2025年前五大供应商中的北京智辉数联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克拉克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及中通星链(福建)实业有限公司系当
期新进前五大供应商,标的公司因项目执行需要向前述供应商采购 PCB及板卡,以及射频器件,前述公司分别成立于2020年8月、2013年9月和2020年10月。
标的公司系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在综合考虑产品性能、技术指标、供货能力等因素后,选择与上述供应商开展合作,双方合作具有真实的业务背景及商业合理性。
与2024年和2025年相比,标的公司2026年1-3月前五大供应商均系当期新进前五大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采购金额供应商成立时间主要采购内容变动原因说明号(万元)
中星联华科技(北京)股2025年采购金额为44.25万1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公2009年2通信配套终端月157.52元,2026年一季度,随着相设备
司)关业务需求增加,采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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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采购金额供应商成立时间主要采购内容变动原因说明号(万元)相应增长
海上卫星通信服务供应商,2亚太卫星宽带通信(深2016年8月卫星通信服务147.94报告期内持续采购,2024圳)有限公司年、2025年采购金额分别为
540.18万元、524.64万元。
3山东安臣智能科技有限公201610行业数据分析133.76项目实施需要向其采购行业年月
司软件使用权数据分析软件使用权南京控维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4 北京控维君图科技有限公 2023年 2 PCB 下属全资子公司,2024年向月 及板卡 132.74
司南京控维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金额为38.77万元。
垣创星通信息科技(北
2021 11 报告期内持续采购,20245 京)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 年 月、2017 1 PCB及板卡 106.08 年、2025年采购金额分别为业北京中科君微科技有限 年 月 61.17万元和 595.72万元。
公司
与2024年、2025年相比,标的公司2026年1-3月前五大供应商变动较大,主要系2026年一季度采购金额整体较小,单个项目采购即可对供应商排序产生较大影响所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之间的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具有公允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销售及采购额与标的公司的业务规模相匹配。
2、报告期内拟购买资产涉及新增客户或供应商且金额较大的,核查基本情
况、新增交易的原因及可持续性;涉及成立时间较短的客户或供应商且金额较大的,核查合作背景、原因及合理性。
由上述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及前五大供应商可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系与标的公司持续合作客户,前五大客户的变动受各期与客户之间销售收入变化影响;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变动较大,主要系标的公司根据项目执行情况,需采购的物料品种及型号存在多样性,各期视市场供应及与供应商的价格谈判情况,根据内部审批程序组织采购。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中,北京智辉数联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克拉克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及中通星链(福建)实业有限公司、中星联华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山东安臣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五家供应商系报告期内新增供应商,该等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在2009年至2020年期间,不属于成立时间较短的供应商,标的公司向该等供应商采购生产交付所需 PCB及板卡、射频器件、通信配套终端设备及行业数据
2-1-42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分析软件使用权,具有真实交易背景。
3、拟购买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主要
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相关内容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九、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五)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及“(六)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第十一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
4、拟购买资产客户或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核查相关情况的合理性,是否
符合行业特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业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公允性,集中度较高是否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客户集中度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收入总额比例分别为49.86%、
44.63%和79.44%;2026年一季度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是标的公司一
季度验收项目数量相对较少,营业收入规模较低,导致收入集中度有所提升。
2024年和2025年,标的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对比如下:
公司简称2025年度2024年度
星展测控44.66%52.18%
盟升电子93.97%78.33%
华力创通31.09%47.13%
上海瀚讯55.32%69.79%
星网宇达28.60%55.39%
航天环宇78.29%80.01%
可比公司平均值55.32%63.81%
凯睿星通44.63%49.86%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比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年和2025年年度报告,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2026年一季度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比。
2024年,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度低于盟升电子、上海瀚讯、航天环宇,但与
与星展测控、华力创通、星网宇达相当,符合行业特征;2025年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度与星展测控相当,低于盟升电子、上海瀚讯、航天环宇,高于华力创通、星网宇达,介于可比公司之间,与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行业特征。
2-1-42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供应商集中度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
33.39%、25.49%和47.39%,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采购
总额50%以上的情形,供应商集中度较低。
2024年和2025年,标的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简称2025年度2024年度
星展测控56.78%36.16%
盟升电子47.74%34.51%
华力创通12.30%34.73%
上海瀚讯29.44%31.52%
星网宇达25.05%33.52%
航天环宇37.71%37.79%
可比公司平均值34.84%34.71%
凯睿星通25.49%33.39%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年和2025年年度报告,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2026年一季度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
标的公司2024年供应商集中度与可比公司相当;2025年供应商集中度同
上海瀚讯、星网宇达相当,低于星展测控、盟升电子、航天环宇,高于华力创通,介于可比公司之间,与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行业特征。
综上,标的公司不存在客户或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对其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标的公司业务具备稳定性和持续性,相关交易系按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具有公允性。
5、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
(1)核查情况
*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收入明细表,统计各期前五大客户的交易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获取标的公司与前五大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订单)、
物流单据、验收单、发票、记账凭证、回款单据等资料,核查交易内容、交易金额等情况;
*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内采购明细表,统计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
2-1-42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及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获取标的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订单)、入库单、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单据等资料,核查交易内容、交易金额等情况;
*通过公开查询、走访等方式了解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的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等基本情况,了解交易定价原则,核实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与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的匹配性;
*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收入和采购明细表,识别报告期是否存在新增交易的主要客户、供应商;
*获取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署的调查表,访谈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公开信息,核实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分析计算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占当期销售总额、采购
总额的比例,分析单一客户、供应商占交易总额比例的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其合理性以及对业务稳定性、可持续性的影响;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客户和
供应商集中度,分析标的公司客户和供应商集中度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的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交易规模与标的公司的业务规模相匹配;
*报告期内,因标的公司业务发展及项目实施需要,新增且交易金额较大的客户或供应商,新增交易均具有商业合理性;前五大客户或供应商中不存在成立时间较短的情形;
*标的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和其他核心人员与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前五大供应商之一北京智辉数联科技有限公司的间接股东
汪坤英曾在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网联星通任职,汪坤英并非标的公司及网联星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核心人员,汪坤英亦未控制北京智辉数联
2-1-42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科技有限公司,因此,北京智辉数联科技有限公司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标的公司客户、供应商集中度符合行业特征,标的公司的业务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客户、供应商集中度对标的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财务状况
1、结合拟购买资产的行业特点、规模特征、销售模式等,核查拟购买资产
财务状况的真实性、与业务模式的匹配性。
(1)基本情况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以及规模特征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一)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概况”。标的公司的销售模式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
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九、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
“(四)主要经营和盈利模式”。
(2)核查情况
*查阅标的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结合走访、函证、存货监盘、分析性复核程序等对标的资产财务状况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通过走访、函证、核查大额银行流水等方式对收入、成本、费用的真实性进行了核查;
*对标的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规模特征等信息;对标的公司销售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标的公司销售模式、标的公司财务状况与业务模式匹配性等信息。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具有真实性,其经营业绩与行业特点、规模特征以及销售模式等保持匹配。
2-1-42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拟购买资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合理性,计提比例是否与同行
业上市公司存在显著差异及具体原因;结合应收账款的主要构成、账龄结构、
主要客户信用或财务状况、期后回款进度等因素,核查拟购买资产应收账款是否存在较大的可收回风险及坏账损失计提的充分性。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应收账款相关内容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之“1、流动资产分析”之“(4)应收账款”。
(2)核查情况
*查阅标的公司审计报告,核查标的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相关的会计政策;
*获取应收账款的科目明细表,了解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情况,并与标的公司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对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主要客户进行网络检索,了解其信用状况;
*统计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结合其信用状况,判断是否存在较大可收回风险。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合理,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不存在较大的可收回风险,坏账损失计提充分。
3、拟购买资产的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是否存在长期未使用或毁损的固定资产;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合理,折旧费用计提是否充分;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法是否恰当,减值测试方法、关键假设及参数是否合理,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1)基本情况
2-1-42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机器设备、电子设备构成。标的公司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折旧计提情况以及资产减值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之“2、非流动资产分析”之“(1)固定资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的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简称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3-55%19%-31.67%星展测控
电子设备及其他年限平均法3-55%19%-31.67%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55%19%盟升电子
电子设备年限平均法35%31.67%
制造设备年限平均法105%9.5%华力创通
测试设备年限平均法55%19%
专用设备年限平均法5-105%9.5%-19%上海瀚讯
其他设备年限平均法55%19%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5-105%9.5%-19%星网宇达
电子设备及其他年限平均法55%19%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3-105%9.5%-31.67%航天环宇
电子设备年限平均法3-55%19%-31.67%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3-105%9.5%-31.67%凯睿星通
电子设备年限平均法3-53%-5%19%-32.33%
标的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与可比公司同类资产的折旧方法均为年限平均法,折旧年限和残值率亦不存在重大差异,标的公司根据自身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确定折旧政策,折旧费用计提充分。
(2)核查情况
*获取固定资产明细表、折旧明细表及减值准备明细表;
*查阅标的公司审计报告等资料,核查标的公司固定资产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现场查看重要固定资产,了解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核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充分;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比较,分析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1-42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重要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主要资产使用状态良好,不存在由于遭受毁损而不具备生产能力和转让价值、长期闲置或技术落后受淘汰等原因而需大额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
4、结合拟购买资产各存货类别的库龄情况、产品的保质期、订单覆盖情况、单位产品结存成本与预计售价等因素核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对报告期存货实施的监盘程序、监盘范围、监盘比例及监盘结果。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结合存货库龄情况评估减值风险,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
之“1、流动资产分析”之“(6)存货”。
(2)核查情况
*了解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取得存货及跌价计提明细表,结合存货监盘,识别报告期末存货中是否存在库龄较长、产品呆滞或毁损等情形,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查阅标的公司审计报告;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政策进行比较,分析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了解标的公司在手订单情况;
*对存货执行监盘程序,核查存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观察存货状态,对发出商品执行函证程序。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跌价计提充分,存货监盘结果不存在重大异常。
2-1-42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如存在企业合并中识别并确认无形资产的情形,核查无形资产的确认和
计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不存在企业合并中识别并确认无形资产的情形。
(2)核查情况
*查阅了中汇会计师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
*查阅了中汇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企业合并中识别并确认无形资产的情形。
6、拟购买资产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可回收性以及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1)基本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中的内容:
“(一)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
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二)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截至报告期末,除持有无锡市梁溪星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240%的股权投资外,标的公司不存在财务性投资。
2-1-42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核查情况
*查阅标的公司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查阅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规定并对照核查标的公司财务性投资情况。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标的公司财务性投资为持有无锡市梁溪星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240%的股权投资,金额为50.00万元,占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较低,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经营成果
1、拟购买资产收入结构变动的原因,收入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核查相关原因及合理性;拟购买资产收入季节性、境内外分布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核查相关情况的合理性。
(1)拟购买资产收入结构变动的原因,收入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
大差异的,核查相关原因及合理性*拟购买资产收入结构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结构、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收入季节性分布和收入境内外分布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与标的公司可比业务或产品的收入比较情况如下:
2-1-43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度2024年度
公司名称可比业务或产品产品类型可比业务或产品收入变动情况收入(万元)收入变动比例收入(万元)收入的下降主要系受卫星通信终端市场区域成熟,竞争加剧,公司结合核心竞争力进一步主攻细分市场,逐步缩减低毛利传统终端产品销售,将资源向高毛利的新型卫星通信终端包括船载、车载、机载卫星通信
星展测控卫星通信终端10952.45-6.91%11765.34号或解决方案倾斜;同时调整产品结构,产品、超级基站、陆地机动站等
利用规模效益降本增效,大幅节约成本,保证公司基本盘业务毛利,上述因素共同作用致使公司卫星通信终端业务收入规模短期出现小幅下滑卫星应用包括北斗卫星导航业务和卫星通信业
华力创通务,包括芯片、模块、终端、平台与系统解决卫星应用36695.5848.72%24674.00产品销售及在手订单交付推动收入增长方案
卫星通信产品主要为卫星通信天线、卫星通信
盟升电子相控阵天线,以及卫星通信组件产品,目前主卫星通信7749.1533.22%5816.93下游客户需求增加,推动公司订单增长要应用于海事、航空、应急等市场
2025年收入同比下降主要是1、当年火箭
发射运力紧张;2、核心民品客户上海垣宽带移动通信设备
宽带移动通信设备、卫星通信相关技术开发及信的地面基站、演示终端、技术开发服务
上海瀚讯与其他产品-商业航12104.02-20.83%15288.98
设备研制服务等采购交付节奏需匹配其星座建设、地面天相关
系统部署与分阶段测试验证计划,存在波动
4661.29-35.64%7242.92受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资质相关因素影星网宇达动中通及卫星通信天线卫星通信响,公司军工业务订单出现阶段性调整卫星通信及测控测试设备板块:专注天伺馈分
系统研发制造,产品涵盖卫星通信天线、航天主要系公司拓展大口径天线及车载设备等宇航及通信产品-通
航天环宇测运控天线、特种测试设备,客户面向中国电2973.71185.59%1041.26产品,部分产品于2025年度实现交付验信细分类二
科、中国电子、航天科技、航天科工等其他应收。
用单位。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数据及信息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文件,同行业可比公司2026年一季度季报未披露分业务收入,因此上表主要对比分析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年和2025年的分业务收入情况。
2-1-43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由上表可知,华力创通、盟升电子及航天环宇随着下游需求增长、在手订单交付、产品品类拓展等因素,收入呈增长趋势;上海瀚讯因火箭运力、客户项目交付节奏出现波动收入同比下滑,星展测控因产品结构调整等因素收入小幅下滑,星网宇达受军工采购政策影响收入有所下降。2024年度和2025年度,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3327.19万元和25271.12万元,同比增长8.33%,收入增长主要源于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产品销量增加,收入变动趋势不存在显著异常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务趋势的情形。
(2)拟购买资产收入季节性、境内外分布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核查相关情况的合理性
*2024年和2025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与标的公司收入分季度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2024年
公司名称季度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一、二季度6861.4336.37%5888.7033.73%
星展测控三、四季度12004.0963.63%11571.7766.27%
合计18865.52100.00%17460.47100.00%
一季度2111.304.02%1426.4610.24%
二季度9863.7818.78%6571.0547.15%
盟升电子三季度12847.1324.47%703.065.04%
四季度27687.4852.73%5235.7137.57%
合计52509.70100.00%13936.28100.00%
一季度13730.4917.57%17386.1831.79%
二季度19499.7424.95%19355.5235.39%
华力创通三季度23167.7529.64%7906.6514.46%
四季度21761.1127.84%10041.2718.36%
合计78159.10100.00%54689.62100.00%
一季度12553.4224.98%6807.2719.27%
二季度4796.509.54%3814.7210.80%
上海瀚讯三季度13110.6826.09%7014.0319.85%
四季度19793.9739.39%17696.5650.09%
合计50254.58100.00%35332.59100.00%
2-1-43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2024年
公司名称季度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一季度8784.6923.25%4507.1610.66%
二季度6028.8515.95%9414.0322.26%
星网宇达三季度11829.5231.30%9253.6921.88%
四季度11147.3429.50%19115.4845.20%
合计37790.40100.00%42290.36100.00%
一季度6131.2013.38%4360.568.58%
二季度14570.5831.79%12409.5824.43%
航天环宇三季度9657.3621.07%10719.3621.10%
四季度15470.2433.76%23314.5345.89%
合计45829.38100.00%50804.03100.00%
一季度4095.8416.21%1740.037.46%
二季度6676.1226.42%5163.6222.14%
标的公司三季度5066.2320.05%4166.0217.86%
四季度9432.9437.33%12257.5252.55%
合计25271.12100.00%23327.19100.00%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分季度情况来源于可比公司2024年和2025年年度报告。
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上半年收入占比较低,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季节性分布不存在显著差异,符合行业特点。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与标的公司境内外分布比较情况如下:
星展测控未披露其境内外分布情况;2024年度、2025年度华力创通境内收入
占比分别为100%、91.97%。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收入均源于境内。同期,标的公司境内收入占比分别为98.97%和99.08%。标的公司收入主要来自境内地区,少量境外收入主要是为注册在境外的船舶主体提供的卫星通信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收入。
总体来看,标的公司境内外收入分布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1-43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拟购买资产具体收入确认政策,是否与合同约定及实际执行情况相匹配,
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具体收入确认政策,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四、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之“(一)收入确认原则”。
经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具体披露情况
(1)对于境内产品销售,将产品按照约定时间发货至约定地点,经客户验收取得验收单后确认收入;
(2)对于系统集成,按照合同约定,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交付客户,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单后确认收入;
星展测控
(3)对于境内运营收入,按合同约定取得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后确认收入;
(4)对于境内技术服务,相关服务提供后取得客户验收单据确认收入;
(5)对于跨境销售的产品,产品交付承运人并已办理了出口报关手续后确认收入。
军品:以客户验收为销售收入确认时点;针对军方已批价的产品,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合同价格确认销售收入;针对尚未批价的产品,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在军方未批价前按照与客户签订的暂定价合同价格确认销售收入,军方批价后,若产品最终审定价格与暂定价存在差异,公司将在批价当期对销售收入进行调整。
民品:1、国内销售:客户签收产品即可代表客户已收齐货物并认可货物品质,公司以客户签收为销售收入确认时点。2、境外销售:公司采取了保险费加运费(CIF)、离岸价(FOB)、成本加运费(C&R)和出厂售价(EXW)四种销售模式,其中,前三种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政策为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越过船舷即完成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盟升电子风险随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该模式下,将货物报关装船后以货运提单为销售收入确认的时点。出厂售价(EXW)销售模式下,公司根据合同或订单的要求将货物交给客户指定的承运人时确认销售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据运营商提供的结算数据,以双方确认的结算数据为基础进行收入确认。
1、本公司销售商品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将商品运送至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并签收时,即客户取得该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商品销售,收入确认以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为限。本公司按照预期退还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华力创通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
2、本公司技术开发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本公司的技术开发业务系指根据客户委托开发的,就客户的实际需要进行专门的技术研究、开发、服务的劳务行为。在技术成果已交付,经客户验收后,即客户取得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2-1-43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名称具体披露情况
1、销售商品业务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收入:本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上海瀚讯2、技术服务业务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技术服务合同通常仅包含技术服务一项履约义务,由于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本公司采用投入法,即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根据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公司产品主要包括信息感知、卫星通信和无人系统三大类别,根据与客户合同约定的具体产品交付时点、货物风险承担等,公司产品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分为以下三类:
1、定制系统集成产品:指外购通用设备后自行或委外加工成定制产品,再辅以操作系统配套
后并进行安装调试,根据合同约定在项目全部完成,产品经客户组织验收后,收到货款或获取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
2、标准化产品:是指定型且具备稳定需求的产品,公司根据客户订单与经济化批量生产相结
星网宇达合的方式生产后直接销售给客户,在产品发出并经客户确认,收到货款或获取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
3、技术开发收入:是指根据特定客户委托开发的,就特定客户的实际需要进行专门的技术研
究、开发、服务的劳务行为。合同金额较小且开发周期短的定制软件开发项目,在合同约定的项目全部完成,经客户验收确认后,收到货款或获取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且开发周期1年以上的技术开发项目,在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技术开发详细设计方案经客户验收确认后,一般认为提供的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完工百分比根据已经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1、产品制造与销售:客户取得相关产品控制权的时点为产品交付,对需要验收的,经客户验
收并取得验收证明文件时确认收入;对无需验收的,以产品已经发出并移交给客户时确认收航天环宇入。
2、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向客户提交相关技术开发、服务成果并取得客户验收的证明文件时确认收入。
由上表可知,针对产品销售和技术服务,可比公司主要以客户验收作为收入确认依据,标的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3、对拟购买资产收入核查的方法、过程、比例和结论,若存在多种销售模
式、在多个国家地区开展业务等情形,请分别说明有关情况;对于报告期收入存在特殊情形的,如新增主要客户较多、收入增长显著异常于行业趋势等,独立财务顾问是否采取了补充的收入真实性验证核查程序。
(1)对拟购买资产收入核查的方法、过程、比例和结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用直接销售模式进行销售,少量境外收入来源于为注册在境外的船舶主体提供的卫星通信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收入,不存在在多个国家地区开展业务等情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客户以军工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以及卫星通信行业一般企业客户为主,主要客户均系持续合作客户。报告
2-1-43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呈增长趋势,但不存在收入增长显著异常于行业趋势等特殊情形。
独立财务顾问对标的公司收入核查的方法、过程、比例和结论如下:
*收入确认政策核查
获取标的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主要销售合同并进行检查,识别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合同条款与条件,复核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抽样检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销售收入相关的销售合同(订单)、物流单据、验收单、发票、记账凭证、回款单据等资料等支持性资料,评价标的公司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确认收入。
*销售与收款循环相关内部控制核查
了解标的公司销售与收款循环相关内部控制,选取样本对销售与收款循环各项关键控制点进行穿行测试,核查标的公司销售与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主要客户函证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和中汇会计师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的交易情况进行函证,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公式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A 5413.26 25271.12 23327.19
营业收入发函金额(万元) B 4603.51 19979.98 18599.61
回函可确认金额(万元) C 4352.47 14967.24 16453.86
发函比例 D=B/A 85.04% 79.06% 79.73%
回函比例 E=C/B 94.55% 74.91% 88.46%
注:上表中回函可确认金额包括回函相符及进行差异调节后可确认的金额。
*主要客户的工商资料核查和访谈情况
通过企查查等方式对报告期主要客户的工商资料进行检查,核查主要客户的成立时间、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经营范围、股权结构、主要人员等工商信息,核查主要客户的背景信息及其与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其基本情况、与标的公司合作情况、与标的公司关联关系等情况。报告期各期,访谈客户的交易金额分别为
2-1-43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5545.09万元、13968.58万元、3837.78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6.64%、55.27%、70.90%。
*营业收入真实性、准确性的其他核查情况
A、对收入执行细节测试,查验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订单)、物流单据、验收单、发票、记账凭证、回款单据等资料,复核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
B、对收入执行截止测试程序,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一个季度确认收入的大额销售合同(订单),检查相关的物流单据、验收单、发票、记账凭证、回款单据等资料,复核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C、计算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分析毛利率变化趋势及原因;
D、取得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的银行流水,通过检查大额银行流水的方式对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4、拟购买资产收入变动及其与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之间的配比关系是否合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变动及其与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之间的配比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分析”。
5、拟购买资产成本归集方法、成本归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成本构成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核查相关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构成,直接材料主要包括射频器件、PCB及板卡、结构件及五金件、芯片及控制器件等卫星通信基带
和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产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以及项目履行过程中需要集成交付的电子设备及音视频设备等配套部件;制造费用主要包括生产设备折旧、水
电费及物料消耗等间接生产费用;其他费用主要包括通信网络服务费、卫星通
信技术开发中非核心部件或辅助环节的外协服务,以及其他与卫星通信地面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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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产品项目配套的测试施工等费用。标的公司的直接材料和其他直接费用按项目或产品进行归集,直接人工费用按工时在项目间进行分摊。
标的公司成本构成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分析”之“(二)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分业务类型的成本构成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
公司名称产品类型成本构成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费用4896.6890.89%2913.9461.60%
直接人工费用155.842.89%525.7011.11%盟升电子卫星通信
制造费用334.826.21%1290.5727.28%
合计5387.35100.00%4730.21100.00%
直接材料2755.0376.54%4026.5481.71%
人工费399.5411.10%496.3410.07%星网宇达卫星通信
制造费445.1012.36%405.078.22%
合计3599.67100.00%4927.95100.00%
直接材料8751.3466.06%6446.4959.01%
直接人工2341.7817.68%1812.7416.59%
标的公司公司整体制造费用393.562.97%362.213.32%
其他直接费用1760.8713.29%2302.5821.08%
合计13247.56100.00%10924.01100.00%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数据及信息来源于其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文件,同行业可比公司2026年一季度季报未披露分业务类型的成本构成,因此上表主要对比分析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年和2025年分业务类型的成本构成;同行业可比公司星展测控、华力创通、上海瀚讯、航天环宇未披露分业务类型成本构成,上表未予列示。
标的公司成本构成以直接材料为主,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业务普遍以材料成本为主要成本构成的特征基本一致。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直接人工占比整体高于盟升电子、星网宇达,主要系标的公司除卫星通信系统产品销售外,还面向卫星研制总体单位、科研院所等客户提供卫星通信相关技术开发服务,相关业务涉及方案设计、系统开发、联调测试、技术验证及交付支持等环节,人工投入相对较高。此外,标的公司其他直接费用主要包括通信网络服务费、卫星通信技术开发中非核心部件或辅助环节的外协服务,以及其他与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产品项目配套的测试施工等费用,系标的公司开展相关业务过程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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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直接成本,与其业务模式相匹配。
整体来看,标的公司的成本构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6、拟购买资产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相关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核查相关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相关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分析”之“(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7、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或研发费用是否存在较大波动及其原因,
相关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其合理性,销售费用以及市场推广活动的合法合规性,推广活动所涉各项费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
“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分析”之“(四)期间费用”。
8、拟购买资产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持续为负或者远低于净利润的,核查其
原因及主要影响,并就其是否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的现金流量分析”之“(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9、对拟购买资产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如拟购
买资产未盈利,核查是否影响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设置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相关安排,是否有助于上市公司补链强链、提升关键技术水平。
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
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之“(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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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
(1)核查情况
*查阅审计报告和标的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主要合同,了解公司收入确认政策;获取标的报告期公司收入明细表,分析标的公司收入结构、收入季节性分布、境内外分布情况;获取标的公司收入成本明细,分析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变动、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信息,了解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收入变动、收入季节性分布、收入境内外分布、成本构成、毛利率变动等信息,比较分析标的公司上述信息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客户进行独立函证并复核会计师关于标的公司
的客户函证,核查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查询主要客户的工商资料,并对主要客户执行走访程序,了解其与标的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核查收入确认的真实性;
*对收入执行细节测试,查验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订单)、物流单据、验收单、发票、记账凭证、回款单据等资料,复核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
*对收入执行截止测试程序,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一个季度确认收入的大额销售合同(订单),检查相关的物流单据、验收单、发票、记账凭证、回款单据等资料,复核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内银行对账单,检查银行对账单中是否存在大额异常流水,并抽取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的客户回款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了解标的公司生产流程以及成本归集方法,分析成本构成情况;
*核查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期间费用及费用率存在较大变动的原因,并比较分析标的公司报告期期间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
*查阅审计报告,复核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的匹配情况。
*对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进行分析,结合标的公司上下游行业相关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信息等情况,对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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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结构不存在重大变动,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主要源于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产品销量增加,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境内地区,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相关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确认原则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业务具备合理商业实质,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收入增长显著异常于行业趋势的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变动及其与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之间的配比关系合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成本归集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成本归集准确、完整,成本构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2024年和2025年,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53.17%和
47.58%,其中构成主要收入来源的卫星通信地面终端产品毛利率为54.35%和
48.55%,整体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业务或产品的毛利率,毛利率相对较高
主要源于标的公司自研自产终端产品的核心软硬件模块基带和网络管控系统,并自主设计开发天线,核心部件的自主化生产一方面可以减少对外采购环节的溢价成本,优化整体成本结构,另一方面可形成技术壁垒,支撑标的公司保持较高的盈利水平,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变动情况合理,相关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销售费用以及市场推广活动合法合规,推广活动所涉各项费用的真实、完整;
*报告期内,造成经营性现金流与净利润差异的原因主要系非现金项目及时间性差异项目导致,具备合理性,对标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盈利能力与行业及自身经营情况相匹配,具备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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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一)审核程序
1、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涉及申请简易审核程序及快速审核程序的情形。
2、核查情况
(1)查阅了重组报告书及配套文件;
(2)查阅了本次交易中介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或相关文件;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涉及申请简易审核程序及快速审核程序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要求及信息披露豁免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中的相关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程度达到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必需的水平;所披露的信息一致、合理且具有内在逻辑性;简明易懂,便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上市公司未进行披露或提供相关信息或文件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信息或文件是否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是否为已公开信息。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已按照《格式准则第26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以及《重组审核规则》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与信息豁免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重组报告书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的涉密信息采取了豁免披露等脱密处理的方式进行披露。本次交易已取得国防科工局出具的批复文件,同意对本次交易相关涉密信息豁免披露或进行脱密处理后对外披露。
2、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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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了重组报告书及配套文件;
*查阅了本次交易中介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或相关文件;
*核对了《格式准则第26号》《重组审核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申请文件中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程度达到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必需的水平;本次交易所披露的信息一致、合理且具有内在逻辑性;简明易懂,便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符合《格式准则第26号》以及《重组审核规则》第二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或应该提供未提供相关信息或文件的情形;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涉及豁免,并已取得国防科工局出具的批复文件,申请豁免披露的信息不涉及对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研发状况、经营状况、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有重
大影响的信息,不属于已公开信息,豁免披露不会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三)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一会计年度净利润下降50%以上、由盈转亏,或本次重组拟置出资产超过现有资产50%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布重组报告书的同时,披露以下专项核查意见:(1)上市后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2)最近三年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3)最近三年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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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尤其关注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等;(4)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估值)作价情况(如有),相关评估(估值)方法、评估(估值)假设、评估(估值)参数预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资产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等。
1、基本情况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一会计年度的经营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本次重组不涉及置出资产。
2、核查情况
查阅上市公司2024年、2025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
3、核查意见经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前一会计年度净利润下降50%以上、由盈转亏的情形,本次重组不涉及置出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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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独立财务顾问的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
长城证券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要求成立内核委员会,通过召开内核会议对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议,内核会议表决通过。项目组对内核委员的反馈问题进行落实,由内核部确认后,出具财务顾问专业意见或报告。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认真审核重组报告书等披露材料的基础上,作出内核意见如下: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格式准则第26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同意就重组报告书出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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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和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编制的重组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相关方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定价,所选取的评估方法具有适当性,评估
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具有合理性,评估结论和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定价具有合理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定价具有合理性;
5、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提升市场地位和经营业绩,有利于增强上市公
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健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机制;
7、本次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后无法
及时获得标的资产的风险,标的资产交付安排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8、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重组具有必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9、本次交易利润补偿责任人关于实际盈利数未达到业绩承诺的补偿安排做
出了明确约定,业绩预测补偿方案切实可行、具有合理性;
2-1-44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就本次重组完成后可能出现即期回报被
摊薄的情况,提出填补每股收益的具体措施,该等措施具有可行性、合理性;
11、标的资产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具有协同效应。本次交易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的规定;
12、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上市公司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评估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以下无正文)
2-1-44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
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刘敏常晋意张云刘会洋
财务顾问主办人:
章洁李志诚刘斌
投资银行部门负责人:
李丽芳
内核负责人:
张丽丽
法定代表人:
王军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1-44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附件一:标的公司的商标他项序号注册人注册商标注册号类别期限取得方式权利
1凯睿星通1028399192023.02.14-2033.02.13原始取得无
2凯睿星通1480341892025.07.14-2035.07.13原始取得无
3凯睿星通1600667292026.02.21-2036.02.20原始取得无
4凯睿星通1686762092026.06.28-2036.06.27原始取得无
5凯睿星通2292757592018.04.14-2028.04.13原始取得无
6凯睿星通2292779892018.05.28-2028.05.27原始取得无
7凯睿星通3223218892019.06.07-2029.06.06原始取得无
8凯睿星通32240923372019.06.07-2029.06.06原始取得无
9凯睿星通32227475392019.06.07-2029.06.06原始取得无
10凯睿星通32228441372019.11.14-2029.11.13原始取得无
11凯睿星通32228451382019.11.28-2029.11.27原始取得无
12凯睿星通32227482392019.11.14-2029.11.13原始取得无
13凯睿星通32239584392019.04.07-2029.04.06原始取得无
14凯睿星通5365132592021.09.14-2031.09.13原始取得无
15凯睿星通53633678372021.09.07-2031.09.06原始取得无
16凯睿星通53633686382021.09.07-2031.09.06原始取得无
17凯睿星通53639171392021.09.07-2031.09.06原始取得无
18凯睿星通53631312392021.09.07-2031.09.06原始取得无
19凯睿星通53850176422021.09.14-2031.09.13原始取得无
20凯睿星通7026825792023.12.07-2033.12.06原始取得无
21凯睿星通70268266372023.10.07-2033.10.06原始取得无
22凯睿星通70272677382023.09.28-2033.09.27原始取得无
23凯睿星通70280514392023.10.21-2033.10.20原始取得无
2-1-44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他项序号注册人注册商标注册号类别期限取得方式权利
24凯睿星通70267216422023.10.21-2033.10.20原始取得无
9;
37;
25凯睿星通7075278938;2023.11.14-2033.11.13原始取得无
39;
42
26益天北创37478879382019.12.07-2029.12.06原始取得无
27益天北创37470871422019.11.28-2029.11.27原始取得无
28益天北创3400587392019.07.07-2029.07.06原始取得无
29益天北创3399779392019.07.07-2029.07.06原始取得无
30网联星通8505700092025.12.21-2035.12.20原始取得无
31江苏凯睿85060325422026.02.28-2036.02.27原始取得无
32江苏凯睿85071286392026.02.28-2036.02.27原始取得无
33江苏凯睿8508164492026.02.28-2036.02.27原始取得无
34江苏凯睿85061245372026.02.28-2036.02.27原始取得无
9;
35丝路卫星2022257638;2017.07.28-2027.07.27原始取得无
39
36丝路卫星32244417372019.03.28-2029.03.27原始取得无
37言集傲威47485204382021.02.14-2031.02.13原始取得无
2-1-45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附件二:标的公司的专利权序他项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号权利
1一种高速移动下块状导频的凯睿星通发明专利20151052504022015-8-252018-7-3无
预测迭代信道估计方法
凯睿星通,中
2基于反向传播的卫星分布式交信捷科技有发明专利20131016269592013-5-72015-9-30无
路由算法的改进方法限公司一种双圆极化波束控制倾斜
3凯睿星通发明专利非阵列口径天线及其实现方20161030837912016-5-112019-5-14无
法
4凯睿星通发明专利一种卫星通信端站点名方法20201062455442020-7-22020-10-30无
5 一种卫星通信系统星地协同凯睿星通 发明专利 202010624553X 2020-7-2 2020-9-29 无
寻呼方法和装置
6一种基于卫星网管和流重定凯睿星通发明专利20181096991702018-8-242020-11-13无
向的卫星动态通信组网方法
7 一种基于窄带卫星信道实现凯睿星通 发明专利 VoIP 2018111463630 2018-9-27 2020-11-24 无通信的方法
上海剀蕊得信
8一种用于卫星天线的固定结息科技有限公发明专利20191055192812019-6-252020-11-20无
构司,凯睿星通
9丝路研究院,一种通信天线用可多角度调发明专利20191055192772019-6-252020-11-24无
凯睿星通节的安装底盘
10一种卫星通信网管信道报文凯睿星通发明专利20201066831782020-7-132021-1-5无
加解密方法及系统
11一种卫星通信系统的高效接凯睿星通发明专利20201140099482020-12-42021-4-6无
入与通信方法及系统
12凯睿星通,丝一种室外用多功能卫星通信发明专利20191055192432019-6-252021-4-30无
路研究院机箱上海剀蕊得信
13息科技有限公发明专利一种卫星通信天线测试转台20191055194172019-6-252021-5-11无司,凯睿星通
14 自动匹配调制解调器工作模凯睿星通 发明专利 202110660105X 2021-6-15 2021-9-14 质押
式的方法和系统
一种基于 IP应答的卫星通信
15 凯睿星通 发明专利 系统运行状态监测方法及系 202110660112X 2021-6-15 2021-9-24 无
统
16基于船载卫星通信网络的邮凯睿星通发明专利20181113074012018-9-272021-10-8无
件收发方法
17一种基于无人机编队中继的凯睿星通发明专利20211113631362021-9-272021-12-31无
卫星通信对星方法和系统
18一种上行多波束卫星的信道凯睿星通发明专利20201002079962020-1-92022-1-28无
分配和功率控制方法
19基于深度学习的卫星网络资凯睿星通发明专利20211138250172021-11-2022-3-18无
源动态分配方法、系统及装22
2-1-45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他项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号权利置
20 基于卫星通信智能网关业务凯睿星通 发明专利 202010512393X 2020-6-8 2022-7-29 无
感知的自动建链方法一种卫星通信的分布式故障
21凯睿星通发明专利实时监测与备用设备切换方20201138759292020-12-12022-8-9无
法
22一种基于一致性模型的卫星2020-12-凯睿星通发明专利2020115762380282022-8-9无通信系统的可靠性衡量方法
23基于流量分析的卫星互联网凯睿星通发明专利20221059577862022-5-302022-9-9无
带宽控制方法、系统及装置
24凯睿星通发明专利一种超轻型卫星便携站20221095876312022-8-112022-11-25质押
25一种小队卫星手持终端通信凯睿星通发明专利20221122530002022-10-92023-1-24无
安全的队形控制方法船载卫星通信终端的网络切
26凯睿星通发明专利换判定方法、判定系统和设20201075614792020-7-312023-6-20无
备
27一种天然气管道故障监测装凯睿星通发明专利20231011669632023-2-152023-6-13无
置及方法
28一种基于改进存储转发协议凯睿星通发明专利20231074061232023-6-212023-9-12无
的非实时中继通信方法
29一种基于概率排序的低轨卫凯睿星通发明专利20211015113242021-2-32023-9-19无
星切换方法
30 凯睿星通 发明专利 一种平板型卫星便携站 202211003800X 2022-8-22 2024-1-12 无
31一种卫星通信系统高可靠切凯睿星通发明专利20211003025862021-1-112023-12-12无
换方法和系统
32 言集傲威,凯 一种 TDMA/MF-TDMA卫星发明专利 2022105377761 2022-5-18 2024-7-9 无
睿星通通信系统时隙同步方法基于双向跳跃式搜索的卫星
33凯睿星通发明专利通信路由选择方法、系统及20221068783492022-6-172024-5-17无
装置
34一种基于多相锁频环的频率凯睿星通发明专利20231146716172023-11-72024-12-6无
同步方法
35基于深度学习的网管卫星资凯睿星通发明专利20221119591912022-9-292024-12-27无
源数据更新方法
36基于位同步和帧同步联合同凯睿星通发明专利20241082630282024-6-252025-1-24无
步的时间同步方法及装置
37一种卫星设备的状态监测方凯睿星通发明专利20241077302972024-6-172025-3-4无
法及装置
38低轨通信卫星载荷多链路协凯睿星通发明专利20241185982062024-12-172025-3-21无同传输系统
39一种基于宽带卫星网络体制凯睿星通发明专利20231069031862023-6-122024-12-13无
下的资源动态分配算法
40一种基于场景转换模型的星凯睿星通发明专利20231061352852023-5-292025-5-13无
链卫星通信网选星切换方法
2-1-45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他项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号权利
41 一种低轨卫星通信 Ku频段凯睿星通 发明专利 2024116873694 2024-11-
天线252025-7-15无
42基于改进平方变差的卫星扩2022-12-凯睿星通发明专利2022116988044
频通信系统及符号同步方法282025-8-5无
43基于机器学习的低轨卫星通凯睿星通发明专利20251056674332025-4-302025-8-26无
信链路切换系统
44 一种低轨卫星通信 K/Ka频 2024116872102 2024-11-凯睿星通 发明专利 25 2025-8-12 无段宽带双圆极化天线
45基于干扰载波识别的卫星通凯睿星通发明专利20241107422662024-8-72025-7-8无
信网络资源分配方法及系统
46基于深度学习的低轨卫星通2024-12-凯睿星通发明专利2024118363658132025-9-5无信链路切换方法
47基于低轨卫星通信的物联网凯睿星通发明专利20251132943402025-9-172025-12-9无
终端远程控制方法
48凯睿星通实用新型一种便携式卫星通信业务箱20172156792792017-11-222018-6-19无
49一种适用于卫星通信便携站凯睿星通实用新型20202004328052020-1-92020-7-14无
的俯仰伺服装置
50益天北创,凯一种适用于自动控制机箱的实用新型20202103538522020-6-82021-2-9无
睿星通分段式防水过线转轴结构一种适用于卫星通信便携站
51益天北创,凯实用新型三防机箱的散热隔热综合结20202103362212020-6-82021-4-6无
睿星通构
52一种用于平板型卫星便携站2022-11-凯睿星通实用新型2022229995821
方位角度调整的支架装置10
2023-3-14无
53一种用于手持频谱仪调整天凯睿星通实用新型20232003332202023-1-62023-6-27无
线俯仰角的支架结构
54 一种 KA卫星通讯便携站用凯睿星通 实用新型 202322157057X 2023-8-11 2024-2-6 无
自动对星支架
552023-12-凯睿星通实用新型一种卫星便携站2023236324205292024-9-20无
56一种悬挂在便携站三脚架底20242279421802024-11-凯睿星通实用新型2025-10-24无
部的备用电池盒15
5720163054516762016-11-凯睿星通外观设计供电型三脚支架102017-7-7无
582016-11-凯睿星通外观设计一体化卫星通信便携站2016305451712102017-7-11无
59凯睿星通外观设计对星云台20163054516802016-11-102017-9-29无
60 凯睿星通 外观设计 CDMA船用便携站 2018300478008 2018-2-1 2019-2-5 无
61凯睿星通外观设计通信设备(中央站)20183004778952018-2-12019-2-1无
62 凯睿星通 外观设计 机箱船载中心站(6U) 2018300478169 2018-2-1 2018-11-6 无
63凯睿星通外观设计军用机箱20183004782242018-2-12019-2-1无
64凯睿星通外观设计卫星通讯调制解调器20203029835642020-6-122020-12-25无
2-1-45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他项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号权利
65抛物面自动卫星通信站凯睿星通外观设计07520223021318262022-4-152023-1-6无()
66 指挥型卫星通信便携站凯睿星通 外观设计 P70 202230327335X 2022-5-31 2023-2-17 无( )
67 手动卫星通信便携站 202230796302X 2022-11-凯睿星通 外观设计 P70 28 2023-4-7 无( )
68自动卫星通信便携站20223079995152022-11-凯睿星通外观设计(P70) 29
2023-4-7无
69 船载通信导航终端凯睿星通 外观设计 VDES 2022308037298
2022-11-
302023-4-21无()70 卫星通信便携站(超轻型凯睿星通 外观设计 P35 2022307765508
2022-11-
)222023-11-7无
71 凯睿星通 外观设计 载波监视设备 202330551958X 2023-8-28 2024-2-6 无72 自动卫星通信便携站(P70凯睿星通 外观设计 2023305698931 2023-9-4 2024-3-26 无双模)
73凯睿星通外观设计卫星便携站(050)20233064115682023-9-282024-3-26无
74凯睿星通外观设计手自一体便携站20233053817392023-8-222024-6-21无
75 2023-12-凯睿星通 外观设计 平板卫星便携站(PS35) 2023308723210 31 2024-9-10 无
7620243075930742024-11-凯睿星通外观设计电池充电仓292025-7-15无
77 高通量调制解调器(KU-凯睿星通 外观设计 TDA200 2024307641294 2024-12-2 2025-7-18 无)
78 凯睿星通 外观设计 轻量化机箱(2U-ATCA) 2024307652725 2024-12-3 2025-7-22 无
79 高通量调制解调器(KU- 2024-11-凯睿星通 外观设计 IQ200 2024307613307 30 2025-7-25 无)
80 凯睿星通 外观设计 卫星便携站(KU标准款) 2024307717607 2024-12-5 2025-7-25 无
81凯睿星通外观设计星载重构机箱20243077919062024-12-92025-8-8无
82 凯睿星通 外观设计 卫星便携站(KU-5G) 2024307683687 2024-12-4 2025-9-30 无
83 凯睿星通 外观设计 卫星便携站(ZC) 2024307752422 2024-12-6 2025-11-25 无
84一种具有双卫星通讯模组的江苏凯睿发明专利20251014560242025-2-102025-12-2无
卫星通信终端
85 一种可切换 KaKu双频的便网联星通 实用新型 2023211160634 2023-5-10 2024-1-9 无
携卫星天线
86 卫星通信终端(0.75m偏网联星通 外观设计 2020306875179 2020-11-13 2021-4-20 无馈)
87 正馈通信终端(新形态网联星通 外观设计 0.6m 202130445946X 2021-7-14 2022-1-11 无)88便携式卫星地球站天线(具网联星通外观设计20223079613062022-11-2023-3-28无有过顶跟踪能力)28
89天线(全自动跟踪平板便携20223078905082022-11-网联星通外观设计252023-5-2无式卫星地球站)90网联星通外观设计便携式天线(新型全自动平20233049170052023-8-32024-1-9无
2-1-45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他项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号权利板座架)
91网联星通外观设计全自动便携式卫星地球站20253036106432025-6-232026-2-13无
92全自动便携式卫星地球站网联星通外观设计20253036087662025-6-232026-1-27无(新型免拼装)
93 网联星通 外观设计 便携式基站终端(M) 2025303610624 2025-6-23 2026-1-27 无
94 网联星通 外观设计 便携式基站终端(H) 2025303610605 2025-6-23 2026-1-27 无
95 一种可快速切换 kaku双频的网联星通 发明专利 2023105237351 2023-5-10 2025-11-14 无
全自动便携卫星天线
96益天北创实用新型一种卫星导航器的固定装置20202187068142020-9-12021-10-15无
97益天北创实用新型一种农用卫星定位装置20202187353572020-9-12021-10-15无
2-1-45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附件三:标的公司的软件著作权序号软件著作权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他项权利
1 凯瑞得键盘自定义工具软件 V1.0 2012SR090579 2012.9.22 无
2 凯瑞得信道误帧率测试工具软件 V1.0 2012SR091529 2012.9.25 无
3 keyidea石油管线泄漏定位监测软件 V1.0 2013SR067828 2013.7.18 无
4 凯瑞得内存容量管理优化软件 V1.0 2014SR216936 2014.12.30 无
5 凯瑞得WIFI信号质量定位管理软件 V1.0 2014SR217527 2014.12.31 无
6 凯瑞得 ERP系统软件 V1.0 2015SR060507 2015.4.8 无
7 凯瑞得生产管理流程监控系统软件 V1.0 2015SR061820 2015.4.10 无
8 凯瑞得数字集群通信综合网管软件 V1.0 2016SR053525 2016.3.15 无
9 凯瑞得 SS-60船载卫星通信站嵌入式软件 V1.0 2016SR143066 2016.6.15 无
10 凯瑞得 SM-8000卫星调制解调器嵌入式软件 V1.0 2016SR143101 2016.6.15 无
11 凯瑞得 PS-2000便携式卫星通信终端嵌入式软件 V1.0 2016SR143350 2016.6.15 无
12 凯瑞得 IM-16卫星物联网数据传输终端嵌入式软件 V1.0 2016SR159118 2016.6.28 无
13 上海航天综合网管软件 V1.0.0 2017SR698673 2017.12.18 无
14 丝路卫星船载数据通信系统 V3.0 2017SR699860 2017.12.18 无
15 基于密码检测系统的主控管理方法软件 V3.0 2018SR346608 2018.5.16 无
16 基于密码检测系统的模型管理方法软件 V3.0 2018SR346616 2018.5.16 无
17 基于密码检测系统的协议管理方法软件 V1.0 2018SR346674 2018.5.16 无
18 基于密码检测系统的信道模拟方法软件 V1.0 2018SR356572 2018.5.18 无
19 基于网管系统的资源用户管理系统 V1.0 2018SR406127 2018.5.31 无
20 丝路卫星资源申请终端平台 V3.5.3.7 2018SR404856 2018.5.31 无
21 综合监视系统 V3.0 2018SR406331 2018.5.31 无
22 基于 UDP协议反向控制系统 V3.0 2018SR406340 2018.5.31 无
23 运维管理系统 V3.0 2018SR406338 2018.5.31 无
24 卫星调制解调器人机交互系统软件 V2.0 2018SR407817 2018.6.1 无
25 凯瑞得数字集群资源管控任务提报软件 V1.0 2020SR0621955 2020.6.15 无
26 凯瑞得船载用户流量分析统计软件 V1.0 2020SR0650998 2020.6.18 无
27 凯瑞得 VSAT网管系统软件 V1.5 2020SR0757480 2020.7.10 无
28 凯瑞得中心站服务监控软件 V1.0.0 2020SR1036694 2020.9.3 无
29 凯瑞得一体化新型便携式船舶卫星通信链路测评软件V1.0 2020SR1038606 2020.9.3 无
30 基于卫星通信的智能化升级软件 V1.0 2020SR1038613 2020.9.3 无
31 凯瑞得星上协议帧模拟收发软件 V1.0 2020SR1084949 2020.9.11 无
32 凯瑞得综合处理器终端流量模拟系统软件 V1.0 2020SR1084941 2020.9.11 无
33 凯瑞得卫星通信资源管理软件 V1.0 2020SR1085101 2020.9.11 无
34 凯瑞得资源管控装备管理软件 V1.0 2020SR1085618 2020.9.11 无
2-1-45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软件著作权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他项权利
35 船舶商务智能管理系统软件 V1.0 2020SR1091436 2020.9.14 无
36 船舶远程协作智能办公管理系统 V1.0 2020SR1098819 2020.9.15 无
37 凯瑞得卫星通信网任务管理软件 V1.0 2020SR1101244 2020.9.15 无
38 凯瑞得通信网业务管理软件 V1.0 2020SR1098109 2020.9.15 无
39 综合处理器重构与路由收发系统 V1.0 2020SR1098202 2020.9.15 无
40 凯瑞得分布式信关站演示验证软件 V1.5 2020SR1190474 2020.9.30 无
41 凯瑞得卫星通信网管系统软件 V1.2.6.5 2020SR1190290 2020.9.30 无
42 卫星资源管理软件 V4.0 2020SR1262557 2020.12.1 无
43 地球站管理软件 V4.0 2020SR1262558 2020.12.1 无
44 凯瑞得资源管控资源分配系统软件 V1.0 2021SR0063546 2021.1.13 无
45 凯瑞得终端模拟后台管理系统软件 V1.0 2021SR0063545 2021.1.13 无
46 凯瑞得卫星链路调度管理系统软件 V1.2.6.5 2021SR0804902 2021.6.1 无
47 凯瑞得卫星组网管理系统 V4.0 2021SR0804901 2021.6.1 无
48 凯睿星通卫星通信仿真资源管理系统软件 V1.0 2021SR0850712 2021.6.8 无
49 基于卫星链路的业务感知嵌入式系统 V1.0 2021SR0921610 2021.6.21 无
50 凯瑞得手持设备自动测试系统软件 V1.0 2013SR012659 2013.2.7 无
51 凯瑞得手持设备自动更新系统软件 V1.0 2013SR012503 2013.2.7 无
52 凯睿星通抗干扰终端模拟系统软件 V1.0 2021SR1202984 2021.8.13 无
53 凯睿星通任务筹划系统 V1.0 2021SR1202983 2021.8.13 无
54 凯睿星通卫星综合态势呈现系统 V1.0 2021SR1202982 2021.8.13 无
55 凯睿星通终端模拟测试系统软件 V1.0 2021SR1202981 2021.8.13 无
56 区域物品交易系统 V1.0 2021SR1202985 2021.8.13 无
57 丝路卫星宽带计费系统 V1.0 2021SR1652708 2021.11.5 无
58 凯睿星通 FDMA任务筹划系统软件 V1.0 2021SR1813193 2021.11.19 无
59 凯睿星通 FDMA网络运维系统软件 V1.0 2021SR1813195 2021.11.19 无
60 凯睿星通通信卫星资源作战支撑保障软件 V1.0 2021SR1813194 2021.11.19 无
61 凯睿星通 FH网络运维系统软件 V1.0 2021SR1900604 2021.11.25 无
62 凯睿星通卫星态势监控系统软件 V1.0 2021SR1900603 2021.11.25 无
63 卫星站点地图操作系统 V3.0 2022SR0952148 2022.7.20 无
64 凯睿星通地检测试系统软件 V1.0 2022SR0952147 2022.7.20 无
65 凯睿星通网管地球站管理系统软件 V4.0 2022SR0952119 2022.7.20 无
66 凯睿星通站控设备管理系统软件 V1.0 2022SR0952118 2022.7.20 无
67 凯睿星通应用辅助支撑软件 V1.0 2022SR0952117 2022.7.20 无
68 凯睿星通卫星网络管理系统软件 V2.0 2022SR0952107 2022.7.20 无
69 凯睿星通用户节点模拟器软件 V1.0 2022SR1358516 2022.9.15 无
70 凯睿星通任务态势监控系统软件 V1.0 2022SR1358517 2022.9.15 无
71 凯睿星通载荷控制器仿真模拟系统软件 V1.0 2022SR1358518 2022.9.15 无
2-1-45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软件著作权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他项权利
72 凯睿星通单通道设备控制系统软件 V1.0 2022SR1358519 2022.9.15 无
73 凯睿星通综合运控网络规划分系统软件 V1.0 2022SR1358520 2022.9.15 无
74 地面网控综合运维管理系统 V1.0 2023SR0603832 2023.6.8 无
75 地面网控资源管理系统 V1.0 2023SR0603833 2023.6.8 无
76 资源管理子系统 V3.0.5 2023SR0603834 2023.6.8 无
77 凯睿星通第 3代通信卫星网络管理系统软件 V1.0 2023SR0653970 2023.6.14 无
78 凯睿星通卫星通信网络评估系统 V1.0 2023SR0653979 2023.6.14 无
79 卫星链路综合运维管理系统 V1.2.7 2023SR0653969 2023.6.14 无
80 凯睿星通抗-网络运维系统软件 V1.0 2023SR0653980 2023.6.14 无
81 凯睿星通星间测控交换单元测试系统软件 V1.0 2023SR1425506 2023.11.14 无
82 凯睿星通宽-网络运维系统软件 V1.0 2023SR1425317 2023.11.14 无
83 凯睿星通卫星通信性能统计系统 V1.0 2023SR1438772 2023.11.15 无
84 凯睿星通存储单机测试系统软件 V1.0 2023SR1438774 2023.11.15 无
85 抗强路由交换管理系统 V2.0.3 2023SR1433697 2023.11.14 无
86 软件系统设置管理软件 V3.0 2023SR1441043 2023.11.15 无
87 凯睿星通应急卫星网络管理系统软件 V1.0 2023SR1433908 2023.11.14 无
88 地面网控站点管理系统 V1.0 2023SR1432360 2023.11.14 无
89 凯睿星通站管理分系统软件 V1.0 2023SR1519341 2023.11.28 无
90 终端配置测试系统 V1.0 2023SR1520247 2023.11.28 无
91 凯睿星通窄带网管资源管理系统 V1.0 2023SR1520256 2023.11.28 无
92 站互通率统计系统 V1.0 2023SR1520860 2023.11.28 无
93 卫星调制解调器信道板驱动软件 V1.0 2024SR1191652 2024.8.15 无
94 卫星便携站电源接口板软件 V1.0 2024SR1196271 2024.8.16 无
95 业务站控系统 V1.0 2024SR1195054 2024.8.16 无
96 信息需求生成与运用系统 V1.0 2024SR1195391 2024.8.16 无
97 多模式多编码效率及高传输效率的卫星调制解调器系统V1.0 2024SR1213615 2024.8.20 无
98 多模式多编码效率的卫星波形处理软件 V1.0 2024SR1211515 2024.8.20 无
99 Tdma传输信令和业务软件 V1.0 2024SR1211855 2024.8.20 无
100 凯睿星通操作日志管理系统 V1.0 2024SR1234862 2024.8.23 无
101 凯睿星通透明资源配置系统 V1.0 2024SR1237226 2024.8.23 无
102 设备通信系统 V1.0 2024SR1234409 2024.8.23 无
103 基于信息流的在线仿真教学系统 V1.0 2024SR1441028 2024.9.27 无
104 地图标绘管理系统 V1.0 2024SR1441733 2024.9.27 无
105 凯睿星通重构系统 V1.0.0.1 2024SR1440601 2024.9.27 无
106 交通站健康管理系统 V1.0 2024SR1440685 2024.9.27 无
107 码流转发软件系统 V1.0 2024SR1440678 2024.9.27 无
2-1-45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软件著作权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他项权利
108 基于 FPGA的宽带卫星通信数据链路层系统 V1.0 2024SR1440676 2024.9.27 无
109 事件管理子系统 V1.0 2024SR1455979 2024.9.29 无
110 UDP配置系统 V1.0 2024SR1462350 2024.9.30 无
111 数据可视化系统 V1.0 2024SR1607224 2024.10.25 无
112 丝路卫星船载管理软件 V1.0 2024SR1549562 2024.10.17 无
113 TDMA网管系统 V1.0 2024SR1467157 2024.10.8 无
114 远端站 RT模拟程序 V1.0 2024SR1467152 2024.10.8 无
115 关口站 HM模拟程序 V1.0 2024SR1473448 2024.10.8 无
116 邻星配置系统 V1.0 2024SR1473729 2024.10.8 无
117 北向数据对接系统 V1.0 2024SR1476322 2024.10.9 无
118 集成测试平台 V1.0 2024SR1552262 2024.10.17 无
119 多场景测试调度系统 V1.0 2024SR1606120 2024.10.24 无
120 北斗训练考核系统 V1.0 2024SR1420707 2024.9.25 无
121 宽带卫星信道控制软件 V1.0.0 2025SR1866976 2025.9.25 无
122 基于低轨平台射频收发模块自动测试系统 V1.0 2025SR1867387 2025.9.25 无
123 窄带星载基站网管资源管理单元测试系统 V1.0 2025SR1869378 2025.9.25 无
124 卫星视频会议信息控制软件 V1.0.0.0 2025SR1920331 2025.9.30 无
125 低轨卫星数据链路层 sdl帧处理软件 V1.0 2025SR1926878 2025.10.9 无
126 卫星便携站低速 SPI通信控制器软件 V1.0 2025SR1918421 2025.9.30 无
127 低轨卫星通信终端 I2C总线设备驱动软件 V1.0 2025SR2152317 2025.11.5 无
128 基于低轨卫星的态势监测系统 V1.0 2025SR2251643 2025.11.21 无
129 低轨卫星链路管理系统 V1.0 2025SR2251636 2025.11.21 无
130 低轨载荷综合处理器自动化测试系统软件 V0.4 2025SR2257821 2025.11.24 无
131 跨域协同集成总控系统 V0.3 2025SR2249806 2025.11.21 无
132 卫星视频会议平台常用会议系统 V1.0 2025SR2265032 2025.11.24 无
133 超轻型卫星便携站智能辅助对星系统 V1.0 2026SR0076951 2026-1-13 无
134 益天北创卫星通信网管系统 V1.0 2019SR0162119 2019.2.20 无
135 益天北创调制解调器管理软件 V1.0 2019SR0504778 2019.5.22 无
136 益天北创动态监控平台 V1.0 2019SR0509062 2019.5.23 无
137 益天北创轻型卫星便携站终端嵌入式软件 V1.0 2019SR0504808 2019.5.22 无
138 益天北创生命体征检测手环软件 V1.0 2019SR0509056 2019.5.23 无
139 益天北创通信网络监测与优化系统 V1.0 2019SR0508142 2019.5.23 无
140 益天北创物联网综合服务平台 V1.0 2019SR0504971 2019.5.22 无
141 益天北创应急通信指挥调度系统软件 V1.0 2019SR0506685 2019.5.23 无
142 益天北创应急指挥集中控制系统 V1.0 2019SR0506661 2019.5.23 无
143 益天北创应急指挥无线通信系统 V1.0 2019SR0506673 2019.5.23 无
144 益天北创智能通信一体化控制系统 V1.0 2019SR0506747 2019.5.23 无
2-1-45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软件著作权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他项权利
145 卫星链路聊天室系统软件 V1.0 2021SR1593028 2021.10.29 无
146 电源接口板供电管理系统 V1.0 2021SR1704388 2021.11.11 无
147 调制解调器远程升级软件 V1.0 2021SR1541095 2021.10.21 无
148 基于 tdma体制的短报文通信软件 V1.0 2021SR1865869 2021.11.24 无
149 流量统计与黑白名单系统 V1.0 2021SR1704389 2021.11.11 无
150 屏幕显示软件 V1.0 2021SR1818591 2021.11.22 无
151 卫星便携站辅助对星软件 V1.0 2021SR1818592 2021.11.22 无
152 卫星便携站业务感知软件 V1.0 2021SR1809664 2021.11.19 无
153 卫星网 IP加速软件 V1.0 2021SR1768517 2021.11.17 无
154 卫星站点管理系统 V1.0 2021SR1787599 2021.11.18 无
155 卫星资源配置管理系统 V1.0 2021SR1865870 2021.11.24 无
156 卫星链路审批管理系统 V1.0 2021SR1598937 2021.10.29 无
157 卫星便携站参数配置及辅助对星 APP软件 V1.0 2022SR1393328 2022.10.10 无
158 卫星便携站嵌入式WebSever软件 V1.0 2022SR1530379 2022.11.17 无
159 卫星调制解调器驱动软件 2022SR1581275 2022.12.18 无
160 定位导航嵌入式软件 V1.0 2023SR1303164 2023.10.25 无
161 宽带MESH基站软件 V1.0 2023SR1223883 2023.10.12 无
162 宽带MESH终端软件 V1.0 2023SR1222804 2023.10.12 无
163 卫星便携站电源控制软件 V1.0 2023SR1757026 2023.12.26 无
164 卫星便携站信道单元波形处理软件 V1.0 2023SR0076514 2023.1.13 无
165 多路音视频控制软件 V1.0 2024SR1380839 2024.9.14 无
166 视频会议终端入网鉴权及设备监控软件 V1.0 2024SR0227894 2024.2.4 无
167 卫星站辅助寻星软件 V1.0 2024SR0284488 2024.2.20 无
168 一体化综合业务调度平台 V1.0.0 2024SR0985537 2024.7.11 无
169 自动对星软件 V1.0 2024SR1449638 2024.9.29 无
170 基于调制解调器数据交互的方式软件 V1.0 2024SR1418384 2024.9.24 无
171 会议终端控制软件 V1.0 2024SR1593678 2024.10.23 无
172 卫星调制解调器主控软件 V1.0 2024SR1627363 2024.10.28 无
173 自动卫星便携站电机电源控制软件 V1.0 2024SR1852047 2024.11.21 无
174 视频会议管理系统软件 V1.0 2025SR1933555 2025.10.9 无
175 卫星视频会议平台事件管理系统 V1.0 2025SR2115645 2025.10.30 无
176 系统运维管理系统 V1.0.0.0 2025SR1957059 2025.10.11 无
177 PK0750寻星控制系统 V1.0 2022SR0432583 2022.4.6 无
178 新正馈自动便携式卫星控制系统 V1.0 2022SR1615905 2022.12.26 无
179 三脚架自动便携式卫星控制系统 V1.0 2023SR0058371 2023.1.11 无
180 VSAT卫星通信手动天线控制系统 V1.0 2024SR0248273 2024.2.7 无
181 车载卫星天线智能控制系统 V1.0 2024SR0246547 2024.2.7 无
2-1-46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软件著作权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他项权利
182 立式平板全自动便携式天线控制系统 V1.0 2024SR0246532 2024.2.7 无
183 平板自动便携式天线控制系统 V1.0 2024SR0250270 2024.2.7 无
184 智能辅助控制系统 V1.0 2024SR0246557 2024.2.7 无
185 自动便携天线智能控制系统 V1.0 2024SR0251749 2024.2.7 无
186 定位定向及姿态测量与控制软件 V1.0 2025SR0206301 2025.2.6 无
187 丝路船载通信系统-网关系统软件 V1.14.2 2017SR066178 2017.3.3 无
188 凯瑞得宽带卫星通信 BOSS系统软件 V1.0 2017SR382215 2017.7.19 无
189 凯瑞得 VSAT卫星通信站控制器软件 V1.0 2017SR382210 2017.7.19 无
190 丝路卫星综合网管监控系统 V3.0 2018SR185603 2018.3.20 无
191 丝路卫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软件 V3.0 2018SR185694 2018.3.20 无
192 丝路卫星综合网管值班系统 V3.0 2018SR185598 2018.3.20 无
193 丝路卫星数据计费系统 V3.0 2018SR185671 2018.3.20 无
194 基于 CDMA体制的卫星通信综合网管系统平台 V1.0 2018SR351797 2018.5.17 无
195 基于 TDMA体制的卫星通信综合网管系统平台 V1.0 2018SR351782 2018.5.17 无
196 基于密码检测系统的接口管理方法软件 V3.0 2018SR351771 2018.5.17 无
197 基于密码检测系统的检校管理方法软件 V3.0 2018SR351760 2018.5.17 无
198 基于密码检测系统的测评管理方法软件 V3.0 2018SR351745 2018.5.17 无
199 基于 Aloha入网技术的卫星通信网管系统平台 V1.0 2018SR351733 2018.5.17 无
200 专网卫星通信综合网络管理系统平台 V1.0 2018SR351720 2018.5.17 无
201 丝路卫星账务管理系统软件 V1.0 2018SR352519 2018.5.17 无
202 丝路卫星高带宽船载卫星通信终端系统 V1.0 2020SR1770819 2020.12.9 无
203 丝路卫星网络通信优化分配系统 V1.0 2020SR1783977 2020.12.10 无
204 丝路卫星船载卫星通信安全防护系统 V1.0 2020SR1781746 2020.12.10 无
205 丝路卫星通信综合网管系统平台 V1.0 2020SR1722433 2020.12.3 无
206 丝路卫星机载卫星通信系统 V1.0 2020SR1718199 2020.12.2 无
207 智慧管理监控系统 V1.0 2021SR1833831 2021.11.22 无
208 丝路卫星系统统计软件 V4.0 2021SR2077007 2021.12.17 无
209 丝路卫星系统配置管理软件 V4.0 2021SR2077008 2021.12.17 无
210 综合运控站/网管理分系统 V1.0 2022SR0952681 2022.7.20 无
211 星载网控管理系统 V4.0 2022SR0952680 2022.7.20 无
212 网管卫星组网管理系统 V4.0 2022SR0952689 2022.7.20 无
213 综合运控平台 V1.0 2022SR0952715 2022.7.20 无
214 抗强配置库管理系统 V1.0 2022SR1368541 2022.9.22 无
215 终端管理子系统 V1.0 2022SR1368540 2022.9.22 无
216 基于卫星通信技术电力数据传输数据统计分析软件 V1.0 2018SR987437 2018.12.7 无
217 新型电网气象灾害预警系统软件 V1.0 2018SR987591 2018.12.7 无
218 面向电网的精细化气象灾害预警软件 V1.0 2018SR987443 2018.12.7 无
2-1-46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软件著作权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他项权利
219 电网应急物资标准化配置管理系统 V1.0 2018SR987447 2018.12.7 无
220 专网卫星通信综合网络管理系统平台 V1.0 2018SR987454 2018.12.7 无
221 卫星通信定位终端位置信息显控传输软件 V1.0 2018SR987439 2018.12.7 无
222 新型数据电网调度操作模式优化决策软件 V1.0 2018SR987455 2018.12.7 无
223 智能电网调度技术支持系统自动发电控制软件 V1.0 2018SR987457 2018.12.7 无
224 丝路卫星电力安全模式保护服务系统 V1.0 2019SR1083692 2019.10.25 无
225 丝路卫星电力抄表物联网传输系统 V1.0 2019SR1083477 2019.10.25 无
226 丝路卫星电力设施负荷监测信息系统 V1.0 2019SR1082688 2019.10.25 无
227 丝路卫星电力自动化配电处理系统 V1.0 2019SR1085123 2019.10.25 无
228 丝路卫星定位 GPS智能化测绘系统 V1.0 2019SR1083666 2019.10.25 无
229 丝路卫星开发测试结果评价系统 V1.0 2019SR1082654 2019.10.25 无
230 丝路卫星开发第三方插件应用系统 V1.0 2019SR1083582 2019.10.25 无
231 丝路卫星开发需求整合记录系统 V1.0 2019SR1085307 2019.10.25 无
232 丝路卫星通讯频率智能监测系统 V1.0 2019SR1083084 2019.10.25 无
233 丝路卫星通讯设施故障排查信息系统 V1.0 2019SR1083929 2019.10.25 无
234 丝路卫星通讯数据传输速率优化系统 V1.0 2019SR1085103 2019.10.25 无
235 丝路卫星通讯自组网络数字化监控系统 V1.0 2019SR1083717 2019.10.25 无
236 丝路卫星遥感信号大数据交互处理系统 V1.0 2019SR1086849 2019.10.25 无
237 丝路卫星影像拍摄智慧传输系统 V1.0 2019SR1086196 2019.10.25 无
238 丝路卫星云图智能绘制系统 V1.0 2019SR1086850 2019.10.25 无
239 低轨卫星通信基带信号模拟与处理软件 V1.0 2020SR1214097 2020.10.14 无
240 卫星通信基带调制与编码扩频软件 V1.0 2020SR1214102 2020.10.14 无
241 低轨卫星通信基带处理单元主控程序软件 V1.0 2020SR1213969 2020.10.14 无
242 PCMA与 SIC技术开发与数据管理服务平台 V1.0 2020SR1788345 2020.12.10 无
243 物联网设备研制流程管理系统 V1.0 2020SR1788346 2020.12.10 无
244 基于移动终端的设备测试设备研制管控系统 V1.0 2020SR1788376 2020.12.10 无
245 基于物联网的设备终端测试控制系统 V1.0 2020SR1788863 2020.12.10 无
246 IP设备状态测试及改造系统 V1.0 2020SR1788324 2020.12.10 无
247 TDMA信号解调软件 V1.0 2023SR0040129 2023.1.9 无
248 TDMA调制解调器监控系统 V1.0 2023SR0040128 2023.1.9 无
249 TDMA解调器监控与数据管理软件 V1.0 2023SR0076603 2023.1.13 无
250 卫星通信中解调端位同步模块算法与 FPGA实现软件V1.0 2023SR0356798 2023.3.17 无
251 卫星通信中解调端帧同步模块的算法与 FPGA实现软件V1.0 2023SR0357041 2023.3.17 无
252 应急卫星监测软件 V1.0 2023SR1324542 2023.10.27 无
253 卫星通信中解调端载波相位恢复模块的算法与 FPGA实V1.0 2024SR0084713 2024.1.12 无现软件
2-1-46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软件著作权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他项权利
254 卫星通信中解调端软解映射模块的算法和 FPGA实现软
件 V1.0 2024SR0126639 2024.1.18 无
255 卫星通信中解调端频偏估计模块算法与 FPGA实现软件V1.0 2024SR0339106 2024.3.1 无
2-1-46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附件四:交易对方穿透核查情况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合伙企业型交易对方穿透至最终出资人(含自然人、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含事业单位、国有主体控制的产业基金等)、集体所有制企业、境外政府投资基金、大学捐赠基金、养老基金、公益基金以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等)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绵阳兴绵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层级序是否为最终出最终出资人出资人名称出资方式出资比例首次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号资人性质
1-1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货币67.59%2021-04-09自有
1-2绵阳聚融投资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货币23.15%2016-12-07自有1-3四川区域协同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是国有企业货币7.41%2021-04-09自有伙)
1-4四川鼎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货币0.93%2016-12-07自有
1-5四川九洲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企业货币0.93%2019-12-25自有
二、芜湖闻名泉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否为最终出层级序号出资人名称最终出资人性质出资方式出资比例首次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资人
1-1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否--89.66%2017-05-11自有资金
1-1-1姚奎章是自然人货币34.87%2014-04-17自有资金
1-1-2李红兵是自然人货币16.38%2014-04-17自有资金
1-1-3范召林是自然人货币16.38%2014-04-17自有资金
1-1-4润艳英是自然人货币3.00%2014-04-17自有资金
2-1-46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为最终出层级序号出资人名称最终出资人性质出资方式出资比例首次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资人
1-1-5邓立峰是自然人货币3.00%2014-04-17自有资金
1-1-6李志斌是自然人货币3.00%2014-04-17自有资金
1-1-7李营威是自然人货币3.00%2014-04-17自有资金
1-1-8赵庆勋是自然人货币3.00%2014-04-17自有资金
1-1-9支建章是自然人货币3.00%2014-04-17自有资金
1-1-10邢淑兰是自然人货币3.00%2014-04-17自有资金
1-1-11朱占波是自然人货币3.00%2014-04-17自有资金
1-1-12高森林是自然人货币3.00%2014-04-17自有资金
1-1-13刘景兰是自然人货币2.40%2014-04-17自有资金
1-1-14任重民是自然人货币1.50%2014-04-17自有资金
1-1-15黄新宽是自然人货币1.50%2014-04-17自有资金
1-2赵庆勋是自然人货币3.45%2017-05-11自有资金
1-3朱占波是自然人货币3.45%2017-05-11自有资金
1-4侯长青是自然人货币1.89%2017-05-11自有资金
1-5樊敬敏是自然人货币0.79%2017-05-11自有资金
1-6姚凌寒是自然人货币0.41%2024-12-10自有资金
1-7王玉兰是自然人货币0.34%2017-05-11自有资金
1-8北京闻名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否--0.01%2017-05-11自有资金
1-8-1侯长青是自然人货币95.00%2015-09-08自有资金
1-8-2范召林是自然人货币5.00%2019-04-22自有资金
2-1-46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镇江星路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层级序号出资人名称是否为最终出资人最终出资人性质出资方式出资比例首次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1齐东元是自然人货币31.41%2020-12-31自有资金
1-2姜劲松是自然人货币18.14%2026-03-26、2026-06-01自有资金
1-3倪桂强是自然人货币13.39%2020-12-31自有资金
1-4史焱是自然人货币8.16%2019-12-30自有资金
1-5李江华是自然人货币8.16%2019-12-30自有资金
1-6张凯是自然人货币1.36%2026-06-01自有资金
1-7李晓龙是自然人货币1.36%2026-06-01自有资金
1-8吴思南是自然人货币0.68%2026-06-01自有资金
1-9王萌是自然人货币0.68%2026-06-01自有资金
1-10赵国华是自然人货币0.68%2026-06-01自有资金
1-11王忠是自然人货币0.68%2026-06-01自有资金
1-12张承志是自然人货币0.54%2026-06-01自有资金
1-13李宁是自然人货币0.54%2026-06-01自有资金
1-14焦阿敏是自然人货币0.54%2026-06-01自有资金
1-15李维忠是自然人货币0.41%2026-06-01自有资金
1-16闫健康是自然人货币0.27%2026-06-01自有资金
1-17王阳阳是自然人货币0.27%2026-06-01自有资金
1-18袁茵是自然人货币10.43%2026-06-01自有资金
1-19董少生是自然人货币0.41%2026-06-01自有资金
1-20刘明是自然人货币0.27%2026-06-01自有资金
1-21王高峰是自然人货币0.27%2026-06-01自有资金
2-1-46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层级序号出资人名称是否为最终出资人最终出资人性质出资方式出资比例首次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22王乐是自然人货币0.27%2026-06-01自有资金
1-23王倩茹是自然人货币0.27%2026-06-01自有资金
1-24朱序东是自然人货币0.27%2026-06-01自有资金
1-25张驰是自然人货币0.27%2026-06-01自有资金
1-26张志飞是自然人货币0.27%2026-06-01自有资金
注:镇江星路达作为标的公司的股权激励平台,鉴于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已完成股权激励股份的授予和工商变更登记,故按最新股权结构穿透至最终出资人。
四、江苏高投创新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出资人层级序号出资人名称是否为最终出资人出资方式出资比例首次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性质
1-1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货币98.67%2013-11-01自有资金
1-2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否--1.00%2014-03-04自有资金
1-2-1南京毅达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否--40.00%2014-02-18自有资金
1-2-1-1应文禄是自然人货币16.67%2017-07-12自有资金
1-2-1-2尤劲柏是自然人货币15.15%2014-01-24自有资金
1-2-1-3周春芳是自然人货币15.15%2014-01-24自有资金
1-2-1-4黄韬是自然人货币15.15%2014-01-24自有资金
1-2-1-5樊利平是自然人货币15.15%2014-01-24自有资金
1-2-1-6史云中是自然人货币15.15%2014-01-24自有资金
1-2-1-7南京毅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否--7.58%2014-01-24自有资金
1-2-1-7-1应文禄是自然人货币22.45%2017-05-27自有资金
1-2-1-7-2尤劲柏是自然人货币15.51%2017-05-27自有资金
1-2-1-7-3黄韬是自然人货币15.51%2014-01-21自有资金
2-1-46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最终出资人层级序号出资人名称是否为最终出资人出资方式出资比例首次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性质
1-2-1-7-4史云中是自然人货币15.51%2017-05-27自有资金
1-2-1-7-5樊利平是自然人货币15.51%2014-01-21自有资金
1-2-1-7-6周春芳是自然人货币15.51%2017-05-27自有资金
1-2-2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货币35.00%2014-02-18自有资金1-2-3南京毅达同盈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否--8.96%2017-06-20自有资金伙)
1-2-3-1刘晋是自然人货币5.86%2020-06-09自有资金
1-2-3-2周喆是自然人货币5.86%2020-06-09自有资金
1-2-3-3卢靖是自然人货币5.86%2020-06-09自有资金
1-2-3-4朱爱民是自然人货币5.86%2020-06-09自有资金
1-2-3-5任正华是自然人货币5.86%2020-06-09自有资金
1-2-3-6金异是自然人货币5.86%2020-06-09自有资金
1-2-3-7李培培是自然人货币4.18%2022-11-02自有资金
1-2-3-8孟晓英是自然人货币4.18%2022-11-02自有资金
1-2-3-9张璐是自然人货币4.18%2022-11-02自有资金
1-2-3-10张莺是自然人货币4.18%2022-11-02自有资金
1-2-3-11吴志刚是自然人货币4.18%2022-11-02自有资金
1-2-3-12王寅之是自然人货币4.18%2022-11-02自有资金
1-2-3-13孙路是自然人货币4.18%2022-11-02自有资金
1-2-3-14徐昌芬是自然人货币4.18%2022-11-02自有资金
1-2-3-15葛恒峰是自然人货币4.18%2022-11-02自有资金
1-2-3-16田静静是自然人货币4.18%2022-11-02自有资金
1-2-3-17刘洁是自然人货币4.18%2022-11-02自有资金
2-1-46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最终出资人层级序号出资人名称是否为最终出资人出资方式出资比例首次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性质
1-2-3-18高嘉阳是自然人货币4.18%2022-11-02自有资金
1-2-3-19刘峰是自然人货币3.90%2020-06-09自有资金
1-2-3-20袁亚光是自然人货币3.90%2020-06-09自有资金
1-2-3-21徐荣明是自然人货币3.90%2020-06-09自有资金
1-2-3-22南京毅达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否--2.95%2024-04-24自有资金
1-2-3-22-1应文禄是自然人货币16.67%2017-07-12自有资金
1-2-3-22-2尤劲柏是自然人货币15.15%2014-01-24自有资金
1-2-3-22-3周春芳是自然人货币15.15%2014-01-24自有资金
1-2-3-22-4黄韬是自然人货币15.15%2014-01-24自有资金
1-2-3-22-5樊利平是自然人货币15.15%2014-01-24自有资金
1-2-3-22-6史云中是自然人货币15.15%2014-01-24自有资金
1-2-3-22-7南京毅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否--7.58%2014-01-24自有资金
1-2-3-22-7-1应文禄是自然人货币22.45%2017-05-27自有资金
1-2-3-22-7-2尤劲柏是自然人货币15.51%2017-05-27自有资金
1-2-3-22-7-3黄韬是自然人货币15.51%2014-01-21自有资金
1-2-3-22-7-4史云中是自然人货币15.51%2017-05-27自有资金
1-2-3-22-7-5樊利平是自然人货币15.51%2014-01-21自有资金
1-2-3-22-7-6周春芳是自然人货币15.51%2017-05-27自有资金1-2-4南京毅达同达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否--6.00%2023-01-06自有资金伙)
1-2-4-1卞旭东是自然人货币4.17%2025-04-11自有资金
1-2-4-2薛轶是自然人货币4.17%2025-04-11自有资金
1-2-4-3厉永兴是自然人货币4.17%2025-04-11自有资金
2-1-46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最终出资人层级序号出资人名称是否为最终出资人出资方式出资比例首次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性质
1-2-4-4刘峰是自然人货币2.92%2025-04-11自有资金
1-2-4-5徐荣明是自然人货币2.92%2025-04-11自有资金
1-2-4-6袁亚光是自然人货币2.92%2025-04-11自有资金
1-2-4-7南京毅达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否--78.75%2024-04-22自有资金
1-2-4-7-1应文禄是自然人货币16.67%2017-07-12自有资金
1-2-4-7-2尤劲柏是自然人货币15.15%2014-01-24自有资金
1-2-4-7-3周春芳是自然人货币15.15%2014-01-24自有资金
1-2-4-7-4黄韬是自然人货币15.15%2014-01-24自有资金
1-2-4-7-5樊利平是自然人货币15.15%2014-01-24自有资金
1-2-4-7-6史云中是自然人货币15.15%2014-01-24自有资金
1-2-4-7-7南京毅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否--7.58%2014-01-24自有资金
1-2-4-7-7-1应文禄是自然人货币22.45%2017-05-27自有资金
1-2-4-7-7-2尤劲柏是自然人货币15.51%2017-05-27自有资金
1-2-4-7-7-3黄韬是自然人货币15.51%2014-01-21自有资金
1-2-4-7-7-4史云中是自然人货币15.51%2017-05-27自有资金
1-2-4-7-7-5樊利平是自然人货币15.51%2014-01-21自有资金
1-2-4-7-7-6周春芳是自然人货币15.51%2017-05-27自有资金1-2-5南京毅达泽贤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否--4.04%2017-07-03自有资金伙)
1-2-5-1程锦是自然人货币18.58%2017-06-19自有资金
1-2-5-2羌先锋是自然人货币18.58%2017-06-19自有资金
1-2-5-3张林胜是自然人货币18.58%2017-06-19自有资金
1-2-5-4薛轶是自然人货币12.39%2017-06-19自有资金
2-1-47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最终出资人层级序号出资人名称是否为最终出资人出资方式出资比例首次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性质
1-2-5-5卞旭东是自然人货币12.39%2017-06-19自有资金
1-2-5-6厉永兴是自然人货币12.39%2017-06-19自有资金
1-2-5-7南京毅达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否--7.08%2024-04-24自有资金
1-2-5-7-1应文禄是自然人货币16.67%2017-07-12自有资金
1-2-5-7-2尤劲柏是自然人货币15.15%2014-01-24自有资金
1-2-5-7-3周春芳是自然人货币15.15%2014-01-24自有资金
1-2-5-7-4黄韬是自然人货币15.15%2014-01-24自有资金
1-2-5-7-5樊利平是自然人货币15.15%2014-01-24自有资金
1-2-5-7-6史云中是自然人货币15.15%2014-01-24自有资金
1-2-5-7-7南京毅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否--7.58%2014-01-24自有资金
1-2-5-7-7-1应文禄是自然人货币22.45%2017-05-27自有资金
1-2-5-7-7-2尤劲柏是自然人货币15.51%2017-05-27自有资金
1-2-5-7-7-3黄韬是自然人货币15.51%2014-01-21自有资金
1-2-5-7-7-4史云中是自然人货币15.51%2017-05-27自有资金
1-2-5-7-7-5樊利平是自然人货币15.51%2014-01-21自有资金
1-2-5-7-7-6周春芳是自然人货币15.51%2017-05-27自有资金1-2-6南京毅达同鑫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否--3.00%2021-02-09自有资金伙)
1-2-6-1陆雯雯是自然人货币10.00%2022-11-09自有资金
1-2-6-2姚博是自然人货币5.00%2022-11-09自有资金
1-2-6-3陆李鑫是自然人货币5.00%2022-11-09自有资金
1-2-6-4庄严是自然人货币5.00%2022-11-09自有资金
1-2-6-5张伟是自然人货币5.00%2022-11-09自有资金
2-1-47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最终出资人层级序号出资人名称是否为最终出资人出资方式出资比例首次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性质
1-2-6-6沈飞是自然人货币5.00%2022-11-09自有资金
1-2-6-7张晶是自然人货币5.00%2022-11-09自有资金
1-2-6-8颜超是自然人货币5.00%2022-11-09自有资金
1-2-6-9王彬是自然人货币5.00%2022-11-09自有资金
1-2-6-10徐梁是自然人货币5.00%2022-11-09自有资金
1-2-6-11张晟是自然人货币5.00%2022-11-09自有资金
1-2-6-12钟晔是自然人货币5.00%2022-11-09自有资金
1-2-6-13王可峥是自然人货币5.00%2022-11-09自有资金
1-2-6-14王幸是自然人货币5.00%2022-11-09自有资金
1-2-6-15刘杰是自然人货币5.00%2022-11-09自有资金
1-2-6-16崔任之是自然人货币5.00%2022-11-09自有资金
1-2-6-17徐睿是自然人货币5.00%2022-11-09自有资金
1-2-6-18张俊涛是自然人货币5.00%2022-11-09自有资金
1-2-6-19南京毅达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否--5.00%2024-04-24自有资金
1-2-6-19-1应文禄是自然人货币16.67%2017-07-12自有资金
1-2-6-19-2尤劲柏是自然人货币15.15%2014-01-24自有资金
1-2-6-19-3周春芳是自然人货币15.15%2014-01-24自有资金
1-2-6-19-4黄韬是自然人货币15.15%2014-01-24自有资金
1-2-6-19-5樊利平是自然人货币15.15%2014-01-24自有资金
1-2-6-19-6史云中是自然人货币15.15%2014-01-24自有资金
1-2-6-19-7南京毅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否--7.58%2014-01-24自有资金
1-2-6-19-7-1应文禄是自然人货币22.45%2017-05-27自有资金
1-2-6-19-7-2尤劲柏是自然人货币15.51%2017-05-27自有资金
2-1-47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最终出资人层级序号出资人名称是否为最终出资人出资方式出资比例首次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性质
1-2-6-19-7-3黄韬是自然人货币15.51%2014-01-21自有资金
1-2-6-19-7-4史云中是自然人货币15.51%2017-05-27自有资金
1-2-6-19-7-5樊利平是自然人货币15.51%2014-01-21自有资金
1-2-6-19-7-6周春芳是自然人货币15.51%2017-05-27自有资金1-2-7南京毅达同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否--3.00%2023-01-06自有资金伙)
1-2-7-1程诚是自然人货币10.00%2025-04-15自有资金
1-2-7-2果桐是自然人货币10.00%2025-04-15自有资金
1-2-7-3陈志强是自然人货币10.00%2025-04-15自有资金
1-2-7-4徐杰是自然人货币10.00%2025-04-15自有资金
1-2-7-5朱琳是自然人货币4.67%2025-04-15自有资金
1-2-7-6颜磊是自然人货币4.67%2025-04-15自有资金
1-2-7-7李丹是自然人货币4.67%2025-04-15自有资金
1-2-7-8龚乐是自然人货币4.67%2025-04-15自有资金
1-2-7-9周婷是自然人货币4.67%2025-04-15自有资金
1-2-7-10朱凤娇是自然人货币4.67%2025-04-15自有资金
1-2-7-11张忆珅是自然人货币4.67%2025-04-15自有资金
1-2-7-12柯智文是自然人货币4.67%2025-04-15自有资金
1-2-7-13应天峰是自然人货币4.67%2025-04-15自有资金
1-2-7-14朱杰是自然人货币4.67%2025-04-15自有资金
1-2-7-15刘朋朋是自然人货币4.67%2025-04-15自有资金
1-2-7-16南京毅达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否--8.67%2024-04-22自有资金
1-2-7-16-1应文禄是自然人货币16.67%2017-07-12自有资金
2-1-47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最终出资人层级序号出资人名称是否为最终出资人出资方式出资比例首次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性质
1-2-7-16-2尤劲柏是自然人货币15.15%2014-01-24自有资金
1-2-7-16-3周春芳是自然人货币15.15%2014-01-24自有资金
1-2-7-16-4黄韬是自然人货币15.15%2014-01-24自有资金
1-2-7-16-5樊利平是自然人货币15.15%2014-01-24自有资金
1-2-7-16-6史云中是自然人货币15.15%2014-01-24自有资金
1-2-7-16-7南京毅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否--7.58%2014-01-24自有资金
1-2-7-16-7-1应文禄是自然人货币22.45%2017-05-27自有资金
1-2-7-16-7-2尤劲柏是自然人货币15.51%2017-05-27自有资金
1-2-7-16-7-3黄韬是自然人货币15.51%2014-01-21自有资金
1-2-7-16-7-4史云中是自然人货币15.51%2017-05-27自有资金
1-2-7-16-7-5樊利平是自然人货币15.51%2014-01-21自有资金
1-2-7-16-7-6周春芳是自然人货币15.51%2017-05-27自有资金
1-3西藏爱达汇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否--0.34%2020-10-14自有资金
1-3-1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详见1-2--100.00%2014-03-04自有资金
五、芜湖闻名泉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层级序号出资人名称是否为最终出资人最终出资人性质出资方式出资比例首次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1王艳普是自然人货币27.13%2022-09-09自有资金
1-2姚凌寒是自然人货币27.13%2022-09-09自有资金
1-3刘丽丽是自然人货币11.63%2022-09-09自有资金
1-4王海燕是自然人货币7.75%2022-09-09自有资金
1-5李海霞是自然人货币7.75%2022-09-09自有资金
2-1-47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层级序号出资人名称是否为最终出资人最终出资人性质出资方式出资比例首次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6高子路是自然人货币7.75%2022-09-09自有资金
1-7肖荣环是自然人货币4.65%2022-09-09自有资金
1-8刘艳想是自然人货币3.88%2022-09-09自有资金
1-9樊敬敏是自然人货币1.94%2022-09-09自有资金
1-10北京闻名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否--0.39%2022-09-09自有资金
1-10-1侯长青是自然人货币95.00%2015-09-08自有资金
1-10-2范召林是自然人货币5.00%2019-04-22自有资金
六、无锡市梁溪科创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否为最终出层级序号出资人名称最终出资人性质出资方式出资比例首次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资人
1-1无锡市象云投资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货币49.90%2023-02-09自有或自筹
1-2无锡市梁溪科技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货币49.90%2025-08-19自有或自筹
1-3无锡市梁溪科创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否--0.20%2023-02-09自有或自筹
1-3-1江苏博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否--70.00%2023-02-02自有或自筹1-3-1-1张家港博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否--40.00%2021-12-01自有或自筹伙)
1-3-1-1-1北京博华资本有限公司否--66.67%2021-10-29自有或自筹
1-3-1-1-1-1徐文博是自然人货币74.00%2017-09-26自有或自筹
1-3-1-1-1-2卫晓安是自然人货币10.00%2017-09-26自有或自筹
1-3-1-1-1-3广东是自然人货币8.00%2020-04-16自有或自筹
1-3-1-1-1-4张俊才是自然人货币8.00%2021-09-13自有或自筹
1-3-1-1-2徐文博是自然人货币16.67%2021-10-29自有或自筹
1-3-1-1-3张俊才是自然人货币16.67%2021-10-29自有或自筹
2-1-47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为最终出层级序号出资人名称最终出资人性质出资方式出资比例首次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资人
1-3-1-2北京博华资本有限公司否-货币30.00%2021-12-01自有或自筹
1-3-1-2-1徐文博是自然人货币74.00%2017-09-26自有或自筹
1-3-1-2-2卫晓安是自然人货币10.00%2017-09-26自有或自筹
1-3-1-2-3广东是自然人货币8.00%2020-04-16自有或自筹
1-3-1-2-4张俊才是自然人货币8.00%2021-09-13自有或自筹
1-3-1-3无锡新尚投资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货币30.00%2021-12-01自有或自筹
1-3-2无锡科晟私募基金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货币15.00%2023-02-02自有或自筹
1-3-3无锡市象云投资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货币15.00%2023-02-02自有或自筹
七、无锡市梁溪科创产业投资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否为最终出层级序号出资人名称最终出资人性质出资方式出资比例首次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资人
1-1无锡市象云投资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货币49.96%2024-08-02自有或自筹
1-2无锡市梁溪科技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货币49.96%2025-08-22自有或自筹
1-3无锡市梁溪科创产业投资二期管理有限否--0.08%2024-08-02自有或自筹
公司
1-3-1无锡博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否--50.00%2024-07-30自有或自筹
1-3-1-1无锡博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否--80.00%2024-06-07自有或自筹
1-3-1-1-1北京博华资本有限公司否--83.33%2023-11-09自有或自筹
1-3-1-1-1-1徐文博是自然人货币74.00%2017-09-26自有或自筹
1-3-1-1-1-2卫晓安是自然人货币10.00%2017-09-26自有或自筹
1-3-1-1-1-3广东是自然人货币8.00%2020-04-16自有或自筹
1-3-1-1-1-4张俊才是自然人货币8.00%2021-09-13自有或自筹
2-1-47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为最终出层级序号出资人名称最终出资人性质出资方式出资比例首次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资人
1-3-1-1-2张俊才是自然人货币8.33%2023-11-09自有或自筹
1-3-1-1-3徐文博是自然人货币8.33%2023-11-09自有或自筹
1-3-1-2无锡科晟私募基金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货币20.00%2024-06-07自有或自筹
1-3-2无锡市象云投资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货币25.00%2024-07-30自有或自筹
1-3-3无锡科晟私募基金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货币15.00%2024-07-30自有或自筹
1-3-4北京博华资本有限公司否-10.00%2024-07-30自有或自筹
1-3-4-1徐文博是自然人货币74.00%2017-09-26自有或自筹
1-3-4-2卫晓安是自然人货币10.00%2017-09-26自有或自筹
1-3-4-3广东是自然人货币8.00%2020-04-16自有或自筹
1-3-4-4张俊才是自然人货币8.00%2021-09-13自有或自筹
八、南通弘讯卫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否为最终出层级序号出资人名称最终出资人性质出资方式出资比例首次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资人
1-1陈慰是自然人货币48.36%2015-11-16自有资金
1-2高晓伟是自然人货币21.64%2016-06-13自有资金
1-3罗仁峰是自然人货币14.29%2016-06-13自有资金
1-4葛存兵是自然人货币7.14%2016-06-13自有资金
1-5王伟是自然人货币7.14%2016-06-13自有资金
1-6江苏弘讯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否--1.43%2015-11-16自有资金
1-6-1陈慰是自然人货币100.00%2015-06-03自有资金
2-1-47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九、江苏疌泉美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否为最终出最终出资人首次取得权益层级序号出资人名称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资金来源资人性质时间
1-1苏州达利欧信息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否--30.67%2017-09-05自有资金
1-1-1潍坊中源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货币97.87%2021-12-22自有资金
1-1-2南京达利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否--2.13%2019-06-06自有资金
1-1-2-1陆荣灿是自然人货币70.00%2018-06-11自有资金
1-1-2-2刘思李是自然人货币30.00%2018-06-11自有资金
1-2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是国有企业货币30.00%2017-09-05自有资金
1-3西藏金葵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否--26.67%2018-08-30自有资金
1-3-1夏昕是自然人货币90.00%2016-08-29自有资金
1-3-2夏仕兵是自然人货币10.00%2016-08-29自有资金
1-4高淳县创富投资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货币6.67%2017-09-05自有资金
1-5天津华胜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否--4.00%2018-08-30自有资金
1-5-1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货币100.00%2013-07-25自有资金
1-6南京广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否--2.00%2017-09-05自有资金
1-6-1周宁是自然人货币40.00%2016-01-06自有资金
1-6-2江一平是自然人货币25.00%2021-06-03自有资金
1-6-3北京中域绿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否--20.00%2017-03-31自有资金
1-6-3-1王维航是自然人货币70.00%2015-04-01自有资金
1-6-3-2毛娅琳是自然人货币30.00%2021-07-28自有资金
1-6-4陆荣灿是自然人货币10.00%2021-06-03自有资金
1-6-5李晔是自然人货币5.00%2021-06-03自有资金
2-1-47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无锡风调羽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否为最终出资层级序号出资人名称最终出资人性质出资方式出资比例首次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人
1-1史焱是自然人货币15.39%2024-08-09自有资金
1-2李江华是自然人货币15.39%2024-08-09自有资金
1-3齐东元是自然人货币5.85%2025-01-26自有资金
1-4颜成宝是自然人货币5.85%2025-01-26自有资金
1-5倪桂强是自然人货币5.85%2025-01-26自有资金
1-6姜劲松是自然人货币5.85%2025-01-26自有资金
1-7张宁是自然人货币3.90%2025-01-26自有资金
1-8何运生是自然人货币3.51%2025-01-26自有资金
1-9史岩浩是自然人货币2.93%2025-01-26自有资金
1-10王磊是自然人货币2.34%2025-01-26自有资金
1-11林励是自然人货币2.34%2025-01-26自有资金
1-12陆镭是自然人货币2.34%2025-01-26自有资金
1-13马树森是自然人货币1.95%2025-01-26自有资金
1-14李成斌是自然人货币1.95%2025-01-26自有资金
1-15夏辉是自然人货币1.95%2025-01-26自有资金
1-16胡方旭是自然人货币1.95%2025-01-26自有资金
1-17张强是自然人货币1.56%2025-01-26自有资金
1-18朱葛是自然人货币1.56%2025-01-26自有资金
1-19唐斌是自然人货币1.56%2025-01-26自有资金
1-20马具强是自然人货币1.56%2025-01-26自有资金
1-21王本庆是自然人货币1.56%2025-01-26自有资金
2-1-47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为最终出资层级序号出资人名称最终出资人性质出资方式出资比例首次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人
1-22钱亚东是自然人货币1.56%2025-01-26自有资金
1-23杨少奇是自然人货币1.56%2025-01-26自有资金
1-24刘贤是自然人货币1.56%2025-01-26自有资金
1-25孙宏是自然人货币1.17%2025-01-26自有资金
1-26陆春燕是自然人货币1.17%2025-01-26自有资金
1-27徐涛是自然人货币0.98%2025-01-26自有资金
1-28蔡凌志是自然人货币0.98%2025-01-26自有资金
1-29陆容燕是自然人货币0.98%2025-01-26自有资金
1-30林连根是自然人货币0.98%2025-01-26自有资金
1-31钱木兰是自然人货币0.98%2025-01-26自有资金
1-32江燕是自然人货币0.98%2025-01-26自有资金
十一、上海邦明志初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否为最终最终出资人首次取得权益层级序号出资人名称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资金来源出资人性质时间
1-1上海邦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否--29.03%2015-09-16自有资金
1-1-1上海邦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否--24.01%2015-05-04自有资金
1-1-1-1蒋永祥是自然人货币89.16%2015-04-21自有资金
1-1-1-2李建伟是自然人货币4.74%2015-04-21自有资金
1-1-1-3陈育林是自然人货币3.37%2015-04-21自有资金
1-1-1-4朱轶凡是自然人货币2.74%2015-04-21自有资金
1-1-2上海燕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否--20.56%2019-05-24自有资金
1-1-2-1蒋永祥是自然人货币50.00%2017-12-08自有资金
2-1-48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为最终最终出资人首次取得权益层级序号出资人名称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资金来源出资人性质时间
1-1-2-2徐晓燕是自然人货币50.00%2017-12-08自有资金
1-1-3蒋永祥是自然人货币12.37%2010-05-14自有资金
1-1-4瞿桂霞是自然人货币7.24%2019-05-24自有资金
1-1-5司家勇是自然人货币6.98%2014-03-07自有资金
1-1-6周卓和是自然人货币5.45%2015-05-22自有资金
1-1-7王爱民是自然人货币3.04%2010-05-14自有资金
1-1-8石方勇是自然人货币2.94%2010-05-14自有资金
1-1-9黄勇前是自然人货币2.89%2019-05-24自有资金
1-1-10林森荣是自然人货币2.13%2019-05-24自有资金
1-1-11吴典华是自然人货币2.13%2019-05-24自有资金
1-1-12高文忠是自然人货币2.03%2010-05-14自有资金
1-1-13陈铁波是自然人货币2.03%2010-05-14自有资金
1-1-14唐有芬是自然人货币1.92%2019-05-24自有资金
1-1-15张晖是自然人货币1.71%2019-05-24自有资金
1-1-16夏海峰是自然人货币1.70%2014-03-07自有资金
1-1-17征华是自然人货币0.88%2019-05-24自有资金
1-2周卓和是自然人货币27.42%2015-09-16自有资金
1-3上海青浦投资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货币9.68%2016-09-08自有资金
1-4司家勇是自然人货币6.45%2015-09-16自有资金
1-5华桂兴是自然人货币6.45%2016-02-01自有资金
1-6上海禾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否--6.45%2022-07-08自有资金
1-6-1 SPRINGFIELDS INTERNATIONAL COMPANYLIMITED 是 境外公司 货币 99.90% 2021-01-26 自有资金
2-1-48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为最终最终出资人首次取得权益层级序号出资人名称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资金来源出资人性质时间
1-6-2黄勇前是自然人货币0.10%2021-01-26自有资金
1-7胡定国是自然人货币4.84%2022-12-14自有资金
1-8林森荣是自然人货币3.23%2015-09-16自有资金
1-9李晓鹏是自然人货币3.23%2015-09-16自有资金
1-10徐立群是自然人货币3.23%2015-09-16自有资金
十二、上海芮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否为最终出最终出资人层级序号出资人名称出资方式出资比例首次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资人性质
1-1连云港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货币98.11%2016-08-25自有资金
1-2上海祥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否--1.89%2016-08-25自有资金
1-2-1上海邦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否--45.00%2016-05-17自有资金
1-2-1-1上海邦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否--24.01%2015-05-04自有资金
1-2-1-1-1蒋永祥是自然人货币89.16%2015-04-21自有资金
1-2-1-1-2李建伟是自然人货币4.74%2015-04-21自有资金
1-2-1-1-3陈育林是自然人货币3.37%2015-04-21自有资金
1-2-1-1-4朱轶凡是自然人货币2.74%2015-04-21自有资金
1-2-1-2上海燕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否--20.56%2019-05-24自有资金
1-2-1-2-1蒋永祥是自然人货币50.00%2017-12-08自有资金
1-2-1-2-1徐晓燕是自然人货币50.00%2017-12-08自有资金
1-2-1-3蒋永祥是自然人货币12.37%2010-05-14自有资金
1-2-1-4瞿桂霞是自然人货币7.24%2019-05-24自有资金
1-2-1-5司家勇是自然人货币6.98%2014-03-07自有资金
2-1-48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为最终出最终出资人层级序号出资人名称出资方式出资比例首次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资人性质
1-2-1-6周卓和是自然人货币5.45%2015-05-22自有资金
1-2-1-7王爱民是自然人货币3.04%2010-05-14自有资金
1-2-1-8石方勇是自然人货币2.94%2010-05-14自有资金
1-2-1-9黄勇前是自然人货币2.89%2019-05-24自有资金
1-2-1-10林森荣是自然人货币2.13%2019-05-24自有资金
1-2-1-11吴典华是自然人货币2.13%2019-05-24自有资金
1-2-1-12高文忠是自然人货币2.03%2010-05-14自有资金
1-2-1-13陈铁波是自然人货币2.03%2010-05-14自有资金
1-2-1-14唐有芬是自然人货币1.92%2019-05-24自有资金
1-2-1-15张晖是自然人货币1.71%2019-05-24自有资金
1-2-1-16夏海峰是自然人货币1.70%2014-03-07自有资金
1-2-1-17征华是自然人货币0.88%2019-05-24自有资金
1-2-2连云港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货币40.00%2016-05-17自有资金
1-2-3上海邦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否--15.00%2016-05-17自有资金
1-2-3-1上海邦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否--24.87%2015-05-22自有资金
1-2-3-1-1上海邦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否-货币24.01%2015-05-04自有资金
1-2-3-1-1-1蒋永祥是自然人货币89.16%2015-04-21自有资金
1-2-3-1-1-2李建伟是自然人货币4.74%2015-04-21自有资金
1-2-3-1-1-3陈育林是自然人货币3.37%2015-04-21自有资金
1-2-3-1-1-4朱轶凡是自然人货币2.74%2015-04-21自有资金
1-2-3-1-2上海燕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否--20.56%2019-05-24自有资金
1-2-3-1-2-1蒋永祥是自然人货币50.00%2017-12-08自有资金
1-2-3-1-2-2徐晓燕是自然人货币50.00%2017-12-08自有资金
2-1-48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为最终出最终出资人层级序号出资人名称出资方式出资比例首次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资人性质
1-2-3-1-3蒋永祥是自然人货币12.37%2010-05-14自有资金
1-2-3-1-4瞿桂霞是自然人货币7.24%2019-05-24自有资金
1-2-3-1-5司家勇是自然人货币6.98%2014-03-07自有资金
1-2-3-1-6周卓和是自然人货币5.45%2015-05-22自有资金
1-2-3-1-7王爱民是自然人货币3.04%2010-05-14自有资金
1-2-3-1-8石方勇是自然人货币2.94%2010-05-14自有资金
1-2-3-1-9黄勇前是自然人货币2.89%2019-05-24自有资金
1-2-3-1-10林森荣是自然人货币2.13%2019-05-24自有资金
1-2-3-1-11吴典华是自然人货币2.13%2019-05-24自有资金
1-2-3-1-12高文忠是自然人货币2.03%2010-05-14自有资金
1-2-3-1-13陈铁波是自然人货币2.03%2010-05-14自有资金
1-2-3-1-14唐有芬是自然人货币1.92%2019-05-24自有资金
1-2-3-1-15张晖是自然人货币1.71%2019-05-24自有资金
1-2-3-1-16夏海峰是自然人货币1.70%2014-03-07自有资金
1-2-3-1-17征华是自然人货币0.88%2019-05-24自有资金
1-2-3-2蒋永祥是自然人货币75.13%2011-08-24自有资金
十三、诸暨闻名泉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否为最终出层级序号出资人名称最终出资人性质出资方式出资比例首次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资人
1-1王艳普是自然人货币27.27%2017-09-22自有资金
1-2姚凌寒是自然人货币22.73%2017-09-22自有资金
1-3邱英杰是自然人货币7.73%2017-09-22自有资金
2-1-48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是否为最终出层级序号出资人名称最终出资人性质出资方式出资比例首次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资人
1-4肖荣环是自然人货币4.55%2017-09-22自有资金
1-5李海霞是自然人货币4.55%2017-09-22自有资金
1-6代允香是自然人货币4.55%2017-09-22自有资金
1-7刘丽丽是自然人货币4.55%2017-09-22自有资金
1-8高子路是自然人货币3.64%2017-09-22自有资金
1-9王海燕是自然人货币3.18%2017-09-22自有资金
1-10武存国是自然人货币2.73%2017-09-22自有资金
1-11白艳春是自然人货币2.73%2017-09-22自有资金
1-12刘艳想是自然人货币2.27%2017-09-22自有资金
1-13张世民是自然人货币1.82%2017-09-22自有资金
1-14荣春香是自然人货币1.82%2017-09-22自有资金
1-15张智慧是自然人货币1.36%2017-09-22自有资金
1-16彭新霞是自然人货币1.36%2017-09-22自有资金
1-17杨新生是自然人货币1.36%2017-09-22自有资金
1-18刘雪妍是自然人货币0.77%2017-09-22自有资金
1-19陈加旺是自然人货币0.45%2017-09-22自有资金
1-20樊敬敏是自然人货币0.45%2017-09-22自有资金
1-21北京闻名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否--0.14%2017-09-22自有资金
1-21-1侯长青是自然人货币95.00%2015-09-08自有资金
1-21-2范召林是自然人货币5.00%2019-04-22自有资金
2-1-48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四、南京信保佳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层级序号出资人名称是否为最终出资人最终出资人性质出资方式出资比例首次取得权益时间资金来源
1-1王强是自然人货币65.00%2019-04-26自有资金
1-2董隽是自然人货币10.00%2019-04-26自有资金
1-3石冬云是自然人货币10.00%2019-05-27自有资金
1-4陆顺初是自然人货币5.00%2019-05-27自有资金
1-5蒋文丞是自然人货币5.00%2019-05-27自有资金
1-6江苏信保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否--5.00%2019-04-26自有资金
1-6-1杨晓琳是自然人货币70.00%2019-04-26自有资金1-6-2南京佳创众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否--30.00%2025-02-28自有资金伙)
1-6-2-1王强是自然人货币98.00%2025-02-20自有资金
1-6-2-2董隽是自然人货币2.00%2025-02-20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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