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炳辉先生、独立董事王文宁女士、董事江新明先生共3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张炳辉先生担任。独立董事人数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会议召开和审议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会议名称会议审议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通过《关于与审计机构沟通2023年度审计计划的议
2024.1.25
会第一次会案》。
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通过《关于与审计机构沟通2023年度审计情况总结的
2024.3.27
会第二次会议案》。
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
第二届董事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会审计委员2024.4.17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会第三次会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议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
1召开时间会议名称会议审议事项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4.4.2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第四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会审计委员2024.8.28《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会第五次会项报告>的议案》。。
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4.10.2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第六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审计委员会客观评估了立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立信能够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做到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联络与沟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的事项,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坚持独立、客
观、专业的判断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评估、协调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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