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正在对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2025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杨沁、陈溦
(三)现场检查人员
杨沁、陈溦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24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
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1(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
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会计师出具的
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说明,查阅会计师关于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
2对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存在以下情况:
(1)公司存在募投项目进度晚于计划进度的情形:“新药研发项目”投入进
度晚于计划进度,主要系子项目临床试验的进展晚于预期、部分子项目调整所致,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募投项目与管线进行的协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审慎控制相关募集资金的投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行变更,“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相关土地处置尚在进行中;2025年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确定“新药研发项目”中部分尚未确定用途的资金,根据研发规划,在“新药研发项目”中增加子项目“APL-2302”、“临床前研究项目”,并将“新药研发项目”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
(2)除上述的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外,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确认部分募集资金
3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的药品研发进展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公司拟根据产品研发规划、资金安排对募投项目“新药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进行调整,拟将“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用乳膏生产项目”中尚未确认用途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日常运营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保荐人将敦促公司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投向,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
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重大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经营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保荐人提醒上市公司尽快确认剩余尚未确认用途的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及时履行相应审议和披露程序。同时,考虑到公司尚未盈利,建议公司积极关注行
4业动态和政策,对于可预见的行业趋势提前准备应对措施,加快推进核心产品管
线的研发进展,早日实现商业化。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配合提供了前述检查材料,配合完成了本报告所述访谈、实地查看等其他检查事项;会计师配合提供了年度审计收发的函证、各会计科目明细等资料。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5(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沁陈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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