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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虹医药: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8 00:00 查看全文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原由独立董事张炳辉、独立董事王文宁女士、董事江新明先生共3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张炳辉先生担任。报告期内,江新明先生于2025年6月递交《辞任报告》,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补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2025年7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的议案》。自2025年7月25日起,江新明先生的《辞任报告》正式生效,徐瑛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并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独立董事张炳辉先生、独立董事王文宁

女士、董事徐瑛女士共3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张炳辉先生担任。独立董事人数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会议召开和审议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会议名称会议审议事项

第二届董事

2025.1.16会审计委员审议通过《关于与审计机构沟通2024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会第七次会

1召开时间会议名称会议审议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通过《关于与审计机构沟通2024年度审计情况总结的议

2025.4.3

会第八次会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5会审计委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2025.4.18会第九次会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议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4.2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第十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2025.6.27

会第十一次案》。

会议

第二届董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会审计委员2025.8.28《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会第十二次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

第二届董事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会审计委员2025.10.2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会第十三次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审计委员会客观评估了立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立信能够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做到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2(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联络与沟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坚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评估、协调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3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7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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