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旻湖)
报告期内,作为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旻湖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内科学专业。1984年至今任职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历任住院医生、主治医生、副教授、教授;2025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独立、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均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认真
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是否连续两列席股独立董应参加实际出席情况次未亲自参东会次事姓名次数亲自出席委托缺席加会议数陈旻湖5500否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1次。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要求出席相关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决策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人履职期间无无故缺席情况,对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对提名候选人任职资格开展审慎研究,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认为该等项关联交易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沟通的事前沟通会议,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汇报。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2025年半年度科创板创新药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广东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及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认真听取并梳理投资者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在出席股东会过程中,重点关注需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相关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同时,本人持续履行职责,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监督,保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充分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业绩说明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运行状况,持续跟踪重大事项推进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认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期间,本人通过邮件、电话等多种渠道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保持
常态化沟通,及时获悉重大事项进展。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外部宏观环境、行业变化及市场舆情对公司的影响,动态掌握公司运营情况,并就规范运作等方面向公司提出专业意见与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及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与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与保障,能够及时汇报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并主动征询、认真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同意上述议案,认为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均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及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事项。
(四)定期报告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占先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 LI SHENGFENG(李胜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HUANG XIANMING(黄贤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鱼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占先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人就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未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议案。
(九)持股计划等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始终恪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
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对各项议案、财务报告及重大事项进行审慎审议与充分研判,全面掌握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规范运行情况,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独立发表专业意见,持续助力公司健全治理结构、提升治理效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展望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坚守独立董事独立性,忠实履行各项职责。同时不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更加深入地关注公司经营发展与战略布局,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更具针对性的专业建议,进一步提高决策科学性与有效性,全力维护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旻湖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