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9证券简称:阿拉丁公告编号:2026-070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2.72元/股调整为12.65元/股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丁”或“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前两项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6年6月2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6月27日至2026年7月6日,共10天。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1何异议。2026年7月7日,公司公告了《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64)。
(三)2026年7月13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6年7月14日披露了《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68)。
(四)2026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6年7月13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
205.00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65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2026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总股本36200605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1302040股后剩余总股本为360704017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249281.19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1、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2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如下:
P=P0-V=12.72-0.07=12.6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
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继续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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