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君实生物: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27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律师事务所J1AYUANLAWOFFICES

中国·北京

致: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6)-04-449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实生物”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亦不对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就法律意见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发表任何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2026年3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026年6月6日,公司在对应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了《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并且,公司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监管要求,向公司H股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通知公告。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平家桥路100弄6号7幢15层举行。本次股东会A股股东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至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及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1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3,991,516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9.63%。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4,845,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4%;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145,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A股股东,其身份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进行认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H股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认证。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4、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议案一:《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议案二:《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议案三:《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议案四:《关于2026年度申请金融机构融资及授信额度的议案》;

(5)议案五:《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6)议案六:《关于聘任2026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7)议案七:《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8)议案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议案九:《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0)议案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变更的议案》;

(11)议案十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议案十二:《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13)议案十三:《关于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

(14)议案十四:《关于增发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其中,议案12、13、14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3、5、6、8、9、10、11、12时,对中小投资者之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审议议案5、11时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前述议案均获通过,其中议案12、13、14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其余议案以普通决议形式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颜

见证律师:王

2026年6月26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