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凝聚力,促进公司效益的增长,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以及董事
会批准任命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以公司规模和绩效为基础,根据公
司经营计划、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职责,并综合考虑同行业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效益相适应的原则;
(二)与绩效挂钩,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三)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的标准与构成
第五条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或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
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或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上述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或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为:(1)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独立董事。
1(一)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根据其在公司担
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包括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
(二)独立董事由公司聘任后领取津贴,因公司业务发生的正常工作费用
由公司承担,并在公司每年的董事会经费中支出。
第七条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在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可以对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得出的结果进行一定调整,并以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八条以上薪酬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法定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薪酬的考核与发放
第九条会计年度开始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十条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固定工资按月发放,每年可
调整一次;绩效工资、年终奖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绩效工资在每季度结束后根据岗位绩效考核结果计算发放;年终奖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每月发放。
第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其分管业务范围内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扣减相应绩效工资及年终奖直至不予发放。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用词语,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章程》所用词语释义相同。
第十三条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
规定、《公司章程》执行。本管理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2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