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孙卫权先生、独立董事刘少斌先生、董事朱田中先生,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孙卫权先生担任主任委员。2025年4月28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张晓岚女士、独立董事孔令兵先生及董事朱田中先生。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张晓岚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2025年3月24日,在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共审议议案8项,分别为《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5年4月8日,在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会议共审议议案2项,分别为《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2025年4月22日,在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会议共审议议案1项,即为《关于审核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议案》。
2025年8月15日,在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共审议议案2项,分别为《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5年10月17日,在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会议共审议议案1项,即为《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12月30日,在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共审议议案2项,分别为《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上述议案资料齐全,审议程序规范,相关议案均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没有发表否定意见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及履职情况,具体如下:
(一)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据相关要求经营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督促公司内控审计部门开展内控评价工作,提升内部控制措施和公司业务的紧密度,切实发挥风险防控功能。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执行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跟踪并监督审计工作,认为外部审计机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按审计计划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
(四)协调管理层、内控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有效促使公司管理层、内控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积极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同时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按计划履行各项审计程序,在公司审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五)监督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各议案内容,重点关注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履行职权范围内的责任。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一如既往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
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作用,完善公司运作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张晓岚、孔令兵、朱田中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