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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电子:生益电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183证券简称:生益电子公告编号:2025-039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636.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6624.0880万元,发行费用总额9130.1959万元(不含税),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493.892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25004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0年5月8日,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2023年4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了《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1年2月23日,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约定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

1简称“专户”),账号为9550881686681688869,截至2021年2月23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陆亿叁仟柒佰捌拾陆万伍仟叁佰柒拾叁元柒角陆分(RMB 637865373.76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募投项目名称

生益电子股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吉安工厂(二期)多层

9550881686681688869

份有限公司司东莞分行城区支行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注:因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城区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代为签署,实际协议由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城区支行履行,该协议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城区支行。

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增资7亿元人民币,其中优先使用“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63786.54万元及其利息认缴出资(具体金额以实际划转日为准),不足的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出资,本次增资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募投项目“吉安工

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吉安生益的注册资本

由8亿元增加至15亿元,公司仍持有吉安生益100%股权,吉安生益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022年2月14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2开户主体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募投项目名称

吉安生益电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吉安工厂(二期)多层

9550881681686868836

子有限公司司东莞分行城区支行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计划使用于“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的募集资金全部变更用于“智能算力中心高多层高密互连电路板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新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变更为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投入到原项目中的募集资金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自有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5年5月12日,原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已投入募集尚未投入募集序号项目名称资金金额资金金额资金金额(万元)(万元)(万元)

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

163786.5416097.0952058.18

板建设项目

说明:“尚未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账户利息。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开户行银行账号余额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城区支行955088168668168886912005.26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城区支行955088168168686883652.92

合计12058.18

说明: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

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审批时间补流金额已归还金额待归还金额归还截止日期

2024/10/28400000400002025/10/27

以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将原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因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和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

截至2025年6月2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开户行银行账号余额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城区支行955088168668168886926211.98

截至2025年6月20日,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已投入募集尚未投入募集序号项目名称资金金额资金金额资金金额(万元)(万元)(万元)智能算力中心高多层高密互连

163786.541943.2966211.98

电路板项目一期

说明:“尚未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账户利息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4亿元。

三、《补充协议》和《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4乙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甲乙丙三方于2021年2月23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合同编号为:DGFHHZ202101270001 )(以下简称“原协议”),现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根据实际情况,拟在原协议的基础上变更部分条款,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本补充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原协议中定义相同。

二、账号为9550881686681688869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项目由“吉安工厂

(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变更为“智能算力中心高多层高密互连电路板项目一期”。

三、原协议第五条变更为: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辉、杨娜可以随时

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四、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补充协议内容如与原协议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以本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五、本补充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选择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根据该会仲裁规则和有关证券争议仲裁的特别规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六、本补充协议壹式叁份,各方各持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

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甲方二合称“甲方”)

乙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5丙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甲乙丙三方于2022年2月14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合同编号为:CGE-24-20220100103 )(以下简称“原协议”),现经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解除原协议达成协议如下:

一、经三方协商一致,原协议于2025年6月20日起解除,自原协议解除之日起,三方均不再依据原协议主张权利或履行义务。

二、自原协议解除之日起,原账号为9550881681686868836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为一般结算户,不再用于甲方二“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储。

三、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四、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选择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根据该会仲裁规则和有关证券争议仲裁的特别规定进行仲裁,仲裁地在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五、本协议壹式肆份,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需要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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