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2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22669833 股
* 发行价格:111.58 元/股
*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529499966.14 元
*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519680466.29 元* 预计上市时间: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电子”或“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
增 22669833 股股份已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预计上市流通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
* 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22669833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公司仍无实际控制人,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025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2026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股东会授权,调整了本次发行的方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发行的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6 年 5 月 20 日,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 年 6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10 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根据《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5%。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837591234 股,因此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25638685 股(含本数)。
根据《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9161863 股(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确定方式为: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本次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发行底价,对于不足 1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且不超过
125638685 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按
照股东会授权,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22669833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
29161863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的 70%,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3、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8 月 28 日,T-2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即不低于人民币 86.74 元/股。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康达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
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11.5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28.64%。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29499966.1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819499.85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19680466.29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2529500000.00 元。
5、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6 年 9 月 8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对获配投资者申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6]25013700181 号)。截至 2026 年 9 月 4 日,中信证券已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缴存的认购资金总计为 2529499966.14 元,上述认购资金已全部存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2026 年 9 月 7 日,中信证券向生益电子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6 年 9 月 8 日,华兴会计师对中信证券划转的认股款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6]25013700176 号)。截至 2026 年 9 月 7 日,生益电子向 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669833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11.5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29499966.1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 币 9819499.85 元 ( 不 含 税 )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519680466.29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 22669833.00 元,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2497010633.29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10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情况并发表了意见,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发行过程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二)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认购协议》
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发行定价和配售、认购协议的签署、缴款及验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三)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 35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及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对所有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11.58 元/股,本次发行对应认购总数量为 2266983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529499966.14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6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股) (元) (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093926 2130500263.08 6
2 UBS AG 842444 93999901.52 6
广东粤财中瀛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
3 716974 79999958.92 6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吉安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72163 74999947.54 6
杭州晨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5 672163 74999947.54 6业(有限合伙)
6 高峰 672163 74999947.54 6
合计 22669833 2529499966.14 -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室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45 楼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经营范围: 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19093926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2、UBS AG
企业名称: UBS AG
境外机构编号: QF2003EUS001
企业性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法定代表人: 房东明
注册资本: 385840847瑞士法郎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注册地址:
4051 Basel Switzerland
主要办公地址 51st Floor Two IFC 8Finance Street Central HongKong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股数(股) 842444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3、广东粤财中瀛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广东粤财中瀛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K3B4KG58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粤财中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中银资本私募基
执行事务合伙人:
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 6号 7栋 403室
主要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 481号粤财大厦 10 楼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经营范围: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获配股数(股) 716974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4、吉安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吉安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805561082149F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卫林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大道 236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拓展大道 278 号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园林绿化经营范围: 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672163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5、杭州晨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杭州晨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4MAK77BEB7K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7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万晶湖畔中心西区 2幢 1010-2室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万晶湖畔中心西区 2幢 1010-2室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经营范围: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672163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6、高峰
姓名: 高峰
身份证号: 321002************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
获配股数(股) 672163
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相关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
持股数量 持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条件的股份
(股) 比例数量(股)无限售条件
1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97882175 59.44% -
流通股无限售条件
2 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 66442666 7.93% -
流通股
3 生 益 科 技 - 中 信 证 券 - 无限售条件 25600000 3.06% -
持有有限售
持股数量 持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条件的股份
(股) 比例数量(股)
26SYK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 流通股
户无限售条件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1753404 1.40% -
流通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无限售条件
5 夏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 6059280 0.72% -
流通股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易方达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 无限售条件
6 3712923 0.44% -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流通股基金新余腾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无限售条件
7 2506919 0.30% -
合伙) 流通股无限售条件
8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2333999 0.28% -
流通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无限售条件
9 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 2277718 0.27% -
流通股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
10 -华商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 2258624 0.27% -
流通股投资基金
合计 - 620827708 74.11%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860261067 股,截至 2026 年 9 月 17 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条件的股份
(股)数量(股)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 无限售条
1 497882175 57.88% -
司 件流通股无限售条
2 东莞市国弘投资 66442666 7.72% -
件流通股
生益科技-中信证券-无限售条
3 26SYKEB 担保及信托财产 16265124 1.89% -
件流通股专户无限售条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3424778 1.56% -
件流通股持有有限售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条件的股份
(股)数量(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 无限售条
5 10838950 1.26%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件流通股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限售条件
6 司-财通成长优选混合型证 8065961 0.94% 8065961
流通股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易方达上证科创板 50 无限售条
7 4919862 0.57% -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件流通股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限售条件
8 司-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 3584871 0.42% 3584871
流通股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限售条件
9 司-财通集成电路产业股票 3136762 0.36% 3136762
流通股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
10 永赢科技智选混合型发起 2685912 0.31% -
件流通股式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 627247061 72.91% 14787594
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科技”),公司仍无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860261067 股,截至 2026 年 9 月 17 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控股股东生益科技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从 61.38%被动稀释为 59.77%,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跨越 1%、5%刻度的整数倍,具体如下:
变动前持股数 变动前持股比 变动后持股 变动后持股比股东名称量(股) 例(%) 数量(股) 例(%)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4147299 61.38% 514147299 59.77%注: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开立了“生益科技-中信证券-26SYK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将其持有的公司 256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划转至该担保及信托专户,用于为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交换股票和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以上变动前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和变动后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包含截至 2026 年 9 月 17 日“生益科技-中信证券-26SYK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 22669833 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股份占比 股份数量(股) 股份占比
无限售流通股 837591234 100.00% 837591234 97.36%
限售流通股 - - 22669833 2.64%
总股本 837591234 100.00% 860261067 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22669833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公司仍无实际控制人,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人工智能计算 HDI 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智能制造高多层算力电路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投向围绕公司 PCB 主业,进一步提升高阶 HDI 板及高多层板产能,升级装备能力,优化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与下游领导者开展战略性合作,为未来规模化生产和业务增长培育新动能。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财务结构,提升财务健康度水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的重大改变和资产的整合。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增强。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公司仍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相关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新增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为本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保荐代表人:胡彦威、吴仁军
项目协办人:原协办人已离职,无协办人项目组其他成员:刘昕界、叶裕加、张浩楠、沈小文
联系电话:020-32258106
传真:020-32258106
(二)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法定代表人:潘海标
保荐代表人:杨雄辉、杨娜
项目协办人:唐少奇
项目组成员:张倩、文斌
联系电话: 0769-22119285
传真: 0769-22119275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 层
负责人:乔佳平
签字律师:王学琛、韩思明、石尚
联系电话: 010-50867666
传真:010-65527227
(四)审计机构
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座 6F-9F
负责人:童益恭
签字会计师:郭小军、郭远静
联系电话:0591-87852574
传真:0591-87840354
(五)验资机构
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座 6F-9F
负责人:童益恭
签字会计师:郭小军、郭远静
联系电话:0591-87852574
传真:0591-87840354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