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
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对独立性的要求,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汪林、陈文洁、庞春霖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汪林、陈文洁、庞春霖的任职情况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