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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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广州)股会字【2025】第0059号
致: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生益电子”或“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生益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生益电子本次股东会所涉事宜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生益电子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1法律意见书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生益电子董事会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生益电子董事会于2025年1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了《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会议登记事项、投票方式及程序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生益电子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4日下午14:00在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
同沙科技工业园同振路33号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春华先生主持。生益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程序、审议事项均与会议通知中的有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生益电子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生益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2法律意见书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发行数量》;
2.0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2.07《限售期》;
2.08《股票上市地点》;
2.0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3.《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0《. 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投票人员的资格
3法律意见书
经查验生益电子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报到名册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所律师查实: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197人,均为2025年11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生益电子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638171783股,占生益电子股份总数的77.48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7103467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288%;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
的股东18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068316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81%。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所持有的股份为
27288816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34%。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生益电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两名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生益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生益电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二)表决结果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出席生益电子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4法律意见书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637875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5%;反对292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9%;弃权3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992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42%;反对292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6%;弃权3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2.《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同意637882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7%;反对286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弃权2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000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16%;反对286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95%;弃权2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同意637887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3%;反对282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2%;弃权2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004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66%;反对282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5%;弃权2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5法律意见书
权股份总数的0.0089%。
2.0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同意637887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3%;反对282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2%;弃权2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004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66%;反对282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5%;弃权2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637881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5%;反对286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弃权3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998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76%;反对286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95%;弃权3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2.05《发行数量》
同意637887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3%;反对282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2%;弃权2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004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66%;反对282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5%;弃权2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6法律意见书
权股份总数的0.0089%
2.0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同意637885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反对282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2%;弃权3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002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25%;反对282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5%;弃权3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2.07《限售期》
同意637881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5%;反对286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弃权3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998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76%;反对286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95%;弃权3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2.08《股票上市地点》
同意637885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反对282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2%;弃权3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002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25%;反对282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8%;弃权3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7法律意见书
权股份总数的0.0137%。
2.0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同意637893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3%;反对275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弃权3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0101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89%;反对275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1%;弃权3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同意637913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5%;反对254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弃权3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030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44%;反对254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27%;弃权3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3.《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637896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8%;反对271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6%;弃权3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013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4%;反对271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67%;弃权3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8法律意见书
权股份总数的0.0129%。
4《.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637896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8%;反对271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6%;弃权3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013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4%;反对271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67%;弃权3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5.《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637896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8%;反对271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6%;弃权3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013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4%;反对271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67%;弃权3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638106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55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弃权10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223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5%;反对55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9法律意见书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弃权10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
7.《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同意637896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8%;反对264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弃权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013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15%;反对264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10%;弃权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8.《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637896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8%;反对269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弃权5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013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15%;反对269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84%;弃权54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9.《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638110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4%;反对50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弃权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2277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10法律意见书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3%;反对508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2%;弃权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10《. 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同意637875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5%;反对285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弃权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992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46%;反对285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0%;弃权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11.《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637875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5%;反对285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弃权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992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46%;反对285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0%;弃权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上述议案第1-11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生益电子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生益电子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生益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1法律意见书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生益电子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生益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叁份。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和本所律师签字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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