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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益电子:生益电子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结合国

际业务的外币收付情况,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行为文件外,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非法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六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外币现金流的预测,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与期限需与外币现金流的收款预测相匹配。

第八条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

第九条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

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年度计划,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是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范围内,相关部门可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十一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

以对每次外汇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的,可以对未来连续12个月内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履行审议程序。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在业务额度和投资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衍生品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已成立外汇管理专项决策组,公司董事会授权外汇管理

专项决策组,负责外汇衍生品日常交易业务方案的审批与检查外汇管理执行情况等。

第十三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责任部门或小组:

1、外汇管理执行小组:是由财务部经理领导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办组织,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方案实施及日常管理。

2、供应链管理部及销售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

责提供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3、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信息披露工作。

4、审计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5、法务部: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核,保证衍

生品交易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1、外汇管理执行小组应当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根据货币汇率和与外币银行借款相关的各种利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订开展或中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并提交外汇管理专项决策组审核。

2、外汇管理执行小组根据经审批通过的交易方案,将金融机构相关协议提

交公司董事长,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签署相关文件。

3、外汇管理执行小组负责执行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执行交割,

进行账务处理、登记台账、检查核对交易记录;同时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4、外汇管理执行小组应当持续关注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

定期向财务负责人、外汇管理专项决策组报告情况。

5、外汇管理执行小组根据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确认,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会办公室并将相关材料进行备案。

6、公司审计部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

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定期或不定期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必要时还需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六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执行、复核、审批相分离,各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第六章风险预警及处置机制

第十七条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外汇管理执行小组应根据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及批准额度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八条当预期汇率或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外汇管理执行小组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解决方案及时上报公司外汇管理专项决策组,由外汇管理专项决策组经审慎判断后做出决策。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外汇管理执行小组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外汇管理专项决策组应及时商讨应对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第七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经董事会审议之后,需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专项公告的形式详细说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二十条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

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最终修订权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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