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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瓦股份: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玉龙)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本人作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了合理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玉龙,男,197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1994年7月至1995年11月,任青岛海尔洗衣机有限总公司质检员、副科长;1995年12月至1996年9月未就业;1996年9月至2002年6月,获得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博士学位;2002年7月至今,历任中山大学教师、厦门涌泉集团有限公司内控经理、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浙江总会计师协会

税务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睿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顾问;2016年7月起至今,先后在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民生

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6年7月至2022年7月,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任宁波揽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任浙江林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7月至今,先后在杭州君子之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尧光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19年3月至2022年9月任杭州奢风靓橱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3月至报告期末,任公司独立董事。(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任职符合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全部亲自出席上述会议,未有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独董姓名本年应参出席股东大亲自参加次数委托参加次数缺席次数加次数会次数刘玉龙88003

在上述会议召开前,本人及时获取、仔细研读会议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了解议案相关情况,结合自身专业知识、行业经验,会议过程中积极参与讨论,独立提出审核意见或建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上述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会议表决结果、所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全部亲自出席上述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形,对上述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在召集、参加上述会议时,本人对会议资料仔细研读、对议案内容认真审查,并在审议过程中积极参与讨论,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力,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行业经验,积极为公司经营决策建言献策、发表意见,致力于保障公司决策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上述各次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对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会议表决结果、所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高度关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方面,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汇报与计划,针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内部审计部推动相关业务部门及时整改、优化,强化公司风险识别、防范、管控能力;外部审计方面,高度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及相关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保持充分沟通,保障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开、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非常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也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联系,定期或不定期以会议、电话、微信及现场交流等形式与本人就相关业务情况进行交流,使本人能够及时、完整、准确了解公司最新信息,尤其是涉及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的重点事项,不存在隐瞒情况、阻碍履职的情形。同时,公司也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召开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及时传递会议资料,并与本人及时、充分沟通背景情况、决策依据,征求、听取本人意见与建议,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支持及便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先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于严格内控的目的,公司从严认定关联方,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该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具有商业必要性及合理性。交易按照公平自愿、公允合理的原则进行,风险可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幕信息、重大事项进程严格管理,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健全、优化涵盖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相关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缺陷。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的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独立、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了候选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背景及专业能力,认为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并发表了同意聘任杨迪航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4月12日,公司先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的制定充分考虑了行业、地区薪资水平,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管理、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能够激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综合以上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重要事项。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利用自身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忠实勤勉,积极履职,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各项会议议案及其他文件,独立、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本人在境内上市公司任职独立董事超过三家,本人于2023年12月19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辞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自收到本人辞职报告后,及时启动相关补选工作,并于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1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的配合、协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玉龙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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