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有关
规定,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迪航、郑诗礼、邓超及2023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刘玉龙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迪航、郑诗礼、邓超、刘玉龙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其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