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对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专项说明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审计报告意见中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提升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4月30日(本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名:
陈怀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