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6-040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0月 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5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9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5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 年 9月 2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10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3、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激励计划所必需的相关事宜。
2025年 10月 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5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5、2026 年 8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
《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鉴于公司 2025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的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63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
同时,预留部分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27100股因到期自动作废失效。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