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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11 00:00 查看全文

康希诺 --%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邮政编码100025

电话:(8610)58091000传真:(8610)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现场出席了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

1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4月28日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20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变更会议地址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相关通知”)。该会议相关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根据本所律师见证,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10日13点30分在中国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328号天津香格里拉大酒店二层小宴会厅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本

次股东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10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2(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210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08145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6%,其中:

(1)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的 A股持股证明和身

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查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459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1%。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

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20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9814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20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98158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所律

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按相关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和律师共同计票、监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根据公司上传的现场投票结果,结合在该平台进行的网络投票结果,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的全部投票结果和全部表决情况的明细。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084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60%;反对604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60%;弃权125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0%。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084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60%;反对604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60%;弃权125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0%。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表决情况:同意90024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1303%;反对621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46%;弃权168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26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533%;反对621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36%;弃权168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31%。

4、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278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6%;反对458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46%;弃权77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79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378%;反对458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85%;弃权77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7%。

5、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6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949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55%;反对2806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04%;弃权58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55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729%;反对6021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5权股份总数的6.1344%;弃权581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927%。

6、审议通过《关于增发公司 A股及/或 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224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418%;反对75474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09%;弃权42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22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761%;反对952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4%;弃权41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5%。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193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083%;反对7578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456%;弃权41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61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787%;反对912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47%;弃权41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7%。

8、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 A股及/或 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294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75%;反对46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34%;弃权53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

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97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227%;反对46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94%;弃权518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8%。

9、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2155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657%;反对8604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51%;弃权53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96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170%;反对965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0%;弃权53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9%。

10、审议通过《关于2026度新增/续期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137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42%;反对625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91%;弃权51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1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134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11%;反对638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29%;弃权41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7表决情况:同意901803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017%;反对574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30%;弃权59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3%。

13、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646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22%;反对817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83%;弃权53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5%。

上述表决股份数及占比均已排除需回避表决股东所持股份数。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4.01审议通过《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同意90190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28%;反对578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67%;弃权45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91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22%;反对578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04%;弃权45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4%。

14.02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90187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96%;反对578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67%;弃权48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

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88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26%;反对578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04%;弃权48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0%。

14.03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90187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91%;反对578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72%;弃权48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88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078%;反对578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52%;弃权48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0%。

1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012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3%;反对740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50%;弃权61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所有议案均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中,涉及特别表决的事项均获得代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

的2/3以上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9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以下无正文)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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