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桂水发)
本人为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客观意见,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限将满6年,本人于2025年11月27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后,正式卸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的基本情况如下:桂水发,男,原独立董事,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专业硕士。1989年至1993年,任上海财经大学助教;1994年至2001年,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发展部副总监、总监;2001年至2011年,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04年至2012年,任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至2017年,任乐成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17年至2018年,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至2025年期间,任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2019年至2025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判断的客观性、独立性和专业性;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
下:
薪酬与考核独立董事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会
桂水发3/36/65/51/14/4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对各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
询或核查,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不涉及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内审部关于公
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内部审计进展及潜在风险点的报告,确保管理层及时了解并应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听取并审阅了内部审计计划及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基于专业能力独立、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与监督职能,致力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渠道,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关注事项、实际诉求与改进建议,促进中小股东意见在公司治理中的有效传递。
(五)工作开展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管理、研发及商业化进
展以及内部控制等;本人注重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
密切联系,以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此外,本人建议公司加深对国际化战略的认知,可利用 ESG方面的表现在对外宣传影响方面进行拓宽并树立品牌;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建议公司可考虑筹划股权激励,讨论激励对象范围并测算相关财务影响。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定期沟通,能够及时、充分、完
整地提供会议资料。当本人对审议事项有疑问时,均能给予积极、清晰的回应,从而确保本人在充分了解公司实际经营与财务状况的基础上行使表决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关于独立董
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有关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出现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出现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等文件进行了审慎审核。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的要求,所编制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独立审阅,重点关注内控体系建设与风险管控机制的有效性。本人认为,公司积极推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健全、执行有效,能够合理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并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供了有效支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2025年境外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公司已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选举左敏先生、纪雪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因连续最长任职期限将满,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本次董事提名已事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本人对该程序及结果均无异议。(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结果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认为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度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5年 H股购股权计划,本人认为以上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以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审慎审议重大事项,结合专业能力独立发表意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益参考,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5年11月27日正式卸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本人对公司在任职期间给予的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桂水发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