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6年4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2人,实际出
席独立董事2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5890393.32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63411455.80元。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为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462331453.21元(不含交易费用),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比例224.55%。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176504524.4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85.73%。公司以回购股份及回购股份并注销的方式实现了对投资者的权益回报。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
经与会独立董事表决,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编制了《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司章程》及《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
行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除报告期内因工作人员误操作划转募集资金并在发现后及时转回外,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经与会独立董事表决,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经与会独立董事表决,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