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度,本人张建伟作为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履职过程中做到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7月至1997年9月,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2000年
9月至2003年9月,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2003年9月至今,担任清华大学教授。2024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是否董事本年应是否连续独立亲自以通讯委托姓名参加董缺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董事出席方式参出席事会次次数自参加会会的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数议张建伟是1111900否4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发展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担任委员,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审计委员会4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提名委员会11战略与发展委员会1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3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主动学习、参与公司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对需要发表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现金分红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郭建康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根据薪酬管理制度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2025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确定经营奖励,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和职责,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严格履
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与法定义务,持续加强对公司经营、财务、内控及治理情况的关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