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丁方飞)
本人作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丁方飞,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4月至今先后任湖南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曾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院长助理等职务,现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科学学位研究生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湖南省财务学会理事、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理事、湖南省财务会计准则制度咨询专家、湖南省会计学科联盟理事、湖南省
高级会计师评委等学术性职务;曾获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湖南大学
优秀教师、优秀党员等荣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埃索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明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6年3月离任)。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判断的客观
1性、独立性和专业性;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情形,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应参加董事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的次数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自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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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作为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资料,了解决策所需信息;会议中,本人基于自身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就各项议案发表意见,并就关键财务风险、内部控制及资金运作问题提出合理建议,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任职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履职情况与现场考察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相关规定,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财务专业优势,勤勉尽责开展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实地调研、与管理层沟通、与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交流、电话问询、邮件函证等多种方式,持续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全年累计现场工作19天,多次赴公司现场办公、深入生产一线调研,全面掌握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开展及内部控制运行实际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各类会议资料及财务报告,重点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收入确认、应收账款计提、退货管理、成本控制及风险防范等关
2键事项进行审慎研判与核查,对公司年度经营、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发表明确、独立的专业意见,并就相关财务事项与风险管控提出多项建设性意见与建议。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在任职期间能够与本人保持常态化、制度化沟通,及时、完整地提供公司财务数据、会议资料等相关信息。每次会议前均认真筹备,并提前向本人送达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针对本人就会议材料中涉及财务、风险管理等事项
提出的疑问,公司均给予及时、充分的回应,确保本人能够在全面、准确了解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审慎、独立行使表决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多次赴公司现场听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实施流程及执行结果,切实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有效性。同时,本人与公司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保持常态化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华兴开展
2025年度审计工作期间,与审计项目组进行充分沟通与深入研讨,督促其按计
划规范推进审计工作,并对其执业情况进行履职评估;重点关注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及相关重点事项,认真听取审计机构关于审计调整情况、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进展等汇报,并就审计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报告,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同时,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3(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相关方的
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进行了审阅和调查,
重点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全面审阅。公司内控体系
整体有效,本人已就完善风险预警、强化内控监督提出专项建议。公司已按要求整改,内控有效性持续提升。报告客观公允,本人同意该报告。
(六)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本人审查了公司聘用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程序,认为所聘用
的审计机构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聘用程序合法有效。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就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重点关注候选人的专业背景、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及诚信记录,审核提名、审议等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经独立判断,认为本次聘任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就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财务治理规范运行。
4(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对非独立董事、财务负责人进行聘任,相关事项均严格履行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对上述聘任事项进行审慎核查,认为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合法合规,聘任程序规范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本人审阅了公司制定的薪酬政策,认为薪酬政策兼顾公司长远发展与员工激励,确保各项决策公开、公平、公正,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原则,凭借财务与风险管理专业背景,对公司各类议案开展独立审议。履职期间,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及风险防控工作,并提出多项专业且具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议后续持续强化财务信息透明度,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运营效率。
本人将持续加强专业学习,深化实地调研,不断提升财务风险管理与数据分析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5独立董事:丁方飞
日期: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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