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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新制药: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10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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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89证券简称:南新制药公告编号:2026-036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32025024号)。因公司涉嫌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编号:2025-043)。

2026年6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6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张世喜先生、李亮先生、胡新保先生: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新制药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行为已由我局调查完毕,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3年,南新制药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南新)

在部分客户退货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南新制药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435.8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5.96%;虚增利润总额908.7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19.46%。

2023年,广州南新与部分客户分别签订《应收账款协议》,在《应收账款协议》约定的现金折扣生效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南新制药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032.4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2.73%;虚增利润总额286.4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37.65%。

以上事项,导致南新制药共计虚增2023年度营业收入6468.2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8.69%;虚增利润总额1195.2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57.11%。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可以证明。

南新制药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张世喜作为南新制药时任总经理、广州南新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在客户退货和应收账款折价协议签订的审批流程上签字决策,未督促、沟通会计处理,签字保证南新制药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李亮作为南新制药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主管会计工作,知悉应收账款协议签订事项,未督促财务部门进行会计处理,签字保证南新制药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胡新保作为南新制药时任董事长,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未审慎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处理情况,签字保证南新制药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二、对张世喜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三、对李亮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四、对胡新保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其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12.2.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本次行政处罚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对于《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并整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已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3、公司就上述事项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

关人员将认真汲取经验教训,积极落实整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积极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规范、持续、高质量发展。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后续进展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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