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路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期范运年》等法法的有关定、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0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2号),云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6.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8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158.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2日全部到账,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791号)。
二、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租关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532906780410815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事项的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32906780410815,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待新账户设立后,公司将与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完全转出后,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予以注销,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废除。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注销、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管理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魏鹏
陈聪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