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1证券简称:智洋创新公告编号:2026-024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3年 1月 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芮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4.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30日,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月31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0)。
5.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3年 2月 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根据该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2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8.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397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9.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调整为公司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 A股普通股股票。
1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12.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3.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14.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说明
(一)调整事由
2025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本15547004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
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转增76180323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231650370股。
2025年11月21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
总股本23165037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1、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
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470000股×
1.49=6660300股。
2、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
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发生派息后,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88元/股-0.50元/股)÷1.49-0.10元/股=4.8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7.88元/股调整为4.85元/股,授予数量由447万股调整为
666.03万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本次授予数量、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价格、数量调整、归属及作废事
项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归属登记手续,且需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归属涉及的增资工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