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1证券简称:智洋创新公告编号:2026-033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2号综合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9
普通股股东人数5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1889504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1889504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51.3252比例(%)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1.3252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国永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刘国永先生(兼任)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11888736499.993500.000076780.0065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11888736499.993500.000076780.0065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11888736499.993500.000076780.0065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11888736499.993500.000076780.0065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11888736499.993500.000076780.0065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11889399499.999100.000010480.0009
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
(%)(%票数)(%)
普通股11888274299.9897112520.009410480.0009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11887483899.9830125260.010576780.0065
9、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11888736499.993500.000076780.0065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
序号票数%票数票数()(%)(%)4《关于公司346999.779200.000076780.2208
2025年度利润251
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5《关于公司董346999.779200.000076780.2208事2026年度薪251酬计划的议案》6《关于续聘347599.969900.000010480.0301
2026年度审计881机构的议案》9《关于调整经346999.779200.000076780.2208营范围、修订<251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9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震、刘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