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以现场和
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应到独立董事4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4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
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 H 股发行上市项目财务审计需求。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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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签字页(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王学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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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签字页(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朱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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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签字页(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安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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