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2证券简称:迪哲医药公告编号:2025-32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席商务官、副总经理吴清漪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82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30%,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计划归属及二级市场增持;副总经理张世英
(CHANG SHIH-YING)博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41%,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及归属。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个人资金需求,吴清漪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02054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657%,占其本人本次减持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5%;张世英(CHANG SHIH-YING)博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不超过16000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35%,占其本人本次减持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5%。减持期间自2025年6月24日至
2025年9月23日,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吴清漪女士、张世英(CHANG SHIH-YING)博士(以下简称“减持主体”)相关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吴清漪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无持股数量1208217股
持股比例0.2630%
股权激励取得:1196417股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1800股
股东名称 CHANG SHIH-YING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无持股数量65000股
持股比例0.014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65000股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股东名称吴清漪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02054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657%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02054股减持期间2025年6月24日~2025年9月23日
2拟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计划归属及二级市场增持取得
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CHANG SHIH-YING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6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03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6000股减持期间2025年6月24日~2025年9月23日拟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及归属取得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注:以上减持数量上限均包含本数。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上述减持主体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在发行人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次减持应遵守前述承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3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时间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个人资金需求所作出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等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