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度生物”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准时出席相关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徐国良,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6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科学院院士,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1994年至1995年任职于新加坡国立大学,1995年至
2000年任职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2000年至2020年任职于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2020年至今任中科院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研究员,2017年3月至今任复旦大学医学院执行院长,2020年2月至2025年12月任我武生物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仁度生物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无缺席
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2025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各届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1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参加董事会情况独立董会情况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自参加会议会次数徐国良5500否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2025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认为,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独立董事专门会22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治理、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
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特别职权。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电话沟通、线上会议、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主动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本人在认真阅读会议资料,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本人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优势,帮助公司拓展行业资源,引导技术研发方向。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公司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的稳定。本人认为相关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不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在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就《关于审议董事薪酬的议案》本人履行了回避程序、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就其他董事的回避情况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目前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在报告期内,本人监督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是否成就、授予价格是否合规调整、以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处理。经监督,本人认为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审议与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深入了解和掌握公司业务与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谨慎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独立公正和高效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国良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