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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度生物: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6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0月 28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条款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由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会确认。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秘书和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 会秘书和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本:

…… ……修订前 修订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批准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限内可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发行文件规定的转股程序和安排将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所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等事项,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的股份登记、上市及工商变更等事宜。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由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由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过:

(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资产 10%的担保;的担保;

……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违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违反本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对外提反本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对外提

供担保的,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给予相应供担保的,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处分,给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失的,直接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将聘请律 第五十二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将聘请律

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行政法规、本章程的规定;

…… ……

第七十三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第七十三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 主持;若无副董事长或者副董事长不能履行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 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八十九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将对

第八十九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将对

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会不得将提案搁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会不得将提案搁置或不予表决。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置或不予表决。

决。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 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 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修订前 修订后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 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公司董事根据本条第二款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

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的,应当充分说明原因、防范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措施、对公司的影响等,并予以披露。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

(三)通过查阅文件资料、询问负责人员、现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场考察调研等多种方式,积极了解并持续关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 注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 相关问题和风险,不得以对公司业务不熟悉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或者对相关事项不了解为由主张免除责任;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四)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事

…… 务,审慎判断审议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收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益;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 (五)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确需

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 授权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应当审慎选择受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托人,授权事项和决策意向应当具体明确,如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 不得全权委托;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 (六)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行,督促公司履行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信息披露义务,及时纠正和报告公司的违法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 违规行为,支持公司履行社会责任;

直接申请披露; (七)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

(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 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 如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

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八)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 )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项;

……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重大投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本章程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本章程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 ……

(五)提供担保;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 ……(十)提供财务资助。 (十)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 委托贷款等);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认购权等);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 (十二)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万元; 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

(七)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授 会审议:

信额度、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 ……

用证、票据贴现等融资业务的,如单笔金额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万元。

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 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七)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授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信额度、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用证、票据贴现等融资业务的,如单笔金额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绝对值计算。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绝对值计算。 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 可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未达到 序。

董事会审议的任一标准的,总经理有权决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定。 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未达到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 董事会审议的任一标准的,总经理有权决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定。

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0 万元,应当提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供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 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 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0 万元,应当提或者评估。 供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或者评估。

议: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公司出资…… 额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如果所有出修订前 修订后资方均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的,可以豁免适用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生。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董事履行职务。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三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 第一百三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 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

…… ……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总监;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 ……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

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 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四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第一百四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如下:

如下: ……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修订前 修订后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

除此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修订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下列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是否提请股东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4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5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修订 否

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是

上述制度文件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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