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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度生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玉海)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度生物”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准时出席相关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杨玉海,男,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复旦大学,硕士学位。1989年至1995年担任芜湖电瓷厂财务科长,1995年至1996年担任芜湖万里电缆厂财务处长,1996年至1999年担任安徽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0年至2001年担任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经理,2002年担任运盛(福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至2008年担任上海东苑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至2016年担任上海东苑兆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至2019年担任上海航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至今担任上海百安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至今担任拟上市公司山源科技独立董事,2022年至今担任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股票代码:600566)。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无缺席

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2025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各届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1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参加董事会情况独立董会情况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自参加会议会次数杨玉海5500否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我在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

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召集并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审计委员会4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2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制度建设、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必要时向公

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

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特别职权。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本人仔细审阅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审计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我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沟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我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审阅。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主动征求并认真听取相关合理意见和建议,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

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按照业务的实际需要发生,具有必要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维持了公司的持续、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在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就《关于审议董事薪酬的议案》本人履行了回避程序、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就其他董事的回避情况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目前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在报告期内,本人于董事会会议中审议了涉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多项议案,具体包括该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授予价格的调整、以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处理。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审议与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参与到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在履职期间内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

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关心公司的经营发展。此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给予了有效的配合,在此深表感谢!

特此声明。

独立董事:杨玉海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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