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龙岩
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2024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卓越新能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境外销售占比较高,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按照公司制定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概述
1、外汇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
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
2、外币币种: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
3、资金额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7.00亿美元
或其他等值货币,且不超过公司外币收入金额的100%。
14、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5、有效期:自2026年5月1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
6、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
时授权公司计划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
于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3、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等违约,则公司不
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单纯以投
机和套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与措施、内部风险报
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
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3、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间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业务均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4、公司进行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境外收入,不得超过境外收入预测数。
25、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
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五、会计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