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郑祯女士、罗春妹女士、方柏山先生,由郑祯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完成监事会取消相关工作,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担监事会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具体情
况如下:
1、2025年1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听取了财务总监何正凌关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
2、2025年3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
3、2025年4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1(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5年8月14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2025年10月7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2025年10月27日召开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7、2025年11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
(2)关于将天然脂肪醇、烃基生物柴油业务相关资产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我们对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关注了容诚会计
2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
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成员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以及《2023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我们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的有关数据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和生产经营成果,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公司有对外违规担
保情况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
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主动与外部审计机构建立和增强联系,认真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
3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其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情况
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对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进行了相应修订。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职权,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监督、核查与指导职责,合理统筹内外部审计资源,持续督促公司完善内控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进一步提升履职效能,强化关键事项审核监督,加强
审计过程管理与沟通协调,不断夯实公司合规基础,促进公司高质量规范发展。
特此报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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