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方柏山先生主持,应出席独立董事3名,实际
出席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
效.
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
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发行的程序合法合规,竞价结果真实有效.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在确认竞价结果后及时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
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
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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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编制的《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符合公司具
体情况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为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编制的《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及公司具体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的竞价结
果及公司具体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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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及公司具体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聘请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重新审计,并出具了《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
2024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审计结果与原审计报告一致.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
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聘请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新审计,并出具了《龙岩卓越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认为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结果与原审计报告一致.
因此,我门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了审核并编制了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时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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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
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内容真实准确有效地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
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利安
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龙
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簿即期回报的风险提
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簿即期
回报进行了风险提示,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基于公司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
更新摊簿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摊簿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
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关于设立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
户专储管理,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符合
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规范
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设立公司以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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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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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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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山郭晓斌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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