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7证券简称:首药控股公告编号:2026-019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号四季慧谷20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
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0
普通股股东人数6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8694150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869415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8.460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8.460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文军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部门
1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现场列席6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场列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现场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8639342699.36965340740.6142140000.0162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8639292699.36905480740.63035000.0007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1343457996.04085533203.95555000.0037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
2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8628084899.24016601520.75935000.0006
5、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8639038599.36615511150.63396、议案名称:关于制定《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
票数%票数票数()(%)(%)
普通股8638818099.36355533200.6365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
(%)(%票数)(%)关于公司2025
2年度利润分配1343982596.07835480743.91805000.0037
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32026年度薪酬1343457996.04085533203.95555000.0037
方案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
4以简易程序向1332774795.27716601524.71925000.0037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制定《首药控股(北京)股
6份有限公司董1343507996.04445533203.9556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1、议案4、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议案4、5外,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2-4、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其关联人或者一致行动人在议案3表决时已依法
予以回避;
4、本次会议还听取了三名在任独立董事的2025年度述职报告以及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专项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晓娟、李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表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4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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