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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日新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2-28 查看全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津

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日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久日新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80.6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6.6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85415.74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14486.45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929.30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80.68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42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预计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序号项目名称(万元)(万元)

久日新材料(东营)有限公司年产87000

1已终止95.98(前期已投入)

吨光固化系列材料建设项目(已终止)

2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9250吨86377.7254941.65系列光引发剂及中间体项目396.01(前期已投

3年产24000吨光引发剂项目(已终止)已终止

入)

大晶信息化学品(徐州)有限公司年产600

423700.006700.00

吨微电子光刻胶专用光敏剂项目

山东久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18340吨/年

520177.0020177.00

光固化材料及光刻胶中间体建设项目山东久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

61800.001800.00

光固化材料改造项目徐州大晶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年产

719170.8513000.00

4500吨光刻胶项目

8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5470.665470.66

9久日半导体材料研发实验室建设5000.005000.00

10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11原项目终止后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31960.7831960.78

合计213657.01159542.08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1)。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1387.22万元。结合公司的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34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6%。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决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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