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
容诚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1(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容诚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3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
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进行了充分了
解和审查,认为大华所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的开展审计工作,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切实履行了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
(二)2024年4月24日,鉴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待公司进一步核实,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取消续聘大华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就取消续聘及相关事宜与其进行了事先沟通,大华所对公司本次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
(三)2024年10月22日,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确定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认真审查了公司2024年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文件,全程参与并监督了选聘过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
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进行了充分
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2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为确保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改聘容诚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
(四)2024年12月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
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2025年3月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
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后沟通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六)2025年4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以现
场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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