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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测控:华峰测控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0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200证券简称:华峰测控公告编号:2025-044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6月30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8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5.46万股,作废处理0.66万股,截至本次授予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授予完毕。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

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6月30日,以55.0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4.8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1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公司

独立董事夏克金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3、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7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0)。

4、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

2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6月30日,并同意以55.0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4.8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6月30日

2、授予数量:4.80万股

3、授予人数:3人

4、授予价格:55.02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及/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月后,且激励对象

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4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5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5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限制占本激励计序占授予限制性姓名职务性股票数划公告日股号股票总数比例量(万股)本总额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4.8017.98%0.04%

合计(3人)4.8017.98%0.0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

5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

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对预留授予的4.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144.2元/股(公司2025年6月30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0.1461%、17.1180%(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6796%。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需摊销的总费用2025年2026年2027年股票数量(万股)(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64.80428.45160.52214.2253.70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调整及作废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及

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将依法履行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二)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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