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峰测控
股票代码:688200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孙镪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5号楼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蔡琳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5号楼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徐捷爽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5号楼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姓名:周鹏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5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孙镪、蔡琳、徐捷爽、周鹏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不再续签,相关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测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峰测控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
信息和委托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目录
第一节释义.................................................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11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12
第五节资金来源..............................................14
第六节后续计划..............................................15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6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17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18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19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15号准则指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16号准则指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本报告书指变动报告书
公司、华峰测控、上市公司指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芯华控股指天津芯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元指人民币元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姓名:孙镪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150103197111******
5.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6.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5号楼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姓名:蔡琳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110108197703******
5.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6.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5号楼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1.姓名:徐捷爽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10110197201******5.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6.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5号楼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1.姓名:周鹏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452501197512******
5.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6.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5号楼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主要职业、职务
(一)孙镪先生
2017年12月至2021年7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二)蔡琳女士
2016年1月至2017年11月,任公司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三)徐捷爽先生
2016年1月至2017年11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四)周鹏先生2012年1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总工程师;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首席技术专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企业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的企业还包括上海惠适电子有限公司,该企业未从事任何与公司相同、相似的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所引起,不涉及股份的变动。
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孙镪、蔡琳、徐捷爽和周鹏四人不再续签,相关股份不在合并计算,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不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有增持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序号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天津芯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452642025.47
2孙镪499400.04
3蔡琳594920.04
4徐捷爽345990.03
5周鹏391320.03
合计3470958325.61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更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序号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天津芯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452642025.47
2孙镪499400.04
3蔡琳594920.04
4徐捷爽345990.03
5周鹏391320.03
合计不再合并计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动,系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测控”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孙镪、蔡琳、徐捷爽、周鹏四
人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及共同控制关系将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后,上述四位股东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相关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
2、本次权益变动后,华峰测控实际控制人由孙镪、蔡琳、徐捷爽和周鹏四
名自然人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
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履行对外公开披露的仍在有效期内的相关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第五节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孙镪、蔡琳、徐捷爽、周鹏四人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所引起,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第六节后续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后,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
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无对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
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变更的计划;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孙镪、蔡琳、徐捷爽和周鹏四名自然人不再成为华峰测控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
二、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
三、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如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生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也未发生如下情况:
1、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
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2、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
万元以上的交易;
3、对拟更换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4、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1月27日,徐捷爽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具
体如下:
减持数量减持比当前持股数当前持股东名称减持期间减持方式
(股)例量(股)股比例
2025年11月25日—
徐捷爽114000.01%集中竞价交易345990.03%
2025年11月27日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第十一节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孙镪、蔡琳、徐捷爽和周鹏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10-63725652
3、联系人:魏文渊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公司股票简称华峰测控股票代码6882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镪、蔡琳、徐捷爽、周鹏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注册地
增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拥有权益的股份
量的变动,是由于信息披露义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数量变化
务人孙镪、蔡琳、徐捷爽、周
鹏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到期终止,相关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本次权益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变动后,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对境内、境是否拥有境内、
是□否□是□否□外其他上市公司外两个以上上市
持股5%以上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权益变动方式(继承□赠与□可多选)其他□(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孙镪、蔡琳、徐捷爽、周鹏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相关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630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权益变动方式(可继承□赠与□
多选)其他□(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孙镪、蔡琳、徐捷爽、周鹏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相关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前序号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天津芯华投资控
信息披露义务人13452642025.47股有限公司
披露前拥有权益2孙镪499400.04
的股份数量及占3蔡琳594920.04上市公司已发行
4徐捷爽345990.03
股份比例
5周鹏391320.03
合计3470958325.61
本次变更前,实际控制人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25.61%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孙镪、蔡琳、徐捷爽、周鹏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本次发生拥有权期终止,相关股份不再合并计算。)益的股份变动的
变动种类:不适用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不适用
变动比例:不适用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持续关是□否□联交易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同业竞是□否□争
631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是□否□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
前6个月是否在是□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
是□否□定的情形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
是□否□(不适用)条要求的文件是否已充分披露
资金来源是□否□(不适用)是否披露后续计
划是□否□是否聘请财务顾
问是□否□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
是□否□批准进展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
使相关股份的表是□否□
决权(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孙镪(签字):孙镪签署日期:2026年3月2日(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蔡琳(签字):蔡琳签署日期:2026年3月2日(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徐捷爽(签字):徐捷爽签署日期:2026年3月2日(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周鹏(签字):周鹏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