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测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华峰测控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3号”文《关于同意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29629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7.4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1642975260.77元。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公司募集资金金额1528613803.64元,已于2020年02月13日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入公司银行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16355220.68元,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12258582.96元,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已由其出具大
信验字[2020]第3-00003号《验资报告》。(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调整后投资总项目名称总额(万元)额(万元)
集成电路先进测试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65589.6880589.68
科研创新项目24410.3253206.46
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
合计100000.00143796.14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进行支付,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同时根据征收机关要求,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部分募投项目支出涉及设备采购、软件采购及境内外结算等情形,相关款项亦可能存在不适宜直接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情况;募投项目涉及部分原材料、房租物
业等小额零星开支,为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拟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先行支付。
因此,为提高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涉及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在定期对各募投项目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核算后,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相关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
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2、公司财务部门在完成内部审核审批后,定期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款项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
专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时间、金额、账户等信息,并按要求留存相关凭证。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四、补充确认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包括人员薪酬、社保费用以及材料费等)事宜
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包括人员薪酬、社保费用以及材料费等),并从募集资金账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2025年
6月15日(《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施行)至2026年4月28日,公司等额置换的
以自有资金支付相关款项金额为197235892.64元,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本次公司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包括人员薪酬、社保费用以及材料费等)事宜予以补充确认。
五、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
上述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同意对公司于2025年6月15日(《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施行)至2026年4月28日期间以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包括人员薪酬、社保费用以及材料费等)事宜予以确认。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相关事项,系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贾义真高楚寒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