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3-00244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3-00244号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 1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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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6年
6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本报告仅供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