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0证券简称:华峰测控公告编号:2025-067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及董监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持有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天津芯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372364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4740%。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持有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捷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9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39%。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归属持有的股份。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公司控股股东芯华控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含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1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捷爽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
本次减持期间,公司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1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芯华控股和徐捷爽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告知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股东名称天津芯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无持股数量37236420股
持股比例27.4740%
IPO 前取得:18229556股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9006864股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股东名称徐捷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无持股数量45999股
2持股比例0.033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45999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
股东名称持有数量(股)持有比例因
孙镪499400.0368%孙镪、蔡琳、徐捷爽、蔡琳594920.0439%周鹏为基于《一致行
第一组徐捷爽459990.0339%动协议》约定的一致
周鹏391320.0289%行动人
合计1945630.143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情况减持数量减持比减持价格区间前期减持计股东名称减持期间
(股)例(元/股)划披露日期
天津芯华投资控股2023/3/17~
18200002%261.00-261.00不适用
有限公司2023/3/17
2022/12/21~2022年11月
徐捷爽44400.0049%263.66-280.50
2022/12/2312日
2022/12/23~2022年11月
蔡琳29000.0032%259.31-261.00
2022/12/2312日
2022/12/20~2022年11月
周鹏2000.0002%278.00-278.00
2022/12/2012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股东名称天津芯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71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含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减持,不超过:
31355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355000股减持期间2025年11月25日~2026年2月24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710000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股东名称徐捷爽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14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08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1400股减持期间2025年11月25日~2026年2月24日拟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归属取得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芯华投资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
限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
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
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3)本承诺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
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4)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
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承诺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及减
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
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不因本人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若发行人在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如本承诺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在此期间以及本承诺
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本承诺人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则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
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5)本承诺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
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6)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
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承诺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53、通过芯华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人员的承诺
通过芯华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通过芯华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本承诺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在此期间以及本承诺
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通过芯华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如本承诺人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则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
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通过芯华投资间接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本次减持股东芯华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徐捷爽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6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芯华控股、徐捷爽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芯华控股及徐捷爽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
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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