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测控”“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04号),华峰测控于2026年6月23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49475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6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4947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9070828.1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6]第3-00007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子公司华峰测控技术(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华峰”)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1单位:元
募集资金存储金开户主体开户行专用账户募集资金用途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基于自研 ASIC芯北京华峰测控技
公司北京丰台科技110939178410001743160188.68片测试系统的研发术股份有限公司园支行创新项目
华峰测控技术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基于自研 ASIC芯(天津)有限责有限公司天津中新02251101040014211-片测试系统的研发任公司生态城支行创新项目
二、募投项目情况根据《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内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基于自研 ASIC芯片测试系统的研发创新项目 75888.00 74947.50
合计75888.0074947.50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自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审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基于公司未来战略布局,为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并为后续高效发展预留充裕空间,同时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场地建设实际进展,公司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适当调整。增加江苏省苏州市、陕西省西安市、四川省成都市、江苏省无锡市、广东省深圳市、浙江省杭州市、上海市作为“基于自研ASIC芯片测试系统的研发创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名称新增前新增后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
基于自研 ASIC 芯片测试系
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统的研发创新项目津生态城川博道1201号
生态城川博道1201号、江苏
2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名称新增前新增后
省苏州市、陕西省西安市、四
川省成都市、江苏省无锡市、
广东省深圳市、浙江省杭州
市、上海市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实施内容,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募投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3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高楚寒贾义真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