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对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
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 SHELLY CHEN TAN 女
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SHELLY CHEN TAN 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全体委员同意提名 SHELLY CHEN TAN 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