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6-039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诉一审判决,反诉原告撤回反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美迪西普亚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为本诉被告,反诉原告。
* 一审判决支付金额:一审判决子公司向鸿绪生物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绪生物”或者“原告”)赔付款项共计人民币 150552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原告诉讼请求金额为
158533789.2元,一审判决子公司向原告赔付款项共计人民币 150552元。本次
判决为一审判决,基于司法规则,本诉一审判决的涉诉双方均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因此,该案可能需要进行二审审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子公司于 2025 年 9月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本诉原告鸿绪生物因合同纠纷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诉讼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9 月 5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2026年 6月,子公司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反诉状》,反诉案
件已受理,并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6月 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提起反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二、诉讼判决暨撤诉裁定情况
(一)诉讼判决情况近日,子公司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5)京 0107民初 13450号]。判决书情况如下:
“一、被告美迪西普亚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鸿绪生物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违约金 150552元;
二、驳回原告鸿绪生物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美迪西普亚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408446 元,由原告鸿绪生物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405135元(已交纳),由被告美迪西普亚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3311元(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保全费 5000元,由被告美迪西普亚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二)撤诉裁定情况
基于整体诉讼策略考量,经综合论证,子公司决定撤回在本案中提出的全部反诉请求。近日,子公司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025)京 0107民初 13450 号之二],根据该裁定书,法院裁定准许子公司撤回反诉请求。子公司保留就该反诉所涉的全部请求事项及其他诉请依法另行起诉的权利。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原告诉讼请求金额为 158533789.2 元,一审判决子公司向原告赔付款项共计人民币 150552元。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基于司法规则,本诉一审判决的涉诉双方均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因此,该案可能需要进行二审审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案件,积极应诉以澄清事实真相,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