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5年度在任独立董事王峥涛先生、赖卫东先生、王剑锋女士以及离任的独立董事马大为先生、许金叶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王峥涛先生、赖卫东先生、王剑锋女士以及离任的独立
董事马大为先生、许金叶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独立性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