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6-29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9 月 9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台州湾大道 188 号浙江海诺尔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1
普通股股东人数 4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1300989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1300989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6.3712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6.3712
备注: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02678068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 2203788 股,该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00474280 股。(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柏超先生进行主持工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非独立董事陈锡荣先生、乜君兴先生因工作原
因以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张敏女士列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阮召炉、梁伟及财务负责
人解椒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113007597 99.9979 2000 0.0017 294 0.0004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2.01 关于选举郑柏超 102749308 90.9206 是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2.02 关于选举陈志明 102748807 90.9201 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何宇先 102748807 90.9201 是
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4 关于选举王芳女 102748808 90.9201 是
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5 关于选举吴昌保 102748806 90.9201 是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3.01 关于选举沈书豪 104100492 92.1162 是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申屠宝 104099991 92.1158 是
卿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 关于选举吴益兵 104099990 92.1158 是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2.01 关于选举郑柏 21709247 67.9054 是超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陈志 21708746 67.9038 是
明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何宇 21708746 67.9038 是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4 关于选举王芳 21708747 67.9038 是
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5 关于选举吴昌 21708745 67.9038 是
保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3.01 关于选举沈书 23060431 72.1318 是
豪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申屠 23059930 72.1302 是
宝卿女士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 关于选举吴益 23059929 72.1302 是
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2、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楼建锋、戴韫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经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楼建锋律师、戴韫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认为,海正生材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 1 号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海正生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