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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生材: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沈书豪)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4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沈书豪,作为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正生材”)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认真负责、忠实勤勉的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我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与独立作用,通过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致力于维护并切实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沈书豪,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浙江中企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审计经理;现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任杰华特(688141)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海正生材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我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也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我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6次董事会,并召开了1

次年度股东会,2次临时股东会,我出席情况如下:

1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董事是否连续应参加以通讯姓名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次两次未亲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方式出席次数席次数数自参加会的次数次数席次数议沈书豪66500否3

我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也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我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同时是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协助。

1、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5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我

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仔细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全面掌握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

2025年度,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会议。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我

对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会议。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我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和202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进行了研究,并对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2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门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我通过现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我们就内部、外部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我与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听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展以及人员配备安排情况,并就审计中注意事项、关注重点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对2024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及时、充分的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与公司股东会、公司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关注媒体和监管动态,督促管理层尽责履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期间,我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我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方式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3司一直大力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及时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能够准确传递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材料与信息,为我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有力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是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必要经营行为,交易内容具体、连续,按市场原则定价,交易公平合理,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严格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严格遵守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承诺,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这些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

4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聘请凯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2025年度各关键业务流程及控制环节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控制度体系完善,基本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5月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且在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该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财务负责人变更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嘉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张嘉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5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

王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王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张嘉滢女士、王芳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我审核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相关绩效考核、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同行业薪酬水平等方面确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评方式、方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绩效管理过程合理,薪酬水平符合行业及地区相关标准。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关注公司经营发展

与风险控制,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我将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审计机构等的沟通交流,深入了

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提供建议,促进公司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沈书豪

2026年4月10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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